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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锐科激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闫大鹏先生关于减持股份数量过半的公告2021-06-25  

                        证券代码:300747               证券简称:锐科激光          公告编号:2021-029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闫大鹏先生关于减持股份数量过半的公告


    公司副董事长、总工程师闫大鹏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
   高管、监事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持有公司股份
   28,293,15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9.82%)的公司副董事长、总工程师闫
   大鹏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400,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83%。
           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上述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
   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进行,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
   将于上述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进行(若
   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减持数量进
   行相应调整)。
           截至本公告日,闫大鹏先生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已过半。根据《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闫大鹏先生出具
   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闫大鹏先生关于减持股份数量过半的公告的通知》,
   现将该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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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中竞价   2021 年 5 月 20 日—
                                              102.68      1,465,389      0.51
              交易      2021 年 6 月 24 日
闫大鹏

              合 计             -             102.68      1,465,389      0.51

          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及权益分派转增送红股
   取得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8,293,150       9.82       26,827,761     9.32

             其中:无限售条
 闫大鹏                         7,073,288        2.46        5,607,899     1.95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21,219,862       7.37       21,219,862     7.37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闫大鹏先生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制度的规定,未违反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
诺。

       2、闫大鹏先生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未违反相
关承诺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管、监事减持计划的预
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3、闫大鹏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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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闫大鹏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
(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发行价进行相应
的除权除息处理)。闫大鹏先生本次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且按照上述承
诺,股票减持价格未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闫大鹏先生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
关注其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闫大鹏先生出具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闫大鹏先生关于减持股份数量
过半的公告的通知》


    特此公告。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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