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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锐科激光: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1-06-29  

                        证券代码:300747                 证券简称:锐科激光                  编号:2021-033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6 月 29 日(星期二)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6 月 29 日 9:15-9:

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6 月 29 日 9:15—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999 号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研发楼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伍晓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6 人,持有股份 169,512,14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总数的 58.85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2 人,持有股份 138,983,2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2581%。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 14 人,持有股份 30,528,9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003%。
    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9 人,代表股份 15,257,7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9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2,595,8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1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

份 12,661,9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965%。

    2.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以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69,511,74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9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4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 意 169,511,7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 意 169,511,7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4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5,257,3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 果:同 意 159,374,987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的

94.0198%;反对 10,136,75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800%;
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 意 169,511,7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5,257,3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利润分配规划(2021-2023 年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 意 169,511,7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5,257,3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26%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169,511,7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9,511,7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5,257,3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天三江集团有限公司系本议案中的武汉
锐晶激光芯片技术有限公司、武汉光谷航天三江激光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

工集团有限公司其下控股子公司控股股东,与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受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为公司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7,915,699 股,已回避表决。

公司副董事长、总工程师闫大鹏先生之弟闫长鹍在交易对方(长飞(武汉)光系统股份有限

公司)的控股股东任职,因此闫大鹏先生及其配偶刘笑澜女士、闫长鹍先生为公司关联股东,

分别持有公司股份 27,697,236 股、456,461 股、3,524,419 股。闫长鹍先生未出席会议,闫大

鹏先生及其配偶刘笑澜女士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3,442,34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5,257,3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0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股东闫大鹏、李成为公司董事,分别持有公司股份 27,697,236 股、8,173,947 股,关联

股东闫大鹏、李成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33,640,5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5,257,3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 2020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股东李星先生、李大江先生、李立波先生为公司监事,分别持有公司股份 64,280 股、

10,124 股、99,847 股,关联股东李星先生、李大江先生、李立波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69,337,4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4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卢昆忠为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持有公司股份

10,153,814 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59,357,9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5,257,3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卢昆忠为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持有公司股份

10,153,814 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59,357,9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5,257,3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卢昆忠为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持有公司股份

10,153,814 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59,357,9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5,257,3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5、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

法>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卢昆忠为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持有公司股份

10,153,814 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59,357,9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5,257,3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期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卢昆忠为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持有公司股份

10,153,814 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59,357,9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武汉市未来科技城建设管理办公室签署投资协议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9,511,7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5,257,3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1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天三江集团有限公司系本议案中的航天

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7,915,699

股,关联股东中国航天三江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8,505,6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830%;反对 3,090,4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164%;

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2,166,9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7427%;反对 3,090,4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546%;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19、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卢昆忠为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持有公司股份

10,153,814 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59,357,9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5,257,3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陈锦屏律师、韩若晗律师以视频方式对本次股

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锐科激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