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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锐科激光: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31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中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审核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 2021 年与关联方发生的购买物料、销售商品、
提供技术开发及接受技术服务等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满足正常生产经营
所必需;交易价格以市场价为依据,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定价原则,未违
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关联交易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董
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