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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锐科激光: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14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中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采购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一)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主要因
为: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根据自身经营需求及上下游客户需求就可能
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测算的,实际发生额是按照双方财务发生额和执行进度确
定,受市场需求等因素影响,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关联交
易与预计金额有一定差异均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公司与各关联方 2021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
    (二)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采购预计事项的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
定。公司在 2022 年与关联方发生的采购物料的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满足
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交易价格以市场价为依据,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
定价原则,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关联交易规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
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向关联方租赁厂房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武汉睿芯特种光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武汉睿芯”)此次向武汉光谷航天三江激光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激光研究院”)和武汉光谷量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量子公司”)租
赁厂房用于公司研发办公、生产制造、售后维护等事项,符合公司目前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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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公司及子公司武汉睿芯提高产能及效益能起到积极作用。租赁价格是以周边市
场价格为依据,交易价格公允,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关联交易
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租用
激光研究院、量子公司厂房推进公司产能提升。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
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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