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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锐科激光: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1-14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事前已认真审阅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中的相关事项,并听取了公司的说明,现发

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采购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采购预计事项为公司

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按照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市场原

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

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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