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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锐科激光: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中)2022-03-30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王中)作为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1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武汉锐科光纤激

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

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参与公司经营发展的讨论,

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

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将 2021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 2018 年 7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

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018 年 8 月 13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选举王中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连任),2021 年 9 月 15 日任期届满离任。具体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

情况如下:

    王中先生:1964 年生,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

司总裁、武汉华工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 年 5 月 30 日至 2021 年 9 月 15

日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目前兼任湖北圆通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中幼国际教

育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武汉盛天泽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武汉华工明德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武汉辅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武汉名实药业股份公司董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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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的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021 年任职期间内,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

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以现场出席或通讯表决方式出席董事会

会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勤勉职责,未有缺席情况发生。在召开董事会前,本着严谨

负责的态度,本人仔细研究会议材料,主动了解审议事项的相关情况,对关联交易等需

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在会议期间,认真审查各项议案,积极

参与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对公司关联交易、股

权激励计划(草案)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作用,维

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年度我对提交董事会的全

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阅并投出赞成票,没有出现反对票和弃权票。
              本年度任期 本年度应                                     是否连续两
   独立董事                         现场出 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内董事会召 参加董事                                     次未亲自参
     姓名                           席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开次数    会次数                                          加会议

     王中            5      5         1           4    0        0          否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度任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王中                            2                       2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 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定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

状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

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

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情况。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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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度任职期间内,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证券管理部等部门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及时向我传递相关会议文件并汇

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使我能够及时了

解公司内部管理、生产经营及其它重大事项的进展动态,为我的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

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 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规定与另两位独立董事谢获

宝先生、徐前权先生就公司的相关事项在决策前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全部

同意。具体如下:

                              意见                                                 意见
       发表独立意见时间                                  事项
                              类型                                                 类型

                             事前认   关于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1 年 2 月 9 日            可意见   关于向关联方租赁厂房的事前认可意见
                                                                                   同意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独立意   关于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见       关于向关联方租赁厂房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

                             事前认   见

                             可意见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1 年 4 月 29 日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关于公司 2020 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
                             独立意
                                      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同意
                             见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3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

                                      立意见

                                      关于公司董事 2020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1 年度

                                      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利润分配规划(2021-2023 年

                                      度)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拟与武汉市未来科技城建设管理办公室

                                      签署投资协议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1 年 6 月 8 日            独立意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见
                                      关于调整《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独

                                      立意见

                                      关于调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

                                      格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向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8 月 16 日           独立意
                                      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同意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见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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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事前认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

2021 年 8 月 30 日           可意见   认可意见
                                                                                   同意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独立意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

                             见       意见

     (二)关联交易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与第二届董事会另两位独立董

事谢获宝先生、徐前权先生对公司 2021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

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

核,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往来,公司与有良

好合作关系和有质量保证的关联单位合作,能充分利用其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服务,

有利于保障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产品质量,降低采购与物流成本。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

场定价协商制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1 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与第二届董事会另

两位独立董事谢获宝先生、徐前权先生认真监督、检查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公司

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实行专款专用,募集资

金不存在未按规定使用以及相关信息未按规定披露的情况。

     (四)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

     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未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

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均为

正常生产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

用的情形。

     (五)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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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

期内,根据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积极履

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

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021 年度,公司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相关信息披露人员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所有重大事

项均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七)2021 年度履行职责所做的其他工作

    1.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2021 年度任职期间内组

织召开了两次工作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谢获宝、董事伍晓峰先生准时参加了会

议,两次会议分别对公司 2020 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结论及年薪进行核定、确

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薪酬标准。

    2.本人积极参加培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

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

己的履职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促进公司

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四、其他事项

    (一)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二)报告期内没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报告期内没有单独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

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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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

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中




                                                            2022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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