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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锐科激光: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安安)2022-03-30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李安安)作为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1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武汉锐科光纤激

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

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参与公司经营发展的讨论,

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

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将 2021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 2021 年 8 月 1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

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021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选举李安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具体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李安安先生:197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毕业,经济

法博士学位,副教授。2008 年 7 月至 2010 年 6 月,任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讲师;

2010 年 9 月至 2013 年 6 月在武汉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读博士,2013 年 7 月至

今,在武汉大学法学院先后任讲师、副教授。(2013 年 12 月至 2016 年 4 月,在武

汉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17 年 9 月至 2018 年 4 月,

在香港中文大学法学院从事访问学者工作)。现任武汉大学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主任、

副教授,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北亿钧耀能新材股份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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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建卡特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地君豪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的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021 年,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本人应参加会议共计 6 次,实际参加会议共计

6 次。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

以现场出席或通讯表决方式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勤勉职责,未有缺席

情况发生。在召开董事会前,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本人仔细研究会议材料,主动了解

审议事项的相关情况,对关联交易等需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在会议期间,认真审查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提

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年度我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

的审阅并投出赞成票,没有出现反对票和弃权票。
              本年度任期 本年度应                                     是否连续两
   独立董事                         现场出 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内董事会召 参加董事                                     次未亲自参
     姓名                           席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开次数    会次数                                          加会议

    李安安            6     6         1           5    0        0          否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度任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李安安                           1                       1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 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定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

状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

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

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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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1 年度任职期间内,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证券管理部等部门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及时向我传递相关会议文件并汇

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使我能够及时了

解公司内部管理、生产经营及其它重大事项的进展动态,为我的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

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 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规定与另两位独立董事赵阳

先生、赵纯祥先生就公司的相关事项在决策前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如

下:

                                                                                意见
        发表独立意见时间      意见类型                    事项
                                                                                类型

2021 年 9 月 15 日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同意
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意见       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

                                         见
2021 年 11 月 14 日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同意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2021 年薪酬

                                         标准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年度薪酬

                                         标准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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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独立意见

    (二)关联交易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与另两位独立董事赵阳先生、赵纯祥先生对

公司 2021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

间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往来,公司与有良好合作关系和有质量保证的关

联单位合作,能充分利用其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服务,有利于保障公司的生产经营

和产品质量,降低采购与物流成本。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定价公允、

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另两位独立董事赵阳先生、赵纯祥先生认真

监督、检查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

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实行专款专用,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募

集资金不存在未按规定使用以及相关信息未按规定披露的情况。

    (四)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

    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未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

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均为

正常生产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

用的情形。

    (五)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期内,

根据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积极履行作为

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以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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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021 年度,公司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相关信息披露人员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所有重大事

项均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七)2021 年度履行职责所做的其他工作

    1、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2021 年度任职期间内组织召开

了两次工作会议,独立董事赵纯祥先生、董事陈星星先生准时参加了会议,两次会议分

别对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换届方案、拟提名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事项进行了

审议。

    2、本人积极参加培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

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

自己的履职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促进公

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四、其他事项

    (一)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二)报告期内没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报告期内没有单独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

和咨询。
    (四)经自查,本人仍然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
变化。

    2021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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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

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2022 年,我将继续秉承审慎、勤勉、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进一步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提高董

事会决策合理性、合法性、科学性以及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付出努力,同时为促进

公司稳健发展起到独立董事应起的作用,履行应尽的职责。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安安

                                                            2022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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