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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锐科激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3-30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武汉锐科光纤激光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事
前已认真审阅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中的相关事项,并听取了公司的说明,
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的从业资格,具有
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2021 年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
在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
准则,按进度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
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因
此,我们同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承担公司 2022 年度的审
计工作,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2、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及结算关联交易
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备相应业务
资质。此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与关联财务公司
发生存款业务时,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基准利率
下限。该事项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
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3、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采购预计暨新增日常关联销售预计的事
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此次所调整及新增预计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
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按照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市场原则,以公允
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