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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锐科激光: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7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事前已
认真审阅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中的有关事项,并听取了公司的说明,现发
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预计 2022 年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贷款业务暨关联交
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航天科工财务公司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中国银
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备相应业务资质。此次
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与关联财务公司发生贷款业
务时,贷款利率不高于一般商业银行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确保交
易定价公允,以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该事项对公司本期
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