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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锐科激光: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7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中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对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
务公司”)进行了风险持续评估,《关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度风
险持续评估报告》客观公正,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有
利于公司及时有效防范相关风险。我们一致同意该报告。
     二、关于预计 2022 年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贷款业务暨关联交
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财务公司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中国银行
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备相应业务资质。本次拟
与关联方发生贷款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要,属于合理的交易行为,定价
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 2022 年,公司拟从航天科
工财务公司贷款不超过 7.62 亿元。贷款利率不高于一般商业银行提供同种类贷
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确保交易定价公允,以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