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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锐科激光: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2-05-17  

                        证券代码:300747           证券简称:锐科激光         公告编号:2022-026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5 月 17 日(星期二)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999 号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楼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伍晓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2 名,持有股份

219,983,9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总数的 50.4523%。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1 名,持有股份 203,960,645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6.777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名,持有股份 16,023,35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749%。

    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 名,代表股份

18,322,4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0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 5 名,代表股份 2,299,1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73%。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名,代表股份 16,023,3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749%。

    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以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

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9,867,39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470%;反对 116,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表决结果:同意 219,867,39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470%;反对 116,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9,867,39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470%;反对 116,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4,467,18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2.9464%;反对 15,516,81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05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9,867,39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470%;反对 116,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8,205,851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36%;反对 116,6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64%;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9,867,39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470%;反对 116,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9,861,59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444%;反对 122,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8,200,051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20%;反对 122,4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8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9,867,39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470%;反对 116,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及

结算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天三江集团有限公司系本议

案中的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 146,873,548 股,关联股东中国航天三江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7,002,03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7.9670%;反对 16,108,4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2.033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214,041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838%;反对 16,108,41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9162%;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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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1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2 年度薪酬标准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9,867,39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470%;反对 116,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8,205,851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36%;反对 116,6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64%;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 2021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2 年度薪

 酬方案建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9,867,39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470%;反对 116,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9,867,39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470%;反对 116,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8,205,851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36%;反对 116,6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64%;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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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采购预计暨新增日常关

 联销售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天三江集团有限公司系本议

案中的武汉锐晶激光芯片技术有限公司、武汉光谷航天三江激光产业技术研究院

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与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受同一实际

控制人控制,为公司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6,873,548 股,已回

避表决。公司副董事长、总工程师闫大鹏先生之弟闫长鹍在交易对方(长飞光纤

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任职,因此闫大鹏先生及其配偶刘笑澜女士、闫

长鹍先生为公司关联股东,分别持有公司股份 39,222,526 股、684,691 股、

5,760,454 股。闫大鹏先生及其配偶刘笑澜女士已回避表决,闫长鹍未出席本次

会议。

    表决结果:同意 33,086,6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488%;反对 116,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8,205,851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36%;反对 116,6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64%;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用工计划、职工工资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3,054,43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2.3042%;反对 16,929,5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695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5、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2 年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贷款

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6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天三江集团有限公司系本议

案中的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 146,873,548 股,关联股东中国航天三江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5,936,27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6.5093%;反对 17,174,17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49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48,278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671%;反对 17,174,173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329%;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陈锦屏律师、张义松律师以视频方

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锐科激光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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