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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科激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7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作为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中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独立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产业化及研发与应用工程中
心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后节余资
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该事项的审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中高功率半
导体激光器产业化及研发与应用工程中心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具
体金额按转出当日账户实际余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
案进一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