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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科激光:《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2-11-29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议案二



议案二 关于修订《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监事:

    为进一步完善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科激光”

或者“公司”)监事会相关工作,健全并形成符合现代企业治理体系的监事会运

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并结合锐科激光实际情况,组织修订了《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具体如下:

    一、总体框架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

会议事规则》”)共 5 章 26 条,章节主要包括总则,监事会及监事会主席的职权,

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的贯彻落实和附则。

    二、主要修订内容

    根据证监会、深交所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并结合锐科激光实

际情况,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适应性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新增“监事会及

监事会主席的职权”相关内容,主要如下:

    第二条 监事会依照法定程序对相关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列席会议、

专项检查、专题调研、实地考察、个别交流、查阅资料等方式,必要时,要求公

司审计部门进行核实,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专业性机构进行核实、取证等多种形式开展工作。

    第三条 监事会在履行监督权时,针对所发现问题可采取下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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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议案二



    (一)发出口头或书面通知,通报监事会监督情况,提出整改建议,要求公

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二)依法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如董事会于收到前述书面文件

之日起十日内未能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时,监事会可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召

集程序与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的程序相同,由公司给予监事会必要协助;

    (三)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监事会应当向

股东大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监管部门报告,必要时依法对相关人员提出罢免建

议,或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四)发现公司党员领导干部涉嫌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监事会应当将相

关线索移交公司纪委或上级纪检监察机构。

    第四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监事会的日常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三)签发监事会会议通知、决议和有关文件;

    (四)检查监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五)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六)审定、签署监事会的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

    (七)监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公司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包括:依据监事会主

席或其他监事会会议召集人的要求发出会议通知,起草会议文件及资料并送交监

事会主席或其他监事会会议召集人审核;在监事会闭会期间,负责各监事之间的

协调、联络等工作。

    (二)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监事会会议

召开方式”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完善,主要如下:

    第十二条 会议召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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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会议一般以现场方式召开。必要时,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

提下,可以以通讯方式召开(包括但不限于视频、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表决

或邮寄表决票等)。

    涉及特别重大议题,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

       (三)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新增“监事回避”的相关内容,主要

如下:

    第十五条 当提案与某监事有关联关系时,该监事应当回避,且不得参与表

决。

       (四)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新增“监事会会

议列席人员的参会要求”的相关内容,主要如下:

    第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的列席人员只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在其他时

间应当回避。列席人员有发言权,但无表决权。监事会在作出决议之前,应当充

分听取列席人员的意见。

       (五)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新增“监事会决

议的贯彻落实”的相关内容,主要如下: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应将形成的决议转达给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并依

法公告。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可指定监事监督决议事项的执行。被指定的监事应将决

议的执行情况记录在案,并将执行情况报告监事会。对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监事会可以提出评价意见。



    以上,关于修订《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

议案,请各位监事审议。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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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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