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7 证券简称:锐科激光 公告编号:2022-046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2 月 14 日(星期三)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2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2 月 14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999 号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楼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伍晓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名,持有股份 269,551,3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总数的 47.5604%。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8 名,持有股份 260,520,7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5.967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名,持有股份 9,030,636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34%。 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 名,代表股份 9,030,6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 0 名,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 8 名,代表股份 9,030,6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34%。 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受疫情影响,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以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2,670,83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4474%;反对 6,423,62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31%;弃权 456,8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9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9,497,13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99%;反对 54,2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8,976,426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97%;反对 54,21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03%;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0,888,4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7862%;反对 8,662,92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3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 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0,888,4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7862%;反对 8,662,92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3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0,888,4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7862%;反对 8,662,92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3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 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0,888,4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7862%;反对 8,662,92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3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 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0,888,4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7862%;反对 8,662,92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3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9,521,33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89%;反对 30,0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000,626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77%;反对 30,01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23%;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 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2,637,03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4349%;反对 6,457,42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56%;弃权 456,8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9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受疫情影响,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陈锦屏律师、韩若晗律师以视频方式对本 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锐科激光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4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