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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锐科激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07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中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更换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更换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选举材
料,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正兵先生、樊京辉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
们一致认为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供的简历,上述候选人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条件均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更换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提交公
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选举,选举时将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
    二、关于调整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邓先琨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六条、《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调整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决定。
    三、关于公司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一)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主要因
为: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根据自身经营需求及上下游客户需求就可能
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测算的,实际发生额是按照双方财务发生额和执行进度确
定,受市场需求等因素影响,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以上行为均属于正常经营行
为,公司与各关联方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的规定;公司在 2023 年与关联方发生的购买物料、销售商品、技术开发服务以
及采购劳务的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满足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交易价格以
市场价为依据,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定价原则,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符合关联交易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
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向关联方租赁厂房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此次向激光研究院租赁厂房作为研发办公、
生产制造、售后维护使用,符合公司目前发展情况,对公司及子公司提高产能及
效益能起到积极作用。租赁价格是以周边市场价格为依据,交易价格公允,未违
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关联交易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租用激光研究院厂房推进公司产能提升。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
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