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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锐科激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23-04-25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中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是综合
 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股本规模、经营业绩、发展前景和未来增长潜力,方案内容与
 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
 存在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
 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
 重大遗漏。《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
 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
 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善,具有
 可执行性,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各项制度建立后,得到了有效的贯
 彻实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武
 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
 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健全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对航天科工对财务公司进行了风险持续评估,
 《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客观公正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
 有利于公司及时有效防范相关风险。我们一致同意该报告。
     五、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合
作业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员会(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备相应
 业务资质。本次拟与关联方发生存款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要,属于合理
 的交易行为,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 2023 年度公
 司在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置的单日最高存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从航天科工财务公司新增贷款不超过 7 亿元。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
 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基准利率下限,贷款利率不高于一般商业银行提供同种
 类贷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
 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董事 2022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该议案兼顾了公平与激励,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
 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发展阶段,可以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
 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核定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该议案兼顾了公平与激励,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
 水平,符合公司的发展阶段,可以充分调动公司高管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
 的稳定经营和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八、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标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该议案兼顾了公平与激励,符合公司的发展阶段,可以充分调动公
 司高管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九、关于公司 2022 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发表以下独
 立意见:
     1、经核查:公司 2022 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公司因经营发展的需要,与其他关联方存在经营性往来,往来的决
 策程序规范,不存在通过非公允交易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问题,不存在未披
 露的资金往来事项。
     2、经核查: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
 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