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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科激光: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阳总)2023-04-25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赵阳)作为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2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独
立董事诚信勤勉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参与公司经营发
展的讨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
切实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将2022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2021年8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
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021年9月15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选举赵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个人工作履历、
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赵阳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经济
师。1982年9月至1986年8月在石首市第二中学任教;1986年9月至1989年8月,在武汉大学
哲学系读硕士研究生;1989年9月至1992年11月,任武汉市江岸区委研究室副主任科员;
1992年12月至1994年10月,任武汉市江岸区经济计划委员会秘书科科长;1994年11月至
1996年2月,任武汉市委研究室主任科员;1996年3月至1999年8月,任武汉市证券管理办公
室综合处主任科员;1999年9月至2008年8月,任湖北证监局期货处副处长、正处级调研员;
2008年9月至2014年6月,任湖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二处处长;2014年7月至2016年11月,
任湖北证监局信调处处长;2016年12月至今,任武汉天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的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本人应参加会议共计9次,实际参加会议共计9次。作为
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以现场出席或通
讯表决方式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勤勉职责,未有缺席情况发生。在召开董
事会前,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本人仔细研究会议材料,主动了解审议事项的相关情况,对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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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交易等需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在会议期间,认真审查各项议案,
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
和指导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年度我对提交董
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阅并投出赞成票,没有出现反对票和弃权票。
独立董事   本年度任期   本年度应      现场出席       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
  姓名     内董事会召   参加董事        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开次数     会次数                                                             加会议
  赵阳         9            9            4              5          0          0              否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度任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赵阳                                2                                 2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定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
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
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情况。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2年度任职期间内,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证券管
理部等部门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及时向我传递相关会议文件并汇报公司生产
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使我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内部管理、
生产经营及其它重大事项的进展动态,为我的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规定与另两位独立董事李安安先
生、赵纯祥先生就公司的相关事项在决策前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事前认可意见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时间                      事项                                意见类型
    2022年1月13日       关于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采购预计的事前认                  同意
                        可意见
   2022年3月29日        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                    同意
                        意见
                        关于公司2022年度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存款及结算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采购预计暨新
                        增日常关联销售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2
   2022年4月26日     关于预计2022年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       同意
                     司开展贷款业务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意见
  发表独立意见时间                    事项                     意见类型
    2022年1月13日    关于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采购预计的独立        同意
                     意见
                     关于向关联方租赁厂房的独立意见
   2022年3月29日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        同意
                     增股本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1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董事2021年度薪酬情况及2022年
                     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情况
                     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
                     见
                     关于公司2022年度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存款及结算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采购预计暨
                     新增日常关联销售预计的独立意见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2022年4月26日     关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        同意
                     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预计2022年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开展贷款业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022年7月6日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2年8月25日     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同意
                     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
                     意见
                     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半
                     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
                     酬标准的独立意见
   2022年10月24日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同意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2022年11月28日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同意
    (二)关联交易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与另两位独立董事李安安先生、赵纯祥先生对公
司2022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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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
为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往来,公司与有良好合作关系和有质量保证的关联单位合作,能充分利用
其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服务,有利于保障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产品质量,降低采购与物流成本。
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另两位独立董事李安安先生、赵纯祥先生认真监督、
检查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
制度,实行专款专用,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不存在未按规定使用以及相关信息未按规定披露的情况。
    (四)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
    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未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
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生产经
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五)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
内,根据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积极履行作
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以规
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022年度,公司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相关信息披露人员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所有重大事项均及时履
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七)2022年度履行职责所做的其他工作
    1.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2022年度任职期间内组织召开
了五次工作会议,独立董事赵纯祥先生、董事伍晓峰先生准时参加了会议,五次会议分别对
公司2021年度高管考核方案、公司董事及高管2021年薪酬情况及2022年薪酬标准、公司经理
                                         4
层经营业绩考核书内容修改、公司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标准、《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议事规则》修订事项进行了审议。
       2.本人积极参加培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
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
职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
到应有的作用。
       四、其他事项
       (一)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二)报告期内没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报告期内没有单独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
询。
       (四)经自查,本人仍然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对重大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我将继续秉承审慎、勤勉、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进一步加强与
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提高董事会决策合理性、合法性、
科学性以及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付出努力,同时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起到独立董事应起
的作用,履行应尽的职责。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阳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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