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人”)作为武汉锐科光纤 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科激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783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2,000,0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19,52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100,365,700.0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19,154,299.95 元。上述资金到 位情况已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已于 2018 年 6 月 20 日出具 “瑞华验字(2018)第 01540004 号”《验资报告》(以下简称“《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保荐 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无锡锐科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 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锡锐科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 锡惠山支行、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1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活期存款余额为 321.61 万元,具体 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金额 状态 华夏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 11150000001390488 - 注销 交通银行湖北省分行营业部 421860158018800066971 - 注销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 322000659013000208257 - 注销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 488474211310 321.61 存续 1 合计 321.61 - 注 1:截至 2023 年 4 月 12 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账户已注销,剩余节余募 集资金 321.84 万元已全部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包含利息收入 0.23 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121,952.00 减:发行费用 10,036.57 减: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117.82 减:累计已投入募投项目 70,700.80 减:购买结构性存款 207,000.00 加:赎回结构性存款 207,000.00 加:结构性存款的投资收益 5,602.62 减: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减: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5,321.92 加:利息收入 1,952.88 减:银行手续费支出 8.78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321.61 其中:银行活期存款 321.61 注:截至 2023 年 4 月 12 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488474211310)已完成 销户,剩余节余募集资金 321.84 万元已全部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包含利息收入 0.23 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附件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 2 照表》。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 需要,以自有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该部 分自有资金。公司 2018 年 7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人民币 3,117.82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上述置换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瑞华核字[2018]01540067 号《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五、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年度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 产业化及研发与应用工程中心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 15,387.84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上金额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实际 结转时该项目专户资金为准)。 2022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将华夏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账户节余资金 14,939.57 万 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23 年 4 月 12 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账户已注销,剩余节余募 集资金 321.84 万元已全部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包含利息收入 0.23 万元)。 七、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3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本年度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如下: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 户中的本息余额为人民币 321.61 万元,其中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已注销;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注销;交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注销;存放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惠山支行中的金额为 321.61 万元为活期存款,该募集资金账户已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注销,账户注销之日实际节余募集资金 321.84 万元已全部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包含利息收入 0.23 万元)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存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主体、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 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及《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由于本次新增实施主 体无锡锐科,因此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向无锡锐科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符合 公司未来产能布局,符合募投项目“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及“中高功 率半导体激光器产业化及研发与应用工程中心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 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无锡锐科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 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无锡锐科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 业化项目”中的部分建设内容,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使用募集资金向无锡 锐科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产业化及研发与应用工程中心项目” 中的部分建设内容,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 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及资金需求,公司拟在上述借款金额范围内分次向无锡锐 科提供借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无锡锐科应开立专户对募集使用进行管理,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三年内,经公司 管理层批准可滚动使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可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具体 4 借款事项如下: (1)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交通银行湖北省分行 (421860158018800066971)向无锡锐科提供无息借款人民币 1,000 万元。 (2 ) 2020 年 4 月 16 日, 公司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华夏 银行武汉分行 (11150000001390488)向无锡锐科提供无息借款人民币 800 万元。 (3)2020 年 5 月 18 日,公司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交通银行湖北省分行 (421860158018800066971)向无锡锐科提供无息借款人民币 1,000 万元。 (4 ) 2020 年 11 月 9 日,公司通过 募集资金 专项账 户华 夏银行武 汉分行 (11150000001390488)向无锡锐科提供无息借款人民币 1,200 万元。 (5)截至 2022 年 11 月,该借款已偿还。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无锡锐科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借款总额 2,000.00 加:利息收入 1.08 加:收到退款 10.95 减:投入募投项目 1,709.37 减:银行手续费支出 0.14 减:补充流动资金 302.52 无锡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其中:银行活期存款 - 注:该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无锡锐科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产业化及研发与应用工 程中心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 借款总额 2,000.00 加:利息收入 3.57 5 减:投入募投项目 1,681.62 减:银行手续费支出 0.34 无锡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321.61 其中:银行活期存款 321.61 注:截至 2023 年 4 月 12 日,该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剩余节余募集资金 321.84 万元已全部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包含利息收入 0.23 万元)。 十、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2 年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 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十一、保荐人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保荐人通过资料审阅、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锐科激光募集资金的存 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 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的相关公告等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锐科激光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及期后剩余节 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 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保荐人对锐科激光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及期后剩余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6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周 聪 张 力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11,915.43 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8,950.84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4,00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73,818.6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3.57% 项目可 截至期末投资 是否已变更项 截至期末累 项目达到预 本报告期 是否达 行性是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报告期投 进度(%) 承诺投资项目 目(含部分变 计投入金额 定可使用状 实现的效 到预计 否发生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入金额 (3)=(2)/ 更) (2) 态日期 益 效益 重大变 (1) 化 52.56(项目已 体现在公 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 经结项并永久 否 58,287.62 58,287.62 - 30,634.12 2020 年 6 月 司整体效 不适用 否 发及产业化项目 补充流动资 益中 金) 80.53(项目 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 已经结项并永 器产业化及研发与应 否 53,627.81 53,627.81 8,950.84 43,184.50 2022 年 8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久补充流动资 用工程中心项目 金) 合计 - 111,915.43 111,915.43 8,950.84 73,818.62 - -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详见下文: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 不适用 计效益的情况和原因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 不适用 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 不适用 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一)项目地址变更原因 1、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根据公司未来产能布局,部分脉冲激光器将在无锡锐科组织生产,因此增加无锡锐科为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由于场地限制,募投项目中“大 功率光纤激光器研发中心建设”部分内容将在未来科技城 F1 栋中建设,因此“大功率光纤激光器研发中心建设”增加未来科技城 F1 栋为实 施地点。 2、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产业化及研发与应用工程中心项目根据公司未来产能布局,直接半导体激光器总装将在无锡锐科组织生产,因此增 加无锡锐科为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二)项目地址变更方案 1、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中的“大功率脉冲及超快光纤激光器生产线”原实施主体为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公司,本次新增锐科激光全资子公司无锡锐科光纤激光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锐科”)为该项目实施主体,由原实施主体“武汉 施地点变更情况 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为“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无锡锐科光纤激光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新增该项 目中的“大功率脉冲及超快光纤激光器生产线”部分生产线的实施地点,由原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999 号未来科技城” 调整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999 号未来科技城”及“无锡锐科光纤激光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场所”;新增“大功率光纤激 光器研发中心建设”部分生产线的实施地点,由原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999 号未来科技城(自有园区内)”调整为“武汉 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999 号未来科技城”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999 号未来科技城 F1 栋(自有园区外)”。 2、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产业化及研发与应用工程中心项目“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产业化及研发与应用工程中心项目”中的“中高功率直 接半导体激光器生产总装线”原实施主体为公司,本次新增全资子公司无锡锐科为该项目实施主体,由原实施主体“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为“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无锡锐科光纤激光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新增该项目中的“中高功率 直接半导体激光器生产总装线”部分实施地点,由原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999 号未来科技城”调整为“武汉市东湖新技 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999 号未来科技城”及“无锡锐科光纤激光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场所”。 (一)以前期间募集资金项目调整同时涉及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和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产业化及研发与应用工程中心项目 1、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由于市场需求变化,目前中低功率脉冲激光器需求旺盛,而高功率脉冲激光器及超快激光器需求低于立项时预期,因此对脉冲及超快激光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产能结构进行优化。由于募投项目中增加厂房改造面积,因此“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中“建安工程费用”增加 2,977.46 万 施方式调整情况 元;为提高公司流程效率,信息化建设中新增部分系统和模块,因此“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增加 800 万元;由于中低功率脉冲产品需求较 旺盛,需要新增脉冲光纤激光器生产和售后维修设备,因此“大功率脉冲及超快光纤激光器生产线建设”增加 620 万元。上述相关费用共计 4,397.46 万元,全部从“预备费用”中调出,调减的“预备费用”金额为 4,397.46 万元。 2、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产业化及研发与应用工程中心项目 募投项目“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产业化及研发与应用工程中心项目”中的基建工程需新增建筑面积,由于规划和设计变更,相关进度较原 计划有所延迟,因此将该项目完成时间调整至 2022 年 8 月。 3、由于募投项目中基建工程的规划和设计变更,建筑面积增加,相关预算不足,因此“建安工程费用中”增加 4,446.80 万元,从“预备费 用”中调出,调减的“预备费用”金额为 4,446.80 万元。 (二)报告期内调整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产业化及研发与应用工程中心项目 因公司未来产品布局,因此将“半导体激光器研发实验室”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方面的建设投资计划 3,400 万元,转移增加至“中高功率 半导体激光器光纤耦合模块生产线”投资计划 900 万元和“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芯片封装生产线”投资计划 2,500 万元。由于项目设计方 案以及大宗商品价格上涨等因素,导致工程建设成本增加,相关预算不足,因此“建安工程费用”增加 4,713 万元,从“铺底流动资金”中 调出。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 公司 2018 年 7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 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117.82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1、锐科激光于 2020 年 8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已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 30,116.28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上金额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该项目专户资金为准)。2019 年 8 月 23 日,根据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结果,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0,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由于“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于 2020 年 6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根据 2020 年 8 月 6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结果,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因此与上述 1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抵消。 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2020 年 8 月 25 日,锐科激光将交通银行湖北省分行账户当日节余募集资金 20,074.58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20 年 8 月 31 日,无锡 性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锐科将当日交通银行无锡惠山支行账户节余资金 302.52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20 年 12 月 20 日,锐科激光将交通银行湖北省分行账 户节余资金 5.25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锐科激光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产业化及研发与应 用工程中心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上述募投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15,387.84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上金额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该项目专户资金为准)。2022 年 12 月 30 日,锐科激光将华夏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账户节余资金 14.939.57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1、2020 年 6 月“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结余募集资金 30,116.28 万元(金额含利息收入,具体金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 额以实际结转时该项目专户资金为准)。结余主要原因为“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 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严格规范采购、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审慎地 使用募集资金,从严管控募集资金支出,加强项目各环节费用控制、监督和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确实用于募投项目,降低项目总支出,节余 了部分募集资金。 2、2022 年 10 月“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产业化及研发与应用工程中心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结余募集资金 15,387.84 万元(金额 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该项目专户资金为准)。结余主要原因为“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产业化及研发与应用工程中心项目”在 募集资金投资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严格规范采购、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风险的 前提下,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从严管控募集资金支出,加强项目各环节费用控制、监督和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确实 用于募投项目,降低项目总支出,节余了部分募集资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用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信息;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之“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情况 注:募集资金总额已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