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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德时代: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2018-11-29  

						 证券代码:300750           证券简称:宁德时代           公告编号:2018-050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并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
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
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如下:曾毓群先生、李平先生、黄世霖先生、潘健先生、周佳先生、
王红波先生,第二届独立董事候选人如下:薛祖云先生、蔡秀玲女士、洪波先生。
独立董事候选人薛祖云先生、蔡秀玲女士、洪波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议并出具了审核
意见,现任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
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分别表决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经选举后
上述 9 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1/8
起计算。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第一届董事会董事
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
行董事职务。
    特此公告。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8 日




                                 2/8
       附件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曾毓群先生:1968 年出生,中国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科院物理研究所博
士。曾任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裁兼 CEO、董事,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
事长,东莞新能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和经理,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
事长和经理,东莞新能德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
限公司董事,TDK 株式会社副总裁、高级副总裁。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宁波梅
山保税岗区瑞庭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曾毓群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瑞庭投资有
限公司 100%股权,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71,480,5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04%;
曾毓群先生与李平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曾毓群先生与其
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
    曾毓群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
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
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
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条件。
    2、李平先生: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持有香港居民身份证,复旦大学学
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曾任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本公司董
事长,上海芝友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适达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 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宁德永佳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上海适
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李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11,950,154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5.10%;通过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博观视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
山保税港区博观正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春和瑞福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春和瑞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
山保税港区凌顶视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风行益泰投

                                      3/8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0.4580%的权益。李平先生与曾毓群先生
为一致行动人,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平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
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
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
职条件。
    3、黄世霖先生,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合肥工业大
学学士。曾任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本公司总经理、董事,
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研发总监,东莞新能德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宁德新能
源科技有限公司研发总监,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本公
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黄世霖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60,900,727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11.89%;通过宁波春和瑞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0.0761%的权益。黄世霖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黄世霖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
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
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
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条件。
    4、潘健先生,1976 年出生,中国香港永久性居民,芝加哥大学硕士。曾任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科尔尼咨询咨询顾问,贝恩咨询咨询顾问,
MBK Partners 投资基金副总裁,CDH Investments Management (Hong Kong)

                                  4/8
Limited 董事总经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绿叶制药集团有限公司非执行
董事,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Ceva Sante
Animale Group.董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闻道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潘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
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5、周佳(Jia Zhou)先生,1978 年出生,美国国籍,芝加哥大学硕士。曾
任本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贝恩咨询战略咨询顾问,美国资本集团投资
经理,鼎晖投资执行董事,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资深人力资源总
监、总裁办主任;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江苏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长,时代上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董事,上汽时代动力电池系统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周佳(Jia Zhou)先生通过持有宁波春和瑞泽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0.0527%的权益。周佳(Jia Zhou)先生与其他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周佳(Jia Zhou)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
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
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6、王红波先生,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开大学会
计学学士、中山大学硕士,具有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中国注册会计
师(CICPA)资格。曾任职于国家审计署驻太原特派办,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

                                  5/8
团股份有限公司结算中心副经理、总监,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副主任、董事会秘书,TCL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平安财智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现任本公司董事,招银国际(深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首
席投资官,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王红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红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
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
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
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条件。




                                 6/8
    附件 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薛祖云先生,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厦门大学博
士。曾任广州远洋运输公司工程师,中国电子器材公司厦门公司财务经理,厦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中青基业投资发展中心财务总监。现为厦门大学
教授,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及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信达股份有限
公司、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薛祖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
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洪波先生,195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厦门大学硕士,
一级律师,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曾任福建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主任,福建省律
师协会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现任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
福建省律师协会名誉会长,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及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
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洪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
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蔡秀玲女士,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福建师范大

                                  7/8
学博士。曾任福建师范大学讲师、副教授、经济学院经济学系系主任。现为福建
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经济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主席,为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蔡秀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
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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