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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德时代:关于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业绩承诺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2019-04-22  

						证券代码: 300750        证券简称: 宁德时代         公告编号:2019-008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业
                绩承诺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转让普莱德股权及业绩承诺情况

    2016 年 7 月,公司及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莱
德”)其他股东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精工”)签订
了《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全体
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
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
利润补偿协议》,东方精工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普莱德全体股东所持
股份,公司及普莱德其他股东承诺普莱德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
经审计的累计实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低于 14.98 亿元,其中 2016
年不低于 2.5 亿元、2017 年不低于 3.25 亿元、2018 年不低于 4.23 亿元、2019
年不低于 5.00 亿元。

    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公告情况

    2019 年 4 月 17 日,东方精工披露《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关于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业绩承诺实现情
况说明的公告》及《关于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
诺实现情况有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称普莱德 2018 年度净利润为-2.19 亿元、
2018 年度扣非后净利润为-2.17 亿元,东方精工对收购普莱德 100%股权所形成
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 38.48 亿元;普莱德 2016 年至 2018 年累计实现扣非后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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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 300750           证券简称: 宁德时代            公告编号:2019-008

润为 376,986,962.11 元,未达到业绩承诺要求,2018 年度普莱德原股东应补偿总
金额为 2,644,594,600.23 元。按该测算,本公司对应承担部分为 608,256,758.05
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东方精工的年审会计师,于 2019
年 4 月 15 日出具《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18
年 01 月 0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信会师报字[2019]第 ZI10144 号)、《关
于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
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I10148 号),确认普莱德 2018 年度净利润为-2.19 亿
元、2018 年度扣非后净利润为-2.17 亿元,且东方精工对收购普莱德 100%股权
所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 38.48 亿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
为普莱德的年审会计师,目前尚未出具普莱德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报告。

       三、公司对东方精工公告事项存在异议的说明

    目前,东方精工与普莱德管理层尚未就普莱德的财务数据达成一致,普莱德
2018 年度审计报告还未出具,东方精工在上述公告中披露的普莱德 2018 年度财
务数据(含经营成果)与普莱德管理层批准报出的普莱德 2018 年度报表数据存
在重大差异。

    东方精工在公告中认为普莱德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存在价格不公允情形,
并将其认为关联交易定价不公允的部分调整为资本公积。

    普莱德为东方精工主要经营资产和营业收入主要来源,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在未与普莱德管理层就 2018 年度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确认,也
未出具普莱德 2018 年度专项审计报告的情况下,直接在东方精工合并报表层面
对普莱德 2018 年度业绩予以确认。根据《利润补偿协议》约定,应以普莱德 2018
年度专项审计报告为基础确认普莱德 2018 年度结束后原股东业绩补偿数额,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尚未出具普莱德 2018 年度专项审计报告的
情况下,就直接出具《关于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业绩承
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I10148 号)确认普莱德 2018
年度结束后原股东业绩补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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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上述情况,本公司认为:上述东方精工公告的普莱德 2018 年度业绩不符
合实际情况,对普莱德与公司关联交易公允性的判断不客观,将严重损害本公司
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不认可上述公告事项,将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
益。

       四、风险提示

    按东方精工公告的数据测算,公司可能需履行一定的利润补偿责任,可能因
此影响公司业绩。公司最终应履行的利润补偿责任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依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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