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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德时代: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5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宁
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
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
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
见如下:

    一、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的相
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
况。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阅《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并与公司管理层
和有关部门交流,查阅公司的管理制度,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
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能够适应企业经营管理需要,保证公司经营活动
有序开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8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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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上市
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
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高效完成公司
各项审计工作。因此,我们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的审计机构。

    五、关于确认公司 2018 年度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 2018 年度严格执行了董事薪酬的相关制度,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和薪
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因此,我们同意
将 2018 年度董事薪酬发放情况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确认公司 2018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 2018 年度严格执行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相关制度,公司经营业绩
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

    七、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 2019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日常
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由双方
协商确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
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
意公司 2019 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为参股公司晋江闽投电力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晋江闽投”)提
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其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同时晋江闽投
的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担保;公司拟为参股公司 PT.QMB New Energy
Materials(青美邦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其业务发展的资
金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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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上述担保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相关解释的规定,并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变更依
据真实、可靠。本次变更调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规范了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且
本次变更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十、关于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及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资产价值,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完整、可靠的财务数据和会计信息,且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按有关
会计政策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十一、关于 2019 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独立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购买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
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
用效率,增加公司的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 2019
年度委托理财的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 2019 年度套期保值计划的独立意见

    1、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
务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有利于公司降低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2、针对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制定了一套严格的套期保值管理制度以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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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能确保该业务的有效运行,风险控制措施得当。

    3、公司确定的年度套期保值保证金的最高额度和交易品种合理,符合公司
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合理的控制交易风险。

    十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原4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
激励条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
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薛祖云 洪波 蔡秀玲

                                                      2019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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