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时代: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2019-06-26
证券代码:300750 证券简称:宁德时代 公告编号:2019-039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于 2019 年 6 月 25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议
案,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优化财务结构,公司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含 100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前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现将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债券
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进行分析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发行公司债券监管政策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
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具备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票面金额、发行价格及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
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
范围内确定。
(二)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拟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合格投资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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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合格投资者以现金认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三)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
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
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
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并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四)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将根据市场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
销商按照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本次公司债券采取单利按
年计息、不计复利,利息自首个起息日起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
兑付一起支付。具体本息兑付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五)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以公开发行的方式、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
定的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
合格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发行采取网下面向机构投
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本次债券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可以采取一次发行或
者分期发行。具体分期方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
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确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包
括但不限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有息债务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
定。
(七)担保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无担保。
(八)偿债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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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
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相应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的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等措施。
(九)承销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及其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
销。
(十)债券的上市
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
完毕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
申请,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相关事宜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
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债券公开发行后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一)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截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日起24个月。
三、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事项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
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
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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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
债券利率或其付息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
是否设计回售或赎回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具体配售安排、是否提供增信机
制及采取的具体方式、是否提供偿债保障措施及采取的具体方式、还本付息期限
和安排、债券申报、债券上市、募集资金用途及具体使用等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或更换参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申报事宜;
3、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报、发行、上市、还本付息等事项,包
括但不限于制定、批准、授权、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合同、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
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需向监管机构或
中介机构出具的各项说明函件或承诺书、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
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为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5、根据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际进度及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决定和调整
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包括具体用途及金额等事项;
6、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
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
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及《公司章程》对本次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实际情况决
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8、设立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9、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上市相关的其他具体事宜;
10、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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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有权在上述授权事项范围内,转授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
人员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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