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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德时代: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6-26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宁
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
断的立场,作为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债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
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2、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可行,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
债券的相关事宜,有助于提高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效率;

    4、公司审议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同意本次公司债券公开发行方案,并同意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1
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对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
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因此,同意公司对不超过人民币 26 亿元(含本
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其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使公司的
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
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关于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更好的保障公
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也有助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更好地履行职责。本事项审批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同意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薛祖云 洪波 蔡秀玲

                                                      2019 年 6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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