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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德时代: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19-09-03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年激励计划(草案)》”)、《宁德
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2018年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
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和《2018年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
格,符合《2018年激励计划(草案)》中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的要求,未发生《2018年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1,581名激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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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有2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1人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达标
而不符合全部解除限售条件(绩效考核结果为C,本次解除限售比例为80%),
其余1,556名激励对象均已满足《2018年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全部解除限售

条件;同时,前述离职人员及绩效考核不达标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1,780股应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
法》及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同意公司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1,780股
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草案)》
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18年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时,监

事会对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1,557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
资格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为该1,557名激励对象所获授在第一个限售期
的5,533,34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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