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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德时代: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2019-09-03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9年激励计划(草案)》”)、《宁德
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2019年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进行审核,发表如下意见:

    1、鉴于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73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自愿放弃认购或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共涉及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
计504.44万股,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激励

对象人数由3,838名变更为3,106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900万股变更为
1,395.56万股。

    以上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2019年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
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2、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调整后)为在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

骨干员工,均在公司任职并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存在雇佣关系。

    3、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调整后)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1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调整后)符合《2019年激励计划(草案)》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草案)》
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调整后)均未

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
股票的条件业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调整后)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
的条件,符合《2019年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授予条件,其
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业
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19年9月2日为授予日,向3,106名激励对象授予1,395.56
万股限制性股票。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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