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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德时代: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0-07-15  

						证券代码:300750            证券简称:宁德时代          公告编号:2020-062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68 号)核准,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122,360,248 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161.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969,999.99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8,222.86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961,777.13 万元。2020 年 7 月 9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已将扣除保荐费及承销费(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 1,961,499.99 万元
划至公司指定账户。2020 年 7 月 10 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了《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0〕第
351ZC00213 号),对公司截至 2020 年 7 月 9 日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
确认。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存储情
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
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负责募投项目实施的
子公司(特指四川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或江苏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
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由公司或公司及负责募投项目实施的子公司与相关
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1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投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开户单位
                                                                        资项目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1                            13210101040020812
         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
                                                                      宁德时代湖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2                            43010078801500002544       公司         西锂离子电
         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池扩建项目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3                            35050168610700002793
         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4                            1407002629008239290                     江苏时代动
         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
                                                         公司         力及储能锂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5                            35050168610700002794                    离子电池研
         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
                                                                      发与生产项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江苏时代新能源
 6                            1407002629008239317                     目(三期)
         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                          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7                            1407002629008239441
         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8                            8111301012100588423        公司         四川时代动
         司宁德分行
                                                                      力电池项目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9                            35050168610700002795                    一期
         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四川时代新能源
 10                           1407002629008239565
         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                          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11                           43010078801600002531                    电化学储能
         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公司         前沿技术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12                           35050168610700002796                    备研发项目
         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
         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                                           补充流动资
 13                           35101560032327660000       公司
         分行                                                         金
    注:
    1、宁德时代湖西锂离子电池扩建项目、电化学储能前沿技术储备研发项目、补充流动
资金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江苏时代动力及储能锂离子电池研发与生产项目(三期)实施主
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时代动力电池项目一期实施主体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截至 2020 年 7 月 15 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合计为 1,961,499.99 万元。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或公司及负责募投项目实施的子公司(以下单独或合称为“甲方”)分
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福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宁德蕉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以

                                        2
下单独称为“乙方”)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为“丙方”)签订的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
用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
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
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
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
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
项直接支取资金。

       (二)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
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
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吕晓峰、张帅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
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

                                      3
知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丙方经现场检查等方式核实后,如发现甲
方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况或者重大风险的,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
告。

       (八)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
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
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
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九)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
本协议并注销专户。

       (十)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
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
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一)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
蕉城支行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宁德
时代湖西锂离子电池扩建项目);

       (二)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福州分行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宁德
时代湖西锂离子电池扩建项目);

       (三)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
东侨支行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宁德
时代湖西锂离子电池扩建项目);

       (四)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江苏时代动力及储能锂离子电池研发与生产项目(三


                                     4
期));

     (五)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
东侨支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江苏
时代动力及储能锂离子电池研发与生产项目(三期));

     (六)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四川时代动力电池项目一期);

     (七)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四川时代动力
电池项目一期);

     (八)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
东侨支行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四川
时代动力电池项目一期);

     (九)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福州分行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电化
学储能前沿技术储备研发项目);

     (十)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
东侨支行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电化
学储能前沿技术储备研发项目);

     (十一)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与中
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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