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时代: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0-09-10
证券代码:300750 证券简称:宁德时代 公告编号:2020-086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
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452名,可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241,47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3%;
2、本次解除限售事项仍需向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公司将按照规定发布
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德时代”)于2020
年9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年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8年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2018年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
项说明如下:
一、2018年激励计划简述
1、2018 年 7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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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2、2018 年 7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 年 7 月 10 日至 2018 年 7 月 19 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系统公示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的时限内,
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18 年 7 月 23 日,公
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18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5、2018 年 8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一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确认以 2018 年 8 月 30 日为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就 2018 年激励计划
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同意的意见。
6、2018 年 9 月 18 日,公司公告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向 1,628 名激励对象授予 2,258.04 万股限制性股票,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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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19 年 4 月 2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1 日召开 2018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基于前述审
议通过的议案,公司拟对 2018 年激励计划中的 4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7.24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2019 年 7 月 10 日,公司就上
述事项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8、2019 年 9 月 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018 年激励计划中的 25 名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251,780 股限制性股票;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公司回购注销 2018 年激励计划中的 8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607,14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0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基于前述审议通过的议案,公司拟对 2018 年激励
计划中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858,920 股进行回
购注销。2020 年 5 月 22 日,公司就上述事项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
手续。
11、2020年9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
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议案》等与2018年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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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8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2018年激励计划授予中层管
理人员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
个月、36个月、48个月、60个月;2018年激励计划授予核心骨干员工限制性股票
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中层管理人
员及核心骨干员工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中层管理人员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
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核心骨干员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
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
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0年9月18日
届满。
2、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条件的说明
1、宁德时代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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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经审计,公司 2018 和 2019 年两年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18-2019 年两年的累计营业收入 的累计营业收入为 753.99 亿元,满
值不低于 460 亿元 足解除限售条件。
2018 年激励计划目前持有首次授予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1,470 名激励对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象中:(1)18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 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
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股票;(2)25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
个人上一年 考核结果为 C,本次解除限售比例为
A/B+/B C D
度考核结果 80%,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不
个人解除限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100% 80% 0
售比例(N) (3)剩余 1,427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
核结果为 B 以上(含 B),本次解
除限售比例为 100%。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18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即将
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452人,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241,478股。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2018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45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5,241,47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3%,具体如下:
未解除限售 绩效考核不达标 本次可解除限 剩余未解除限
类别 的限制性股 需回购的限制性 售的限制性股 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股) 股票数量(股) 票数量(股) 票数量(股)
中层管理人员(178 人) 13,718,240 12,952 3,416,608 10,288,680
5
核心骨干员工(1,274 人) 1,830,650 5,780 1,824,870 0
合计(1,452 人) 15,548,890 18,732 5,241,478 10,288,680
注:上表中不包括 18 名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原激励对象。
四、相关意见
(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
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
《2018年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等解除限售
条件已经成就,且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
绩效考核结果相符,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
司按照《2018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2018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
年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
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2018年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层面业
绩考核达标,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与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相符),其
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办理2018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草案)》
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18年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时,监
事会对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1,452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
资格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为该1,452名激励对象所获授在第二个限售期
的5,241,478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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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经审核,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
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以及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规定。
(五)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0日出具《关于宁德时代新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
除限售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宁德时代和
本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
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
司本期解除限售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
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
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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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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