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时代: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0-11-05
证券代码:300750 证券简称:宁德时代 公告编号:2020-108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0年11月4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52.06万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31.86元/股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4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确定2020年11
月4日为授予日,以231.86元/股的价格向4,573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452.06万股限
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年激励计划简述
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0年激
励计划(草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标的股票种类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
1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公司A股普通股。
(三)激励对象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4,688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
时在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
如下:
获授的限 获授限制 获授限制
制性股票 性股票占 性股票占
姓名 职务 国籍
数量(万 授予总量 当前总股
股) 的比例 本比例
YU TAO 中层管理人员 澳大利亚 1.80 0.39% 0.00077%
杜松岩 中层管理人员 德国 1.80 0.39% 0.00077%
方树康 中层管理人员 中国香港 0.75 0.16% 0.00032%
GE XIAOMING 中层管理人员 新加坡 0.60 0.13% 0.00026%
SHI ZHIZHNEG 中层管理人员 新加坡 0.25 0.05% 0.00011%
谢见志 核心骨干员工 中国台湾 0.09 0.02% 0.00004%
YASHASHCHANDRA
核心骨干员工 印度 0.09 0.02% 0.00004%
JOGINAPALLY
AHMED ARSLAN 核心骨干员工 巴基斯坦 0.04 0.01% 0.00002%
黄怡宁 核心骨干员工 中国台湾 0.04 0.01% 0.00002%
其他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453.63 98.81% 0.19473%
(共 4,679 人)
合计 459.09 100.00% 0.2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
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
本总额的 2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231.86元。
2
(五)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六)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
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
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同的授予对象适用不同的归属期。
中层管理人员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分三期归属,具体归属
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第一个归属期 34%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第二个归属期 33%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第三个归属期 33%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核心骨干员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分两期归属,具体安排
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50%
3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第二个归属期 50%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
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作废失效对象相应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归属事宜。
(七)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4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
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
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0年-2022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1)中层管理人员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0 年营业收入值不低于 400.00 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0-2021 年两年的累计营业收入值不低于 900.00 亿元
第三个归属期 2020-2022 年三年的累计营业收入值不低于 1,500.00 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计算依据。
(2)核心骨干员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0 年营业收入值不低于 400.00 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0-2021 年两年的累计营业收入值不低于 900.00 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计算依据。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
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
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5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A/B+/B C D
个人归属比例(N) 100% 8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归属比例(N)。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执行。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0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0年10月14日至2020年10月23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公示了《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的期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
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0年10月26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
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四)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6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0年11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0年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
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成就情况
(一)根据《管理办法》《2020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
计划的授予条件为下列条件同时获得满足。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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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和《2020年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调整后)均符合本激励计
划规定的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2020年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11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
资格,共涉及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7.03万股。
根据上述情况及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激励
对象人数由4,688名变更为4,573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59.09万股变更为
452.06万股。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二)授予日:2020年11月4日。
(三)授予价格:231.86元/股。
(四)授予对象:共4,573人,包括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五)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2.06万股,具体分配如下:
获授的限 获授限制 获授限制
制性股票 性股票占 性股票占
姓名 职务 国籍
数量(万 授予总量 当前总股
股) 的比例 本比例
YU TAO 中层管理人员 澳大利亚 1.80 0.40% 0.00077%
8
杜松岩 中层管理人员 德国 1.80 0.40% 0.00077%
方树康 中层管理人员 中国香港 0.75 0.17% 0.00032%
GE XIAOMING 中层管理人员 新加坡 0.60 0.13% 0.00026%
SHI ZHIZHNEG 中层管理人员 新加坡 0.25 0.06% 0.00011%
谢见志 核心骨干员工 中国台湾 0.09 0.02% 0.00004%
YASHASHCHANDRA
核心骨干员工 印度 0.09 0.02% 0.00004%
JOGINAPALLY
AHMED ARSLAN 核心骨干员工 巴基斯坦 0.04 0.01% 0.00002%
黄怡宁 核心骨干员工 中国台湾 0.04 0.01% 0.00002%
其他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446.60 98.79% 0.19172%
(共 4,564 人)
合计 452.06 100.00% 0.1940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
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
本总额的 2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六)本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限制性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
件的要求。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的,在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参与对象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
七、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确认本
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根据分期归属
安排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11月4日,根
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则2020年-2023年限制性
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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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10,709.30 616.87 7,018.38 2,603.83 470.22
注: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
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最终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
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八、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中介机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除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11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
激励资格外,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批准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2020年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条件及授予条件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
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草案)》
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2020年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调整后)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2020年激励计划(草案)》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授予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因此,同意以2020年11月4日为授予
10
日,向4,573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452.06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董事会确定2020年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0年11月4日,该授予日的确
定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2020年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条件及授
予条件的相关规定,其作为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授予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2020年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
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
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11月4日,向
4,573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452.06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
和批准;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确定、本次调整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2020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条件已满足,
公司向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0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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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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