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宁德时代: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05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宁
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
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
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
事项在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对2020年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关于公司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认为:

    (一)公司董事会确定2020年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0年11月4日,该授予日
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
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2020年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
件。

    (二)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
                                     1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公司确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2020年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条件
及授予条件的相关规定,其作为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授予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四)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2020年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
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五)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
励机制,增强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
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11月4日,向
4,573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452.06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薛祖云 洪波 蔡秀玲

                                                       2020 年 11 月 5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