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宁德时代: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8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宁
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
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
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将《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请公司 2020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阅《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并与公司管理层
和有关部门交流,查阅公司的管理制度,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
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保证公司经营活动
有序开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0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1
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四、关于确认公司 2020 年度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 2020 年度严格执行了董事薪酬的相关制度,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和薪
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因此,我们同意
将董事 2020 年度薪酬发放情况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确认公司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 2020 年度严格执行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相关制度,公司经营业绩
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

    六、关于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更好的保障公
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也有助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更好地履行职责。本事项审批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
此,同意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并同意将《关于公司为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七、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本次独立董事的津贴调整是结合公司所处地区和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
做出的,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本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情况的意见

    2020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相关内控
制度的要求开展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未出现违反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1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日常

                                   2
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由双方
协商确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
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
意公司 2021 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其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
长远利益,同时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公司上述担保事
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并同意将《关于 2021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 2021 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独立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购买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
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
用效率,增加公司的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委托理财的计划。

    十二、关于 2021 年度套期保值计划的独立意见

    1、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及自筹资金开展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降低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2、针对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制定了一套严格的套期保值管理制度以及相关
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能确保该业务的有效运行,风险控制措施得当。

    3、公司确定的年度套期保值保证金的最高额度和交易品种合理,符合公司
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合理的控制交易风险。

    因此,同意公司 2021 年套期保值计划。

                                   3
    十三、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
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
业务的连续性。因此,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租赁准则进行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本次变更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五、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2018 年和 2019 年激励计划中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
励条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关于公司开展境内外产业链投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投资拟继续通过股权纽带,围绕核心主业对产业链优质上市公司进
行投资,进一步加强产业链合作及协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符合公司全球化发
展的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
意公司以不超过 190 亿元(不含本数)人民币或等值币种进行产业链相关投资。

    十七、关于新增募投项目暨变更公司部分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
途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
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

                                   4
司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
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募投
项目变更的实施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薛祖云 洪波 蔡秀玲

                                                      2021 年 4 月 26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