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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德时代: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8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宁
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
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就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
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
性。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低于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额 375,135.00 万元,
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产生差异主要是受市场变化、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客户需求
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 2020 年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1 年度关联交易预
计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
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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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 2021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认为:公司拟为参
股公司宁普时代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宁普时代”)提供不超过 9.8 亿元的
担保,有利于宁普时代的业务发展,促进其各项经营计划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
长远利益,同时宁普时代的其他股东将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担保公平、对等,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薛祖云 洪波 蔡秀玲

                                                       2021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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