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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德时代:《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洪波)2021-04-28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
年度,本人洪波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地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各项权利,积极参
加 2020 年的相关会议,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 2020 年度履职情况
作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董事会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 14 次董事会,本人均出席了相关会议,本人对各次董
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股东大会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 4 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了 2 次股东大会,事前认真
审阅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 2020
年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
异议,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2020 年 2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公司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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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确认公司 2019 年度
董事薪酬、确认公司 2019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购买责任险、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会计政策
变更、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20 年度委托理财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0 年 5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调整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方案、确认非公开发行股票(修订稿)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公司
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非公开发行股票(修订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
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 年 7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
用银行承诺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5、2020 年 8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公司开展境内
外产业链相关投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公司 2020 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0 年 9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公司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0 年 10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
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0 年 11 月 4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公司调整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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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和业务交流的机会以及其他时
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了了解,为了更深入了解公司运作情况,本
人对公司及其子公司四川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实地调研,同时保持与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联系,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
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密切关注公司治理、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等状况,有效地
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历次会议,本人积极参与公司薪酬方案的审议,审查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及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监督公司薪酬政策执行情况,充分发挥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有的作用。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
经营风险,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
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
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 2020
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3、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
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证券法(2019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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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结构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等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
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议事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
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六、其他事项

    1、未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有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未有发生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 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2021 年,本人将继续认
真尽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洪波
                                                       2021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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