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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德时代:2021-104: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1年付息公告2021-10-26  

                        证券代码:300750          证券简称:宁德时代         公告编号:2021-104
债券代码:112988         债券简称:19CATL01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1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债权登记日:2021 年 10 月 27 日,凡在 2021 年 10 月 27 日(含当日)
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1 年 10 月 27 日(含
当日)前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2、债券付息日:2021 年 10 月 28 日。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至 2019 年 10 月 28 日发行的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
支付 2020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7 日期间的利息。为确保本次付息工作
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2、债券简称:19CATL01

    3、债券代码:112988

    4、发行人: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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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发行总额:人民币 15.00 亿元

    6、发行方式、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7、存续期限:本期债券为 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
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本计息期内票面利率为 3.68%。

    9、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9 年 10 月 28 日起至 2024 年 10
月 27 日止。如第 3 年末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 2019
年 10 月 28 日起至 2022 年 10 月 27 日止。

    10、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1、起息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 2019 年 10 月 28 日。

    12、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20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10 月 28 日(如遇
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如第 3 年末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
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0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10 月 2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13、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4 年 10 月 28 日(如遇非交易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如第 3 年末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回售部分债
券本金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10 月 28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
交易日)。

    14、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6、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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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付息期票面利率及派息额:本付息期票面年利率为 3.68%。本次付息
每手(面值 1,000 元)债券的派发利息为 36.8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
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29.44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
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36.80 元;

    2、计息期限:2020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7 日

    3、债权登记日:2021 年 10 月 27 日

    4、债券付息日:2021 年 10 月 28 日

    5、债券除息日:2021 年 10 月 28 日

    三、本期债券下一付息期起息日、票面利率

    1、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1 年 10 月 28 日

    2、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3.68%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10 月 27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
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派息。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兑付)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
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
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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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
实施条例以及《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
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
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
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新港路 2 号

    联系人:陈津、丘卷梅

    联系电话:0593-8901666

    2、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联系人:张帅、胡德波、李立波

    联系电话:010-65608237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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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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