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宁德时代: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1-22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宁
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宁德时
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或“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
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宁德时代第二
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激
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对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
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关于公司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认为:

    (一)公司董事会确定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权日、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1
月19日,该授权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
(草案)》中关于授权日、授予日的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2021年激励计划
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1
    (二)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公司确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本次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条件及授予条件的相关规定,其作为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2021年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和限制性
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五)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
励 机制,增强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
感、 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以2021年11月19日为首次授权日、首次授予日,向279
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189.8250万份股票期权,向4,208名首次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授予185.024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公司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认为:

    (一)公司董事会确定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权日、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1
月19日,该授权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
(草案)》中关于授权日、授予日的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2021年激励计划
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二)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公司确定的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本次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条件及授予条件的相关规定,其作为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2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2021年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和限制性
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五)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
励机制,增强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
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以2021年11月19日为预留授权日、预留授予日,向71
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51.3800万份股票期权,向46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
对象授予2.8940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薛祖云 洪波 蔡秀玲

                                                        2021年11月19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