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宁德时代: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的提示性公告2022-01-04  

                        证券代码:300750          证券简称:宁德时代            公告编号:2022-002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
          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计划属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黄世霖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成员内部构成
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




    一、本计划概述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4 日
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黄世霖先生通知,因家庭资产规划需要,黄世霖先生
拟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 200 万股(含本数)公司股份给私募基金产品(通
怡景云 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怡春晓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怡春晓 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怡向阳 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怡向阳 8 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通怡向阳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合称“一致行动人”)。黄世霖
先生已与一致行动人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本次股份变动系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
进行的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和数
量发生变化。

    本计划实施前,黄世霖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60,900,727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11.19%;本计划实施后,黄世霖先生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和持股比
例保持不变。

    二、本计划主要内容

    1、转让原因:家庭资产规划


                                     1
    2、转让方式:大宗交易

    3、转让价格:根据转让时市场价格确定

    4、拟转让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5、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

    6、拟转让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 2022 年 1
月 10 日至 2022 年 7 月 9 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
减持的期间除外)。

    7、拟转让比例及数量:不超过 200 万股(含本数),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0.09%(含本数)。若计划实施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
拟转让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同时,黄世霖先生已与一致行动人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

    三、股东承诺

    1、一致行动人承诺在上市公司所有事项上,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表决
权、管理权、决策权、提案权、提名权、召集权等,均须以黄世霖先生的意思表
示为准,与黄世霖先生的意思表示保持一致,并放弃作出与黄世霖先生的意思表
示不一致的权利。一致行动人同意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黄世霖先生行使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管理权、决策权、提案权、提名权、召集权等所有股
东权利。

    2、黄世霖先生与一致行动人承诺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
黄世霖先生股权锁定及一致行动人的有关规定。

    3、黄世霖先生与一致行动人持股合并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作为单独持股 5%以上的股东黄世霖先生承诺: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证券交易


                                    2
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
将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相
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大股东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
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
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世霖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
的情况。

    五、其他说明

    1、黄世霖先生将根据家庭资产规划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计划。本计划存
在转让时间、数量、交易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2、本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计划属于公司一致行动人成员或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
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4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