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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时代:关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2022-01-13  

                        关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审核函〔2022〕020012 号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等有关规定,本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
披露要求,请对以下事项予以落实:
    1.依据问询回复,自本次发行方案发布以来,公司公告了宜
春生产基地、宜昌生产基地、贵州贵安新区生产基地、厦门生产
基地等新增项目投资计划,合计投资额不超过 605 亿元,产能规
划、进度安排等具体实施方案尚在制定和完善。
    请发行人结合现有产能、自有资金在建及拟建产能、本次募
投项目产能扩张情况、市场需求变化情况等,充分说明发行人产
能消化风险。
    请发行人将上述事项进行重大风险提示。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说明固态电池、钠离子电池、氢燃料电池等技术
路径发展情况、产品科技创新对公司生产经营及产能扩张带来的
影响。
    请发行人将上述事项进行重大风险提示。
                            1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对上述问题逐项落实并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回复,
回复内容需先以临时公告方式披露。若回复涉及对募集说明书的
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并在回复内容披露后同步提交募集说
明书(注册稿)及相关文件,同时报送诚信记录核查表,并在收
到《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十个工作日内汇总补充报送与审核问
询回复相关的保荐工作底稿。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2022 年 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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