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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时代: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2022-06-23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零二二年六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全体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曾毓群                   李   平                    黄世霖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潘   健                 周   佳                    吴   凯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薛祖云                  洪   波                    蔡秀玲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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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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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全体监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吴映明                  冯春艳                        柳   娜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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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周   佳                 蒋   理                        黄世霖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郑   舒                 吴   凯                        谭立斌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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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公司/宁德时代       指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
                           指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
股东大会                   指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A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牵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头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
联席主承销商               指
                                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      指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定价基准日                 指   2022 年 6 月 13 日
交易日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营业日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报告中所列出的汇总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根据报告中所列示的相
 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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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12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2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13
  三、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9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29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32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 10 名股东变动情况 ..........................................................32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33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本公司的影响 ................................................33
第三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35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概况 ...............................................................................35
  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相关措施........................................................................35
第四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36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36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37
第五节 上市推荐意见 ............................................................................................38
第六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及上市时间 .....................................................................39
第七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40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声明........................................................................41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42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43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44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45
  发行人律师声明 ..................................................................................................46
  审计机构声明 ......................................................................................................47
  验资机构声明 ......................................................................................................48


                                                               10
第八节 备查文件 ....................................................................................................49
   一、备查文件 ......................................................................................................49
   二、查阅地点 ......................................................................................................49
   三、查阅时间 ......................................................................................................50
   四、信息披露网址...............................................................................................50




                                                          11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1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1 年 8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同意授权公司
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2021 年 11 月 15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及相关事项。

    (二)监管部门的审核过程

    2022 年 1 月 12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宁
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
函》,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
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901 号)同意宁德时代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20 日,发行对象已分别将认购资金共计 44,999,999,770.00
元缴付中信建投证券指定的账户内,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致同验字(2022)第 351C000347 号《验资报告》。

    2022 年 6 月 21 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宁德时代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致同验字(2022)第 351C000348 号《验

                                    12
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22 年 6 月 21 日止,宁
德 时 代 已 增 发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 A 股 ) 109,756,097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44,999,999,77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29,886,562.3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44,870,113,207.64 元。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500,000 万元(含本数),
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132,481,526 股(为本次募集资金上限 4,500,000 万元除以
本次发行底价 339.67 元/股和 232,900,780 股的孰低值),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
总股本的 10%。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9,756,097 股,
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
低于发行期首日(即 2022 年 6 月 13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发
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 339.67 元/股。

    公司和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文件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


                                         13
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410.00 元/股,发行价格为发行底价的 120.71%。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根据
投资者申购报价结果,并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
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410.00 元/股。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4,999,999,77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
值税)人民币 129,886,562.3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44,870,113,207.64 元。

    (五)股票锁定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
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
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

    (六)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七)本次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2022 年 6 月 9 日,发行人、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2022 年 6 月 10 日至 2022 年 6
月 15 日期间,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发行人、保荐机构(牵
头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向 408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送了《宁德时代
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以下
简称“《认购邀请书》”)、《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
《认购邀请书》中主要包括认购对象与条件、认购程序及其他相关事项说明、发
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分配股数的确定程序和规则、对发行结果的调整方法及追加
认购程序等内容。《申购报价单》中包括了申购价格、认购金额等内容。《发行


                                     14
方案》中已报送的询价对象具体为:截至 2022 年 5 月 20 日收市后可联系的前
20 名股东、65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41 家证券公司、32 家保险机构和 250
名其他已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
     经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核查,
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
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交易所报送的发行方案
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
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2、申购报价情况

     公司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2022 年 6 月 15 日 8:30-11:30)
内共收到 42 家投资者发出的《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经保荐机构(牵头主承
销商)、联席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律师的共同核查,除 17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之外,25 名投资者均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
金。

     42 家投资者的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万
                         发行对象                                           是否有效
号                                                    (元/股)    元)
 1     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62.00     150,000    是
 2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95.00     180,920    是
                                                         399.52     260,300    是
 3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72.28     360,800    是
 4     溧阳市先进储能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55.00     150,000    是
                                                         450.00     120,000    是
 5     麦格理银行有限公司(Macquarie Bank Limited)      435.00     154,200    是
                                                         408.00     208,200    是
 6     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97.63     125,800    是
                                                         420.43     140,200    是
 7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409.21     286,010    是
                                                         436.00     294,790    是
 8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410.00     444,190    是
                                                         404.13     564,190    是
 9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430.01     190,800    是

                                             15
序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万
                       发行对象                                       是否有效
号                                              (元/股)    元)
                                                   395.01     366,000    是
                                                   381.05     458,200    是
                                                   451.52     126,420    是
10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429.03     156,000    是
                                                   419.95     191,640    是
11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54.00     122,300    是
                                                   423.51     260,000    是
12 HHLR 管理有限公司-HHLR 中国基金                 416.76     300,000    是
                                                   407.76     360,000    是
                                                   407.60     134,100    是
13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88.88     156,350    是
                                                   437.05     120,000    是
14 BARCLAYS BANK PLC                               426.13     230,000    是
                                                   416.53     336,000    是
15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46.18     249,250    是
16 高毅晓峰 2 号致信基金                           360.00     120,000    是
17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80.00     120,000    是
                                                   374.30     153,300    是
18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64.30     154,000    是
                                                   354.30     167,200    是
19 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397.64     120,000    是
20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00.00     122,050    是
                                                   377.77     120,000    是
21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43.00     174,850    是
                                                   402.20     120,000    是
2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82.00     120,200    是
                                                   375.00     244,830    是
                                                   410.89     147,170    是
2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01.68     197,070    是
                                                   380.68     224,440    是
                                                   415.41     180,000    是
2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10.99     280,000    是
                                                   406.57     380,000    是
25 太平洋卓越沪港深新动力产品                      428.81     123,000    是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
26                                                 428.81     221,000    是
     分红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
27                                                 428.81     141,000    是
     保险产品
28 Temasek Fullerton Alpha Pte. Ltd.               410.00     120,000    是


                                       16
序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万
                      发行对象                                          是否有效
号                                                (元/股)    元)
                                                     420.00     150,000    是
29 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06.00     500,000    是
                                                     380.00     800,000    是
30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15.41     120,000    是
31 泰康资产聚鑫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                  410.20     120,000    是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增享融泰 1 号资产
32                                                   410.20     130,890    是
     管理产品
                                                     426.68     258,300    是
33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414.00     309,800    是
                                                     410.99     334,800    是
     光大永明资产-宁德国资-信银理财聚益 25 号权
34                                                   420.36     120,000    是
     益类资产管理产品
                                                     391.11     121,890    是
35 GIC PRIVATE LIMITED                               388.11     121,890    是
                                                     367.11     219,210    是
                                                     380.00     135,600    是
36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65.00     137,550    是
                                                     350.00     139,300    是
                                                     362.29     120,830    是
37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53.45     122,540    是
                                                     339.89     126,800    是
                                                     415.31     125,600    是
38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02.06     151,700    是
                                                     379.97     156,700    是
                                                     405.00     124,760    是
39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84.38     130,760    是
                                                     426.50     289,930    是
4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20.88     385,030    是
                                                     410.73     466,390    是
                                                     388.82     166,400    是
41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75.56     171,000    是
42 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                  388.00     120,000    是

     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不存在“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
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3、获配情况


                                        17
      依据投资者填写的《申购报价单》,并根据《发行方案》《认购邀请书》中
定的认购对象和认购价格确定原则,公司与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联席主
承销商遵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认购对象并进行配售,共
同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具体获配股数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配售股数(股)    配售金额(元)

 1     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658,536    1,499,999,760.00
 2     溧阳市先进储能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658,536    1,499,999,760.00
 3     麦格理银行有限公司(Macquarie Bank Limited)         3,760,975    1,541,999,750.00
 4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3,419,512    1,401,999,920.00
 5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9,934,399    4,073,103,590.00
 6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4,653,658    1,907,999,780.00
 7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4,674,146    1,916,399,860.00
 8     HHLR 管理有限公司-HHLR 中国基金                      7,317,073    2,999,999,930.00
 9     Barclays Bank PLC                                    8,195,121    3,359,999,610.00
 10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589,512    1,471,699,920.00
 1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829,268    2,799,999,880.00
 12    太平洋卓越沪港深新动力产品                           3,000,000    1,230,000,000.00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
 13                                                         5,390,243    2,209,999,630.00
       分红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
 14                                                         3,439,024    1,409,999,840.00
       保险产品
 15    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658,536    1,499,999,760.00
 16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926,829    1,199,999,890.00
 17    泰康资产聚鑫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                     2,926,829    1,199,999,890.00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增享融泰 1 号资产
 18                                                         3,192,439    1,308,899,990.00
       管理产品
 19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8,165,853    3,347,999,730.00
       光大永明资产-宁德国资-信银理财聚益 25 号权
 20                                                         2,926,829    1,199,999,890.00
       益类资产管理产品
 21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63,414    1,255,999,740.00
 2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375,365    4,663,899,650.00
                          合计                            109,756,097   44,999,999,770.00

      经核查,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18
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向深交
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的确定、股份数量的分配严
格遵守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

三、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Suite 2802, Two Exchange Square, 8 Connaught Place, Central,Hong
      住所
                    Kong

  获配数量(股)   3,658,536

     限售期        6 个月


    2、溧阳市先进储能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溧阳市先进储能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溧阳市上黄镇上林路 18 号

    注册资本       154,154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江苏香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
   主要经营范围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3,658,536

     限售期        6 个月


   3、麦格理银行有限公司(Macquarie Bank Limited)
    企业名称       麦格理银行有限公司(Macquarie Bank Limited)

    企业性质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住所         Sydney, Australia

  获配数量(股)   3,760,975



                                        19
   限售期        6 个月


  4、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企业名称
                 Corporation Limited)

  企业性质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皇后大道中 1 号

获配数量(股)   3,419,512

   限售期        6 个月


 5、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企业名称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企业性质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住所         State of New York,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获配数量(股)   9,934,399

   限售期        6 个月


  6、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住所         25 Cabot Square Canary Wharf London, E14 4QA England

获配数量(股)   4,653,658

   限售期        6 个月


  7、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企业名称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企业性质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住所         英国伦敦金丝雀码头银行街 25 号, E14 5JP

获配数量(股)   4,674,146

   限售期        6 个月


  8、HHLR 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HHLR 管理有限公司


                                        20
  企业性质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住所         120 Robinson Road, #08-01, Singapore 068913

获配数量(股)   7,317,073

   限售期        6 个月


  9、BARCLAYS BANK PLC
  企业名称       BARCLAYS BANK PLC

  企业性质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住所         1 Churchill Place, London, E14 5HP, United Kingdom

获配数量(股)   8,195,121

   限售期        6 个月


  10、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吴林惠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
 主要经营范围    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3,589,512

   限售期        6 个月


  1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注册资本       762,108.7664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林传辉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
 主要经营范围
                 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证


                                      21
                   券投资基金托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
                   票期权做市。(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获配数量(股)   6,829,268

     限售期        6 个月


    12、13、14、太平洋卓越沪港深新动力产品、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分红-个人分红、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企业名称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 39 楼

    注册资本       21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于业明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委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
   主要经营范围    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11,829,267

     限售期        6 个月


    15、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 170 号 608 室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陈光明

                   公募基金管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
   主要经营范围    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3,658,536

     限售期        6 个月


    16、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2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汇通二街 2 号 3212 房

     注册资本      51,02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姚文强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
   主要经营范围    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2,926,829

      限售期       6 个月


    17、18 泰康资产聚鑫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增享融泰 1 号资产管理产品
     企业名称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828-838 号 26F07、F08 室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段国圣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
                   相关的咨询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
   主要经营范围
                   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6,119,268

      限售期       6 个月


    19、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注册资本      5,35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杨玉成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证券
   主要经营范围    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


                                       23
                 项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8,165,853

   限售期        6 个月


  20、光大永明资产-宁德国资-信银理财聚益 25 号权益类资产管理产品
  企业名称       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         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 30 号院 8 号楼 3 层 307 号房间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李少非

                 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
                 币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
 主要经营范围
                 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
                 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2,926,829

   限售期        6 个月


  21、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21 层

  注册资本       25,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江向阳

                 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
 主要经营范围
                 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获配数量(股)   3,063,414

   限售期        6 个月


  2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
       企业性质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注册资本       890,794.7954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贺青

                      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
                      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融资融券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
      主要经营范围    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
                      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11,375,365

        限售期        6 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
排

       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
的关联方。上述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
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询价结果,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和上海市通力律
师事务所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
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有资金进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
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

       溧阳市先进储能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自有资金进行认购,溧阳

                                          25
市先进储能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私募基金,已于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登记(备案编码:STW644)。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财通基金天禧 188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
划”等 45 个资产管理计划产品进行认购,前述产品均已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完成资产管理计划备案。

    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睿远基金洞见价值一期 1 号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等 68 个资产管理计划产品进行认购,前述产品均已于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完成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同时,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睿
远成长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 3 个公募基金产品进行认购,前述产品不属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履行
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金鹰优选 83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的
资产管理计划产品进行认购,前述产品已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资产管
理计划备案。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博时信祥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 2
个产品进行认购,前述产品已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资产管理计划备
案。同时,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一组合”等 9
个产品进行认购,前述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
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太平洋卓越沪港深新动力产品”、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和“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进行认购,前述产品属于保险公司资管产品,
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
履行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



                                  26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泰康资产聚鑫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
品”和“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增享融泰 1 号资产管理产品”认购,前述产
品分别属于养老金产品和保险公司资管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
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

    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光大永明资产-宁德国资-信银
理财聚益 25 号权益类资产管理产品”认购,前述产品属于保险公司资管产品,
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
履行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

    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属于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麦
格理银行有限公司(Macquarie Bank Limited)、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J.P.
Morgan Securities plc、HHLR 管理有限公司、Barclays Bank PLC 属于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QFII),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

    综上,经核查认购对象提供的资料,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查询认购对象的股权结构、对外投资、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公开信
息及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查询,上述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
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四)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本次发行参与
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结论如下:

                                    27
                                                                        产品风险等级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投资者分类      与风险承受能
                                                                        力是否匹配

 1      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Ⅰ类专业投资者       是

 2      溧阳市先进储能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Ⅰ类专业投资者       是

 3      麦格理银行有限公司(Macquarie Bank Limited)   Ⅰ类专业投资者       是

 4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Ⅰ类专业投资者       是

 5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Ⅰ类专业投资者       是

 6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Ⅰ类专业投资者       是

 7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Ⅰ类专业投资者       是

 8      HHLR 管理有限公司-HHLR 中国基金                Ⅰ类专业投资者       是

 9      Barclays Bank PLC                              Ⅰ类专业投资者       是

 10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Ⅰ类专业投资者       是

 1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Ⅰ类专业投资者       是

 12     太平洋卓越沪港深新动力产品                     Ⅰ类专业投资者       是

 13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   Ⅰ类专业投资者       是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
 14                                                    Ⅰ类专业投资者       是
        产品

 15     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Ⅰ类专业投资者       是

 16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Ⅰ类专业投资者       是

 17     泰康资产聚鑫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               Ⅰ类专业投资者       是

 18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Ⅰ类专业投资者       是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增享融泰 1 号资产管理
 19                                                   Ⅰ类专业投资者        是
        产品

        光大永明资产-宁德国资-信银理财聚益 25 号权益类
 20                                                    Ⅰ类专业投资者       是
        资产管理产品

 21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Ⅰ类专业投资者       是

 2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Ⅰ类专业投资者       是


       经核查,上述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
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
度要求。

                                             28
       (五)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
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联席主
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
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
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
形。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保荐代表人:吕晓峰、张帅

       项目协办人:胡德波

       项目组成员:郭瑛英、赵彬彬、赵毅、郝远洋、王惺文、李立波、陈洋愉、
       杨禹成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九层

       联系电话:010-65608237

       传    真:010-86451212

       (二)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项目负责人:李吉喆

       项目组成员:许逍然、张臣、张瑞阳、吴梓玠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29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    真:010-65051166

(三)联席主承销商: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索莉晖

项目负责人:金雷

项目组成员:马可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北京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8 层

联系电话:010-66273325

传    真:010-66273300

(四)联席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于军

项目负责人:刘文成、陈南

项目组成员:张阳、郭晗、刘婷、尤煜、孙羽薇、刘淙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 F1201-F1210、
F1211B-F1215A、F1231-F1232 单元、15 层 F1519-F1521、F1523-F1531 单
元

联系电话:010-58328888

传    真:010-58328964

(五)联席主承销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项目负责人:蔡文忠、郭明亮

项目组成员:刘华志、卢熠、陈元春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 27 号 1#楼 3 层、4 层、5 层

                               30
联系电话:0591-87517165

传    真:0591-85520136

(六)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韩炯

经办律师:王利民、余泽之、朱帅栋

联系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    真:021-31358600

(七)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李惠琦

经办注册会计师:殷雪芳、蔡志良、施旭锋

联系地址: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 5 层

联系电话:010-85665588

传    真:010-85665120

(八)验资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李惠琦

经办注册会计师:蔡志良、施旭锋

联系地址: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 5 层

联系电话:010-85665588

传    真:010-85665120




                               31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 10 名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瑞庭投资有限公司               569,480,527            24.43
 2        黄世霖                                         259,850,100            11.15
 3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79,145,441             7.69
          宁波联合创新新能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4                                                       157,900,338             6.77
          (有限合伙)
 5        李平                                           111,950,154             4.80
          深圳市招银叁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6                                                        46,231,887             1.98
          限合伙)
          湖北长江招银动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7                                                        42,915,098             1.84
          合伙)
          HHLR 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价值基金
 8                                                        38,841,872             1.67
          (交易所)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博瑞荣合投资合伙企
 9                                                        32,538,300             1.40
          业(有限合伙)
 10       西藏鸿商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27,224,521             1.17
                      合    计                         1,466,078,238            62.90
    注:2022 年 6 月 2 日,宁德时代披露《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
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黄世霖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相关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转让股份系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转让,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未发生
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
完成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示意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瑞庭投资有限公司           569,480,527             23.33
     2       黄世霖                                     259,850,100             10.65
     3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79,145,441              7.34


                                             32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宁波联合创新新能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4                                                          157,900,338                 6.47
            (有限合伙)
  5         李平                                             111,950,154                 4.59
            深圳市招银叁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6                                                           46,231,887                 1.89
            合伙)
            湖北长江招银动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7                                                           42,915,098                 1.76
            伙)
            HHLR 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价值基金(交
  8                                                           38,841,872                 1.59
            易所)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博瑞荣合投资合伙企业
  9                                                           32,538,300                 1.33
            (有限合伙)
  10        西藏鸿商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27,224,521                 1.12
                       合计                                1,466,078,238                60.07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 109,756,097 股限售流通股,具体
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项目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292,058,400             12.53%        401,814,497           16.46%
无限售条件股份        2,038,656,510             87.47%      2,038,656,510           83.54%
       合   计        2,330,714,910         100.00%         2,440,471,007         100.0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
股东的情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将增加,资产负债率相应下降,公司资产质量得到
提升,偿债能力得到改善,融资能力得以提高,资产结构更趋合理。



                                           33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投向公司的主营业务,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
巩固现有竞争优势,进一步提升行业地位,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发行不
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公司业务和资产的整合计划。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都未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
不会有实质的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构
更加合理,这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没有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对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由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而且这些投资者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方
关系,因此不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状况产生影响。




                                  34
                       第三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概况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5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
后,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投     拟使用募集
                           项目名称
号                                                            资总额       资金金额
 1    福鼎时代锂离子电池生产基地项目                         1,837,260     1,520,000
 2    广东瑞庆时代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一期                     1,200,000     1,170,000
 3    江苏时代动力及储能锂离子电池研发与生产项目(四期)     1,165,000      650,000
 4    宁德蕉城时代锂离子动力电池生产基地项目(车里湾项目)    731,992       460,000
 5    宁德时代新能源先进技术研发与应用项目                    700,000       700,000
                               合计                                        4,50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
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
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
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
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相关措施

     发行人已经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并将严格遵循《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资金到位后及时存入专用账户,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
发行人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另行签订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35
               第四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

性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
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过程、
定价及股票配售过程、发行对象的确定等全部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
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
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发行方案》《认购邀请书》《宁德时代新能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
议》”)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
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
正,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牵头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直接或
间接接受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荐机
构(牵头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
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36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本次发行已取得发行人内部有效批准及授权,并已获得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的批准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发行人与主承
销商在本次发行中发出的附有《申购报价单》的《认购邀请书》合法、有效;本
次发行的过程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
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
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之资格、发行价格、发行股数、募集资
金总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规定;《缴款通知》《认购协议》的内
容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发行人尚需就本次发行事宜办理股份登记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7
                      第五节 上市推荐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募
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发行申请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中信建投证券同意作为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并承担保荐机构的相应责任。




                                  38
               第六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及上市时间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在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
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本次发行中,投资者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 6 个月。




                                  39
第七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40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胡德波



    保荐代表人:

                      吕晓峰                   张   帅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1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沈如军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2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索莉晖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43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钱于军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44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黄金琳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45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
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
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王利民           余泽之           朱帅栋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韩   炯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46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
出具的专业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中引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
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签名: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蔡志良                  施旭锋


                    _________________
                          殷雪芳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李惠琦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47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
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中引用的本所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
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名):
                                   蔡志良                施旭锋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李惠琦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48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文件;

       2、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3、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
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书;

       6、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8、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一)发行人: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新港路2号

       电话:0593-8901666

       传真:0593-8901999

       (二)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九层

       电话:010-65608237

       传真:010-65608451


                                     49
三、查阅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每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6:30


四、信息披露网址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50
(本页无正文,为《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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