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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德时代: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21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
年修订)》以及《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宁德时代”或“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
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宁德时代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独立意见

    1、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
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办理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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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该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
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对各激励对象的授予安排、行权安排及归属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
授予条件、授予价格、等待期、任职条件、行权条件、归属条件、归属日等事项)
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一致同意公司实行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二、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
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规定。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
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营业收入指标反映公司主营业务的
经营情况,有效衡量公司在行业内的市场占有率,是预测企业未来业务拓展趋势
的重要标志。考核指标的设置综合考虑了公司历史业绩、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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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和预期,是对公司未来经营规划的合理预测并兼
顾了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本计划设定的考核指标具有一定的挑战性,有助于
提升公司竞争能力以及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
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3、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
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
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或归属的条件。

    综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
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
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独立董事:薛祖云 洪波 蔡秀玲

                                                        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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