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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德时代: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01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本次董事会审议聘任的总经理具备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必需的
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本次聘任总经理的相关程序合法、
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同意聘任曾毓群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薛祖云、蔡秀玲、洪波

                                                        2022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