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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德时代: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4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实事
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
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
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因此,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
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审核说明的独立意见

    1、2022年上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瑞庭投资有限公司及
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2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的新增对外担保额度(不含对
子公司的担保)折合人民币为234,212.7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的
实际担保余额为35,959.65万元。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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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薛祖云 洪波 蔡秀玲

                                                      2022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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