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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德时代: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2022-09-28  

                        证券代码:300750           证券简称:宁德时代            公告编号:2022-104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未来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财务
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
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注册发行不超
过人民币 100 亿元(含 100 亿元)的中期票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必要性说明

    随着新能源行业的持续发展,公司业务和生产规模快速增长,所需的产能布
局、研发投入等经营性资金需要相应增长。尽管公司于 2022 年完成了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融资,但上述融资需专项用于宁德福鼎、广东肇庆、江苏溧阳等电池
生产基地及研发项目等募投项目,仍不能完全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综
合考虑业务发展规划、资金需求及财务状况、市场流动性等情况,公司此次拟通
过分期发行中期票据的方式,补充公司未来项目建设及营运等所需资金。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与股权融资将形成有效互补,有利于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
进一步为公司发展提供长期资金保障,也有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降低融资成
本,对公司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二、发行方案

    1、发行主体: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融资工具种类:中期票据;

    3、发行额度:不超过 100 亿元人民币(含 100 亿元),具体发行额度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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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4、发行期限:本次发行的中期票据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具体发行
期限将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等最终确定,可以是单一期限品
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

    5、发行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且由承销机构以余额包销
的方式承销,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以及市场环境在注册额度和有效期内分期择
机发行;

    6、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市场实际情况确定,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7、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
买者除外);

    8、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项目建设、补充营运资金、偿还有息负债等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商协会规定的用途,并严格按照发行文件约定使用;

    9、决议有效期: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24 个月,如公司已在前述有效期内取得注册文件的,则公司可在该等注
册文件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发行。

    三、关于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适时把握发行时
机,提高融资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负责全权
办理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注册发行工作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
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中期
票据的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总额、发行期限、发行
利率、发行时机、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额度、承销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具体使
用等与本次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或更换参与本次发行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负责制作、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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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

    4、办理与本次注册发行有关的必要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有关的注册
登记手续、发行及交易流通等有关事项手续;

    5、根据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实际进度及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决定和调整募
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包括具体用途及金额等事项;

    6、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
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要事项;

    8、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
及存续期间内持续有效。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
商协会批准后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中期票据发
行的后续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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