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实事 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作为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子公司增 资扩股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通过增强新能源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共同 推进产业发展,有利于公司经营目标及未来发展战略的实现;同时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薛祖云 洪波 蔡秀玲 2022 年 9 月 30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