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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德时代:关于签订供货框架合同的公告2022-12-08  

                        证券代码:300750             证券简称:宁德时代                公告编号:2022-136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供货框架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合同为供货框架性合同,最终供货情况将由众锐公司与公司通过签
订具体采购合同确定。因此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后续具体的采购合同而定,
具有不确定性。

    2、因合同履行期较长,存在因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行业政策调整、市场
环境变化以及客户需求变化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导致合同无法
如期或全部履行的风险,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22年12月6日,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德时代”)
与众锐(北京)贸易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锐公司”)签订《关于产品采购及预付
款的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中约定,宁德时代将在2024年至2030年期间向众
锐公司供应锂离子电池模组产品,众锐公司将采购的产品分别销售给Honda(本田)中
国关联公司。

    上述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介绍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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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名称:众锐(北京)贸易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法定代表人:井上胜史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5 号北京发展大厦 3 层 318 号

    注册资本:352 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众锐公司主要从事 Honda(本田)中国纯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的集中采购
业务

    2、关联关系说明:众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情况说明:结合众锐公司股东背景以及本次交易模式,公司认为其具备履
约能力,履约风险可控。

    4、类似交易情况:鉴于众锐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4 日成立,过往公司未与其发生
类似交易。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2022 年 12 月 6 日,宁德时代与众锐公司签署了《关于产品采购及预付款的合同》,
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目的和模式:为保障 Honda(本田)中国动力电池需求的长期稳定供应,
众锐公司从宁德时代采购锂离子电池模组产品,并将采购的产品分别销售给 Honda(本
田)中国关联公司。

    2、销售的产品:锂离子电池模组。

    3、销售的产品数量及金额:基于 Honda(本田)中国中长期需求,在合同约定的
供货期限内,众锐公司将向宁德时代采购锂离子电池模组,其预计采购量合计约为
123GWh,具体采购情况由众锐公司与宁德时代另行签订具体的采购合同确定。

    4、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基础价格,并设置了相应的调价机制。

    5、供货有效期限:2024 年至 203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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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违约责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若一方违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一定
比例的违约金。

    7、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签订有利于深化公司与 Honda(本田)集团的长期战略合作关系,表
示对方对公司动力电池的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的认可,进一步验证公司在动力电池领域
的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合同为供货框架合同,后续公司将根据众锐公司与公司签订的具体采购合同
情况在相关年度确认收入。本合同对公司 2022 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合同的
履行预计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3、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客户形
成重大依赖。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合同为供货框架性合同,最终供货情况将由众锐公司与公司通过签
订具体采购合同确定。因此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后续具体的采购合同而定,
具有不确定性。

    2、因合同履行期较长,存在因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行业政策调整、市场
环境变化以及客户需求变化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导致合同无法
如期或全部履行的风险,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
见。

       七、其他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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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
相关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合同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未发
生变动。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关于减
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三个月内,公司 5%以上股东黄世霖先生所持 64,725,182 股限
售股将于 2023 年 2 月 1 日解除限售,除此之外,不存在控股股东、其余持股 5%以上
股东及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

    3、备查文件

    《众锐(北京)贸易服务有限公司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产品
采购及预付款的合同》




    特此公告。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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