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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德时代:《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洪波)2023-03-10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作为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
年度,本人洪波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地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各项权利,对公司
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2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
作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董事会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 14 次董事会,本人均按规定出席了所有会议并行使表
决权,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
会议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
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2、股东大会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 3 次股东大会,会前对 2022
年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研究了解并认真审阅,力求对全体
股东负责。

    二、发表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 2022
年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
异议,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

    1、2022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续聘公司 2022 年
                                    1
度审计机构、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发表了
事前认可意见;对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1 年度证券投资与衍生
品交易情况专项说明、确认公司 2021 年度董事薪酬、确认公司 2021 年度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对外提供担保、2022 年度委托理财计划、2022 年度套期保值计划、使用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2 年 6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2 年 7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对公司 2022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
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2 年 8 月 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聘任总经理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6、2022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 2022 年半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 年 9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调整 2022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向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向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四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
                                   2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2 年 9 月 28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公司拟注册发行中
期票据、增补董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2 年 9 月 30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子公司增资扩股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2 年 10 月 21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调整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事项、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事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2021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事项、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及预留授予第
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等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11、2022 年 10 月 31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子公司增资扩股
暨放弃权利及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
等制度的建设和运作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等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对公
司定期报告等其他事项作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为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本人赴宁德蕉城时代锂离子动力电池生产基地进行现场调研,参观超级拉线,与
生产基地人员深入交谈了解基地运营情况。2022 年本人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
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联系,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
面的汇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
化对公司的影响,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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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考核委员会历次会议,本人积极参与公司薪酬方案的审议,审查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2018 年及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调整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作废事项、2022 年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监督公司薪酬政策执行情况,充分发挥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应有的作用。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成员,秉承客观公正的态度,认真履职,
以独立的立场、专业的视角、丰富的经验为公司经营管理出谋划策。对公司增补
董事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对公司总经理聘任出具了专门意见并上报董事会审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
经营风险。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
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
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 2022 年
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3、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
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并
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议事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
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4、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独立董事蔡秀玲受本人及独
立董事薛祖云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该次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关于公司<202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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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
票权。

    六、相互评价

    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对 2022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相互评价,相互
评价结果全部为称职。

    七、其他事项

    1、未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有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未有发生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 2022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2023 年,本人将继续秉
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要求,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洪波
                                                        2023 年 3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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