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0 证券简称:宁德时代 公告编号:2023-034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3月31日15:00点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3年3月31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9:15至15:00 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新港路2号公司科技大楼一楼会议 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曾毓群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1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3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共计1,590,963,8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136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961,218,123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39.35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3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629,745,7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782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2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数共计492,732,1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17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 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20,886,714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0.855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3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471,845,4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318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 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86,470,237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99.7176%;反对1,595,671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003%;弃权2,897,975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822%。 2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86,470,337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99.7176%;反对1,595,671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003%;弃权2,897,875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821%。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86,470,337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99.7176%;反对1,595,671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003%;弃权2,897,875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821%。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90,140,428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99.9482%;反对461,456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90%;弃权361,999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1,908,6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329%;反对461,4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0.0937%;弃权361,9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0.0735%。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86,470,337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99.7176%;反对1,595,671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 0.1003%;弃权2,897,875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821%。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及拟定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9,308,896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99.7966%;反对961,179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477%;弃权362,399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1,408,5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314%;反对961,1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0.1951%;弃权362,3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0.0735%。 本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股东厦门瑞庭投资有限公司、黄世霖先生、李平先生 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为 940,331,409 股。 7、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及拟定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89,748,404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99.9236%;反对853,080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36%;弃权362,399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1,516,6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533%;反对853,0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0.1731%;弃权362,3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0.0735%。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89,285,623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4 份的99.8945%;反对175,478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10%;弃权1,502,782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9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1,053,8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594%;反对175,4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0.0356%;弃权1,502,7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0.3050%。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80,764,002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99.3589%;反对6,421,469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036%;弃权3,778,412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37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2,532,2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9299%;反对6,421,4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1.3032%;弃权3,778,4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0.7668%。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31,525,778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99.9597%;反对175,178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32%;弃权362,199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7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2,194,7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909%;反对175,1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0.0356%;弃权362,1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0.0735%。 5 本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股东黄世霖先生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为 258,900,728 股。 11、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98,379,264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94.1806%;反对91,990,128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5.7820%;弃权594,491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74%。 本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71,477,382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92.4897%;反对118,501,234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7.4484%;弃权985,267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3,245,6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5.7502%;反对118,501,2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24.0498%;弃权985,2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0.2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90,426,606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99.9662%;反对175,178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10%;弃权362,099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2,194,8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910%;反对175,1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0.0356%;弃权362,0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6 股份的0.0735%。 本议案获得通过。 14、审议通过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90,426,606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99.9662%;反对175,178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10%;弃权362,099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2,194,8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910%;反对175,1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0.0356%;弃权362,0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0.0735%。 本议案获得通过。 15、审议通过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90,426,606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99.9662%;反对175,178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10%;弃权362,099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2,194,8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910%;反对175,1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0.0356%;弃权362,0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0.0735%。 本议案获得通过。 16、审议通过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 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59,954,517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98.0509%;反对20,774,456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7 的1.3058%;弃权10,234,910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43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17、审议通过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90,263,914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99.9560%;反对337,870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12%;弃权362,099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28%。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18、审议通过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制定<对外捐赠管理 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44,825,876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97.1000%;反对35,835,836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2.2525%;弃权10,302,171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475%。 本议案获得通过。 19、审议通过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修订<货币资金管理 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75,524,484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92.7441%;反对114,795,053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7.2154%;弃权644,346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05%。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审议通过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 8 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74,218,049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92.6619%;反对115,502,320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7.2599%;弃权1,243,514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782%。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 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关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1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