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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德时代: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3-04-21  

                        证券代码:300750          证券简称:宁德时代         公告编号:2023-042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
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中的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全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
归属并由公司作废,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相关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

    1、2020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2、2020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年10月14日至2020年10月23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公示了《2020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的期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
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0年10月26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

                                   1
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
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独立董
事就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

    5、2020年11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10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年10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
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3年4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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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10 月 2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公示了《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的期限
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1 年 11 月 8 日,
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
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

    5、2021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 2021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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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
权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
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年4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
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

    1、2022 年 7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7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核实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

    3、2022 年 7 月 22 日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公示《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的期限


                                    4
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2 年 8 月 31 日,
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22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
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
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
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

    5、2022 年 9 月 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 2022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公司向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10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年4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
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2020年激励计划


                                     5
    由于 2020 年激励计划中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导致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该
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12,705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
司作废。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 2020 年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由 610,995 股调整为 598,290 股,对应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80 人调整为 178 人。

    (二)2021年激励计划

    由于 2021 年激励计划中 141 名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离职导
致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27,184 股(首次
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基于上述情况,2021 年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411,864 股(含首次及预留授予)调整为 1,384,680 股,对应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3,953 人调整为 3,812 人。

    (三)2022年激励计划

    由于 2022 年激励计划中 198 名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离职导
致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138,014 股(含首
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基于上述情况,2022 年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906,129 股(含首次及预留授予)调整为 2,768,115 股,对应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4,609 人调整为 4,411 人。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不符合归属条件
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
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
续实施。

    四、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中介机构意见

                                    6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部分激
励对象因离职已不满足归属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股
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该等人员已获授但不符合归属条件的
全部限制性股票应予以作废。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
议程序,符合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部分
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满足归属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激励计划的规定,该等人员已获授但不符合归属条件的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应予以作废。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相关程序合法合
规,符合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三)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作废
事项己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
《2020年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以及《2022年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
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7
特此公告。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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