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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利科技: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2018-11-19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13号

             二○一八年九月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国海报[2018]254号                             签发人:燕文波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隆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保荐人”)

作为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公司”、

“隆利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7 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

工作报告》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其他中介机构现场核查情

况及出具的相关专业意见,对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发行的合规性、可行性及其他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查、了解和分析,

对发行人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并通过了必要的评审程序,经国海证券内核小组集体审议后,认

为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

规定。国海证券同意保荐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并据此出具发行保荐书。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8 月 21 日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        2018 年 8 月 21 日印发




                           3-1-1-2
                         声     明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

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

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1-1-3
                                                            目         录

目     录............................................................................................................................ 4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5
      一、本保荐机构名称 ............................................................................................ 5
      二、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人员情况 ................................................................ 5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 5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 6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 6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8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9
      一、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 9
      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 10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规定
      的发行条件 .......................................................................................................... 10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 14
      五、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 20
      六、关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会计信息的核查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 28
      七、关于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的核查结论 .......................... 28
      八、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结论 .............................................. 29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长性 的专项意见
...................................................................................................................................... 33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33
      二、发行人具有良好的成长性 .......................................................................... 34
      三、发行人成长的外部环境及行业发展前景分析 .......................................... 35
      四、发行人成长的内在因素 .............................................................................. 48
      五、影响发行人未来三年成长性的具体规划 .................................................. 54
      六、影响发行人未来成长的风险 ...................................................................... 58
      七、保荐人对发行人成长性的专项结论性意见 .............................................. 63



                                                               3-1-1-4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保荐机构名称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人员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
    吴潇:现任国海证券投资银行七部执行董事,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非
执业),多年投资银行相关从业经历,具有丰富的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保荐相关工
作经验。曾参与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多
个项目的保荐上市或持续督导工作。
    吕佳:现任国海证券投资银行七部总经理,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9 年
投资银行相关从业经历,具有丰富的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保荐相关工作经验。曾参
与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爱康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多
个项目的保荐上市或持续督导工作。
    (二)项目组其他成员
    项目组其他成员:王克强、彭小勇、颜臻、刘书畅。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 LONGLI TECHNOLOGY CO.,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440300665865164D
码:
注册资本:       5,449.59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吕小霞
有限公司成立日
               2007 年 8 月 16 日
期:
股份公司成立日
               2016 年 5 月 19 日
期:
公司住所:       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鹊山路光浩工业园 G 栋 3 层、4 层
邮政编码:       518109



                                     3-1-1-5
电    话:       0755-28111999
传    真:       0755-29819988
互联网网址:     http://www.blbgy.com/
电子信箱:       longli@blbgy.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
                 董事会办公室
资者关系的部门:
负 责 人:       刘俊丽
电话号码:       0755-28111999
                 发光二极管(LED)、背光源、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货物及技
                 术进出口业务。(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
经营范围:
                 审批和禁止的项目);普通货运;发光二极管(LED)、背光源、电子产
                 品的生产。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IPO)。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本保荐机构或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三)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
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
     (四)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
     (五)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
     为提高证券发行工作的质量,防范证券发行风险,保荐机构成立证券发行内
核小组(以下简称“内核小组”),承担发行证券项目的内部审核工作。内部审
核程序包括:
     1、项目组提出公司立项申请并递交申请文件
     项目组制作整理完成公司立项文件后,经部门质控专员对申请材料进行齐备



                                         3-1-1-6
性审核后提交给质控部。
    2、召开公司立项现场会议
    质控部对公司立项申请文件进行复核通过后,提交本保荐机构公司立项小组
召开公司立项现场会议,判断项目保荐及承销风险,对存在的问题予以提示和论
证,并进行公司立项表决,并出具公司立项意见。
    3、项目组根据公司立项意见修改完善项目申请文件
    项目组对公司立项意见进行书面回复、完成会议纪要并完善相关材料,对公
司立项会议意见进行整改落实,并修改完善申报文件,制作完成项目内核申报文
件,经质控专员确认后,由质控专员出具《质控专员审核总结报告》向风险管理
部提交内核申请。
    4、召开内核会议,提出内核反馈意见
    风险管理部对内核申请文件进行复核后提交本保荐机构内核小组(该小组成
员包括本保荐机构内部委员和外聘的外部委员)召开内核会议,就内核申请文件
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查阅全套申请文件中有关问题的说明及证明资料,
提出内核反馈意见,并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是否通过内核进行表决。
    5、项目组根据内核反馈意见修改完善相关项目申请文件
    项目组根据内核反馈意见,修改完善相关的项目申请文件,并将内核反馈意
见回复及修改后的项目申请文件提交本保荐机构内部 OA 审批流程,经参会内核
小组成员复核确认。
    (二)内核意见
    2017 年 4 月 24 日,本保荐机构召开内核小组会议审议了深圳市隆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经内核小组表决,同意
推荐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3-1-1-7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
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就如下事项做出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
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
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
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本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
监管措施;
    (九)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3-1-1-8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经核查,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如下:
    1、2017 年 1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股票
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制定<深圳市隆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关于制定<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
理制度(草案)>的议案》、《关于制定<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关于制定<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关于制定<首次发行新股摊薄即期回报
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议召开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各项议案。
    2、2017 年 2 月 6 日,发行人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
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公开发
行股票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制定<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草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各项议案,有效期一年。
    3、2018 年 1 月 8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公司发行上市相关议案有效期的议案》;2018 年 1 月 24 日,发行人
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发行上市相关议
案有效期的议案》,延长期限为一年。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和与会股东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之规定。




                                 3-1-1-9
    2、发行人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对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事宜做出决
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上述决议的内容合法有
效。
    3、发行人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
有关事宜,授权有效期为一年;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授权有效期延长
一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发行人 2017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的授权范围、程序合法有
效。
    4、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获得发行人内部的批准及授权;发行人本次发行
尚待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股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因此,发行人已就本次股票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决策程序。

       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法》规定的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对发行人进行逐项核
查,并确认:
    (一)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四)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依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对发行人是
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情况如
下:
    1、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一规定的条件:
    (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3-1-1-10
    保荐机构调阅了发行人的工商档案资料,确认发行人依法设立且合法持续经
营,系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而成的股份公司。发行人前身成立于 2007 年 8 月
16 日,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于 2016 年 5 月 19 日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且截至目
前仍然依法存续。因此,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在三年以上,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
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
    根据瑞华出具的“瑞华审字【2018】48420062 号”《审计报告》(以下简
称“《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6 年度、2017 年度净利润(净利润以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5,851.17 万元、9,514.68 万元。发
行人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
据)均为正数,累计为 15,365.85 万元,超过人民币一千万元。
    (3)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二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根据瑞华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所有者权益
为 36,718.36 万元,未分配利润为 21,418.78 万元。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
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4)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股本总额为 5,449.59 万元。本次拟公开发行
不超过 1,816.53 万股,如发行成功,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2、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条
件:
    保荐机构调阅了发行人的工商档案资料,查阅了发行人历次验资报告及相关
资料,确认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和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
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主要资产的权属文件,访谈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确认发行人主要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的情况。
    3、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
件:




                                 3-1-1-11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分析了行业
研究报告,访谈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查阅了发行人生产经营所需的各项政府
许可、权利证书或批复文件等,实地察看了发行人的办公场所,确认发行人主要
从事背光显示模组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
章程》之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4、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
件: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公司章程》,查阅了发行人历次董事会、监事会、
股东大会(股东会)会议资料、工商档案、历次股权变动材料、审计报告等资料,
访谈了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最近两年一直从事背光显示模
组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最近两年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均未发生重大变化;最近
两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一直为吴新理和
吕小霞夫妇,最近两年未发生变更。
    5、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条
件: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工商登记文件,访谈了发行人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取得了发行人主要股东的声明文件,确认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
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
纷。
    6、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条
件: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
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等治理文件及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和会议记录,取得了发行人内
部组织结构图,确认发行人已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
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等公司治理体系,选举了董事、独立董事、监事,
聘任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设立了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
法履行职责。



                                3-1-1-12
    发行人已建立健全股东投票计票制度,并建立了发行人与股东之间的多元化
纠纷解决机制,切实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收益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求
偿权等股东权利。
    7、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条
件: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确认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根据瑞华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财
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
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瑞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
    8、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条
件: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文件,访谈了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并与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取得了发行人的《关于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
的自我评价报告》和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确认发行人的内部控
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
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9、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条
件:
    保荐机构查阅了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公告,查阅了发行人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资料并进行了访谈,取得了相关人员的声明文件,取
得了相关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确认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定
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2)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的;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3-1-1-13
    10、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条
件:
    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关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的承诺,取得了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确认:
    (1)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
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
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
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 客户集中风险
    发行人拥有包括京东方、深天马、信利、深超光电、TCL 集团、帝晶光电、
合力泰在内的液晶显示模组龙头企业客户,并与其保持了密切的合作关系。由于
液晶显示行业客户对供应商产品质量的监控较为严格,其供应商一经确定,一般
会维持较长时间的稳定合作关系。且由于本公司的下游产品行业本身集中度较
高,因此本公司客户的集中度亦相对较高。如果本公司主要客户的生产经营和市
场销售不佳或财务状况恶化,将会对本公司的产品销售及应收账款的及时回收产
生不利影响。
       (二) 产品价格水平下降的风险
    同多数电子产品价格走势相似,报告期内本公司主要产品价格水平整体呈下
降趋势。这种趋势一方面来自下游客户的压力,另一方面来自于新产品新技术的
逐步成熟和行业竞争的加剧。同时,产品价格水平还受宏观经济景气度、居民可
支配收入、技术革新、消费习惯、政府产业政策因素的影响。
    从下游行业分析来看,消费电子行业终端需求热点变化快,产品更新换代速
度快。客户倾向于为新产品付出比较高的价格,而一旦产品进入市场成熟期,客
户就会越来越关注成本。同时随着技术的不断成熟,竞争的加剧,其单价也会自
然降低。
    因此,本公司需要通过不断提升生产工艺技术水平、提高规模生产效率和产
品良品率、采购性价比较高的原材料、拓宽产品线、开发应用新产品,方能应对


                                  3-1-1-14
行业产品价格自然下降的趋势。若未来本公司未能持续开发新产品或由于宏观经
济景气度、居民可支配收入、技术革新、消费习惯等原因导致产品价格水平下降
而本公司未通过各种途径有效的降低生产成本,则可能对本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
不利影响。
    (三) 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虽然全球液晶显示行业近年来呈现向中国大陆地区转移的趋势,但行业高端
产品市场份额目前仍由韩国、日本和中国台湾厂商占据。虽然本公司依托较强的
研发能力、稳定的客户资源、可靠的产品质量等优势,产品市场规模和市场地位
逐步提升。但如果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而本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失利,将可能导
致本公司产品价格不占优势或销售量大幅波动,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
影响。
    (四) 竞争对手诉讼风险
    公司竞争对手深圳市德仓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4 月以小米通讯技术有限
公司使用发行人供应的背光产品所生产的“红米 5”手机涉嫌侵犯其拥有的 10
项实用新型专利和 1 项发明专利为由,以发行人和深圳市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
为共同被告,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为第三人提起诉讼,请求赔偿金额合计 5,000
万元,并要求立即停止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相关案
件尚未开庭,案件审理结果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若公司于上述诉讼中以败诉结案,
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五) 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不能持续快速增长的风险
    在下游液晶显示行业需求快速增长的有利市场机遇下,发行人凭借快速响应
及大规模供货能力、良好的产品质量和优良的客户服务,不断开拓大型客户,公
司核心客户数量及对其销售额逐年增加。未来,若公司不能紧跟行业发展趋势,
及时推出符合客户需求的产品,公司将面临营业收入不能持续快速增长的风险。
    (六) 产品单一风险
    公司一直专注于背光显示模组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15 年度、2016 年度、
2017 年度和 2018 年 1-6 月公司背光显示模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99.45%、99.87%、99.77%和 99.78%。报告期内,受益于公司产品主要的终端应
用智能手机的快速发展,公司收入规模快速扩大。但未来若公司主导产品的技术



                                3-1-1-15
研发能力不足,使得企业未能持续开发新产品;或公司产品质量出现问题不能满
足客户需求;或产销状况及市场竞争格局发生不利变化导致公司不能为已经开发
的新产品成功打开市场,则公司将存在较高的产品类型单一的风险。
       (七) 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经营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包括反射膜、增光膜、扩散膜、黑黑胶等光
学膜材,以及 LED 灯珠、导光板及塑胶粒等。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
和 2018 年 1-6 月,公司原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75.44%、76.29%、
79.93%和 81.59%。未来若因市场环境变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上述主要原材
料采购价格发生大幅波动或原材料短缺,公司的盈利水平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八) 汇率风险
    报告期内,伴随本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及高端产品占比增多,公司进口
原材料业务增多,汇兑损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也逐步增大。如本公司不能使
用套期保值工具等方式规避汇率风险,将会给公司经营带来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
性。
       (九) 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伴随着销售规模的快速扩大,公司应收账款也有所增长。2015 年末、2016
年末、2017 年末和 2018 年 6 月末,本公司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价值分别为
11,132.57 万元、12,730.67 万元、26,048.40 万元和 35,257.76 万元。
    在发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同时,公司也十分注重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工作,制定
了完善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并将销售人员的销售业绩与货款回收情况挂钩,以
及时督促应收账款回收。虽然本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且公司客
户均系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液晶显示模组企业,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坏账
损失,但若公司未来应收账款持续大幅上升,同时主要债务人的财务经营状况发
生恶化或者公司未能保持对应收账款的良好管理,则公司可能存在应收账款发生
坏账的风险。
       (十) 存货管理的风险
    伴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扩大,公司存货增长较快。2015 年末、2016 年末、
2017 年末和 2018 年 6 月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6,713.79 万元、7,769.04
万元、16,005.89 万元和 19,945.68 万元。



                                   3-1-1-16
    未来若公司未能维持精细化管理,将相关指标维持在合理范围之内,导致存
货增加,存货周转率下降,则可能影响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从而对公司业绩造
成不利影响。
    (十一) 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2012 年发行人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5 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
审。报告期内均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司获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将于 2018 年 11 月到期,公司已于 2018 年 5 月重新提交了申请材料,若公司不
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重新认定则自 2018 年起需按 25%计提并缴纳企业所得
税,进而对公司盈利水平造成影响。如果国家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税收优
惠政策发生变化,或其他原因导致发行人不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发
行人将不能继续享受 15%所得税税率的优惠政策,公司的盈利水平将受到一定程
度的影响。
    (十二) 房屋租赁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经营及办公用房为租赁取得,出租方拥有的相关资产
权属完整。出租方与公司自建立租赁关系以来,双方均严格履行协议约定,未发
生违约情形。尽管承租双方已在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在租赁期届满
时公司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但仍不能完全排除在租赁期满后双方未达
成续租协议,而公司未能及时重新选择经营场所情形,给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十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控制风险
    本次发行前,吴新理和吕小霞夫妇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78.62%
的股份,本次发行后,吴新理和吕小霞夫妇仍对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同时,吕
小霞作为公司董事长、吴新理作为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有重大
影响。虽然公司已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则,建立了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制度等,实际控制人也作出了避免同业竞争
的承诺,但如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股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公司
发展战略、经营决策、人事安排和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实施影响,将有可能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3-1-1-17
    (十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组织实施中的风险
    本次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惠州市隆利中尺寸 LED 背光源生产基地项目”
和“隆利光学研发中心”实施过程中涉及基本建设、厂房装修、设备的选购与安
装调试、管理队伍建设、员工招聘与培训等工作,相关工作环节多涉及范围广,
需要协调的事项较多。虽然本公司建设产品生产线及技术研发的经验较为丰富,
但是依然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难以预计的主观及客观因素且不能有效应对
的可能,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面临一定的风险。
    (十五)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营管理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将会得到较大幅度的扩
张,与此同时,也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团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本公司未能通
过自身培养或对外招聘等方式,为扩张后的生产经营规模配备必要的人才队伍,
或者公司现有管理体系不能适应扩大后的生产经营规模,且不能及时调整,则可
能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预期效益产生不利影响。
    (十六) 募投项目带来的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
将面临政策环境变化、市场环境变化、原材料供应和价格变化等诸多因素,可能
会使公司无法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进而导致公司盈利能力下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如果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导致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
益,公司可能存在因折旧增加而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十七) 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会大幅增加公司净资产,而相应的募集资金项目建成并
产生预期收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至完全释放产能的
周期内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低于目前水平。同时,募集资金项目建成后产生
相应的折旧、摊销成本将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公司的成本水平,也可能在短期内对
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十八)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产生预期收益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等
因素做出的,投资项目虽然经过了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仍存在因市
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不可预见因素等导致项目延期或无法



                                 3-1-1-18
实施,或者导致投资项目不能产生预期收益的可能性。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中投入的固定资产将在一定期限内计提折旧或摊销,如投
资项目不能产生预期收益,上述期间费用的发生将对本公司经营业绩构成较大压
力。
       (十九) 摊薄即期回报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总股本
亦相应增加,虽然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将合理有效地利用募集资金,提
升公司运营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从而提高公司长期盈利能力。但是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挥作用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东即期回
报将会因本次发行而有所摊薄。虽然本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了
填补回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二十) 终端应用产品更新换代较快带来的风险
    公司产品的终端应用领域发展及其更新换代速度较快,尤其是智能手机行业
发展日新月异。尽管公司高度重视技术研发工作,不断跟踪行业技术前沿和发展
趋势,建立了快速响应客户需求的研发体系,形成并掌握了多项背光显示模组相
关研究成果,但终端应用产品及其技术的快速更新换代以及客户需求的多样化仍
可能对公司现有产品和应用技术构成一定的冲击,如市场上陆续出现的不用背光
显示模组的 OLED、QLED 等技术。如果公司不能提高研发实力以更好地满足客
户需求,或由于研发效率低下等原因不能对客户需求做出快速响应,则公司可能
面临产品不被客户接受、技术被市场淘汰乃至客户流失的风险。
       (二十一)   独立董事未决诉讼的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柴广跃、深圳大学、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
长运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与自然人刘葳存在两起诉讼(案号:(2015)深南法知
民初字第 286 号及(2016)粤 03 民初 2497 号),涉诉金额合计为 2,959.20 万元。
截至本保荐书签署日,(2015)深南法知民初字第 286 号案件已判决,驳回原告
全部诉讼请求,(2016)粤 03 民初 2497 号案件暂未判决,以上案件未对独立董事
柴广跃的任职资格造成影响。未来如独立董事柴广跃败诉而导致其无法清偿到期
数额较大的债务,将会影响其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3-1-1-19
        五、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背光显示模组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所处行业为“液晶
显示行业”中的“背光显示模组行业”,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我国是电子信息产品制造大国,同时也是电子信息产品消费大国。对于背光
显示模组行业而言,我国产业的发展具备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经济环境。中小尺寸
消费电子产品如手机、平板电脑,专业显示产品如车载显示器、医用显示仪、工
控显示器,以及新兴液晶显示终端应用产品如智能工业级手持终端和物联网智能
家居等终端产品的强劲需求,为我国背光显示模组行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容量和
发展潜力,带动背光显示模组需求的持续上涨。
       此外,目前我国液晶显示行业上游环节的外资占比率较高,制约了我国液晶
显示产业的发展。而背光显示模组作为液晶显示模组的重要组成部分,外资占比
率过高将影响我国本土液晶显示行业的整理盈利能力。我国本土背光显示模组行
业的发展以中小尺寸背光显示模组为发展基础和主要动力,随着本土厂商技术的
发展和产品质量的提升,本土中小尺寸背光显示模组厂商未来可与外资企业进一
步争夺具备较高利润空间的高端中小尺寸背光显示模组市场份额,形成外资厂商
产品的有效替代,亦将为我国本土背光显示模组行业发展释放空间。
       (一) 我国电子信息制造业宏观环境情况
       根据工信部统计数据显示,2017 年我国规模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
元及以上的电子信息制造企业)电子信息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 13.8%,高于全
部规模以上工业增速 7.2 个百分点。2017 年,我国全年共生产手机和彩色电视机
19 亿部和 1.72 亿台,均增长 1.6%,其中智能手机和液晶电视机 14 亿部和 1.69
亿台,分别占比达到 74.3%和 98.07%。
       2017 年度我国电子信息制造业宏观环境主要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     全年完成额     增速(%)
一、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
主营业务收入                            亿元       136,597.31          13.2
固定资产投资额                          亿元        19,986.60          25.3
三、主要产品产量
手机                                    万部          190,000           1.6




                                   3-1-1-20
      其中:智能手机                     万部       140,000           0.7
彩色电视机                               万台        17,233           1.6
其中:液晶电视机                         万台        16,901           1.2

    (二) 我国液晶显示面板需求增长带动背光显示模组增长
    自 2010 年始,全球液晶显示投资和产业链呈现出向中国大陆转移的趋势,
国内液晶显示行业迎来行业快速增长机遇。未来两到三年,国内液晶显示行业仍
将继续保持高资本投入规模,产能逐步释放,全球液晶显示面板产能增长将主要
由我国提供动力。液晶显示面板生产厂商出于对关键组件需求的增长以及降低成
本的压力,均倾向于就近选择配套背光显示模组厂商,将有助于推动我国本土背
光显示模组厂商,尤其是中小背光显示模组厂商的发展。
    (三) 我国智能手机出货量增长带动中小尺寸背光显示模组增长
    液晶显示终端应用产品的产量直接影响液晶显示屏和背光显示模组的需求,
手机尤其是智能手机作为目前液晶显示模组最大的应用领域,对背光显示模组需
求的增长具有重要影响。自苹果推出第一代 Iphone 以来,全球智能手机市场呈
现爆发式发展,智能手机逐渐取代传统手机成为人们主流的日常电子消费品。根
据同花顺 iFinD 数据库数据显示,2017 年全球智能手机销量为 15.37 亿部,同比
增长约 2.54%。2012 年-2017 年,全球智能手机销量情况如下图所示:




    数据来源:同花顺 iFinD 数据库

    虽然全球智能手机市场销量增速有所放缓,但近年来随着我国华为、小米、
VIVO、OPPO、联想、中兴等国产手机品牌的崛起,本土品牌智能手机所占市场


                                    3-1-1-21
份额却凭借性价比高、个性应用符合顾客使用习惯等优点持续创新高,年增长率
明显高于全球平均水平。未来中国本土品牌手机将会在国际市场占据更加重要的
市场地位,同时树立起更多如华为 Mate 系列产品的高端品牌形象。根据 IC
Insights 统计,2017 年全球智能手机品牌市场份额占有率情况如下图所示:




    数据来源:IC Insights
    2017 年三星和苹果仍然占据了市场较大的份额,其合计市场份额占比为
35.55%,相较 2016 年的 35.31%略有上升。同期,我国本土品牌华为、OPPO、
VIVO、小米合计市场份额比例则由 2016 年的 24.34%增长至 2017 年的 30.54%,
四家之和超过全球智能手机领导品牌 Apple。此外,我国其它手机品牌如中兴、
联想、TCL 继于 2015 年进入前十名后,持续保持在前十名以内,并于 2017 年
共占据了 8.27%的市场份额。
    我国国产手机崛起的同时带动了我国国产手机液晶显示面板的迅速发展,根
据 IHS Markit 估算数据,2017 年全球手机显示屏总出货量达 20.1 亿片,相比 2016
年增长达 3%。其中,非晶硅(a-Si)LCD 手机面板出货量则为 9.79 亿片,同比
略有下降,低温多晶硅(LTPS)LCD 面板的出货量达到 6.2 亿片,较上年增长
21%。2017 年全球 LTPS LCD 智能手机显示屏主要供应市场份额如下所示:




                                  3-1-1-22
     数据来源:IHS Markit

       发行人目前的主要客户及客户利用发行人产品配套的液晶显示模组应用的
手机品牌如下表所示:
序号       发行人客户        客户利用发行人产品配套的液晶显示模组应用的手机品牌

 1           京东方         华为、小米、三星、VIVO

 2           深天马         HTC、联想、中兴、金立

 3            信利          华为、SONY、LG、HTC、金立、中兴、TCL 移动、龙旗

 4          深超光电        小米、诺基亚

 5          TCL 集团        华为、TCL 通讯、金立、传音、阿尔卡特、酷派

 6          帝晶光电        华为、联想、TCL 移动、中兴、康佳、魅族

 7           合力泰         华为、中兴、辉烨、小辣椒、华勤、龙旗、海信、传音

       (四) 专业显示产品增长带动中小尺寸背光显示模组增长
       相比于消费电子产品,专业显示领域应用环境、客户需求差异较大,具有认
证门槛高、定制需求高、用户粘性高的特点,因此具有更高的产品附加值。随着
我国信息化、工业化进程的逐步深入,专业显示产品更广泛地进入了人们的生活
和生产当中,车载显示器、工控显示器和医用显示仪等在各自领域的渗透率不断
提高,成为了我国中小尺寸背光显示模组的新需求增长点。根据发行人主要客户
京东方和深天马的 2017 年度报告,京东方和深天马均将生产销售车载等专业显
示类液晶显示模组放在重要地位。发行人将紧跟专业显示产品发展趋势,持续拓
展公司产品结构,凭借良好的技术积累和合作信誉,在粘性更强的专业显示领域
有效吸引新老客户开展合作,分享下游行业蓬勃发展带来的机遇和增长,从而为


                                      3-1-1-23
公司业绩增长带来新动力,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力。
    1、车载显示器
    伴随着汽车市场的繁荣和智能化汽车、无人驾驶、新能源汽车等技术的不断
发展,以及人们对于人车交互在广度和深度方面需求的不断增加,车载显示器成
为了继智能手机、平板电脑之后的第三大中小尺寸液晶显示终端应用产品。目前
在车载显示器领域,液晶显示面板主要运用板块包括车载 GPS 导航、中央控制
仪、仪表盘、液晶后视镜以及后座娱乐显示屏幕等。由于显示屏幕在车上的应用
较以往更多元化,重要性也日益增加,使得车载显示器的需求持续提高。未来,
随着车联网和汽车智能化技术的进一步发展,汽车内显示屏数量还将进一步增
加,进而带动液晶显示模组及其配套背光显示模组的市场需求。




    车载显示器需要适应更加复杂的运作环境情况,需通过高温、高湿、长时间
的高标准测试,还需考虑防尘、耐震、防眩光、易识辨、亮度自动调节、电磁干
扰等问题。车载显示器的高门槛成就了较高的毛利水平,一旦发行人进入该市场,
将获得巨大的业绩增长空间。
    目前,我国汽车搭载液晶显示屏已成为主流趋势,汽车产销量的持续增加将
对背光显示模组厂商带来有利影响。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数据,2017 年,
我国汽车产量和销量分别为 2,901.54 万辆和 2,912.25 万辆,同比分别增长 3.19%
和 3.9%,且连续八年增长。




                                 3-1-1-24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根据 IHS 统计数据显示,全球车用液晶显示器出货量在 2017 年达到 1.48
亿台,同比增长 9.3%。根据群智咨询,预计 2018 年全球车载显示面板的出货量
将增长至 1.7 亿片。随着人们对汽车内饰舒适性、便捷性的需求提升,新能源汽
车及智能汽车的快速增长,车载显示器市场空间将继续扩张。
    2、医用显示仪
    相对于普通显示器,医用显示仪具有更高的最大亮度、对比度和分辨率,以
及更高的稳定性和一致性。稳定性主要是指医用显示仪的亮度能够稳定地保持在
理想的阅片亮度值上。一致性是指在医学数字影像系统中,无论是在影像获取设
备的显示器上,还是在门诊医生所用的显示器上,医疗影像都可以保持视觉的一
致性。由于不一致的医疗影像会带来不一致的、不可靠的或者是错误的诊断,因
此医用显示仪对医生的正确诊断非常重要,对液晶显示行业和背光显示模组行业
而言既是挑战,更是机遇。
    医用显示仪一般包括健康监测仪、医疗影像诊断显示器等。根据市场研究机
构 Bharat Book Bureau 预测,全球医用显示市场规模将有望从 2018 年的 18.6 亿
美元增长至 2023 年的 23.3 亿美元。




                                     3-1-1-25
    由于医用显示市场发展潜力巨大,全球液晶显示面板厂商也瞄准这一市场,
积极抢占医用显示仪市场份额。目前,台湾液晶显示面板厂商群创光电、友达光
电,韩国三星、LG,日本的索尼、夏普,中国大陆的京东方、华星光电、深天
马、信利等企业均加入了这一领域的争夺。随着液晶显示器在医用显示市场的渗
透率不断提高和技术的不断发展,医用显示将逐步成为专业显示行业的新兴需求
增长点,带动背光显示模组需求的进一步提高。
    3、工控显示器
    工控即工业自动化控制,是一种运用控制理论、仪器仪表、计算机和信息技
术,对工业生产过程实现检测、控制、优化、调度、管理和决策,达到增加产量、
提高质量、降低消耗、确保安全等综合性技术,涉及电力、电子、计算机、人工
智能、通讯和机电等多个领域。
    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一般由可编程控制器、人机交互界面、变频器、伺服系
统、机器视觉等部分组成,其中人机交互界面涉及显示部件。根据工信部统计数
据,2015 年,我国电子测量仪器行业完成投资 661.2 亿元,电子工业专用设备行
业完成投资 1,750.8 亿元。据 GrandViewResearch 报告显示,2016 年全球工业显
示器市场规模约为 43.3 亿美元,2017 至 2025 年间年复合增速为 6%。目前,发
行人主要客户京东方、深天马、信利等均有专门的工控领域产品。发行人于 2016
年筹备成立车载工控事业部,着力于研发车载显示器、工控显示器等领域产品,
并于 2017 年度实现出货。相对于普通显示器,工控显示器也具备环境稳定性、
抗干扰性的要求。未来,随着我国产业结构升级,传统工业技术改造、工厂自动
化以及企业信息化发展提速,工业 4.0 的进一步深化实施,我国工业自动化系统
需求将不断增长,工控显示器及相关配套液晶显示模组和背光显示模组将迎来较
大发展空间。
    (五) 新兴中小尺寸液晶显示终端应用产品增长带动中小尺寸背光显示模
组增长


                                 3-1-1-26
    1、智能工业级手持终端
    手持终端分为工业级手持终端和消费手持终端,消费手持终端一般包括手机
和平板电脑,而工业级手持终端涵盖面则更为宽广,适用于工商业的各个流程当
中,具体包括支付扫码、电力抄表、库存管理、快递物流、移动政务、无线点菜
等各个方面。智能工业级手持终端在上述各领域智能化、信息化过程中的普及,
将有益于中小尺寸液晶显示模组和背光显示模组的进一步应用。




    2、物联网智能家居
    智能家居通过物联网技术将家中的各种设备连接到一起,提供家电控制、照
明控制、电话远程控制、室内外遥控、防盗报警、环境监测、暖通控制、红外转
发以及可编程定时控制等多种功能和手段。与普通家居相比,智能家居具有传统
的居住功能,兼备建筑、网络通信、信息家电、设备自动化,可以提供全方位的
信息交互功能。
    智能家居最初的发展主要以灯光遥控控制、电器远程控制和电动窗帘控制为
主,随着行业的发展,智能控制的功能越来越多,控制的对象不断扩展,控制的
联动场景要求更高,其不断延伸到家庭安防报警、背景音乐、可视对讲、门禁指
纹控制等领域。智能家居与传统家居核心的区别在于加强了人机交互的程度,而
人机交互主要通过显示面板进行。




    2014 年初,美国 Google 收购智能家居硬件公司 Nest Labs Inc.(主要研究和


                                 3-1-1-27
生产如上图的生产温度控制器和其它型号烟雾探测器),被视为智能家居发展过
程中的重要事件。未来,随着智能家居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家居也将开始引进智
能化系统和设备。智能家居交互平台是一个具有人机交互能力的平台,未来也将
成为中小尺寸液晶显示模组和背光显示模组发展的新机遇。

      六、关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会计信息的核查情况说明及
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根据《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
查工作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12]551 号,以下简称“551 号文”)以及《关于
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14 号文,以下简称“14 号文”)的要求,充分关注
了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对公司业绩造成的影响和潜在风险,认真核查了公司业绩
变化情况,对公司 2015 年度至 2018 年 1-6 月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进行了全面核查,并对 14 号文及 551 号文提及的各项内容进行了重点核
查。保荐机构实施了实地走访、访谈、核对检查、网络搜索、观察、盘点、函证、
分析性复核、穿行测试、截止性测试等程序。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15 年度至 2018 年 1-6 月不存在粉饰业绩或财
务造假的情形,主要财务指标不存在重大异常,所披露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

      七、关于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的核查结
论
     1、经营模式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背光显示模组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财务报告审计截止
日后,发行人的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
     2、主要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发行人主要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未发生重大
变化。
     3、主要业务的经营规模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发行人经营规模同比进一步扩大。


                                  3-1-1-28
    4、主要供应商构成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发行人供应商未发生重大变化。
    5、主要客户构成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发行人客户未发生重大变化。

     八、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结论
    在进行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的基础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具备健
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经营运作规范,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主营业务突出,具备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广阔的市场发展前景,且通过本次募投项目实施
可进一步提升发行人整体竞争力;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同意保荐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
    附件 1:《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附件 2:《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长性
的专项意见》




    (以下无正文)




                               3-1-1-29
   (本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王克强:
项目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吴   潇:              吕   佳: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燕文波: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吕易隆:
内核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燕文波: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刘世安:
保荐机构总经理(总裁)
                                                        年     月    日
                         何春梅: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何春梅:
保荐机构董事长:
                                                        年     月    日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3-1-1-30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我公司同
意授权吴潇和吕佳担任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上市
项目的保荐代表人,负责该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尽职保荐和持续督导等保荐工
作。同时指定王克强作为项目协办人,协助上述两名保荐代表人做好本项目的各
项保荐工作。
    特此授权。




                               3-1-1-31
   (本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签名:
                                    何春梅




    保荐代表人签名:
                          吴   潇            吕   佳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1-32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长性
                                  的专项意见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隆利科技”)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8 号——
  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9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发
  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和审慎判断,现就其创新性和成长性出具如下专项
  意见:
      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在本文所使用的简称、术语与《招股说明书》中使
  用的简称、术语具有相同的含义。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 LONGLI TECHNOLOGY CO.,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440300665865164D
码:
注册资本:        5,449.59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吕小霞
有限公司成立日
               2007 年 8 月 16 日
期:
股份公司成立日
               2016 年 5 月 19 日
期:
公司住所:        深圳市龙新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鹊山路光浩工业园 G 栋 3 层、4 层
邮政编码:        518109
电    话:        0755-28111999
传    真:        0755-29819988



                                     3-1-1-33
互联网网址:        http://www.blbgy.com/
电子信箱:          longli@blbgy.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
                 董事会办公室
资者关系的部门:
负 责 人:          刘俊丽
电话号码:          0755-28111999
                    发光二极管(LED)、背光源、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货物及技
                    术进出口业务。(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
经营范围:
                    审批和禁止的项目);普通货运;发光二极管(LED)、背光源、电子产
                    品的生产。

         二、发行人具有良好的成长性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实现快速增长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和净利润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69,039.74            90,834.83            64,657.23        35,756.85

营业利润                   8,909.11           10,998.25             6,756.53         1,179.46

利润总额                   9,113.44            11,366.96            6,833.97         1,227.26

净利润                     8,047.53             9,902.36            5,851.17           969.37

    2015 年至 2018 年 1-6 月,公司营业收入呈较快增长趋势。2015 年度营业利
润、利润总额、净利润较低,主要系为进行股权激励,计提股份支付费用合计
993.65 万元。
    (二)报告期内发行人综合毛利率稳中有升,体现了较强的盈利能力及抗
风险能力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68,889.93           90,625.94          64,574.85      35,558.67
         同比增长                      -               40.34%          81.60%                -
主营业务成本(万元)          54,216.61           71,117.35         50,848.52       29,219.76
         同比增长                      -               39.86%          74.02%                -
   主营业务毛利率                21.30%                21.53%          21.26%         17.83%

    2015 年度至 2018 年 1-6 月,司主营业务毛利率经过 2016 年攀升后,逐步稳
定,其主要原因包括:①随着业务规模的逐年扩大,公司规模效益逐步提升,收



                                            3-1-1-34
入规模增长幅度高于成本增长幅度,利润空间不断提高;②公司顺应市场发展需
求,加大研发力度,产品种类不断丰富,较大尺寸等高端产品占比逐年提高;③
随着技术的进步,上游部分原材料价格有所下降;④公司不断提高自动化生产能
力,依靠先进设备的投入和持续优化作业工序控制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
    (三)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迅速扩大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总资产和净资产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资产总额          85,214.27       70,761.89       44,264.82       29,320.48
   资产净额          36,718.36       28,671.16       18,766.98        7,104.28

    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经营业绩的迅速提升和股东投入的持续增
加,发行人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迅速扩大:总资产由 2015 年末的 29,320.48 万
元增至 2018 年 6 月末的 85,214.27 万元;净资产由 7,104.28 万元增至 36,718.36
万元。资产规模增长与业务增长、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相适应。

     三、发行人成长的外部环境及行业发展前景分析
    (一)发行人成长的外部环境
    背光显示模组的功能在于供应充足的亮度与分布均匀的光源,使液晶显示面
板能正常显示影像。背光显示模组的基本构成主要包括遮光胶、增光膜、扩散膜、
FPC 与 LED 组件、双面胶、导光板、胶铁一体、反射膜等。
    1、背光显示模组的发展历程
    背光源最早应用于军用设备上的仪表显示,经过接近 60 年的发展,背光源
及其组成的背光显示模组已形成独立的学科和产业。按照发光源类型的不同,背
光显示模组可以分为 LED 背光显示模组、CCFL 背光显示模组、EL 背光显示模
组。自 2004 年日本索尼公司推出第一款以 LED 为背光源的液晶显示电视开始,
LED 器件技术、性能不断提高。LED 背光显示模组具有以下优点:(1)使液晶
显示模组轻薄化;(2)寿命长、低能耗、更环保;(3)色彩表现力更好。因此,
目前 LED 背光显示模组已成为了背光显示模组发光形式的主流。
    2、我国背光显示模组行业的发展情况
    背光显示模组行业的发展与液晶显示行业的发展密切相关。随着我国成为全


                                  3-1-1-35
球液晶显示行业发展的重点地区,特别是在全球液晶显示面板的生产向我国大陆
转移的背景下,液晶显示面板生产厂商出于对关键组件需求的增长以及降低成本
的压力,均倾向于就近选择配套背光显示模组厂商。由于我国具备劳动力优势,
一些具备较强实力的境外背光显示模组厂商也在我国大陆投资设厂,如中国台湾
的瑞仪光电、韩国 e-LITECOM 公司、日本欧姆龙集团和日本美蓓亚集团等。受
此趋势的带动,我国大陆本土企业也抓住机遇涉足背光显示模组的研发和生产。
与我国液晶显示面板产业分布相适应,以韩资、日资和台资为主的外资大尺寸背
光显示模组生产厂商主要分布在华东地区;以生产中小尺寸背光模组为主的我国
本土背光显示模组厂商则主要分布在华南珠三角地区。同时,在我国大陆面板生
产线密集投放的背景下,我国华北和华中地区也陆续建设了较多面板生产线。




    随着设计技术的提升、生产经验的积累和品质的日益增长,以及中小尺寸液
晶显示终端应用产品的极大丰富化,我国本土背光显示模组产业近年来获得了长
足的进步,背光显示模组也成为了液晶显示行业产业链中实现我国本土化最快的
关键组件之一。
    3、背光显示模组行业的发展趋势
    作为液晶显示模组必备的关键配套组件,背光显示模组的亮度、色度、均匀
度和厚度对液晶显示模组的性能具有重要影响。随着用户对液晶显示终端应用产

                               3-1-1-36
品用户体验、产品性能、外形设计要求的持续提升,背光显示模组也朝着较大尺
寸、超薄、高亮、窄边框、应用多元化,以及高色域、曲面化、节能环保的方向
发展。
    (1)背光显示模组向较大尺寸发展
    自智能手机出现以来,智能手机屏幕尺寸一直向较大尺寸发展。小屏手机虽
在便携性和单手操控性上存在优势,但在视频以及游戏体验上,大屏手机则更胜
一筹。2011 年以来,各主要智能手机品牌主要机型的屏幕尺寸如下表所示:
 年度                    苹果                         华为                  小米
          机型         Iphone 4                         -                  小米 1
2011 年
          尺寸         3.5 英寸                         -                  4 英寸
          机型         Iphone 5                         -                  小米 2
2012 年
          尺寸          4 英寸                          -                  4.3 英寸
          机型        Iphone 5s          Ascend P2/Ascend P6/Mate          小米 3
2013 年
          尺寸          4 英寸           4.7 英寸/4.7 英寸/6.1 英寸        5 英寸
          机型       iphone6/plus             Ascend P7/Mate7              小米 4
2014 年
          尺寸     4.7 英寸/5.5 英寸          5.0 英寸/6 英寸              5 英寸
          机型         iphone6s                     P8 /Mate8             小米 note
2015 年
          尺寸         4.7 英寸               5.2 英寸/6 英寸              5.7 英寸
          机型       iphone7/plus                   P9/Mate9           小米 5/小米 mix
2016 年
          尺寸    4.7 英寸/5.5 英寸           5.2 英寸/5.9 英寸       5.15 英寸/6.4 英寸
          机型   iPhone8/plus/iPhonex       Mate 10/Mate 10 pro         小米 5X/MIX 2
2017 年          4.7 英寸/5.5 英寸/5.8
          尺寸                               5.9 英寸/6.0 英寸        5.5 英寸/5.99 英寸
                         英寸

    (2)背光显示模组向超薄化发展
    在消费电子产品领域,尤其是智能手机领域,超薄化的机身能给用户带来更
佳的体验。目前,市面上主流的旗舰手机机身厚度基本维持在 6mm-8mm 之间,
如苹果 iPhone8 的机身厚度为 7.3mm,华为 Mate 10 为 7.9mm,OPPO R11S 为
7.1mm 等。液晶显示模组的超薄设计对背光显示模组厂商的光学设计和工艺制作
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推动着背光显示模组厂商尤其是我国本土中小尺寸背
光显示模组厂商持续投入研发,在保证背光显示模组超薄化的情况下依然保证背
光显示模组显示的亮度和均匀度。



                                         3-1-1-37
       (3)背光显示模组向高亮化发展
    亮度是背光显示模组的主要性能指标之一,如何在同样条件的发光源下得到
更高亮度的背光显示模组是各背光显示模组生产厂商需要掌握的核心技术。背光
显示模组的整体光学性能主要取决于导光板和各膜材的性能,尤其是导光板的光
学设计和工艺制作能力,以及成品的精密组装能力。同样的发光源下,更高的亮
度证明了背光显示模组的光效率利用能力,也更符合节能环保的要求。
       (4)背光显示模组向超窄边框发展
    从结构上看,液晶显示模组外边缘需要预留一部分空间放置玻璃密封胶和保
护玻璃用的胶铁支架。同样,对背光显示模组而言,遮光胶和胶铁一体也会在背
光显示模组边缘占据一定的空间。目前,智能手机领域已形成了超窄边框的潮流。
超窄边框可以增加手机的视觉效果,使用户感受到更为沉浸的体验。此外,超窄
边框还可以增加手机的屏占比,减少机身体积,使握持更为便捷、触控更为精确。
终端应用产品向超窄边框化的发展趋势也决定了背光显示模组向超窄边框化发
展。为顺应该发展方向,背光显示模组生产厂商需提升自身的技术实力,包括提
高模切冲切、五金成型、产品组装等各项精度。
       (5)背光显示模组行业终端应用产品多元化发展
    目前,中小尺寸背光显示模组主要应用在手机、平板电脑等领域。随着终端
产品应用多元化发展,中小尺寸背光显示模组还将更广泛地应用于包括车载显示
器、医用显示仪、工控显示器、智能工业级手持终端等产品上。终端应用产品多
元化的发展从产品定制化程度、抗电磁干扰、稳定性等方面都对背光显示模组提
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此背景下,背光显示模组生产厂商需紧密把握行业动态,适
时根据应用产品需求推出适用的背光显示模组,以抓住市场机会,保持市场竞争
力。
    除上述趋势外,为符合终端应用产品和社会节能低碳环保的要求,背光显示
模组还朝着高色域、曲面化、低能耗的方向发展。
       (二)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
       1、产业政策的积极扶持推动行业的发展
    背光显示模组作为液晶显示模组必备的关键配套组件,在国家产业政策大力
扶持液晶显示产业的背景下,发展前景广阔。从国家信息产业“十五”规划到“十


                                  3-1-1-38
三五”发展规划,都把发展新型显示器件放到了重要位置,明确提出要加速发展
新型显示器件及关键原材料产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
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1)将新型显示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行动之
一;2)鼓励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创新,培育新兴显示产业等作为新增长点;3)
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的产业发展壮大,大力推
进新兴前沿领域创新和产业化。在政府有关政策大力支持的背景下,液晶显示行
业具备了良好的发展环境,而背光显示模组也成为了液晶显示产业链中实现我国
本土化最快的关键组件之一。
     2、液晶显示终端应用产品需求旺盛,背光显示模组市场前景依然广阔
     背光显示模组广泛地应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数码相机等消费电子产品。
近年来,随着我国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不断提升,对消费电子产品的需求不断提高,
以智能手机为代表的消费电子产品呈现了爆发式增长的态势。液晶显示终端应用
产品市场发展迅速,直接带动了背光显示模组的市场需求。此外,未来随着我国
车载显示器、医用显示仪、工控显示器等各个专业显示领域应用更为广泛,以及
我国物联网智能家居在人们生活中的渗透更为深入,专业类和新型类液晶显示终
端应用产品的发展也将带动背光显示模组的发展。
     3、液晶显示行业全球产业转移,带动中小尺寸背光显示模组行业本土化发
展
     从目前液晶显示行业全球格局来看,韩国市场份额由于技术升级及生产策略
调整影响略有滑落,但整体依然处于行业领头位置;中国台湾市场份额整体表现
稳定;日本市场占有率较 90 年代下滑明显,其国内厂商日渐式微,市场占有率
处于较低位置。而随着我国大陆显示面板新产线的密集投放,液晶显示行业配套
产品就地供应具备越来越高的成本优势,我国大陆地区将逐渐成为全球液晶显示
行业及其配套行业的重心。此外,由于中小尺寸液晶显示终端应用产品的多元化
发展,以及其典型代表如智能手机具备更新换代速度较快的特性,中小尺寸背光
显示模组作为我国背光显示模组厂商发展的基础,具备做大做强的广阔空间。随
着国内众多以生产智能手机为主的液晶显示面板生产线陆续建成投产,国内背光
显示模组自给率将继续提升,带动中小尺寸背光显示模组行业本土化发展。




                                 3-1-1-39
    4、行业技术进步为背光显示模组市场发展提供内生驱动
    液晶显示行业重心在向我国转移的过程中,外资液晶显示模组及其配套厂商
在我国投资设厂为我国行业技术进步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同时,我国本土企
业向境外购买高精度研发设备和生产设备,也有力地支持了我国本土企业的技术
吸收和升级。背光显示模组行业相关技术的进步极大地提高了背光显示模组产品
的生产效率,同时也提高了产品的性能和品质,从而满足了客户对产品越来越高
的要求。
    (三)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分析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背光显示模组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所处行业为“液晶
显示行业”中的“背光显示模组行业”,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我国是电子信息产品制造大国,同时也是电子信息产品消费大国。对于背光
显示模组行业而言,我国产业的发展具备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经济环境。中小尺寸
消费电子产品如手机、平板电脑,专业显示产品如车载显示器、医用显示仪、工
控显示器,以及新兴液晶显示终端应用产品如智能工业级手持终端和物联网智能
家居等终端产品的强劲需求,为我国背光显示模组行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容量和
发展潜力,带动背光显示模组需求的持续上涨。
    此外,目前我国液晶显示行业上游环节的外资占比率较高,制约了我国液晶
显示产业的发展。而背光显示模组作为液晶显示模组的重要组成部分,外资占比
率过高将影响我国本土液晶显示行业的整理盈利能力。我国本土背光显示模组行
业的发展以中小尺寸背光显示模组为发展基础和主要动力,随着本土厂商技术的
发展和产品质量的提升,本土中小尺寸背光显示模组厂商未来可与外资企业进一
步争夺具备较高利润空间的高端中小尺寸背光显示模组市场份额,形成外资厂商
产品的有效替代,亦将为我国本土背光显示模组行业发展释放空间。
    1.   我国电子信息制造业宏观环境情况
    根据工信部统计数据显示,2017 年我国规模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
元及以上的电子信息制造企业)电子信息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 13.8%,高于全
部规模以上工业增速 7.2 个百分点。2017 年,我国全年共生产手机和彩色电视机
19 亿部和 1.72 亿台,均增长 1.6%,其中智能手机和液晶电视机 14 亿部和 1.69
亿台,分别占比达到 74.3%和 98.07%。


                                 3-1-1-40
    2017 年度我国电子信息制造业宏观环境主要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     全年完成额      增速(%)
一、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
 主营业务收入                         亿元       136,597.31           13.2
 固定资产投资额                       亿元        19,986.60           25.3
三、主要产品产量
 手机                                 万部          190,000            1.6
        其中:智能手机                万部          140,000            0.7
 彩色电视机                           万台           17,233            1.6
    其中:液晶电视机                  万台           16,901            1.2

    2.    我国液晶显示面板需求增长带动背光显示模组增长
    自 2010 年始,全球液晶显示投资和产业链呈现出向中国大陆转移的趋势,
国内液晶显示行业迎来行业快速增长机遇。未来两到三年,国内液晶显示行业仍
将继续保持高资本投入规模,产能逐步释放,全球液晶显示面板产能增长将主要
由我国提供动力。液晶显示面板生产厂商出于对关键组件需求的增长以及降低成
本的压力,均倾向于就近选择配套背光显示模组厂商,将有助于推动我国本土背
光显示模组厂商,尤其是中小背光显示模组厂商的发展。
    3.    我国智能手机出货量增长带动中小尺寸背光显示模组增长
    液晶显示终端应用产品的产量直接影响液晶显示屏和背光显示模组的需求,
手机尤其是智能手机作为目前液晶显示模组最大的应用领域,对背光显示模组需
求的增长具有重要影响。自苹果推出第一代 Iphone 以来,全球智能手机市场呈
现爆发式发展,智能手机逐渐取代传统手机成为人们主流的日常电子消费品。根
据同花顺 iFinD 数据库数据显示,2017 年全球智能手机销量为 15.37 亿部,同比
增长约 2.54%。2012 年-2017 年,全球智能手机销量情况如下图所示:




                                 3-1-1-41
   数据来源:同花顺 iFinD 数据库

    虽然全球智能手机市场销量增速有所放缓,但近年来随着我国华为、小米、
VIVO、OPPO、联想、中兴等国产手机品牌的崛起,本土品牌智能手机所占市场
份额却凭借性价比高、个性应用符合顾客使用习惯等优点持续创新高,年增长率
明显高于全球平均水平。未来中国本土品牌手机将会在国际市场占据更加重要的
市场地位,同时树立起更多如华为 Mate 系列产品的高端品牌形象。根据 IC
Insights 统计,2017 年全球智能手机品牌市场份额占有率情况如下图所示:




    数据来源:IC Insights
    2017 年三星和苹果仍然占据了市场较大的份额,其合计市场份额占比为


                                   3-1-1-42
35.55%,相较 2016 年的 35.31%略有上升。同期,我国本土品牌华为、OPPO、
VIVO、小米合计市场份额比例则由 2016 年的 24.34%增长至 2017 年的 30.54%,
四家之和超过全球智能手机领导品牌 Apple。此外,我国其它手机品牌如中兴、
联想、TCL 继于 2015 年进入前十名后,持续保持在前十名以内,并于 2017 年
共占据了 8.27%的市场份额。
       我国国产手机崛起的同时带动了我国国产手机液晶显示面板的迅速发展,根
据 IHS Markit 估算数据,2017 年全球手机显示屏总出货量达 20.1 亿片,相比 2016
年增长达 3%。其中,非晶硅(a-Si)LCD 手机面板出货量则为 9.79 亿片,同比
略有下降,低温多晶硅(LTPS)LCD 面板的出货量达到 6.2 亿片,较上年增长
21%。2017 年全球 LTPS LCD 智能手机显示屏主要供应市场份额如下所示:




     数据来源:IHS Markit

       发行人目前的主要客户及客户利用发行人产品配套的液晶显示模组应用的
手机品牌如下表所示:
序号       发行人客户        客户利用发行人产品配套的液晶显示模组应用的手机品牌

 1           京东方         华为、小米、三星、VIVO

 2           深天马         HTC、联想、中兴、金立

 3            信利          华为、SONY、LG、HTC、金立、中兴、TCL 移动、龙旗

 4          深超光电        小米、诺基亚

 5          TCL 集团        华为、TCL 通讯、金立、传音、阿尔卡特、酷派

 6          帝晶光电        华为、联想、TCL 移动、中兴、康佳、魅族

 7           合力泰         华为、中兴、辉烨、小辣椒、华勤、龙旗、海信、传音


                                      3-1-1-43
    4.   专业显示产品增长带动中小尺寸背光显示模组增长
    相比于消费电子产品,专业显示领域应用环境、客户需求差异较大,具有认
证门槛高、定制需求高、用户粘性高的特点,因此具有更高的产品附加值。随着
我国信息化、工业化进程的逐步深入,专业显示产品更广泛地进入了人们的生活
和生产当中,车载显示器、工控显示器和医用显示仪等在各自领域的渗透率不断
提高,成为了我国中小尺寸背光显示模组的新需求增长点。根据发行人主要客户
京东方和深天马的 2017 年度报告,京东方和深天马均将生产销售车载等专业显
示类液晶显示模组放在重要地位。发行人将紧跟专业显示产品发展趋势,持续拓
展公司产品结构,凭借良好的技术积累和合作信誉,在粘性更强的专业显示领域
有效吸引新老客户开展合作,分享下游行业蓬勃发展带来的机遇和增长,从而为
公司业绩增长带来新动力,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力。
    (1)车载显示器
    伴随着汽车市场的繁荣和智能化汽车、无人驾驶、新能源汽车等技术的不断
发展,以及人们对于人车交互在广度和深度方面需求的不断增加,车载显示器成
为了继智能手机、平板电脑之后的第三大中小尺寸液晶显示终端应用产品。目前
在车载显示器领域,液晶显示面板主要运用板块包括车载 GPS 导航、中央控制
仪、仪表盘、液晶后视镜以及后座娱乐显示屏幕等。由于显示屏幕在车上的应用
较以往更多元化,重要性也日益增加,使得车载显示器的需求持续提高。未来,
随着车联网和汽车智能化技术的进一步发展,汽车内显示屏数量还将进一步增
加,进而带动液晶显示模组及其配套背光显示模组的市场需求。




    车载显示器需要适应更加复杂的运作环境情况,需通过高温、高湿、长时间
的高标准测试,还需考虑防尘、耐震、防眩光、易识辨、亮度自动调节、电磁干
扰等问题。车载显示器的高门槛成就了较高的毛利水平,一旦发行人进入该市场,
将获得巨大的业绩增长空间。


                                3-1-1-44
    目前,我国汽车搭载液晶显示屏已成为主流趋势,汽车产销量的持续增加将
对背光显示模组厂商带来有利影响。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数据,2017 年,
我国汽车产量和销量分别为 2,901.54 万辆和 2,912.25 万辆,同比分别增长 3.19%
和 3.9%,且连续八年增长。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根据 IHS 统计数据显示,全球车用液晶显示器出货量在 2017 年达到 1.48
亿台,同比增长 9.3%。根据群智咨询,预计 2018 年全球车载显示面板的出货量
将增长至 1.7 亿片。随着人们对汽车内饰舒适性、便捷性的需求提升,新能源汽
车及智能汽车的快速增长,车载显示器市场空间将继续扩张。
    (2)医用显示仪
    相对于普通显示器,医用显示仪具有更高的最大亮度、对比度和分辨率,以
及更高的稳定性和一致性。稳定性主要是指医用显示仪的亮度能够稳定地保持在
理想的阅片亮度值上。一致性是指在医学数字影像系统中,无论是在影像获取设
备的显示器上,还是在门诊医生所用的显示器上,医疗影像都可以保持视觉的一
致性。由于不一致的医疗影像会带来不一致的、不可靠的或者是错误的诊断,因
此医用显示仪对医生的正确诊断非常重要,对液晶显示行业和背光显示模组行业
而言既是挑战,更是机遇。
    医用显示仪一般包括健康监测仪、医疗影像诊断显示器等。根据市场研究机
构 Bharat Book Bureau 预测,全球医用显示市场规模将有望从 2018 年的 18.6 亿
美元增长至 2023 年的 23.3 亿美元。


                                     3-1-1-45
    由于医用显示市场发展潜力巨大,全球液晶显示面板厂商也瞄准这一市场,
积极抢占医用显示仪市场份额。目前,台湾液晶显示面板厂商群创光电、友达光
电,韩国三星、LG,日本的索尼、夏普,中国大陆的京东方、华星光电、深天
马、信利等企业均加入了这一领域的争夺。随着液晶显示器在医用显示市场的渗
透率不断提高和技术的不断发展,医用显示将逐步成为专业显示行业的新兴需求
增长点,带动背光显示模组需求的进一步提高。
    (3)工控显示器
    工控即工业自动化控制,是一种运用控制理论、仪器仪表、计算机和信息技
术,对工业生产过程实现检测、控制、优化、调度、管理和决策,达到增加产量、
提高质量、降低消耗、确保安全等综合性技术,涉及电力、电子、计算机、人工
智能、通讯和机电等多个领域。
    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一般由可编程控制器、人机交互界面、变频器、伺服系
统、机器视觉等部分组成,其中人机交互界面涉及显示部件。根据工信部统计数
据,2015 年,我国电子测量仪器行业完成投资 661.2 亿元,电子工业专用设备行
业完成投资 1,750.8 亿元。据 GrandViewResearch 报告显示,2016 年全球工业显
示器市场规模约为 43.3 亿美元,2017 至 2025 年间年复合增速为 6%。目前,发
行人主要客户京东方、深天马、信利等均有专门的工控领域产品。发行人于 2016
年筹备成立车载工控事业部,着力于研发车载显示器、工控显示器等领域产品,
并于 2017 年度实现出货。相对于普通显示器,工控显示器也具备环境稳定性、
抗干扰性的要求。未来,随着我国产业结构升级,传统工业技术改造、工厂自动
化以及企业信息化发展提速,工业 4.0 的进一步深化实施,我国工业自动化系统
需求将不断增长,工控显示器及相关配套液晶显示模组和背光显示模组将迎来较
大发展空间。




                                 3-1-1-46
     5. 新兴中小尺寸液晶显示终端应用产品增长带动中小尺寸背光显示模组增
长
     (1)智能工业级手持终端
     手持终端分为工业级手持终端和消费手持终端,消费手持终端一般包括手机
和平板电脑,而工业级手持终端涵盖面则更为宽广,适用于工商业的各个流程当
中,具体包括支付扫码、电力抄表、库存管理、快递物流、移动政务、无线点菜
等各个方面。智能工业级手持终端在上述各领域智能化、信息化过程中的普及,
将有益于中小尺寸液晶显示模组和背光显示模组的进一步应用。




     (2)物联网智能家居
     智能家居通过物联网技术将家中的各种设备连接到一起,提供家电控制、照
明控制、电话远程控制、室内外遥控、防盗报警、环境监测、暖通控制、红外转
发以及可编程定时控制等多种功能和手段。与普通家居相比,智能家居具有传统
的居住功能,兼备建筑、网络通信、信息家电、设备自动化,可以提供全方位的
信息交互功能。
     智能家居最初的发展主要以灯光遥控控制、电器远程控制和电动窗帘控制为
主,随着行业的发展,智能控制的功能越来越多,控制的对象不断扩展,控制的
联动场景要求更高,其不断延伸到家庭安防报警、背景音乐、可视对讲、门禁指
纹控制等领域。智能家居与传统家居核心的区别在于加强了人机交互的程度,而
人机交互主要通过显示面板进行。




                                 3-1-1-47
    2014 年初,美国 Google 收购智能家居硬件公司 Nest Labs Inc.(主要研究和
生产如上图的生产温度控制器和其它型号烟雾探测器),被视为智能家居发展过
程中的重要事件。未来,随着智能家居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家居也将开始引进智
能化系统和设备。智能家居交互平台是一个具有人机交互能力的平台,未来也将
成为中小尺寸液晶显示模组和背光显示模组发展的新机遇。

     四、发行人成长的内在因素
    (一)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   长期合作的优质客户以及稳固持续的客户合作关系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成长为国内领先的背光显示模组供应商之一。凭借先
进的技术水平、高品质的生产能力、快速的客户需求响应能力,公司已形成了稳
定的客户结构群体,吸引了众多高端优质客户,对公司收入的增长起到了明显的
效果。公司产品通过京东方、深天马、信利、深超光电、TCL 集团、帝晶光电、
合力泰等液晶显示模组客户,最终应用于三星、华为、小米、VIVO、SONY、
LG、TCL 移动等品牌的机型中。公司的知名下游客户为了保证其自身产品质量
的可靠性、企业运行的稳定性、经营成本的可控性,对供应商的选择均较为严格,
获得其认证是公司产品研发、生产、品质控制和服务水平实力的综合体现。公司
与其一经建立供应关系,将会维持相对稳定的业务往来关系。
    此外,公司客户信誉良好,资金实力雄厚,其自身业务发展迅速,也带动了
公司的产品销售稳步增加。依靠着与下游优秀客户,尤其是京东方、深天马、信
利、深超光电、TCL 集团、帝晶光电、合力泰等在液晶显示行业内领先客户的
良好合作关系,公司树立了较强的品牌影响力和较高的知名度,形成了优势资源
的聚集效应,在全球液晶显示面板生产线向我国大陆转移的大背景下,持续吸引
更多优质客户与公司展开业务合作。公司客户资源是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快速发展
的保障。

                                 3-1-1-48
    2.   技术研发贴近客户需求并进行快速响应
    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设立以来,一直以提升技术实力作为培育公司
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作为背光显示模组细分行业的领先企业之一,公司高度重视
技术研发创新,研发投入力度不断加大,拥有高精密度、高一致性的生产工艺,
以及先进的模切、五金、精密模具制作、注塑成型等能力。通过与行业内领先液
晶显示厂商的合作,公司积累了丰富的产品和技术经验,背光显示模组的技术品
质实现了大幅提升。公司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主要产品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自主研发并掌握了“高亮导光板的开发技术”、“超薄技术”、“超窄边框技术”等
多项核心技术,为公司在背光显示模组行业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经
过多年积累,公司已培养出一支理论扎实、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在产品创新、
改进加工工艺、提高生产效率等方面提供了强大的支持,能快速响应客户需求,
形成持续研发创新能力。
    3.   先进的生产平台奠定了公司智能制造基础
    背光显示模组生产一般需要经过模切、五金、精密模具制作、注塑成型和产
品精密组装等多个生产工序。使用人工进行生产不仅在社会劳动力成本越来越高
的情况下影响了行业的盈利能力,而且人为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任何一个工序上
的瑕疵都会影响到最终合格产品的数量。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生产效率,实现背光
显示模组规模化制造优势,同时减轻管理压力,进一步提升盈利水平,公司一直
以来着重于提升公司自动化生产与检测设备配置水平,增强智能制造能力,也有
益于控制产品良率,保证产品品质。
    模切车间方面,公司共拥有多条配备全自动多功能高精密模切机的高速套位
组合线,该组合线具有多次重复模切准确定位的功能,套冲精度控制在 0.05mm
至 0.08mm 范围,以高度自动化生产取代手工操作完成模切过程。
    公司注塑车间设计采用人机分离设计结构,自动供料系统通过工业电脑自动
对所有机台进行集中控制,实现“原料输送-注塑成型-物流”全过程的自动化生
产。公司拥有进口注塑机,通过优化注塑机辅机设备的合理布局,实现注塑车间
集中式配套供应系统的自动恒温、自动恒压、自动检测等功能。
    产品精密组装车间方面,公司共拥有多条带 CCD 定位的全自动组装生产线,
配备自动压胶、自动喷码设备和全自动光学检测设备,全套设备使用传送带连接


                                 3-1-1-49
作业,实现“上料-组装-压胶-喷码-检测”全流程的智能化生产。
    此外,公司还通过金蝶 K3 系统实行生产数字化、信息化管理,协调和控制
生产活动和资源,在保证质量前提下,不断提高物流效率和缩短生产周期。各生
产工序实际生产状况和各工序间的物料流转都通过实时数据反馈系统,实现及
时、准确地监控每个订单的生产进度状态,减少在制品量、降低库存量、提高交
货速度,可快速制造满足客户需求的高品质产品。
    综上,公司实施“精益生产”和“信息化管理”等先进及智能化生产模式,
除上述设备外,还在不断投资、扩充先进生产设备。智能制造生产平台不仅可以
保证工艺的生产流程稳定,提高生产的效率,以及产品的标准化生产水平和一致
性,同时可以有效降低企业成本,提升企业的竞争能力和生产能力,获得客户的
认可。
    4.   全面的品质控制体系
    在产品品质控制方面,公司先后引入了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TS16949 质量管理体系、QC080000 有害物质过程管理体系。针
对公司研发、采购、生产各方面,公司均建立了内控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公司
品质检验涵盖 FQC 和 OQC 等范围,同时,公司为了贯彻品质第一的宗旨,还引
进了众多先进的试验设备和精密检测设备,如自动光学检测机、静电检测相关设
备、红外光谱图成分分析仪等,在有效地提高了检测效率的同时,确保了产品的
性能和精度。此外,公司还拥有超过 13,000 平方米动态千级无尘生产车间,最
大程度保证了产品的洁净度,满足了背光显示模组生产的高要求。同时,公司利
用长期建立的稳定、标准化、并持续优化的供应商网络,确保公司各类生产资源
的快速供应。公司以较强的产品质量管理与过程控制能力,有效地保证了产品性
能和质量稳定性,为下游客户产品销售业绩和影响力打下坚实基础,赢得客户信
赖,促进了优质客户资源的聚集。
    5.   健全的自主一体化产业链
    公司拥有行业内领先的一体化产业链竞争优势,配备了模切车间、五金车间、
精密模具制作车间和导光板注塑车间,可在较大程度上自主生产上游部件。同时,
在设备和人才方面,公司还配套了先进的精密模具制作设备、高精细裁切设备、
注塑成型设备和带 CCD 定位的全自动组装生产线设备,以及各领域的专业人才。


                                  3-1-1-50
公司拥有完整的模切、五金、精密模具制造和注塑成型能力,能有效减少部件从
外部订购、配送的时间,缩短产品交期。公司通过自身健全的一体化产业链,拥
有较高生产灵活性和响应能力,在终端产品更新换代加快的市场环境下,可快速
定制产品,及时响应客户需求;同时,既保证了产品品质的一致性,又降低了公
司综合成本,有助于满足大客户的需求。
    6.   富有经验的管理团队和高效的综合管理能力
    目前,背光显示模组厂商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技术、品质要求提升,
产品类型增多等多方面需求。对于企业的制造能力、品质控制、资金运用、管理
能力等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中,拥有经验丰富且具有前瞻性战略思维的管理
团队尤为重要。发行人主要管理团队成员均在相关行业服务多年,积累了丰富的
行业经验,在产品研发、生产管理、品质控制、市场开拓等方面均拥有深入的了
解,能够及时获取客户诉求和行业发展趋势,把握公司的新兴业务和未来发展方
向,不断挖掘和实现新的业务增长点。发行人主要管理团队具备较高的综合管理
能力。
    (二)发行人在行业的竞争地位
    1、背光显示模组行业竞争情况
    背光显示模组行业发展初期,行业企业主要集中在中国台湾和日本、韩国,
主要企业有中国台湾的瑞仪光电和中强光电、日本欧姆龙集团、日本美蓓亚集团、
韩国 e-LITECOM 公司等。近年来,随着背光显示模组技术的逐渐发展,我国大
陆本土背光显示模组企业增长较快,本土背光显示模组厂商中小企业较多,行业
呈现梯队分化效应,且集中度日渐提高。在领先梯队中,出现了一批如隆利科技、
东莞三协精工科技有限公司等优质背光显示模组企业。
    背光显示模组行业作为液晶显示行业的配套产业,其分布与液晶显示行业具
有类似的特点,且呈现出较明显的产业集群效应。目前,我国液晶显示模组企业
和背光显示模组企业均主要分布在长三角和珠三角集群。其中,长三角集群主要
以台资企业、韩资企业和日本企业为主,产品以大尺寸液晶显示模组、大尺寸背
光显示模组和高端中小尺寸背光显示模组为主。而珠三角则以本土企业为主,产
品以中小尺寸液晶显示模组和背光显示模组为主。液晶显示模组企业和背光显示
模组主要企业的大致分布如下表所示:


                                  3-1-1-51
    区域                              背光显示模组企业
              瑞仪光电、中强光电、日本欧姆龙集团、日本美蓓亚集团、韩国 e-LITECOM
 长三角集群
              公司
              隆利科技、东莞三协精工科技有限公司、伟志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宝明
 珠三角集群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德仓科技有限公司

    随着研发能力的提升、生产经验的积累和品质的日益增长,以及中小尺寸液
晶显示终端应用产品的极大丰富化,我国本土背光显示模组产业近年来获得了长
足的发展,背光显示模组也成为了液晶显示产业链中实现我国本土化最快的关键
组件之一。目前,我国的中小尺寸背光显示模组企业不仅占据了国内液晶显示传
统应用领域较多的市场份额,并且正以较高的性价比优势与外资企业和境外企业
争夺高端中小尺寸背光显示模组份额。
    2、背光显示模组行业主要企业
    (1)瑞仪光电
    瑞仪光电成立于 1995 年 7 月,是我国台湾地区第一家专业从事背光显示模
组研发与制造的厂商,主要业务为背光显示模组的设计、制造、组装和销售。瑞
仪光电是世界领先的背光显示模组制造厂商,其股票于 2002 年 4 月正式于台湾
证券交易所上市买卖,并于 2002 年、2003 年和 2007 年在我国大陆苏州、南京
和广州设立厂区。根据瑞仪光电 2017 年度财务报告,瑞仪光电 2017 年营业收入
达 544 亿新台币,约为 119 亿元人民币。瑞仪光电系 Apple 手机的二级供应商之
一,为 Apple 手机的液晶显示模组供应商提供背光显示模组产品。
    (2)e-LITECOM
    韩国 e-LITECOM 公司设立于 1984 年,是韩国领先的专业从事中小尺寸背
光显示模组产品的企业,也是国际上具备较强实力的背光显示模组厂商之一。韩
国 e-LITECOM 公司系韩国三星的优秀供应商,并在我国无锡和东莞均设有厂区。
韩国 e-LITECOM 公司亦系 Apple 手机的二级供应商之一。
    (3)日本美蓓亚集团
    日本美蓓亚集团为日本第一家微型、小口径滚珠轴承专业生产厂家,创立于
1951 年,并逐步扩展至机械加工、电子设备加工领域。日本美蓓亚集团于 1999
年投产背光显示模组,并在我国苏州设有工厂,是国际上具备较高精密产品制作
能力的厂商之一。日本美蓓亚集团已于日本证券市场上市,也是 Apple 手机的二
级供应商之一。

                                   3-1-1-52
       (4)东莞三协精工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三协精工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生产高亮度背光显示模组产品,成立于 2003
年 7 月,注册资本为 10,000.00 万港元,注册地址为东莞市高埗镇冼沙一坊工业
区。东莞三协精工科技有限公司为港资企业,其股东为三协精工(香港)有限公
司。
       (5)伟志控股有限公司
    伟志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 1984 年,注册于开曼群岛,其总部位于中国香港,
并于 2014 年 11 月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证券代码为 1305。伟志控股有
限公司是一家主要生产 LED 背光产品的公司,在深圳、惠州和宜昌设有工厂。
       (6)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事 LED 背光源模组及电容式触摸屏研发、
生产和销售。其成立日期为 2006 年 8 月 10 日,注册地址为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
街道大水田社区大水田工业区 B 区宝运达厂房 F 栋,注册资本为 10,346.10 万人
民币,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背光源、新型平板显示器件;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除外);普通货运;
机械设备租赁(不配备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
       (7)深圳市德仓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德仓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研发、生产和销售中小尺寸背光源产品。其成
立日期为 2005 年 2 月 25 日,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同富康水田工业
区厂房 E 栋,注册资本为 829.43 万元,经营范围为“光电器件、电子元器件、
通讯器材的技术开发及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背光源、导光板、塑胶件、五
金件、模具的技术开发、生产与销售;普通货运。”
       (8)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创光电(600363)成立于 1999 年 6 月,主营业务为光电子器件及应用产品、
电线电缆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广泛用于手机、平板等背光源显示、家
电智能控制部件、照明用 LED 灯具、通信电缆、电力电缆以及军工应用等领域。
       (9)厦门弘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弘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弘信电子(300657)子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1 月 5
日,注册资本为 1,500 万元,主要从事显示屏背光模组的研发、制造与销售。


                                     3-1-1-53
       (10)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南极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1 月,注册资本 7,372 万元人
民币,是一家从事 LED 背光源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为一体的专业公司。
       (11)日本欧姆龙
    欧姆龙成立于 1933 年,是全球知名的自动化控制及电子设备制造厂商,其
产品涵盖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电子元器件、汽车电子、社会系统、健康医疗设
备等广泛领域。2004 年欧姆龙在香港科技园成立液晶显示背光研发设计中心,
旗下欧姆龙精密电子(苏州)有限公司设计、生产、销售液晶背光板。
       (12)深圳市山本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山本光电(430378)是一家 LED 背光源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为一体的高
新科技企业,主要产品包括彩屏背光源、普通侧边发光背光源、无光源类背光源
等。
    上述企业中,瑞仪光电、日本美蓓亚集团、伟志控股有限公司均已在其注册
地或总部所在地主要股票交易市场实现了上市。相对而言,目前,我国大陆地区
只有联创光电、弘信电子等少数上市公司部分业务涉及背光模组行业。借助于我
国 A 股资本市场,我国背光显示模组细分行业将有机会通过扩大产能和投入研发
培育出具备较强国际竞争实力的本土企业,以形成外资厂商产品有效替代、与其
它国家和地区主要竞争对手争夺高端背光显示模组市场份额的局面,并进入国际
主要品牌如 Apple 手机、平板电脑的主要供应体系。综上,我国大陆地区背光显
示模组细分行业仍具备较大的市场增长空间。

        五、影响发行人未来三年成长性的具体规划
       (一)发行人在增强成长性、增进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核心竞争优势等方
面拟采取的措施
       1、进一步扩大产能,提升公司智能制造水平
    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的需求,通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进一步扩大公司的产
能,满足下游客户的需求。公司将逐步对生产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并在未来募投
生产基地项目建设过程中,着重提升智能化制造水平,提高生产和检测的自动化
程度。智能化制造设备的购置,将有助于公司提升产品品质控制的能力,避免生
产过程中人工因素对产品质量的干扰。同时,提升智能制造水平有助于公司在提


                                  3-1-1-54
升产能的同时降低成本,实现背光显示模组规模化制造优势,减轻管理压力,以
进一步提升盈利水平。
       2、加大力度投入研发,提升公司自主创新能力
    为了保持公司的市场领先优势,公司必须不断开发出更为先进的产品,通过
对产品性能的提升和质量稳定性的提高,为公司开拓新的市场和产品盈利方式。
未来,公司的研发方向将集中于背光显示模组产品的高亮、超薄、超窄边框、高
色域等技术开发,目前,公司正在进行的研发项目如“高强度新型结构背光模组”、
“超薄胶铁一体背光模组”均系针对该方向进行。
    此外,由于下游客户需求结构因素影响,公司目前 95%以上的背光显示模组
产品均应用于智能手机。为实现公司产品应用领域的广度延伸,同时配合液晶显
示终端应用产品在车载显示器、医用显示仪、工控显示器、智能工业级手持终端
和物联网智能家居等显示领域的发展,公司还将以市场为导向,通过精益管理和
持续创新,致力于研发具备较高抗干扰性和稳定性的背光显示模组产品,以使产
品在上述领域中尽快得到更高程度的推广应用,推动背光显示模组产品国产化发
展。
       3、持续引入各方面专业人才,打造素质过硬、技术一流的员工队伍
    公司倡导以团结、敬业、高效、创新、忠诚、感恩的企业精神,建立共建共
享的价值分配准则。背光显示模组产品研发和制造需要公司各专业高级技术人才
的紧密协调合作,并保持团队配合和效率。为了保证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技术自主
性,在未来三年里,公司将不断优化公司生产、品质、研发、管理和销售等各方
面专业人才的选聘,并结合自身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多层级的培训工作,对普
通员工进行业务技能培训,对骨干员工开展专业培训。打造一支素质过硬、技术
一流的员工队伍,从而为公司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此外,随着业务规模的快速扩大,为了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公司将着力培
养销售方面的人才,建立一支与公司技术、产品研发能力相匹配的优秀销售推广
团队。公司将通过健全完善公正、公平、公开的绩效考评体系和激励制度建设,
激发技术人才进行产品研发和生产工艺创新,激发市场营销人才在市场开拓方面
的市场洞察力和快速响应能力,激发管理人员的管理创新能力。




                                  3-1-1-55
    4、巩固提升市场占有率,成为背光显示模组行业领头羊
    由于公司所处市场产品特点决定,公司目前客户结构相对集中,未来几年公
司将加大市场推广力度,增强市场反馈信息收集,以巩固并提升市场占有率,并
通过(1)成为著名手机品牌 Apple 等旗舰机型的核心二级供应商;(2)拓展公
司终端产品应用领域至车载显示器、医用显示仪、工控显示器、智能工业级手持
终端、物联网智能家居等各个显示领域,形成满足移动终端消费类和专业类显示
的综合解决方案和产品体系,从而有效拓宽公司客户结构,达到分散公司经营风
险的目的,成为背光显示模组行业的领头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发行人的未来发展及在增强成长性和自主创新
方面的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为背光显示模组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了保持和不断扩大公
司在背光显示模组领域的优势,保证公司产能提高计划和产品开发计划的顺利实
施,满足终端产品对背光显示模组的品质和数量日益增长的需求,公司认为有必
要对公司现有的生产能力和研发能力进行升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属于公司主营业务。实施募投项目的主要目标是
巩固和扩大公司当前的主营业务,进一步扩大公司市场份额,更好的服务于客户。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惠州市隆利中尺寸 LED 背光源生产基地项目”
的实施将提高公司背光显示模组的生产能力,巩固并满足公司在较大尺寸智能手
机、车载显示器、医用显示仪、工控显示器等应用领域中的客户需求;“隆利光
学研发中心”将通过引进研发人才、采购研发软硬件设施,对公司研发资源进行
升级,从而组建具有专业特色的高水平、高效率的研发中心,提升公司整体研发
能力与核心竞争力。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产品
线、扩充产能以及提升研发能力,增强公司一体化综合服务能力。
    1、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综合竞争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货币资金和股东权益都将大幅增加,公司
的资本实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将进一步增长。随着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公司主
营业务收入将大幅增长,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高,品牌影响力得到增强;公司的
技术研发能力和管理水平将再上一个新的台阶,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将
显著增强。


                                3-1-1-56
       2、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2015 年末、2016 年末、2017 年末和 2018 年 6 月末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
为 76.13%、57.91%、59.64%和 57.02%。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将大幅
增加,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较大幅度地下降,偿债能力提高,财务结构进一步
优化,抵御风险的能力增强。由于本次发行股票系溢价发行,资本公积将大幅增
长,其增长幅度超过股本的增长,资本扩张能力进一步增强;同时募集资金到位
后,将为公司引入多元化投资主体,公司的股权结构进一步优化,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3、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经营成果的影响
       (1)对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大大增强,能够迅速投入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扩大公司产能,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保证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目
标。
       建设生产基地项目将为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供背光显示模组产品支持。同
时,通过建设生产基地可以提高公司背光显示模组产品质量和品质,有利于公司
业务的进一步拓展;研发中心建设可以进一步强化公司背光显示模组设计能力。
因此,生产基地的建设和研发中心的建设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产业链,提升公司
的综合竞争力,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进一步做大做强。
       (2)对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募集资金到位后,由于净资产的大幅增加,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短期内将因财
务摊薄而有所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的业务规模和销售收入将大
幅增加,在经历了项目建设期短期的下降之后,随着利润增加,公司净资产收益
率也将提高。
       (3)优化产业布局、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成功运用,将形成公司以珠三角、长三角、华北地区和华中地
区为主要销售区域,同时拓展业务辐射全国的产业布局。产能规模的提升,固定
资产、机器设备的更新和扩建将扩大公司研发和生产规模,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
生积极影响。




                                   3-1-1-57
     六、影响发行人未来成长的风险
    (一) 客户集中风险
    本公司拥有包括京东方、深天马、信利、深超光电、TCL 集团、帝晶光电、
合力泰在内的液晶显示模组龙头企业客户,并与其保持了密切的合作关系。由于
液晶显示行业客户对供应商产品质量的监控较为严格,其供应商一经确定,一般
会维持较长时间的稳定合作关系。且由于本公司的下游产品行业本身集中度较
高,因此本公司客户的集中度亦相对较高。如果本公司主要客户的生产经营和市
场销售不佳或财务状况恶化,将会对本公司的产品销售及应收账款的及时回收产
生不利影响。
    (二) 产品价格水平下降的风险
    同多数电子产品价格走势相似,报告期内本公司主要产品价格水平整体呈下
降趋势。这种趋势一方面来自下游客户的压力,另一方面来自于新产品新技术的
逐步成熟和行业竞争的加剧。同时,产品价格水平还受宏观经济景气度、居民可
支配收入、技术革新、消费习惯、政府产业政策因素的影响。
    从下游行业分析来看,消费电子行业终端需求热点变化快,产品更新换代速
度快。客户倾向于为新产品付出比较高的价格,而一旦产品进入市场成熟期,客
户就会越来越关注成本。同时随着技术的不断成熟,竞争的加剧,其单价也会自
然降低。
    因此,本公司需要通过不断提升生产工艺技术水平、提高规模生产效率和产
品良品率、采购性价比较高的原材料、拓宽产品线、开发应用新产品,方能应对
行业产品价格自然下降的趋势。若未来本公司未能持续开发新产品或由于宏观经
济景气度、居民可支配收入、技术革新、消费习惯等原因导致产品价格水平下降
而本公司未通过各种途径有效的降低生产成本,则可能对本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
不利影响。
    (三) 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虽然全球液晶显示行业近年来呈现向中国大陆地区转移的趋势,但行业高端
产品市场份额目前仍由韩国、日本和中国台湾厂商占据。虽然本公司依托较强的
研发能力、稳定的客户资源、可靠的产品质量等优势,产品市场规模和市场地位
逐步提升。但如果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而本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失利,将可能导


                                3-1-1-58
致本公司产品价格不占优势或销售量大幅波动,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
影响。
    (四) 竞争对手诉讼风险
    公司竞争对手深圳市德仓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4 月以小米通讯技术有限
公司使用发行人供应的背光产品所生产的“红米 5”手机涉嫌侵犯其拥有的 10
项实用新型专利和 1 项发明专利为由,以发行人和深圳市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
为共同被告,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为第三人提起诉讼,请求赔偿金额合计 5,000
万元,并要求立即停止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截至本保荐书签署日,相关案件尚
未开庭,案件审理结果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若公司于上述诉讼中以败诉结案,将
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五) 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不能持续快速增长的风险
    在下游液晶显示行业需求快速增长的有利市场机遇下,发行人凭借快速响应
及大规模供货能力、良好的产品质量和优良的客户服务,不断开拓大型客户,公
司核心客户数量及对其销售额逐年增加。未来,若公司不能紧跟行业发展趋势,
及时推出符合客户需求的产品,公司将面临营业收入不能持续快速增长的风险。
    (六) 产品单一风险
    公司一直专注于背光显示模组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15 年度、2016 年度、
2017 年度和 2018 年 1-6 月公司背光显示模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99.45%、99.87%、99.77%和 99.78%。报告期内,受益于公司产品主要的终端应
用智能手机的快速发展,公司收入规模快速扩大。但未来若公司主导产品的技术
研发能力不足,使得企业未能持续开发新产品;或公司产品质量出现问题不能满
足客户需求;或产销状况及市场竞争格局发生不利变化导致公司不能为已经开发
的新产品成功打开市场,则公司将存在较高的产品类型单一的风险。
    (七) 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经营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包括反射膜、增光膜、扩散膜、黑黑胶等光
学膜材,以及 LED 灯珠、导光板及塑胶粒等。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
和 2018 年 1-6 月,公司原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75.44%、76.29%、
79.93%和 81.59%。未来若因市场环境变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上述主要原材
料采购价格发生大幅波动或原材料短缺,公司的盈利水平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3-1-1-59
       (八) 汇率风险
    报告期内,伴随本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及高端产品占比增多,公司进口
原材料业务增多,汇兑损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也逐步增大。如本公司不能使
用套期保值工具等方式规避汇率风险,将会给公司经营带来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
性。
       (九) 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伴随着销售规模的快速扩大,公司应收账款也有所增长。2015 年末、2016
年末、2017 年末和 2018 年 6 月末,本公司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价值分别为
11,132.57 万元、12,730.67 万元、26,048.40 万元和 35,257.76 万元。
    在发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同时,公司也十分注重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工作,制定
了完善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并将销售人员的销售业绩与货款回收情况挂钩,以
及时督促应收账款回收。虽然本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且公司客
户均系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液晶显示模组企业,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坏账
损失,但若公司未来应收账款持续大幅上升,同时主要债务人的财务经营状况发
生恶化或者公司未能保持对应收账款的良好管理,则公司可能存在应收账款发生
坏账的风险。
       (十) 存货管理的风险
    伴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扩大,公司存货增长较快。2015 年末、2016 年末、
2017 年末和 2018 年 6 月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6,713.79 万元、7,769.04
万元、16,005.89 万元和 19,945.68 万元。
    未来若公司未能维持精细化管理,将相关指标维持在合理范围之内,导致存
货增加,存货周转率下降,则可能影响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从而对公司业绩造
成不利影响。
       (十一) 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2012 年发行人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5 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
审。报告期内均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司获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将于 2018 年 11 月到期,公司已于 2018 年 5 月重新提交了申请材料,若公司不
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重新认定则自 2018 年起需按 25%计提并缴纳企业所得
税,进而对公司盈利水平造成影响。如果国家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税收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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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政策发生变化,或其他原因导致发行人不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发
行人将不能继续享受 15%所得税税率的优惠政策,公司的盈利水平将受到一定程
度的影响。
    (十二) 房屋租赁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经营及办公用房为租赁取得,出租方拥有的相关资产
权属完整。出租方与公司自建立租赁关系以来,双方均严格履行协议约定,未发
生违约情形。尽管承租双方已在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在租赁期届满
时公司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但仍不能完全排除在租赁期满后双方未达
成续租协议,而公司未能及时重新选择经营场所情形,给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十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控制风险
    本次发行前,吴新理和吕小霞夫妇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78.62%
的股份,本次发行后,吴新理和吕小霞夫妇仍对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同时,吕
小霞作为公司董事长、吴新理作为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有重大
影响。虽然公司已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则,建立了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制度等,实际控制人也作出了避免同业竞争
的承诺,但如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股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公司
发展战略、经营决策、人事安排和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实施影响,将有可能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十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组织实施中的风险
    本次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惠州市隆利中尺寸 LED 背光源生产基地项目”
和“隆利光学研发中心”实施过程中涉及基本建设、厂房装修、设备的选购与安
装调试、管理队伍建设、员工招聘与培训等工作,相关工作环节多涉及范围广,
需要协调的事项较多。虽然本公司建设产品生产线及技术研发的经验较为丰富,
但是依然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难以预计的主观及客观因素且不能有效应对
的可能,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面临一定的风险。
    (十五)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营管理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将会得到较大幅度的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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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与此同时,也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团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本公司未能通
过自身培养或对外招聘等方式,为扩张后的生产经营规模配备必要的人才队伍,
或者公司现有管理体系不能适应扩大后的生产经营规模,且不能及时调整,则可
能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预期效益产生不利影响。
       (十六) 募投项目带来的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
将面临政策环境变化、市场环境变化、原材料供应和价格变化等诸多因素,可能
会使公司无法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进而导致公司盈利能力下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如果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导致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
益,公司可能存在因折旧增加而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十七) 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会大幅增加公司净资产,而相应的募集资金项目建成并
产生预期收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至完全释放产能的
周期内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低于目前水平。同时,募集资金项目建成后产生
相应的折旧、摊销成本将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公司的成本水平,也可能在短期内对
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十八)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产生预期收益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等
因素做出的,投资项目虽然经过了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仍存在因市
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不可预见因素等导致项目延期或无法
实施,或者导致投资项目不能产生预期收益的可能性。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中投入的固定资产将在一定期限内计提折旧或摊销,如投
资项目不能产生预期收益,上述期间费用的发生将对本公司经营业绩构成较大压
力。
       (十九) 摊薄即期回报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总股本
亦相应增加,虽然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将合理有效地利用募集资金,提
升公司运营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从而提高公司长期盈利能力。但是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挥作用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东即期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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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将会因本次发行而有所摊薄。虽然本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了
填补回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二十) 终端应用产品更新换代较快带来的风险
    公司产品的终端应用领域发展及其更新换代速度较快,尤其是智能手机行业
发展日新月异。尽管公司高度重视技术研发工作,不断跟踪行业技术前沿和发展
趋势,建立了快速响应客户需求的研发体系,形成并掌握了多项背光显示模组相
关研究成果,但终端应用产品及其技术的快速更新换代以及客户需求的多样化仍
可能对公司现有产品和应用技术构成一定的冲击,如市场上陆续出现的不用背光
显示模组的 OLED、QLED 等技术。如果公司不能提高研发实力以更好地满足客
户需求,或由于研发效率低下等原因不能对客户需求做出快速响应,则公司可能
面临产品不被客户接受、技术被市场淘汰乃至客户流失的风险。
       (二十一)   独立董事未决诉讼的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柴广跃、深圳大学、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
长运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与自然人刘葳存在两起诉讼(案号:(2015)深南法知
民初字第 286 号及(2016)粤 03 民初 2497 号),涉诉金额合计为 2,959.20 万元。
截至本保荐书签署日,(2015)深南法知民初字第 286 号案件已判决,驳回原告
全部诉讼请求,(2016)粤 03 民初 2497 号案件暂未判决,以上案件未对独立董事
柴广跃的任职资格造成影响。未来如独立董事柴广跃败诉而导致其无法清偿到期
数额较大的债务,将会影响其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七、保荐人对发行人成长性的专项结论性意见
    通过审慎核查,本保荐机构对于发行人的成长性出具如下结论性意见:
    1、发行人具有明确的发展远景和战略,并且相应制定了符合国家经济社会
发展方向和有关产业政策、并切合发行人实际经营的发展计划和目标,发行人按
照既定发展计划卓有成效地实施了发展计划,是发行人保持高成长性的制度性基
础;
    2、发行人在国内背光显示模组领域具有明显的领先优势和较为突出的竞争
地位,且拥有长期合作的优质客户以及稳固持续的客户合作关系、技术研发贴近
客户需求并进行快速响应、先进的生产平台奠定了公司智能制造基础、全面的品
质控制体系、健全的自主一体化产业链、富有经验的管理团队和高效的综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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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力等优势,市场前景广阔,发展潜力巨大;
    3、发行人近年来专注于背光显示模组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营业务突出,
业绩优良且具有持续性。如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发行人的背
光显示模组产品的生产能力、研发能力、运营能力将得以显著增强,企业的市场
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4、发行人管理团队拥有多年背光显示模组行业的从业经验,对行业具有较
深刻的认识,并适应企业发展制定了较好的激励机制,不断引进高层次管理人才,
保证发行人的各项发展战略能够得以持续稳定地贯彻实施。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体现了良好的成长性,在我国背光显示
模组产品行业中具有较为突出的行业地位和较为明显的竞争优势,符合《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的实质要求。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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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成长性的专项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吴     潇            吕   佳




   项目协办人签名:
                                      王克强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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