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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利科技: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2018-11-19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13号

            二○一八年八月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国海报字[2018]255号                          签发人:燕文波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隆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 保荐机构”、

“公司”)接受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利

科技”、“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就发行人

本次发行股票项目出具发行保荐书。为说明出具发行保荐书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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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中的工作情况,本保荐机构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27 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出具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本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

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工作报告,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8 月 21 日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         2018 年 8 月 2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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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声      明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指定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

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并保证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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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目 录

释   义............................................................................................................................ 5
 一、普通术语 ............................................................................................................ 5
 二、专业术语 ............................................................................................................ 7
第一节      项目运作流程 ............................................................................................... 8
 一、保荐机构项目审核流程 .................................................................................... 8
 二、项目立项审核的主要过程 ................................................................................ 9
 三、项目执行的主要过程 ........................................................................................ 9
 四、公司立项过程 .................................................................................................. 14
 五、内核小组审核过程 .......................................................................................... 15
第二节      项目存在问题及其解决情况 ..................................................................... 17
 一、部门立项会议意见与审议情况 ...................................................................... 17
 二、尽职调查中关注的主要问题 .......................................................................... 17
 三、公司立项现场会议关注的主要问题 .............................................................. 19
 四、内核会议关注的主要问题 .............................................................................. 37
 五、财务会计信息核查情况 .................................................................................. 48
 六、问核实施情况 .................................................................................................. 49
 七、关于发行人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核查情况 .................................................. 50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意见的核查情况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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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有关术语的释义内容如下:

         一、普通术语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隆
                             指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科技、股份公司
隆利科技有限、有限公司       指 深圳市隆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前身
欣盛杰投资                   指 深圳市欣盛杰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股东
金湖众诚                     指 共青城金湖众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融慧达                       指 长春融慧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中投金盛                     指 长春中投金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中投瑞石                     指 中投瑞石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投金盛有限合伙人
中投长春                     指 中投长春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隆晟泰                       指 深圳市隆晟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
创兴盛                       指 深圳市创兴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
宝隆高科                     指 宝隆高科(香港)国际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
惠州隆利                     指 惠州市隆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
                                  深圳市迈胜凯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历史关联方,目前
迈胜凯                       指
                                  已注销
京东方                       指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725)及其下属子公司
深天马                       指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000050)及其下属子公司
信利                         指 信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和信利半导体有限公司
深超光电                     指 深超光电(深圳)有限公司
TCL 集团                     指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100)及其下属子公司
帝晶光电                     指 深圳市帝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合力泰                       指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217)及其下属子公司
立德通讯                     指 深圳市立德通讯器材有限公司
长沙宇顺                     指 长沙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3M                           指 美国 3M 公司
三星                         指 韩国三星集团
LG                           指 韩国 LG 集团
Apple                        指 美国 Apple Inc.
华星光电                     指 深圳市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武汉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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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

瑞仪光电                      指 瑞仪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中强光电                      指 中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群创光电                      指 群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友达光电                      指 友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国内显示领域专业第三方服务机构,发布显示领域行业报
CINNO                         指
                                   告
IDC                           指 国际数据公司,信息技术、电信行业和消费科技咨询机构
IHS                           指 美国研究咨询机构
TrendForce                    指 市场调研机构
Witsview                      指 面板产业市场研究机构
Display Research              指 面板产业市场研究机构
                                   维科网,国内高科技行业综合门户网站,发布显示、工控、
OFWEEK                        指
                                   LED 等高科技行业和资讯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销
                              指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商、国海
发行人会计师、瑞华            指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君悦              指 上海市君悦(深圳)律师事务所
                                   原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9 年 7 月 31 日更名为深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指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股东大会                      指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有效的《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
《公司章程》                  指
                                   司章程》
                                   自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章程(草案)》          指
                                   之日起生效的《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元                            指 人民币元
                                   本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1,816.53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发行                      指
                                   每股面值 1 元
上市                          指 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报告期、近三年及一期          指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 1-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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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二、专业术语
模组                          指 模块化组件。
                                   Light Emitting Diode,发光二级管,是一种能够将电能转化
LED                           指
                                   为可见光的固态半导体器件。
                                   Organic Light-Emitting Diode 的缩写,有机发光二级管,一
OLED                          指
                                   种自发光式新型平板显示器件
                                   Active-matrix Organic Light Emitting Diode 的缩写,主动矩
AMOLED                        指
                                   阵有机发光二级体面板
                                   Passive-matrix Organic Light Emitting Diode 的缩写,被动矩
PMOLED                        指
                                   阵有机发光二级体面板
                                   Quantum Dot Light Emitting Diodes 的缩写,不需要额外光源
QLED                          指
                                   的自发光技术
                                   Cold Cathode Fluorescent Lamp,冷阴极荧光灯管,是一种利
CCFL                          指 用电子管中不用加热方式而发射电子的阴极发光的灯管,具
                                   有高功率、高亮度、低能耗等优点。
                                   Electroluminescent,电致发光,又可称电场发光,是通过加
                                   在两电极的电压产生电场,被电场激发的电子碰击发光中心,
EL                            指
                                   而引致电子在能级间的跃迁、变化、复合导致发光的一种物
                                   理现象。
                                   Flexible Printed Circuit,柔性电路板,是以聚酰亚胺或聚酯薄
FPC                           指 膜为基材制成的一种具有高度可靠性,绝佳的可挠性印刷电
                                   路板。具有配线密度高、重量轻、厚度薄、弯折性好的特点。
                                   CCD 图像传感器,也叫图像控制器,一种半导体器件,能够
CCD                           指
                                   把光学影像转化为电信号。
IPQC                          指 制程中质量控制。
IQC                           指 来料质量控制。
FQC                           指 制造过程最终检查验证。
OQC                           指 出货品质检验。
                                   将大卷光学膜材通过专用设备加工成型成各种特定尺寸、形
模切                          指
                                   状膜片的工艺过程。
模芯                          指 模具中心部位的关键运作的精密零件。
混 BIN                        指 将具有不同电压、颜色、亮度特性的 LED 灯珠进行混合使用。
SMT                           指 Surface Mount Technology,表面组装技术。
V-cut                         指 精密机械雕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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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项目运作流程

      一、保荐机构项目审核流程
    本保荐机构制定了《投行业务发行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投行业务股权项目公司立项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立项规则”) 、

《投行业务非推荐挂牌项目内核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内核规则”),对本保

荐机构投资银行项目的部门立项、公司立项、内核均做出相应规定。根据上述《管

理办法》、《立项规则》和《内核规则》的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成立了立项专

题会专门负责项目的部门立项评审工作,成立了公司立项小组专门负责项目申报

内核前的公司立项工作,成立了内核小组专门负责对项目向监管部门申报前的内

核工作。立项专题会由各投行业务部门负责组织安排,公司立项小组的日常工作

由质控部负责;内核小组的日常工作由风险管理部负责,具体负责相关文件的受

理、会议通知、会议组织、表决结果统计、整理汇总相关会议意见、建立工作档

案等。本保荐机构内部具体的项目审核流程如下:

    (一)部门立项

    部门立项由投行系统各业务部门自行管理,各业务部门负责建立部门立项的

制度和流程,成立内部立项审核机构,明确项目内部立项的审核标准和程序。

    项目组在与客户就证券发行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并进行初步尽职调查了解项

目的主要情况后可向所在业务部门提出部门立项申请,由所在业务部门召开立项

专题会议,立项审核人员就是否同意项目立项发表意见,2/3 以上签署同意意见

即通过部门立项,经质控专员及部门负责人复核同意后报风险管理部备案。项目

通过部门立项后方可签署整体合作协议或改制协议,正式派驻项目人员进场。

    (二)公司立项

    项目申报条件基本成熟后,项目组方可申请公司立项现场会议,公司立项由

质控部负责管理和实施。

    项目组向质控部提交公司立项申请材料,质控部对公司立项申请文件进行复

核后,提交本保荐机构公司立项小组召开公司立项现场会议,判断项目保荐及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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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风险,对存在的问题予以提示和论证,并进行公司立项表决,并出具公司立项

意见,项目通过公司立项后方可申请履行内核程序。

    项目组对公司立项意见进行书面回复、完成会议纪要并完善相关材料,对公

司立项会议意见进行整改落实,并修改完善申报文件,制作完成项目内核申报文

件,经质控专员确认后,由质控专员出具《质控专员审核总结报告》向风险管理

部提交内核申请。

    (三)内核会议

    为确保保荐工作的质量,本保荐机构所有上报中国证监会的项目申报材料均

需通过内核。内核由风险管理部组织内核小组进行管理和实施。

    项目组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将申报材料准备完毕,向风险管理部

提交内核申请。风险管理部对内核申请文件进行复核后提交本保荐机构内核小组

(该小组成员包括本保荐机构内部委员和外聘的外部委员)召开内核会议,就内

核申请文件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查阅全套申请文件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及证明资料,提出内核反馈意见,并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是否通过内核进行表决。

项目组对内核意见进行逐项落实,并做出专项书面回复,就内核问题及内核意见

落实情况进行说明,提交本保荐机构内部 OA 审批流程,经参会内核小组成员复

核确认。内核通过后方可签署保荐协议与承销协议。

        二、项目立项审核的主要过程
    2015 年 1 月 4 日,项目组向投资银行七部提交项目立项申请报告,对发行

人基本情况、主营业务、行业情况、风险与对策、项目时间预计等进行介绍,并

提请部门审议项目的部门立项事宜。

    2015 年 1 月 7 日,投资银行七部召开立项审核会议,部门负责人、保荐代

表人及董事总经理以上人员参加了会议,各参会成员针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

讨论后,一致同意项目在部门进行立项。

        三、项目执行的主要过程
    (一)项目组成员构成及主要工作内容

 姓名        身份                            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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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对项目总体进展和阶段性安排进行总体规划,负责项目总体方
                       案和具体时间表的确定与调整;
                       2、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等保持密
                       切沟通,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执行中的相关问题;
                       3、组织召开双方或多方协调会,就项目进展、总体安排和重要事
                       项等与企业及各中介机构进行协调;
 吴潇    保荐代表人    4、组织和全面参与对企业的尽职调查,确定重点问题解决方案,
                       组织对企业的辅导;
                       5、对项目组成员的分工进行安排,并及时组织项目组就重点问题
                       进行研究和讨论,商讨解决方案;
                       6、组织和参与对申报材料的撰写,负责对申报材料初稿的总体修
                       改、核对及最终定稿等;
                       7、负责对工作底稿进行检查复核。
                       1、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等保持密
                       切沟通,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执行中发现的相关问题;
                       2、组织召开双方或多方协调会,就项目进展、总体安排和重要事
                       项等与企业及各中介机构进行协调;
 吕佳    保荐代表人    3、组织和参与对企业的尽职调查,确定重点问题解决方案,安排
                       和参与对企业的辅导;
                       4、组织和参与申报材料撰写,完成对申报材料初稿的修改、核对
                       及最终定稿等;
                       5、负责对工作底稿进行检查与复核。
                       1、协助保荐代表人进行尽职调查工作;
                       2、根据项目总体安排负责组织并完成项目具体事务的执行;
                       3、参与对重点问题或协调会的讨论;
                       4、复核各项文件,提出修改建议;
王克强   项目协办人    5、就现场具体事项与企业及各中介机构进行沟通,协调解决问题,
                       就尽职调查中发现的公司基本情况、公司业务相关问题及时向保荐
                       代表人汇报,并组织保荐机构和各专业机构进行研究和讨论等;
                       6、参与对企业的辅导工作;
                       7、参与访谈工作。
                       1、具体完成保荐代表人或项目协办人安排的调查任务和具体文字
彭小勇   项目组成员    撰写工作;
                       2、就现场具体事项与企业及各中介机构进行沟通,协调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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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尽职调查中发现的财务相关问题及时向保荐代表人及项目协办
                         人汇报,并组织保荐机构和各专业机构进行研究和讨论等;
                         3、参与访谈工作。
                         1、具体完成保荐代表人或项目协办人安排的调查任务和具体文字
                         撰写工作;
                         2、就尽职调查中发现的法律问题、募集资金投向项目问题及时向
 颜臻      项目组成员
                         保荐代表人及项目协办人汇报,并组织保荐机构和各专业机构进行
                         研究和讨论等;
                         3、参与访谈工作。
                         1、具体完成保荐代表人或项目协办人安排的调查任务和具体文字
                         撰写工作;
                         2、就尽职调查中发现的法律问题、募集资金投向项目问题及时向
刘书畅     项目组成员
                         保荐代表人及项目协办人汇报,并组织保荐机构和各专业机构进行
                         研究和讨论等;
                         3、参与访谈工作。

    (二)进场工作时间

    为完成发行人本次发行工作,项目组分阶段工作时间如下:

               阶   段                                      时     间
尽职调查阶段                          2016 年 3 月-2016 年 6 月
辅导阶段                              2016 年 6 月-2017 年 3 月
申报材料制作阶段                      2016 年 6 月-2017 年 5 月
内部核查阶段                          2017 年 3 月-2017 年 5 月
补充材料阶段                          2017 年 7 月-2017 年 8 月
反馈回复阶段                          2017 年 8 月-2017 年 11 月
补充材料阶段                          2017 年 11 月-2018 年 1 月
补充材料阶段                          2018 年 7 月-2018 年 8 月

    (三)尽职调查主要过程及方法

    在本次保荐工作中,本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等相关

法规的要求,对发行人进行审慎、独立的调查工作。对于本次尽职调查,项目组

全体成员确认已履行勤勉、尽责的调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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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组对本项目调查范围包括:发行人基本情况、业务与技术、同业竞争与

关联交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组织机构与内部控制、

财务与会计、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运用、股利分配、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能

力、公司或有风险及其他需关注的问题等多个方面。在调查过程中,项目组实施

了必要的查证、询问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先后向发行人及发行人各职能部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发出尽职调查

提纲,对发行人的采购部、市场部、生产部、财务部等部门进行调查了解,收集

与本项目相关文件、资料,并进行查阅和分析;

       (2)多次与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

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访谈;

       (3)召集中介机构协调会。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召集专题讨论会或中介机

构协调会,通过现场讨论、电话沟通等形式向各中介机构了解其工作进度和发现

的问题,并就项目有关问题征询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的专业意见;

       (4)实地调查发行人主要经营场所、募投项目具体实施地;

       (5)与发行人的主要供应商、客户,以及行业协会进行电话或现场访谈;

       (6)走访了发行人所在地的工商、税务、环保、土地资源、银行等部门。

       针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主要过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调查范围                             主要工作内容
                调查发行人改制、设立、历史沿革、重大股权变动、重大资产重组等情况;
                了解发行人在设立、股权变更、资产重组中的规范运作情况等;收集相关
                资料。
                调查并了解发行人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历次出资情况、与发行人相关协
                议;主要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的质押、冻结和其它限制权利的情况;主要
发行人基本情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变化情况或未来潜在变动情况;收集相关资
况              料。
                查阅发行人员工名册、劳动合同、工资表和社会保障费用明细表等资料,
                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调查,了解发行人在国家用工制度、劳动保护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的执行情况等;收集相关资料。
                调查和了解发行人子公司的基本情况;资产权属及其独立性;业务、财务、
                机构的独立性;发行人商业信用情况等;收集相关资料。
                调查背光显示模组行业发展趋势、同行业竞争状况、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
业务和技术      收集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发展规划、行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了解行业监管体制和政策趋势;调查发行人所处行业的技术水平及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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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术特点,了解发行人所属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等;收集相关资料。
               现场调查发行人的采购、生产、销售、技术与研发情况,了解发行人主要
               原材料、重要辅助材料、所需能源动力的市场供求状况;发行人的生产工
               艺和流程、经营模式;发行人的研发能力和激励措施等;收集相关资料。
               通过查询有关资料,与高管人员、中介机构、发行人员工、主要供应商、
               主要客户访谈等方法,了解发行人高管人员的胜任能力及是否勤勉尽责;
               收集相关资料。
同业竞争和关   调查发行人的关联方基本情况、关联方关系、同业竞争情况,了解关联交
联交易         易、同业竞争对发行人的影响及解决措施;收集相关资料。
董事、监事、   查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历、发行人的说明等
高级管理人员   文件,与上述人员访谈,了解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执业操守、兼职情况、
及核心技术人   对外投资情况等;查阅发行人历次“三会”会议记录,了解报告期内发行
员调查         人董事、监事、高管的变化情况;收集相关资料。
               查阅发行人组织机构图、历次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
组织机构与内   议通知、会议记录、会议决议、会议议案及决议公告、内部控制制度、《内
部控制         部控制鉴证报告》、公司治理制度等文件,了解发行人组织机构是否健全、
               运作情况、内部控制环境等;收集相关资料。
               对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税务资料、评估报告进
               行审慎核查,结合发行人实际业务情况进行财务分析,并对重要的财务事
财务与会计
               项(例如:销售收入的确认、成本计量、存货、应收账款、报告期内的税
               收优惠、纳税情况)进行重点核查;收集相关资料。
               调查发行人未来二至三年的发展计划、中长期发展战略等情况,了解发行
业务发展目标
               人发展目标与目前业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关系等情况;收集相关资料。
               查阅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立项批复文件、环评批复文件、募集资金管理制
募集资金运用   度等,结合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发行人募集资金投
               向对公司未来经营的影响;收集相关资料。
股利分配       调查发行人股利分配政策、历次股利分配等情况;收集相关资料。
               调查发行人经营风险、重大合同执行情况、诉讼和担保等情况,分析可能
公司或有风险   对发行人业绩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主要因素以及可能带来的主
               要影响;收集相关资料。

    (四)项目辅导的主要过程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

局”)备案,进入辅导阶段。2016 年 11 月,本保荐机构向深圳证监局报送了一

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就该阶段完成的辅导工作进行了汇报。

    2017 年 4 月 12 日,项目组向深圳证监局报送了辅导验收申请材料,2017 年

5 月 10 日,深圳证监局组织了辅导现场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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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辅导期间,项目组会同律师、会计师,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持股 5%以上(含)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开展法律法规培

训;协助发行人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对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规范

运作进行辅导,在辅导过程中组织了辅导总结考试。

    (五)保荐代表人参与尽职调查的工作时间以及主要过程

    保荐代表人吴潇参与尽职调查工作的开始时间为 2016 年 9 月,保荐代表人

吕佳参与尽职调查工作的开始时间为 2016 年 3 月。具体工作过程如下: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认真贯彻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深入企业进行

全方面尽职调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为本项目建立了尽职调查

工作日志,将辅导和尽职调查过程中的重要事项进行记录,就发现的问题及时组

织召开专题讨论会及中介机构协调会,与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进行沟通解决。

    保荐代表人组织完成“辅导和尽职调查工作底稿”的搜集和制作、验证和检

查等工作,同时对出具保荐意见的相关基础性材料进行了核查,确保发行保荐书

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四、公司立项过程
    本保荐机构由质控部负责组织公司立项工作。

    1、项目组提出公司立项现场会议申请并递交申请文件

    项目组制作整理完成公司立项文件后,经部门质控专员对申请材料进行齐备

性审核后,于 2017 年 2 月 24 日提交给质控部。

    2、召开公司立项现场会议

    质控部对公司立项申请文件进行复核通过后,提交本保荐机构公司立项小

组,于 2017 年 3 月 3 日组织召开了公司立项现场会议,参与本次公司立项现场

会议的公司立项小组成员共 8 人,分别为:吴环宇、郭刚、刘淼、刘迎军、覃涛、

赵立新、唐新、罗凌文。公司立项小组会议对项目存在的问题予以提示和论证,

并进行公司立项表决,表决结果为一致通过,出具了公司立项意见。

    项目组对公司立项意见进行书面回复、完成会议纪要并完善相关材料,对公

司立项会议意见进行整改落实,并修改完善申报文件,制作完成项目内核申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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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经质控专员确认后,由质控专员出具《质控专员审核总结报告》向风险管理

部提交内核申请。

      五、内核小组审核过程
    (一)质控专员审核情况

    2017 年 3 月 13 日至 15 日,质控专员到发行人现场进行核查,核查过程包

括:参观企业、与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团队进行深入沟通、听取项目组现场汇报、

检查项目组申报材料准备情况、检查工作底稿等。

    1、与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团队进行深入沟通、听取项目组现场汇报;

    2、核查发行人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

机构规定的基本条件;

    3、对项目存在的主要风险、项目公司发展前景的核查;

    4、对项目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核查;

    5、对全套申报材料齐备性的核查;

    6、对项目工作底稿完备性的核查:包括尽职调查工作日志、项目档案的整

体核查情况;

    7、对公司立项关注问题进展情况的核查。

    2017 年 4 月 12 日,质控专员出具《内核初审报告》和《质控专员审核总结

报告》。

    (二)内核小组审核情况

    2017 年 4 月 24 日,国海证券召开了内核会议,审核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参会人员包括:保荐代表人吴潇、吕佳及项目组

成员王克强、彭小勇、黄雨灏、颜臻。

    参加内核小组的委员为吴环宇、关建宇、郭刚、刘淼、唐新、覃涛、刘迎军、

杨志明、郑学定和周璇,共 10 人。内核委员依次听取了项目组关于深圳市隆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介绍、质控专员关于该项目的汇报,

内核小组成员就该项目向项目组提出问题,项目组均予以回答。出席会议的内核

小组委员经充分发表意见并讨论,在审核意见表上填写了审核意见,以投票方式

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为有条件同意票 7 张、无条件同意票 3 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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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核会议后,项目组呈交了关于内核会议审核意见的回复,并根据内核委员

的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经复核,内核委员一致认为发行人符合现

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同意向中国证监会推荐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

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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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项目存在问题及其解决情况

      一、部门立项会议意见与审议情况
    出席投资银行七部立项专题会议的参会成员对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主要意见为:发行人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规模是否符合上

市审核条件,在尽职调查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发行人关联往来、公司治理、规

范运行等问题。

    经讨论,投资银行七部立项专题会议同意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部门立项。

      二、尽职调查中关注的主要问题
    尽职调查过程中,本保荐机构重点关注并解决了以下问题:

    (一)发行人未结诉讼的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就发行人未决诉讼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2015 年 6 月 16 日,公司收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5)深宝

法民二初字第 2197 号”《应诉通知书》,告知公司该法院已受理深圳市兴亚柔

性电路板有限公司诉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深圳市兴亚柔性电路板有限公司请

求公司向其支付货款人民币 2,884,719.05 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全部诉讼费用。

2015 年 6 月 1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5)深

宝法民二初字第 2197 号之一”《民事裁决书》,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根据深圳市兴亚柔性电路板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请求冻结了公司的 100 万元银

行存款。2015 年 6 月 22 日,公司就上述合同纠纷案件提起了反诉。2015 年 9 月

18 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就该案件出具“(2015)深宝法民二初字第 2197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深圳市兴亚柔性电

路板有限公司货款 2,811,860.58 元及逾期利息,同时深圳市兴亚柔性电路板有

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因产品质量问题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223,088.50 元。公司收到判决书后,于 2015 年 11 月 20 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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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提起了上诉,截至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签署之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就公

司上诉情形开庭审理两次,但尚未对本案做出判决。

       (二)公司持股平台涉及多次股权转让,是否均为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是

否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

       保荐机构就发行人持股平台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2015 年 9 月吕小霞、吴新理转让部分股权给持股平台欣盛杰投资。欣盛杰

投资成立于 2015 年 7 月,公司在 2015 年 9 月和 2016 年 4 至 5 月进行了两次股

权激励,目前欣盛杰投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职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吕小霞     自然人          董事长                   402.16             50.27
 2       陈志君     自然人    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80.00             10.00
 3        李燕      自然人      董事兼副总经理                72.00              9.00
 4       庄世强     自然人      董事兼副总经理                72.00              9.00
 5       刘俊丽     自然人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20.00              2.50
 6       刘小强     自然人        模切部总监                  14.40              1.80
 7       勾大军     自然人        工程部经理                  14.40              1.80
 8       唐纯梅     自然人      总经理办公室助理              11.52              1.44
 9       郑柳丹     自然人        财务部主管                  10.08              1.26
 10      吴培伟     自然人          研发主管                  10.08              1.26
 11       俞丽      自然人        采购部经理                   7.20              0.90
 12       彭益      自然人          研发总监                   7.20              0.90
 13       彭雷      自然人        市场部经理                   7.20              0.90
 14      梁保珍     自然人      监事兼生产主管                 7.20              0.90
 15      盛志彬     自然人        销售工程师                   6.00              0.75
 16      姜艳歌     自然人          品质主管                   5.76              0.72
 17      黄顺连     自然人          生产主管                   5.76              0.72
 18       曹玲      自然人          销售主管                   4.32              0.54
 19      曹时敏     自然人          销售主管                   4.32              0.54
 20      叶良松     自然人          副总经理                   3.60              0.45
 21      吴新艺     自然人        吸塑部经理                   3.60              0.45
 22       周彬      自然人        光学中心经理                 3.60              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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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黄锡明      自然人              生产主管          3.50              0.44
24     温英杰      自然人              品质主管          3.00              0.38
25     盛艳亭      自然人             物控部总监         3.00              0.38
26     周江华      自然人              研发主管          2.15              0.27
27     李美新      自然人             销售工程师         2.15              0.27
28     游丽娟      自然人         监事兼薪酬绩效主管     2.15              0.27
29     黄亚佳      自然人              生产主管          2.15              0.27
30      陈松       自然人              研发主管          2.15              0.27
31      李兵       自然人             研发副经理         2.15              0.27
32     申勇辉      自然人             仓库副经理         2.00              0.25
33     陈元元      自然人             体系部主任         2.00              0.25
34     查显超      自然人              研发经理          1.20              0.15
                       合    计                        800.00            100.00

     项目组对上述人员均进行了访谈,确认其属于公司员工并在公司履行职务。

另欣盛杰投资曾对公司员工郑虎、田家羡和王晶晶三人进行股权激励,后三人离

职,其相关股份均自愿转回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欣盛杰投资未发生其他股份

转让或增资行为。

     2015 年度最终确定的价格为 1.50 元/股,考虑公司当时与外部投资人(金

湖众诚)商谈的价格为 4.75 元/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

相关规定,公司对此已计提股份支付费用 993.66 万元。

     2016 年度最终确定的价格为 2.50 元/股,公司执行股权激励时,对本年度

净利润预测值为 5,000 万元,而公司先后两次引入外部投资人时的估值方式均为

投资当年预计净利润的 10 倍市盈率,故本次股权激励的公允价值计算方式也参

考引入外部投资人时的估值方式,按照 10 倍市盈率计算为 5 亿元,故每股价格

为 11.87 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此已

计提股份支付费用 863.00 万元。

     经核查,公司已对上述股权转让中涉及的股份支付进行了会计处理,且会计

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三、公司立项现场会议关注的主要问题


                                          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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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 3 月 3 日,本保荐机构质控部组织召开了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公司立项会议。参会人员重点关注下述问题:

      问题 1、隆利科技报告期内有大量的股权转让,特别是作为持股平台的欣盛

杰员工与实际控制人之一的吕小霞之间的股权转让行为,请项目组关注其定价

依据、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情况,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是否存在股份支付情形,

其会计处理是否合规。

      【回复】

      欣盛杰投资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其股权变动历史沿革如下:

      (1)2015 年 7 月,欣盛杰投资设立

      2015 年 7 月 24 日,吴新理和吕小霞共同设立欣盛杰投资,注册资本为 800

万元,其中由吴新理出资 312 万元,持股 39%;吕小霞出资 488 万元,持股 61%。
 序       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吕小霞                 488.00                     61.00
      2                吴新理                 312.00                     39.00
                 合   计                      800.00                     100.00

      (2)2015 年 9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5 年 9 月 8 日,欣盛杰投资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吴新理将其持有欣盛

杰投资 39%股权以 468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 24 位受让人;同意吕小霞将其持有欣

盛杰投资 5.79%股权以 69.4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李燕。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股权                       转让价款
 序        号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比例
                                                  (万元)                       (万元)
      1                          庄世强                    72.00      9.00%        108.00
      2                           郑虎                     43.20      5.40%         64.80
      3                           俞丽                      7.20      0.90%         10.80
      4                          勾大军                    14.40      1.80%         21.60
      5                          刘小强                    14.40      1.80%         21.60
                  吴新理
      6                           彭雷                      7.20      0.90%         10.80
      7                          陈元元                     2.00      0.25%          3.00
      8                          唐纯梅                    11.52      1.44%         17.28
      9                          郑柳丹                    10.08      1.26%         15.12
      10                         王晶晶                     3.60      0.45%          5.40


                                     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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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申勇辉                      2.00        0.25%         3.00
      12                           黄锡明                      3.50        0.44%         5.25
      13                           温英杰                      3.00        0.38%         4.50
      14                           田家羡                      5.76        0.72%         8.64
      15                           姜艳歌                      5.76        0.72%         8.64
      16                           黄顺连                      5.76        0.72%         8.64
      17                           梁保珍                      7.20        0.90%        10.80
      18                               曹玲                    4.32        0.54%         6.48
      19                           曹时敏                      4.32        0.54%         6.48
      20                           吴培伟                     10.08        1.26%        15.12
      21                           盛志彬                      6.00        0.75%         9.00
      22                           盛艳亭                      3.00        0.38%         4.50
      23                           陈志君                     40.00        5.00%        60.00
      24                               李燕                   25.70        3.21%        38.55
      25        吕小霞                 李燕                   46.30        5.79%        69.45
                    合   计                                  358.30       44.79%       537.45

      2015 年 9 月 10 日,吕小霞与李燕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书》。同日,吴新理与庄世强等 24 人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

上述《股权转让协议书》均已经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见证。

      (3)2015 年 12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5 年 12 月 8 日,由于郑虎和田家羡离职,欣盛杰投资召开股东会决议,

同意郑虎将其持有欣盛杰投资 5.40%股权以 64.8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吕小霞;同

意田家羡将其持有欣盛杰投资 0.72%股权以 8.64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吕小霞。具体

情况如下:
                                              转让股权                             转让价款
 序       号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比例
                                              (万元)                             (万元)
      1         郑虎                                 43.20            5.40%             64.80
                              吕小霞
      2        田家羡                                 5.76            0.72%              8.64

      吕小霞、郑虎、田家羡已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并

经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见证。

      (4)2016 年 4 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6 年 4 月 1 日,欣盛杰投资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吕小霞将其持有欣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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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投资 9.01%股权以 180.2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黄亚佳等 12 人,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股权                   转让价款
 序        号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比例
                                                          (万元)                   (万元)
      1                             黄亚佳                      2.15       0.27%          5.38
      2                             游丽娟                      2.15       0.27%          5.38
      3                             吴新艺                      3.60       0.45%          9.00
      4                             叶良松                      3.60       0.45%          9.00
      5                                 彭益                    7.20       0.90%         18.00
      6                             查显超                      1.20       0.15%          3.00
                 吕小霞
      7                                 周彬                    3.60       0.45%          9.00
      8                             李美新                      2.15       0.27%          5.38
      9                                 李兵                    2.15       0.27%          5.38
      10                            周江华                      2.15       0.27%          5.38
      11                                陈松                    2.15       0.27%          5.38
      12                            陈志君                     40.00       5.00%        100.00
                    合    计                                   72.10       9.01%        180.25

      2016 年 4 月 1 日,吕小霞与黄亚佳等 12 人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订《股权

转让协议书》并经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见证。

      (5)2016 年 5 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6 年 5 月 13 日,由于王晶晶离职,欣盛杰投资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王

晶晶将其持有欣盛杰投资 0.45%股权以 5.4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吕小霞;另外同意

吕小霞将其持有欣盛杰投资 2.50%股权以 5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刘俊丽。具体情

况如下:
                                               转让股权                            转让价款
 序       号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比例
                                               (万元)                            (万元)
      1         王晶晶         吕小霞                  3.60            0.45%              5.40
      2         吕小霞         刘俊丽                 20.00            2.50%             50.00

      王晶晶与吕小霞,吕小霞与刘俊丽已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订《股权转让协

议书》,并已经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见证。

      截止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签署之日,欣盛杰投资除对发行人进行投资外,目

前无实际经营业务。欣盛杰投资股东均系公司员工,其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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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职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吕小霞     自然人          董事长                   402.16             50.27
 2      陈志君     自然人    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80.00             10.00
 3       李燕      自然人      董事兼副总经理                72.00              9.00
 4      庄世强     自然人      董事兼副总经理                72.00              9.00
 5      刘俊丽     自然人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20.00              2.50
 6      刘小强     自然人        模切部总监                  14.40              1.80
 7      勾大军     自然人        工程部经理                  14.40              1.80
 8      唐纯梅     自然人      总经理办公室助理              11.52              1.44
 9      郑柳丹     自然人        财务部主管                  10.08              1.26
 10     吴培伟     自然人          研发主管                  10.08              1.26
 11      俞丽      自然人        采购部经理                   7.20              0.90
 12      彭益      自然人          研发总监                   7.20              0.90
 13      彭雷      自然人        市场部经理                   7.20              0.90
 14     梁保珍     自然人      监事兼生产主管                 7.20              0.90
 15     盛志彬     自然人        销售工程师                   6.00              0.75
 16     姜艳歌     自然人          品质主管                   5.76              0.72
 17     黄顺连     自然人          生产主管                   5.76              0.72
 18      曹玲      自然人          销售主管                   4.32              0.54
 19     曹时敏     自然人          销售主管                   4.32              0.54
 20     叶良松     自然人          副总经理                   3.60              0.45
 21     吴新艺     自然人        吸塑部经理                   3.60              0.45
 22      周彬      自然人        光学中心经理                 3.60              0.45
 23     黄锡明     自然人          生产主管                   3.50              0.44
 24     温英杰     自然人          品质主管                   3.00              0.38
 25     盛艳亭     自然人        物控部总监                   3.00              0.38
 26     周江华     自然人          研发主管                   2.15              0.27
 27     李美新     自然人        销售工程师                   2.15              0.27
 28     游丽娟     自然人    监事兼薪酬绩效主管               2.15              0.27
 29     黄亚佳     自然人          生产主管                   2.15              0.27
 30      陈松      自然人          研发主管                   2.15              0.27
 31      李兵      自然人        研发副经理                   2.15              0.27
 32     申勇辉     自然人        仓库副经理                   2.00              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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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陈元元    自然人           体系部主任                          2.00              0.25
34        查显超    自然人               研发经理                        1.20              0.15
                       合    计                                      800.00              100.00

     2015 年度及 2016 年度,实际控制人吴新理和吕小霞夫妇转让欣盛杰投资股

权的目的为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转让价格充分考虑了本公司的业绩、对员工过

往工作业绩的认可和对未来的激励。

     2015 年度最终确定的价格为 1.50 元/股,考虑公司当时与外部投资人(金湖

众诚)商谈的价格为 4.75 元/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相

关规定,公司对此已计提股份支付费用 993.66 万元。

     2016 年度最终确定的价格为 2.50 元/股,公司执行股权激励时,对本年度净

利润预测值为 5,000 万元,而公司先后两次引入外部投资人时的估值方式均为投

资当年预计净利润的 10 倍市盈率,故本次股权激励的公允价值计算方式也参考

引入外部投资人时的估值方式,按照 10 倍市盈率计算为 5 亿元,故每股价格为

11.87 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此已计

提股份支付费用 863.00 万元。

     问题 2、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由 14.20%逐步增加到 21.26%,营

业收入也大幅增长,请项目组关注并核查发行人业绩增长的真实性、合理性,

是否有持续性。

     【回复】

     1、收入增长原因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   目
                   金额(万元)     增幅(%) 金额(万元)         增幅(%)       金额(万元)
 背光显示模组          64,574.85           81.60       35,558.67          25.63       28,304.90

     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28,304.90

万元、35,558.67 万元和 64,574.85 万元,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快速增长的主要原

因包括:

     (1)终端应用产品热销带动背光显示模组需求不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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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液晶显示终端应用产品的产量直接影响液晶显示屏和背光显示模组的需求,

手机尤其是智能手机作为目前液晶显示模组最大的应用领域,对背光显示模组需

求的增长具有重要影响。自苹果推出第一代 Iphone 以来,全球智能手机市场呈

现爆发式发展,智能手机逐渐取代传统手机成为人们主流的日常电子消费品。根

据东方财富 Choice 数据库数据显示,2015 年全球智能手机销量为 14.22 亿部,

同比增长约 12.38%。2011 年-2015 年,全球智能手机销量情况如下图所示:




   数据来源:东方财富 choice 数据库

    虽然全球智能手机市场销量增速有所放缓,但近年来随着我国华为、小米、

VIVO、OPPO、联想、中兴等国产手机品牌的崛起,本土品牌智能手机所占市场份

额却凭借性价比高、个性应用符合顾客使用习惯等优点持续创新高,年增长率明

显高于全球平均水平。未来中国本土品牌手机将会在国际市场占据更加重要的市

场地位,同时树立起更多如华为 Mate 系列产品的高端品牌形象。根据 TrendForce

统计,2015 年全球智能手机品牌市场份额占有率情况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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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来源:TrendForce

    2015 年三星和苹果仍然占据了市场较大份额,其合计市场份额占比为

42.3%,相较 2014 年的 44.2%略有下滑。同期,我国本土品牌华为、小米、联想

合计市场份额比例则由 2014 年的 19.3%增长至 2015 年的 19.4%,三家之和超过

全球智能手机领导品牌 Apple。此外,我国其它手机品牌如 Vivo、OPPO、TCL、

中兴也成功地自 2014 年前十名以外进入 2015 年前十,并占据了共 14.2%的市场

份额。2011 年以来,我国品牌智能手机出货量及其占比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情

况如下图所示:




   数据来源:TrendFo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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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益于我国政府“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政策支持,我国

液晶显示产业在“十二五”期间得到了飞速发展。2013 年至 2015 年,全球液晶

显示面板市场份额变化如下:




        数据来源:Witsview
    综上所述,发行人下游液晶显示模组行业受益于智能手机行业的增长,其仍

处于增长过程中,且随着国内品牌手机的崛起及行业向中国大陆转移,国内液晶

显示模组行业增长速度高于全球增长速度。报告期内,公司收入规模快速发展符

合行业发展趋势。

    (2)适时拓展公司产能,销售量增加

    因市场需求增加,公司适时扩大产能。报告期内,公司产能利用率和产销率

情况如下:
    年度       产能(万片) 产量(万片) 销量(万片)     产能利用率     产销率
 2016 年度           6,990.00    7,207.28      6,993.98       103.11%       97.04%
 2015 年度           4,842.50    4,615.44      4,337.87        95.31%       93.99%
 2014 年度           4,097.50    3,393.10      3,601.03        82.81%       106.13%
    注:发行人产能按照每天理论开机时间 10 个小时进行计算,并考虑生产线具体投入时
间,按照加权平均进行汇总。2016 年度产量超过产能系开机时间超过 10 个小时。
    报告期内,下游市场需求增大,公司适时扩大产能,生产线由 2014 年末的

14 条扩大到 2016 年末的 25 条,加权平均产能由年产 4,097.50 万片扩大到

6,990.00 万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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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公司销售情况看,公司生产的产品基本实现销售,销售情况良好,销售量

由 2014 年度的 3,601.03 万片增至 2016 年度的 6,993.98 万片,产销率分别为

106.13%、93.99%和 97.04%。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数量、销售单价对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影响情况如下:




    从上表可以看出,2015 年度及 2016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主要来源于

销售数量的增加,其影响超过 75%。通常情况下,同款电子产品价格呈下跌趋势,

但因公司产品较大尺寸等高端产品占比提高,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价格下降对主营

业务的影响。

    (3)持续开发客户,核心客户数量和销售金额大幅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凭借快速响应客户的能力及大规模供货

能力、良好的产品质量和优良的客户服务,不断开拓大型客户。公司对核心客户

(年对其销售额 3,000 万元以上的客户)销售额逐年增加,近三年公司核心客户

数量及对其销售情况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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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满足客户较大尺寸等高端产品需求




    自智能手机出现以来,智能手机屏幕尺寸一直向较大尺寸发展。因大屏手机

能给予用户更好的交互体验和显示体验,公司下游客户液晶显示模组厂商也适应

终端产品应用的发展趋势,向公司提出了较大尺寸背光显示模组的产品需求。报

告期内,公司及时抓住市场机遇并优化产品结构,背光显示模组产品尺寸由 2014

年度的 5.0 寸以下为主增至 2016 年度的 5.0 寸及以上为主,满足了下游客户的

产品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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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从同比公司及下游客户角度看

    因目前暂无主营业务为小尺寸的背光显示模组同行业上市公司,但从下游客

户发展情况可以看出,其也处于快速增长过程中,具体情况如下: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   目
                  金额(万元)      增幅(%) 金额(万元)             增幅(%)      金额(万元)
    京东方          6,120,703.24          40.70        4,350,143.62           25.09   3,477,670.02
   江粉磁材          381,044.22           58.42         240,527.85            11.17    216,361.65
    合力泰          1,105,992.41         174.41         403,042.88            94.78    206,919.57
    深天马          1,064,801.80            2.21       1,041,758.22           13.12    920,955.06
   隆利科技            64,574.85          81.60          35,558.67            25.63     28,304.90
    注:上述数据来源于巨潮资讯网,京东方、江粉磁材、合力泰和深天马均采用其显示业
务收入,江粉磁材为帝晶光电母公司。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收入大规模增长主要受益于智能手机整个行业的

发展,特别是国产品牌手机的崛起,背光显示模组及其下游液晶显示模组行业也

增长较快。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持续拓展核心客户,适时扩大产能,优化产品结

构,销售收入迎来快速增长,其增长符合行业发展趋势。

    2、毛利率增长的原因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64,574.85                 35,558.67                28,304.90
   同比增长(%)                            81.60                     25.63                        -
主营业务成本(万元)                 50,848.52                 29,219.76                24,286.47
   同比增长(%)                            74.02                     20.31                        -
主营业务毛利率(%)                         21.26                     17.83                   14.20

    总体来看,伴随着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主营业务成本也大幅增长,但因产

品结构的变化,特别是较大尺寸等高端产品占比的增加,毛利率逐步增长。

    (1)公司以较大尺寸为代表的高端产品占比增加

    公司背光显示模组尺寸由 2014 年度的 5.0 寸以下为主增至 2016 年度的 5.0

寸及以上为主,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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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智能手机出现以来,智能手机屏幕尺寸一直向较大尺寸发展。小屏手机虽

在便携性和单手操控性上存在优势,但在视频以及游戏体验上,大屏手机则更胜

一筹。2011 年以来,各主要智能手机品牌主要机型的屏幕尺寸如下表所示:
 年度                    苹果                         华为                     小米
            机型       Iphone 4                         -                     小米 1
2011 年
            尺寸       3.5 英寸                         -                     4 英寸
            机型       Iphone 5                         -                     小米 2
2012 年
            尺寸        4 英寸                          -                    4.3 英寸
            机型       Iphone 5s         Ascend P2/Ascend P6/Mate             小米 3
2013 年
            尺寸        4 英寸           4.7 英寸/4.7 英寸/6.1 英寸           5 英寸
            机型     iphone6/plus             Ascend P7/Mate7                 小米 4
2014 年
            尺寸   4.7 英寸/5.5 英寸          5.0 英寸/6 英寸                 5 英寸
            机型       iphone6s                     P8 /Mate8                小米 note
2015 年
            尺寸       4.7 英寸               5.2 英寸/6 英寸                5.7 英寸
            机型     iphone7/plus                   P9/Mate9              小米 5/小米 mix
2016 年
            尺寸   4.7 英寸/5.5 英寸          5.2 英寸/5.9 英寸          5.15 英寸/6.4 英寸

    ①5.0 寸以下产品毛利率变动分析
          年度           单价(元/片)         单位成本(元/片)             毛利率
    2016 年度                          7.28                       5.85                19.65%
    2015 年度                          5.63                       4.82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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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 年度                           6.47                   5.60               13.37%




    报告期内,受行业竞争加剧影响,公司同款产品销售单价呈下降趋势。2015

年度公司毛利率较 2014 年有所提高,一方面系公司通过先进设备的投入和持续

优化作业工序控制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以降低单位成本;另一方面系上游

部分原材料价格有所下降所致。2016 年 5.0 寸以下单价、单位成本、毛利率较

2015 年度均有所上升,主要系公司核心客户定制的该尺寸范围内高端产品占比

有所提高所致。

    ②5.0 寸及以上产品毛利率变动分析
     年度               单价(元/片)               单位成本(元/片)        毛利率
  2016 年度                             10.47                      8.17           21.96%
  2015 年度                              9.83                      7.95           19.09%
  2014 年度                             12.11                     10.23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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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 年度毛利率较 2014 年度有所上升,一方面系在产品价格下降的同时,

上游原材料价格也有所下降;另一方面系收入规模大幅增长的同时,公司通过优

化作业工序导致单位成本有所下降。2015 年度公司 5.0 寸及以上收入较 2014 年

度增加 15,297.34 万元,增幅为 142.33%; 2016 年度毛利率较 2015 年度有所上

升,主要系公司不断丰富产品种类,较大尺寸产品占比进一步提高所致,2016

年度公司 5.5 寸及以上产品销售额较 2015 年度增加 15,869.09 万元,同比增长

394.73%,整体拉高了 5.0 寸及以上产品的综合毛利率。

    (2)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对毛利率、成本的影响

    ①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对毛利率变动的敏感性分析

    反射膜、增光膜、扩散膜、黑黑胶等光学膜材、LED 灯珠、FPC、导光板、

塑胶粒为公司产品主要原材料。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对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影

响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价格变动 5%对应的毛利变动及敏感系数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名称        单位
                                毛利率     敏感系   毛利率   敏感系   毛利率   敏感系
                                 变动        数      变动     数       变动      数
           反射膜材    平方米    0.09%     0.0188    0.16%   0.0327    0.16%   0.0322
反射类
           反射膜片    PCS       0.77%     0.1533    0.57%   0.1140    0.20%   0.0393
增光类     增光膜材    平方米    0.31%     0.0624    0.28%   0.0569    0.30%   0.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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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光膜片   PCS        0.29%      0.0581      0.38%     0.0753      0.65%    0.1302
黑黑胶      黑黑胶     平方米     0.25%      0.0491      0.29%     0.0582      0.45%    0.0891
扩散类      扩散膜材   平方米     0.12%       0.024      0.13%     0.0269      0.19%    0.0386
            导光板     PCS        0.09%      0.0174      0.10%     0.0195      0.29%    0.0577
导光板类
            塑胶粒     千克       0.18%      0.0368      0.18%     0.0366      0.07%    0.0149
            LED 灯
LED 灯珠               PCS        0.91%      0.1823      1.04%     0.2071      0.96%    0.1929
            珠
FPC         FPC        PCS        0.29%      0.0588      0.19%     0.0386      0.16%    0.0325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向上游延伸公司产业链,以提高公司自主一体化产业

链程度,有效减少部件从外部订购、配送的时间,缩短产品交期,快速响应客

户需求,并降低采购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反射膜材、增光膜材、黑黑胶、扩散

膜材经过公司模切加工为反射、增光、遮光、扩散等膜片;塑胶粒经注塑成型

为导光板。各主要原材料中,LED 灯珠和反射膜片因占成本比例较高,主营

业务毛利率对其价格变动的敏感性最强,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LED 灯

珠和反射膜片价格每变动 5%,将会使 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毛利

率分别变动 0.96%和 0.20%、1.04%和 0.57%、0.91%和 0.77%。在假设公司产

品结构不变的情况下,经测算 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上述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

导致毛利率分别上升 3.73%和 0.66%,主要原材料价格下降促进毛利率提高。

      尽管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对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敏感度较高,但依靠较

强的研发能力、合理灵活的定价体系和成熟完善的生产管理模式,可以有效化

解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②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对销售成本的影响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   目          单 位                  增幅                       增幅
                                单价(元)               单价(元)                  单价(元)
                                             (%)                      (%)
反射膜材             平方米         45.69        0.57        45.43           -1.79       46.26
反射膜片             PCS             1.65      -11.76            1.87        62.61        1.15
增光膜材             平方米         26.25        3.18        25.44          -14.63       29.80
增光膜片             PCS             1.03      -33.55            1.55       -34.87        2.38
黑黑胶               平方米         35.95        -4.89       37.80           -6.09       40.25
扩散膜材             平方米         21.21        -0.24       21.26           -0.51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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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光板              PCS                   0.57        11.76         0.51        2.00        0.50
导光板塑胶粒        千克                 50.43        10.74        45.54       10.99       41.03
LED 灯珠            PCS                   0.13            -         0.13   -13.33           0.15
FPC                 PCS                   0.41        51.85         0.27       22.73        0.22

      报告期内,同尺寸、同规格原材料的采购价格逐渐降低,2015 年度公司反

射膜材、增光膜材、黑黑胶、扩散膜材、LED 灯珠单位价格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

降;而反射膜片、导光板、FPC 等因公司产品尺寸越来越大,单位价格均有所提

高。

      2016 年度随着公司核心客户定制的较大尺寸等高端产品增多,公司采购品

优价高的原材料增加,直接导致公司采购的 FPC、导光板类塑胶粒等主要原材料

单位价格上升,而增光膜片则因上游加工工艺进步,模切良率大幅上升,导致其

单位价格持续下降。

       (4)与同行业毛利率比较
   公司简称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光莆股份                               33.78%                      30.83%             22.93%
   隆利科技                               21.26%                      17.83%             14.20%
      注:数据来源于巨潮资讯网,光莆股份(300632)选取其 LED 背光模组及其配套业
务相关收入和成本进行比较。
      目前,国内尚无主营业务为中小尺寸背光显示模组的同行业上市公司,所以

选取光莆股份 LED 背光模组及其配套业务作为比较对象。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

务毛利率低于光莆股份,主要系公司产品尺寸在 6.0 寸以下,属于中小尺寸背光

显示模组,主要用于智能手机;而光莆股份产品尺寸主要在 20 寸以上,属于大

尺寸背光显示模组,主要用于电脑等显示器产品。报告期内,随着产品尺寸越来

越大及高端产品占比不断上升,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也逐步提高。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产品毛利率逐步提升,主要系随着手机屏幕的尺寸

越来越大,公司适时升级产品结构,较大尺寸等高端产品占比提高所致。同时因

技术进步,上游原材料价格下降也进一步促进毛利率的提升。

       3、期后收入及订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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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 Display Search 统计,2015 年全球液晶显示面板需求超 1.6 亿平方米,

至 2020 年全球需求将接近 2 亿平方米,未来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2017 年度第

一季度公司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7 年度(未审计)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第一季度收入                  15,438.43      13,796.03      5,101.71          5,424.20

    从上表可以看出,2017 年度公司收入较 2016 年度第一季度增加 1,642.40

万元,增长比为 11.90%,主要系 2016 年末公司拓展的大客户富士康旗下深超光

电销售额大幅增加所致。

    同时截止 2017 年 3 月 30 日,公司未对账的销售收入为 6,104.90 万元,未

执行完毕的订单金额为 10,488.66 万元。预计本年度公司收入进一步增长,金额

在 8 亿元左右。

    综上所述,从下游液晶显示模组(面板)客户经营业绩上看,受益于智能手

机行业的发展,特别是国产品牌手机的崛起,手机面板企业也呈较快发展趋势,

从而带动公司收入的快速增长,未来行业发展空间仍较大。2017 年第一季度公

司收入规模仍呈增长趋势,同比增长 11.90%,公司经营业绩具有可持续。

    问题 3、请项目组核查发行人与深圳市兴亚柔性电路板有限公司之间的诉讼

纠纷进展情况,并核查发行人是否已将应付兴亚柔性电路板公司的货款列示于

账面。

    【回复】

    2015 年 6 月 16 日,公司收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5)深宝

法民二初字第 2197 号”《应诉通知书》,告知公司该法院已受理深圳市兴亚柔

性电路板有限公司诉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深圳市兴亚柔性电路板有限公司请

求公司向其支付货款人民币 2,884,719.05 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全部诉讼费用。

2015 年 6 月 1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5)深

宝法民二初字第 2197 号之一”《民事裁决书》,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根据深圳市兴亚柔性电路板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请求冻结了公司的 100 万元银

行存款。2015 年 6 月 22 日,公司就上述合同纠纷案件提起了反诉。2015 年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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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就该案件出具“(2015)深宝法民二初字第 2197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深圳市兴亚柔性电

路板有限公司货款 2,811,860.58 元及逾期利息,同时深圳市兴亚柔性电路板有

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因产品质量问题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223,088.50 元。公司收到判决书后,于 2015 年 11 月 20 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

院提起了上诉,截至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签署之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就公

司上诉情形开庭审理两次,但尚未对本案做出判决。

    经核查,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账面应付深圳市兴亚柔性电路板有

限公司款项 2,415,402.62 元,与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相差较小。

    综上,发行人已将应付兴亚柔性电路板公司的货款列示于账面,相关会计处

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问题 4、欣盛杰投资是否已履行个人所得税代缴代纳义务。

    【回复】
    项目组对欣盛杰投资上述股权转让过程中的个税进行了测算,并取得了欣盛
杰投资向深圳市前海地方税务局转账的银行流水,取得了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向吴
新理和吕小霞出具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经核查,欣盛杰投资已为上述股权转
让履行了 625,241.14 元代扣代缴义务。

      四、内核会议关注的主要问题
    问题 1、请项目组说明公司 2017 年的订单情况及主要产品构成。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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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 1-3 月公司确认收入 15,438.43 万元(未审计),其中 5.0 寸及以上

收入 12,541.88 万元,占总体收入的比例为 81.24%,较大尺寸的产品占比进一

步提高。

    截止 2017 年 3 月 30 日,公司未对账的销售收入为 6,104.90 万元,未执行

完毕的订单金额为 10,488.66 万元。预计本年度公司收入进一步增长,金额在 8

亿元左右。

    问题 2、报告期内发行人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2.8 亿、3.6 亿、6.5 亿,分别

实现净利润 1125 万、969 万、5851 万。(1)请项目组说明,对发行人收入增长

合理性开展核查所采取的措施;(2)请项目组核查发行人产能、产量与同期收

入的匹配性;(3)结合目前所获得的行业及类似企业 2016 年的相关数据,分析

说明发行人业绩水平的合理及可持续性。

    【回复】

    (1)请项目组说明,对发行人收入增长合理性开展核查所采取的措施

    针对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项目组执行了以下程序:

    ①结合公司所处行业,了解公司上下游行业,并分析近年来行业发展趋势;

    ②根据公司业务特点,对公司管理层及财务总监进行访谈,了解公司商业模

式也业务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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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公司收入确认时点为与客户对账后,项目组核查相关对账单及邮件,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项目组核查的对账单占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8.50%、

83.95%和 91.51%;

    ④执行函证程序,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度项目组发函的金额占收

入的比例分别为 98.75%、94.00%和 99.10%;

    ⑤执行走访程序,针对报告期内的京东方、信利、TCL、帝晶等前几名重大

客户进行走访;

    ⑥执行收入细节测试,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度项目组核查的应收

账款发生额占当期应收账款总体发生的比例分别为 93.46%、67.15%和 57.69%;

    ⑦执行期后回款测试,截止 2017 年 2 月 28 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已回款

78,438,179.13 元,占 2016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为 59.76%。

    (2)请项目组核查发行人产能、产量与同期收入的匹配性

    ①报告期内,公司产能利用率和产销率情况如下:
    年度       产能(万片) 产量(万片) 销量(万片)     产能利用率     产销率
 2016 年度           6,990.00    7,207.28      6,993.98       103.11%       97.04%
 2015 年度           4,842.50    4,615.44      4,337.87        95.31%       93.99%
 2014 年度           4,097.50    3,393.10      3,601.03        82.81%       106.13%
    注:发行人产能按照每天理论开机时间 10 个小时进行计算,并考虑生产线具体投入时
间,按照加权平均进行汇总。2016 年度产量超过产能系开机时间超过 10 个小时。
    报告期内,下游市场需求增大,公司适时扩大产能,生产线由 2014 年末的

14 条扩大到 2016 年末的 25 条,加权平均产能由年产 4,097.50 万片扩大到

6,990.00 万片。

    从公司销售情况看,公司生产的产品基本实现销售,销售情况良好,销售量

由 2014 年度的 3,601.03 万片增至 2016 年度的 6,993.98 万片,产销率分别为

106.13%、93.99%和 97.04%。

    ②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数量、销售单价对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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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上表可以看出,2015 年度及 2016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主要来源于

销售数量的增加,其影响超过 75%。通常情况下,同款电子产品价格呈下跌趋势,

但因公司产品较大尺寸等高端产品占比提高,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价格下降对主营

业务的影响。

    综上所述,公司根据市场情况,适时扩大公司产能和产量,并实现了销售,

主营业务收入快速增长,也主要来源于销售数量的增加。公司产能、产量与同期

收入匹配。

    (3)结合目前所获得的行业及类似企业 2016 年的相关数据,分析说明发

行人业绩水平的合理及可持续性。

    ①下游客户及行业类似公司情况

    因目前暂无主营业务为小尺寸的背光显示模组同行业上市公司,但公司下游

客户也处于快速增长中,具体情况如下: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   目
                  金额(万元)      增幅(%) 金额(万元)         增幅(%)     金额(万元)
   京东方           6,120,703.24          40.70   4,350,143.62           25.09   3,477,670.02
  江粉磁材           381,044.22           58.42       240,527.85         11.17    216,361.65
   合力泰           1,105,992.41         174.41       403,042.88         94.78    206,919.57
  隆利科技             64,574.85          81.60        35,558.67         25.63     28,30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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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数据来源于巨潮资讯网,京东方、江粉磁材和合力泰均采用其显示业务收入。
    ②期后收入及订单情况

    根据 Display Search 统计,2015 年全球液晶显示面板需求超 1.6 亿平方米,

至 2020 年全球需求将接近 2 亿平方米,未来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2017 年度第

一季度公司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7 年度(未审计)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第一季度收入                  15,438.43      13,796.03      5,101.71          5,424.20

    从上表可以看出,2017 年度公司收入较 2016 年度第一季度增加 1,642.40

万元,增长比为 11.90%,主要系 2016 年末公司拓展的大客户富士康旗下深超光

电销售额大幅增加所致。

    同时截止 2017 年 3 月 30 日,公司未对账的销售收入为 6,104.90 万元,未

执行完毕的订单金额为 10,488.66 万元。预计本年度公司收入进一步增长,金额

在 8 亿元左右。

    综上所述,从下游液晶显示模组(面板)客户经营业绩上看,受益于智能手

机行业的发展,特别是国产品牌手机的崛起,手机面板企业也呈较快发展趋势,

从而带动公司收入的快速增长,未来行业发展空间仍较大。2017 年第一季度公

司收入规模仍呈增长趋势,同比增长 11.90%,公司经营业绩具有可持续。

    问题 3、2016 年应收和利润大增主要源于发行人和京东方业务大增,请说

明其背景?结合报告期内增资情况说明是否和京东方或其相关人员存在相关利

益关系?

    (1)2016 年应收和利润大增主要源于发行人和京东方业务大增,请说明其

背景?

    【回复】

    公司所处的行业为背光显示模组,其下游行业为液晶显示模组行业,产品主

要应用于智能手机。因智能手机行业竞争加剧,行业内龙头企业对自身品牌的建

设和维护,势必要求其供应商提供高质量、高服务在内的综合服务,其认证及商

务合作周期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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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东方为国内液晶显示模组龙头企业,2014 年度下半年公司开始与京东方

旗下的京东方(河北)移动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合作,2014 年全年采购不含税金

额为 11.39 万元;2015 年度京东方(河北)移动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开始大批量

采购,同时其兄弟公司北京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也开始采购;随着公司与上

述公司的合作良好,2016 年度京东方旗下合肥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鄂尔

多斯市源盛光电有限责任公司也开始与公司展开合作。

    (2)结合报告期内增资情况说明是否和京东方或其相关人员存在相关利益

关系?

    【回复】

    公司设立至今,共历经 4 次增资和 2 次股权转让,目前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数量(万股)             比例
   1       吴新理                                      3,667.00               67.29%
   2       欣盛杰投资                                      950.00             17.43%
   3       中投金盛                                        408.72              7.50%
   4       金湖众诚                                        250.00              4.59%
   5       吕小霞                                          133.00              2.44%
   6       融慧达                                           40.87              0.75%
             合     计                                 5,449.59             100.00%

    根据京东方披露的 2016 年年度报告,京东方前十名股东或持股 5%的股东情

况如下:
    序号                             名称                           持股比例
       1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11.56%
       2          重庆渝资光电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8.53%
       3          合肥建翔投资有限公司                                8.13%
                  华安基金-工商银行-中融国际信托-中融-融
       4                                                              4.45%
                  京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5          北京经济技术投资开发总公司                          3.53%
       6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49%
       7          北京京东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34%
       8          合肥融科项目投资有限公司                            1.92%
       9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八组合                              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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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0.78%

    上述股东与报告期内,公司增资或股权转让的股东不存在重合,同时项目组

对京东方进行走访,确认公司与京东方之间除正常商务往来外,不存在其他关联

关系或利益关系。

    综上所述,公司和京东方或其相关人员之间除正常商务往来外,不存在其它

相关利益关系。

    问题 4、发行人 2014-2016 年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占比分别为 98.26%、

93.69%和 98.22%,特别是前三大客户占比尤高,在 70%-95%之间;报告期内发

行人前三大客户及有关销售金额变化明显。(1)请项目核查下游行业的市场结

构,发行人客户高度集中的模式是否符合行业特点?(2)2016 年向京东方、信

利供货大幅上升,向帝晶光电、合力泰供货下降的原因。

    (1)请项目核查下游行业的市场结构,发行人客户高度集中的模式是否符

合行业特点?

    【回复】

    公司致力于背光显示模组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背光显示模组与液晶显示屏

共同构成了液晶显示模组的主要组成部分,液晶显示模组可应用于智能手机、平

板电脑、数码相机、车载显示器、医用显示仪、工控显示器等领域。报告期内,

公司 95%以上的背光显示模组产品最终应用于智能手机。

    ①智能手机行业集中度分析

    随着背光显示模组主要终端应用产品智能手机行业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逐

步加剧,行业内公司呈现集中化等特点。根据 TrendForce 统计,2015 年全球智

能手机前十品牌市场份额占有率达到 80%以上,具体情况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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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液晶显示模组集中化分析

    根据 OFWEEK 统计,全球前六名液晶显示模组市场占有率超过 90%,具体情

况如下图所示:




    综上所述,智能手机行业的发展,特别是消费者对手机品牌的认知度和忠诚

度,品牌较好的智能手机厂商市场份额占有率越来越高,从而也带动了上游液晶

显示模组逐渐走向集中化。报告期内,公司核心客户为京东方、深天马、信利、

深超光电、华显光电(TCL)、帝晶光电、合力泰等液晶显示模组行业内龙头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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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企业,其年度采购量较大,从而促使公司客户集中度也较高。公司高度集中

的模式符合行业特点。

    (2)2016 年向京东方、信利供货大幅上升,向帝晶光电、合力泰供货下降

的原因。

    【回复】

    报告期内,受限于公司资金实力、管理能力、人才储备等因素,公司产能逐

步扩大,但其仍难满足市场的需求,公司在充分考虑未来合作空间及持续性、订

单盈利等因素情况下,逐步将产能配置于行业内龙头企业京东方和信利,从而其

收入增长较快,而帝晶光电、合力泰等客户销售收入有所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销量及产销率情况:
    年度       产能(万片) 产量(万片) 销量(万片)     产能利用率     产销率
 2016 年度           6,990.00    7,207.28      6,993.98       103.11%        97.04%

 2015 年度           4,842.50    4,615.44      4,337.87        95.31%        93.99%

 2014 年度           4,097.50    3,393.10      3,601.03        82.81%       106.13%

    注:发行人产能按照每天理论开机时间 10 个小时进行计算,并考虑生产线具体投入时

间,按照加权平均进行汇总。2016 年度产量超过产能系开机时间超过 10 个小时。

    问题 5、请项目组及发行人律师补充说明,发行人无自有房屋,全部生产经

营场地均为租赁光浩实业有限公司场地:(1)就主要生产经营场地而言公司是

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2)发行人与光浩实业有限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特

殊利益安排?(3)租金价格是否公允?年租金上涨幅度及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的影响?(4)详述公司搬迁风险、搬迁成本及搬迁对生产经营的影响。

    (1)就主要生产经营场地而言公司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项目组回复:

    发行人自 2007 年 8 月成立起即向光浩实业有限公司承租相关物业用于生

产、经营及员工安置,双方间存在较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且根据光浩实业有

限公司提供的不动产产权登记证书,光浩实业有限公司对发行人所租赁办公楼

和厂房具备完整权利,上述办公楼和厂房不存在被相关部门拆除的风险。同时,

发行人将尽快利用自有资金或借款启动募投项目惠州隆利生产基地的建设,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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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建成后将其作为公司产品的生产经营地,将在较大程度上分散公司经营的

风险。

      截至本保荐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未就优先承租事项与光浩实业有限

公司达成一致,但发行人已针对原即将到期的办公楼和厂房与光浩实业有限公

司签订了续租协议,签订后,发行人的办公楼和厂房租赁协议到期日均在 2020

年 10 月 31 日以后,可满足发行人未来至少三年的经营需求。更新后的发行人

办公楼和厂房租赁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租赁期开始日 租赁期结束日 租赁面积(㎡)                   地址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
 1     2016.06.01     2021.05.31   1,152
                                                云峰路光浩工业园 A 栋 2 楼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
 2     2016.11.01     2021.10.31   1,370
                                                云峰路光浩工业园 B 栋 1 楼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
 3     2016.11.01     2021.10.31   1,370
                                                云峰路光浩工业园 B 栋 2 楼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
 4     2016.11.01     2021.10.31   1,370
                                                云峰路光浩工业园 B 栋 3 楼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
 5     2016.06.01     2020.10.31   1,370
                                                云峰路光浩工业园 B 栋 4 楼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
 6     2016.11.01     2021.10.31    540
                                                云峰路光浩工业园 C 栋 1 楼东分隔体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
 7     2016.06.01     2020.10.31    854
                                                云峰路光浩工业园 C 栋 1 楼西分隔体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
 8     2016.07.01     2021.06.30   1,030
                                                云峰路光浩工业园 C 栋 2 楼 B 分隔体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
 9     2016.12.16     2021.06.30    364
                                                云峰路光浩工业园 C 栋 2 楼东分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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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2017.05.01     2021.04.30   1,394
                                                云峰路光浩工业园 C 栋 3 楼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
 11    2016.08.01     2021.07.31    793
                                                云峰路光浩工业园 G 栋 1 楼东分隔体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
12     2016.06.01     2020.10.31   1,560
                                                云峰路光浩工业园 G 栋 2 楼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
13     2016.08.01     2021.07.31   1,560
                                                云峰路光浩工业园 G 栋 3 楼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
14     2016.08.01     2021.07.31   1,560
                                                云峰路光浩工业园 G 栋 4 楼
15     2016.06.01     2020.10.31   1,560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



                                    3-1-2-46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云峰路光浩工业园 G 栋 5 楼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
16       2016.08.25     2021.08.24          943
                                                       云峰路光浩工业园 E 栋 1 楼东分隔体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
17       2016.08.01     2021.07.31           42
                                                       云峰路光浩工业园办公楼 5 楼 509 室

     综上,项目组认为,发行人已针对原即将到期的办公楼和厂房与光浩实业有

限公司签订了续租协议,可满足发行人未来至少三年的经营需求,对发行人的持

续经营能力不构成重大影响。

     (2)发行人与光浩实业有限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特殊利益安排?

     项目组回复: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式系统显示,光浩实业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光浩实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1996 年 04 月 12 日
注册资本(实
                      10,000 万元
收):
法定代表人:          赖壬生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红荔西路 7024 号鲁班大厦 5 楼 WS 室
股东构成及控制
                      赖南生与赖壬生持股
情况:
主营业务及其与
                      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
发行人主营业务
                      专控和专卖商品);自有房产租赁。
的关系:
主要人员:            赖壬生、沈辉

     项目组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进行了访谈,经核查,发行人与光浩实业有限公

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特殊利益安排。

     (3)租金价格是否公允?年租金上涨幅度及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项目组回复:

     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公司租金分别为 2,875,817.71 元、

4,406,644.94 元和 4,853,254.39 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01%、

1.23%和 0.75%,占比较小。因租赁合同均约定合同双方应每两年重新确定租

赁价格,租金涨幅在 5%-7%之间,涨幅较小,且随着公司收入规模的扩大及盈

利能力的增强,影响越来越小,其对公司财务指标不构成重大影响。



                                            3-1-2-47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目前公司租赁办公楼和厂房价格为每平方 25 元左右,根据中科招商大浪及

龙华周边地区厂房租赁价格在每平方米 22-30 元之间,公司租赁房屋价格较为公

允。

       (4)详述公司搬迁风险、搬迁成本及搬迁对生产经营的影响。

       项目组回复:

    由于发行人生产经营所需的无尘、净化车间改造前期投入较大,且发行人

为快速响应客户需求的竞争优势是发行人维持良好客户关系的重要因素。虽然

发行人自 2007 年 8 月成立起即向光浩实业有限公司承租相关物业用于生产、

经营及员工安置,双方间存在较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且根据光浩实业有限公

司提供的不动产产权登记证书,光浩实业有限公司对发行人所租赁办公楼和厂

房具备完整权利,上述办公楼和厂房不存在被相关部门拆除的风险。但一旦光

浩实业有限公司违约,或相关租赁协议到期后光浩实业有限公司不与发行人予

以续租,将使公司蒙受搬迁、装修厂房、搬迁成本、停工损失等负面影响。目

前公司已于光浩工业园续签了租赁合同,有效降低了上述风险。

        五、财务会计信息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根据《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

查工作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12]551 号,以下简称“551 号文”)以及《关于

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14 号文,以下简称“14 号文”)的要求,充分关

注了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对公司业绩造成的影响和潜在风险,认真核查了公司业

绩变化情况,对公司 2015 年度至 2018 年 1-6 月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进行了全面核查,并对 14 号文及 551 号文提及的各项内容进行了重点核

查。保荐机构实施了实地走访、访谈、核对检查、网络搜索、观察、盘点、函证、

分析性复核、穿行测试、截止性测试等程序。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 2015 年至 2018 年 1-6 月的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发行人不存在以下可能造成粉饰业绩或财务造假的情形:

    (1)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收入、利润的虚假增长。即首先通过虚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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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将大额资金转出,再将上述资金设法转入发行人客户,最终以销售交易的方式将

资金转回;

    (2)发行人或关联方与其客户或供应商以私下利益交换等方法进行恶意串

通以实现收入、盈利的虚假增长;

    (3)关联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代发行人支付成本、费用或采用无偿或不公

允的交易价格向发行人提供经济资源;

    (4)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PE 投资机构及其关联方、PE 投资机构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投资的其他企业在申报期最后一年内与发行人发生大额交易

从而导致发行人在申报期内最后一年收入、利润出现较大幅度增长;

    (5)利用体外资金支付货款,少计原材料采购数量及金额,虚减当期成本,

虚构利润;

    (6)采用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指使关联方或其他法人、自然人冒充互联网

或移动互联网客户与发行人(即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服务企业)进行交易以实现

收入、盈利的虚假增长等;

    (7)将本应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支出混入存货、在建工程等资产项目的

归集和分配过程以达到少计当期成本费用的目的;

    (8)压低员工薪金,阶段性降低人工成本粉饰业绩;

    (9)推迟正常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开支,通过延迟成本费用发生期间,增加

利润,粉饰报表;

    (10)期末对欠款坏账、存货跌价等资产减值可能估计不足;

    (11)推迟在建工程转固时间或外购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等,

延迟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时间;

    (12)其他可能导致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失真、粉饰业绩或财务造假的情况。

      六、问核实施情况
    (一)问核实施过程及方式

    保荐机构为规范投资银行业务,保证投资银行业务健康持续发展,防范投资

银行业务风险,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尽

职调查工作准则》、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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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建立对保荐类业务的保荐代表人和其他项目人员的问核制度。2017 年 4 月 24 日,

由内核小组在召开隆利科技 IPO 项目内核会议时对相关人员进行问核,主要方式

为项目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在内核会议召开前填写《尽职调查问核表》,内

核委员在内核会议上问询相关问题落实情况,督促保荐代表人和其他项目人员严

格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要求做好尽职调查工作,并要求项目保荐

代表人和其他项目人员就问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落实。

    (二)问核中发现的问题

    问核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及其落实情况,请参见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第二节

项目存在问题及其解决情况”之“四、内核会议关注的主要问题”相关内容。

      七、关于发行人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处于持续发展阶段,对营运资金需求较为迫切。本次发行前

的股东为支持公司长期发展,未对公司利润分配提出要求,公司实现的盈利用于

公司的滚动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实施过一次利润分配:2015 年 6 月 15 日,隆利

科技有限股东会决议通过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隆利科技有限将截止

2014 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中的 1,500 万元按股权比例进行分配。截至本发行保

荐工作报告签署之日,公司上述利润分配事项已实施完毕。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意见的核查情况
    本保荐机构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隆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深圳市隆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差异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等进行了

审慎核查,认为上述文件中的意见与本保荐机构所作的判断不存在差异。

    本保荐机构对上海市君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君悦(深圳)

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法律意见书》、《上海市君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上海市君悦(深



                                 3-1-2-50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资产产权证书的鉴证意见

书》、《上海市君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相关文件上签名盖章真实性的鉴

证意见书》等文件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以上文件中的意见与本保荐机构所作的

判断不存在差异。




                                3-1-2-51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附件 1:《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项目重

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




    (以下无正文)




                               3-1-2-52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其他成员:



   彭小勇                颜     臻             刘书畅      年      月       日

项目协办人:

                   王克强                                  年       月       日

保荐代表人:

                   吴   潇                吕   佳          年       月       日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燕文波                    年       月       日

内核负责人:

                   吕易隆                                  年       月       日

保荐业务负责人:

                             燕文波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总经理(总裁):

                                      刘世安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何春梅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董事长:

                        何春梅                             年       月       日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2-53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



附件 1:

                     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

发行人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吴潇          吕佳
  一     尽职调查的核查事项(视实际情况填写)
(一) 发行人主体资格
         发 行 人 生 产 经 营 核查情况
         和本次募集资金
    1
         项 目 符 合 国 家 产 经核查,发行人生产经营和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
         业政策情况           策。
         发 行 人 拥 有 或 使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取得专利登记簿
         用的专利             副本
    2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 行 人 拥 有 或 使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取得相关
         用的商标             证明文件
    3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拥有或使
         用 的 计 算 机 软 件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版权部门取得相关证明文件
    4    著作权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拥有或使
         用 的 集 成 电 路 布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知识产权局取得相关证明文件
    5    图设计专有权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不适用。
         发 行 人 拥 有 的 采 是否实际核验发行人取得的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发
         矿权和探矿权         的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
    6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不适用。
         发 行 人 拥 有 的 特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特许经营权颁发部门取得其出具的证书
         许经营权             或证明文件
    7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不适用。
         发行人拥有与生
         产经营相关资质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相关资质审批部门取得其出具的相关证
         (如生产许可证、
                              书或证明文件
    8    安全生产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等)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不适用。



                                     3-1-2-54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


           发行人曾发行内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的方式进行核查
           部职工股情况
   9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不适用。
           发行人曾存在工
           会、信托、委托持
           股情况,目前存在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的方式进行核查
   10      一致行动关系的
           情况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不适用。
(二)     发行人独立性
           发 行 人 资 产 完 整 实际核验是否存在租赁或使用关联方拥有的与发行人生产经
           性                   营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房产、生产设施、商标和技术等的情形
   11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 行 人 披 露 的 关 是否实际核验并通过走访有关工商、公安等机关或对有关人员
           联方                 进行当面访谈等方式进行核查
   12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 行 人 报 告 期 关 是否走访主要关联方,核查重大关联交易金额真实性和定价公
           联交易               允性
   13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 行 人 是 否 存 在 核查情况
           关联交易非关联
   14
           化、关联方转让或 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注销的情形
(三)     发行人业绩及财务资料
           发行人的主要供
                                是否全面核查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经销商的关联关系
           应商、经销商
   15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并一期
                                是否以向新增客户函证方式进行核查
           是否存在新增客
   16
           户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的重要合
                                是否以向主要合同方函证方式进行核查
           同
   17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 行 人 的 会 计 政 如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是否核查变
           策和会计估计         更内容、理由和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18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19      发 行 人 的 销 售 收 是否走访重要 是 否 核 查 主 是 否 核 查 发 是 否 核 查 报
                                客户、主要新 要 产 品 销 售 行 人 前 五 名 告 期 内 综 合


                                         3-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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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                增客户、销售      价格与市场   客户及其他     毛利率波动
                             金额变化较大      价格对比情   主要客户与     的原因
                             客户,核查发      况           发行人及其
                             行人对客户所                   股东、实际控
                             销售的金额、                   制人、董事、
                             数量的真实性                   监事、高管和
                                                            其他核心人
                                                            员之间是否
                                                            存在关联关
                                                            系
                             是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核查情况                  否 □
                             √                √      □   √      □     √      □
           备注
                                                                      是否核查发行人
                                                                      前五大及其他主
                             是 否走 访重要 供应                      要供应商或外协
                             商或外协方,核查公     是否核查重要原    方与发行人及其
           发行人的销售成                           材料采购价格与    股东、实际控制人
                             司 当期 采购金 额和    市场价格对比情    、董事、监事、高
           本                采 购量 的完整 性和
   20                        真实性                 况                级管理人员和其
                                                                      他核心人员之间
                                                                      是否存在关联关
                                                                      系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的期间费    是否查阅发行人各项期间费用明细表,并核查期间费用的完整
           用                性、合理性,以及存在异常的费用项目
   21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是否核查大额银行存款账户的     是否抽查货币资金明细账,
           发行人货币资金    真实性,是否查阅发行人银行     是否核查大额货币资金流出
   22                        帐户资料、向银行函证等         和流入的业务背景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是 √         否 □
           备注
                             是否核查大额应收款项的真实     是否核查应收款项的收回情
           发行人应收账款    性,并查阅主要债务人名单,     况,回款资金汇款方与客户
   23                        了解债务人状况和还款计划       的一致性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是 √       否 □
           备注
                             是否核查存货的真实性,并查阅发行人存货明细表,实地抽盘
           发行人的存货
                             大额存货
   24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固定资产    是否观察主要固定资产运行情况,并核查当期新增固定资产的
           情况              真实性
   25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是否查阅银行借款资料,是
           发行人银行借款    是否走访发行人主要借款银       否核查发行人在主要借款银
           情况              行,核查借款情况               行的资信评级情况,存在逾
   26
                                                            期借款及原因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是 √        否 □
           备注
   27      发行人应付票据    是否核查与应付票据相关的合同及合同执行情况

                                       3-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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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况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四)     发行人的规范运作、内部控制或公司治理的合规性
                                发行人是否取得相应的环保批文;是否实地走访发行人主要经
           发行人的环保情
                                营所在地核查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情况、了解发行人环保支出及
           况
   28                           环保设施的运转情况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控股股
                                是否实际校验并走访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等有关部
           东、实际控制人违
                                门进行核查
   29      法违规事项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董事、监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登陆有关主管机关网站或互联
           事、高管任职资格
                                网搜索方式进行核查
   30      情况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董事、监
           事、高管遭受行政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登陆监管机构网站或互联网搜
           处罚、交易所公开
                                索方式进行核查
   31      谴责、被立案侦查
           或调查情况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是否全面核查发行人纳税的合法性,并针对发现问题走访发行
           发行人税收缴纳
                                人主管税务机关
   32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五)     发行人其他影响未来持续经营及其不确定事项
                                是否独立核查或审慎判断招股说明书所引用的行业排名、市场
           发行人披露的行
                                占有率及行业数据的准确性、客观性,是否与发行人的实际相
           业或市场信息
   33                           符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 行 人 涉 及 的 诉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发行人注册地和主要经营所在地相关法
           讼、仲裁             院、仲裁机构
   34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
                                是否走访有关人员户口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相关法院、仲裁机
           高管、其他核心人
                                构
   35      员涉及诉讼、仲裁
           情况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技术纠纷
   36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互联网搜索等方式进行核查
           情况


                                      3-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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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与保荐机
           构及有关中介机
           构及其负责人、董
                              是否由发行人、发行人主要股东、有关机构及其负责人、董事、
           事、监事、高管、
                              监事、高管和相关人员出具承诺等方式进行核查
   37      相关人员是否存
           在股权或权益关
           系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的对外担
                              是否通过走访相关银行进行核查
           保
   38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律师、会计
                              是否对相关机构出具的意见或签名情况履行审慎核查,并对存
           师出具的专业意
                              在的疑问进行了独立审慎判断
   39      见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从事境外     核查情况
   40      经营或拥有境外
                              经核查,发行人拥有香港子公司宝隆高科(香港)国际有限公
           资产情况
                              司,该公司目前无实际经营。
           发行人控股股东、 核查情况
   41      实际控制人为境
           外企业或居民     不适用。

   二      本项目需重点核查事项
           无
   42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三      其他事项
           无
   43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填写说明:
     1、保荐机构应当根据《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有关规定对核查事项
进行独立核查。保荐机构可以采取走访、访谈、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进行核查,
如果独立走访存在困难的,可以在发行人或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下进行核查,但
保荐机构应当独立出具核查意见,并将核查过程资料存入尽职调查工作底稿。
     2、走访是保荐机构尽职调查的一种方式,保荐机构可以在进行走访核查的
同时,采取要求当事人承诺或声明、由有权机关出具确认或证明文件、进行互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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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


网搜索、查阅发行人贷款卡等有关资料、咨询专家意见、通过央行企业征信系统
查询等有效、合理和谨慎的核查方式。
     3、表中核查事项对发行人不适用的,可以在备注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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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


保荐代表人承诺:我已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
《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规定认真、忠实地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勤勉尽责
地对发行人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验证,认真做好了招股说明书的验证工作,确保
上述问核事项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将对发行人进行持续跟踪和尽职调查,及时、
主动修改和更新申请文件并报告修改更新情况。我及近亲属、特定关系人与发行
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者通过从事保荐业务谋取任何不正当利
益。如违反上述承诺,我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根据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或行
政处罚。(两名保荐代表人分别誊写并签名)




     保荐代表人签名:




     保荐机构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            职务: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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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


     保荐代表人承诺:我已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和《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规定认真、忠实地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勤勉尽
责地对发行人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验证,认真做好了招股说明书的验证工作,确
保上述问核事项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将对发行人进行持续跟踪和尽职调查,及时、
主动修改和更新申请文件并报告修改更新情况。我及近亲属、特定关系人与发行
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者通过从事保荐业务谋取任何不正当利
益。如违反上述承诺,我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根据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或行
政处罚。(两名保荐代表人分别誊写并签名)




     保荐代表人签名:




     保荐机构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              职务: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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