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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利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2018-11-19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
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
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
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LONGLI TECHNOLOGY CO.,LTD
   (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鹊山路光浩工业园 G 栋 3 层、4 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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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1,816.53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20.87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8 年 11 月 21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7,266.12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8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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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         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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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重大事项提示仅对需投资者特别关注的公司风险及其他重要事项进行提
醒,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

一、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的重要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
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新理和吕小霞夫妇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
前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所持股份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如果减持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因公司进行权益
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
应变更;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至少六个月。
    在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以后,在本人担任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若本人申报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股东欣盛杰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
前本公司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份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
股等导致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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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六个月。

       3、公司股东中投金盛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
前本合伙企业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份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
资缩股等导致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
更。

       4、公司股东融慧达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
前本合伙企业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份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
资缩股等导致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
更。

       5、公司股东金湖众诚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
本合伙企业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6、持有公司 67.29%股份的控股股东吴新理之减持意向如下:

    (1)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在锁定期满后,如果拟减持股票,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
份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
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减持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及时、
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5)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果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
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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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声明,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
    (7)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声明,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人未履行上
述减持意向声明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7、持有公司 5%以上的其他股东欣盛杰投资之减持意向如下:

    (1)拟长期持有隆利科技股票;
    (2)在锁定期满后,如果拟减持股票,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
份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隆利科技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
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减持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及时、
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隆利科技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5)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果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因隆利科技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公司所持隆利科技股份变化的,相
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6)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声明,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隆利科技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
    (7)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声明,本公司持有的隆利科技股份自本公司
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声明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8、持有公司 5%以上的其他股东中投金盛之减持意向如下:

    (1)在锁定期满后,如果减持股票,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
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
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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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4)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果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合伙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
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5)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声明,本合伙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
    (6)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声明,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合伙
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声明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2、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及顺序

    (1)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如下:
    公司回购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董事(不含独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选用前述方式应考虑:不能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不能迫使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2)股票稳定措施的实施顺序如下:
    第一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但如公司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上市条件,
则第一选择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第二选择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在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将
启动第二选择:
    ①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要约收购义务;
    ②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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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
    第三选择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启动该选
择的条件为: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
票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并且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不会
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促使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要约收购义务。
    在每一个自然年度,公司需强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义务仅限一次。

    3、实施公司回购股票的程序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在 10 日内召开董事会,
依法做出实施回购股票的决议,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公告程序。
    公司将在董事会决议出具之日起 20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实施回购股票
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对实施回购股票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告、备
案及通知债权人等义务。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决议通过的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
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回购。
    除非出现下列情形,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 6 个月内回购股票,
且回购股票的数量将达到回购前公司股份总数的 1%:
    (1)通过实施回购股票,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单次实施回购股票完毕或终止后,本次回购的公司股票应在实施完毕或终止
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并及时办理注册资本减资程序。

    4、实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1)启动条件
    ①公司未实施股票回购计划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并且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
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要约收购义务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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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达到或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条件或公司股东大会做出
不实施回购股票计划的决议之日起 30 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
公司公告。
    ②公司已实施股票回购计划
    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将在公司股票回购计划实施或终止之日起 30 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
案并由公司公告。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在履行相应的公告义务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
方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增持。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提供任何形式的资金支
持。
    除非出现下列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增持方案公告之日起 6 个月
内实施增持公司股票计划,且增持股票的数量将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0.5%:
    ①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
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上市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③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5、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仍未满足“公司股
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
件,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
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 90 日内增持公司股票,且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低于其上
一年度于公司取得薪酬总额的 30%。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在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
情况下终止:
    (1)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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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公司承诺,在新聘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将确保该等
人员遵守上述预案的规定,并签订相应的书面承诺函。

    (三)股份回购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若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以市场
价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支付从首次公开发行完成日至股票回购公告
日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作为赔偿。
    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新理和吕小霞夫妇承诺: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
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以市场价回购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并支付从首次公
开发行完成日至股票购回公告日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作为赔偿。同时,如发行人
未能履行依法以市场价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人将以市场价代为履行
上述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支付从首次公开发行完成日至股票回购公
告日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作为赔偿。

    (四)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或补充赔偿责任的承诺

    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
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律师上海市君悦(深圳)律师事务
所、发行人会计师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若因承诺人为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
无责任的除外。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及募集资金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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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逐步实施,公司的股本和净资产规模都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带来的效益是否能在短期内充分体现,则会影响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及
净资产收益率,形成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就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公司承诺将履行以下措施:
       1、加强募集资金运营管理,实现预期效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惠州市隆利中尺寸 LED 背光源生产基地项
目和惠州隆利光学研发中心项目,均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
    对于上述募集资金的投入,公司拟在资金的计划、使用、核算和风险防范方
面强化风险管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并实现预期收益的前提下
能产生最大效益回报股东。
       2、科学实施成本、费用管理,提升利润水平
    公司将实行严格、科学的成本费用管理,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强化成本、费
用的预算管理、额度管理和内控管理,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履行管理层薪酬计
提、发放的审议披露程序,全面有效的控制公司经营风险、管理风险,不断提升
公司的利润水平。
       3、重视投资者回报,增加公司投资价值
    为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在《公司章程(草案)》、《公司上市
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中明确了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并制定了投资者合法权
益的保障条款。公司将按照上述规定,根据公司的经营业绩采取包括现金分红等
方式进行股利分配,通过多种方式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经营及分配的监督,不断增
加公司的投资价值。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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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发行人 2017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公开发行股票
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发行前所滚存的可供股东分配的
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依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三、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请投资者关注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发行人《公司上市后三年
股东回报规划》关于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的主要规定如下: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实际情况、
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
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采取现金或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
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应当具有成长性、
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3、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且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1)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
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3,000 万元;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原
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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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5、现金分红比例: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每年以现
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
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
安排等因素,区分以下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
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目前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未来有重大资金投入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随着公司的不断发
展,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的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的,则根据公司有无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计划,由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程序提请股东大
会决议提高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的最低比例。
    若公司业绩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6、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
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股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
资金需求提出和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请股东
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并出
具书面意见。
    2、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
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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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
事会审议。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
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
题。
    4、在当年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
配预案的,还应说明原因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同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
大会表决。
    5、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
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预案的,就相关政
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6、股东大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
进行表决。
    7、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
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
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
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三)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
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
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并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


                                    2-13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准,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为充分考虑公众投资
者的意见,该次股东大会应同时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
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
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关于公司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以及分配程序、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等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
分析”之“十五、发行人股利分配政策及股利分配情况”、“十六、发行后的股利
分配政策”和“十七、发行人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相关内容。

四、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第四节 风险因
素”

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经营状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 2018 年 1-9 月财务数据进行
审阅,并出具“瑞华阅字【2018】48420002 号”《审阅报告》。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18.9.30
                    项   目                                   2018.6.30
                                           (未经审计)
流动资产                                         87,401.42         71,536.40

非流动资产                                       15,842.47         13,677.87

资产总额                                        103,243.88         85,214.27

流动负债                                         59,766.02         47,400.65

非流动负债                                         1,045.04         1,095.27

负债总额                                          60,811.06        48,495.9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股东
                                                 42,432.82         36,718.36
权益
股东权益合计                                     42,432.82         36,718.36
负债和股东权益合计                              103,243.88         85,214.27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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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2018 年 1-9 月
                 项   目                                                2018 年 1-6 月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14,046.27                 69,039.74

营业利润                                              15,432.03                  8,909.11

利润总额                                              15,635.35                  9,113.44

净利润                                                13,763.06                  8,047.5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3,763.06                  8,047.5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
                                                      13,318.57                  7,672.86
股股东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18 年 1-9 月
                 项   目                                                2018 年 1-6 月
                                               (未经审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458.48                 6,836.5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213.91                -3,354.5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91.23                -1,327.4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额                              5,372.32                 2,163.12

    4、其他主要财务指标
                                                  2018.9.30/
                                                                           2018.6.30/
                 项   目                        2018 年 1-9 月
                                                                         2018 年 1-6 月
                                                (未经审计)
流动比率(倍)                                                   1.46                1.51
速动比率(倍)                                                   1.12                1.07
母公司资产负债率(%)                                           58.85               57.02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的比
                                                                 0.05                0.04
例(%)
每股净资产(元/股)                                              7.79                6.74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4.54                4.37
存货周转率(次/年)                                              6.55                5.85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7,131.32              10,102.39
利息保障倍数(倍)                                              63.14               46.5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8.71               24.6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2.53                1.4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2.53                1.48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2.65                1.25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99                0.40

                                       2-15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经营
模式、研发、采购、生产、销售、款项回收、主要核心业务人员、税收政策及其
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六、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的核查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良好,持续盈利能力较强,
具体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十五)
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及保荐机构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的核查意见”相关内容。




                                 2-16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目        录

发行概况 ....................................................................................................................... 1
声     明............................................................................................................................ 2
重大事项提示 ............................................................................................................... 3
       一、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中介机构的重要承诺.................................................................................... 3
       二、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11
       三、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11
       四、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第四节 风险因素” ............ 14
       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经营状况.................. 14
       六、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的核查结论意见.................. 16
目     录.......................................................................................................................... 17
第一节         释     义 ......................................................................................................... 22
       一、普通术语...................................................................................................... 22
       二、专业术语...................................................................................................... 24
第二节         概     览 ......................................................................................................... 25
       一、发行人简介.................................................................................................. 25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26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主要财务指标...................................................... 26
       四、募集资金用途.............................................................................................. 28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 29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29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有关机构.......................................................................... 29
       三、发行人与中介机构的关系.......................................................................... 31
       四、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日期...................................................................... 31
第四节         风险因素 ..................................................................................................... 32
       一、客户集中风险.............................................................................................. 32
       二、产品价格水平下降的风险.......................................................................... 32


                                                               2-17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三、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33
   四、竞争对手诉讼风险...................................................................................... 33
   五、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不能持续快速增长的风险.......................................... 33
   六、产品单一风险.............................................................................................. 33
   七、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34
   八、汇率风险...................................................................................................... 34
   九、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34
   十、存货管理的风险.......................................................................................... 34
   十一、税收优惠政策和政府补贴发生变化的风险.......................................... 35
   十二、房屋租赁风险.......................................................................................... 35
   十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控制风险...................................................... 35
   十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组织实施中的风险.................................................. 36
   十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营管理的风险...................................................... 36
   十六、募投项目带来的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36
   十七、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36
   十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产生预期收益的风险...................................... 37
   十九、摊薄即期回报风险.................................................................................. 37
   二十、终端应用产品更新换代较快带来的风险.............................................. 37
   二十一、独立董事未决诉讼的影响.................................................................. 38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39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39
   二、发行人的设立情况...................................................................................... 39
   三、发行人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40
   四、发行人的股权关系和组织架构.................................................................. 41
   五、发行人子公司情况...................................................................................... 42
   六、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 48
   七、发行人股本情况.......................................................................................... 59
   八、发行人正在执行的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及执行情况...................... 60
   九、员工情况...................................................................................................... 61
   十、发行人、发行人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2-18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以及本次发行人的保荐机构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
   重要承诺、履行情况以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63
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 ................................................................................................. 67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及变化情况...................................... 67
   二、公司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78
   三、发行人销售情况及主要客户.................................................................... 116
   四、发行人采购情况及主要供应商................................................................ 118
   五、发行人的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125
   六、特许经营许可情况.................................................................................... 132
   七、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核心技术.................................................................... 132
   八、发行人境外生产经营情况........................................................................ 137
   九、发行人安全生产情况................................................................................ 137
   十、发行人环境保护情况................................................................................ 138
   十一、发行人质量控制情况............................................................................ 138
   十二、公司发展战略及规划............................................................................ 139
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144
   一、发行人独立经营情况................................................................................ 144
   二、同业竞争.................................................................................................... 146
   三、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147
   四、关联交易.................................................................................................... 150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治理 ............................................... 162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介................................ 162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发行人股份
   的情况................................................................................................................ 169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170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其他对外兼职情况.... 170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薪酬情况........................ 171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之间相互之间的亲属关系
    ............................................................................................................................ 172
   七、发行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签订的协议及其履

                                                            2-19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行情况................................................................................................................ 172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两年变动情况........................................ 172
   九、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的运
   行及履职情况.................................................................................................... 173
   十、发行人内部控制情况................................................................................ 177
   十一、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违法违规情况.................................................... 177
   十二、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178
   十三、发行人资金管理、对外投资、担保事项的政策及制度安排及执行情况
    ............................................................................................................................ 179
   十四、投资者权益保护情况............................................................................ 181
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184
   一、财务报表.................................................................................................... 184
   二、审计意见.................................................................................................... 195
   三、影响发行人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的主要因素,以及对发行人具有核
   心意义,或其变动对业绩变动具有较强预示作用的财务或非财务指标分析
    ............................................................................................................................ 195
   四、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经营状况................ 198
   五、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99
   六、主要税种、税收政策及税收优惠............................................................ 230
   七、分部信息.................................................................................................... 231
   八、发行人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232
   九、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重要财务指标............................................................ 233
   十、发行人盈利预测情况................................................................................ 235
   十一、发行人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和其他重要事项.................................... 235
   十二、盈利能力分析........................................................................................ 235
   十三、发行人财务状况分析............................................................................ 255
   十四、发行人现金流量分析............................................................................ 283
   十五、发行人股利分配政策及股利分配情况................................................ 287
   十六、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288
   十七、发行人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90

                                                            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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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共享安排........................................................ 293
第十节     募集资金运用 ........................................................................................... 294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29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296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308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对同业竞争及独立性的影响........................ 309
   五、发行人自有资金先期投入情况................................................................ 309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10
   一、发行人重要合同........................................................................................ 310
   二、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 313
   三、发行人诉讼或仲裁事项............................................................................ 313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315
   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 316
第十二节       有关声明 ............................................................................................... 317
第十三节       附件 ....................................................................................................... 325




                                                            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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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普通术语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隆
                              指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科技、股份公司
隆利科技有限、有限公司        指    深圳市隆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前身
欣盛杰投资                    指    深圳市欣盛杰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股东
                                    共青城金湖众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
金湖众诚                      指
                                    东
融慧达                        指    长春融慧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中投金盛                      指    长春中投金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中投瑞石                      指    中投瑞石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投金盛有限合伙人
中投长春                      指    中投长春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隆晟泰                        指    深圳市隆晟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
创兴盛                        指    深圳市创兴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
宝隆高科                      指    宝隆高科(香港)国际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
惠州隆利                      指    惠州市隆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
                                    深圳市迈胜凯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历史关联方,目前
迈胜凯                        指
                                    已注销
京东方                        指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725)及其下属子公司
深天马                        指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000050)及其下属子公司
信利                          指    信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和信利半导体有限公司
深超光电                      指    深超光电(深圳)有限公司
TCL 集团                      指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100)及其下属子公司
帝晶光电                      指    深圳市帝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合力泰                        指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217)及其下属子公司
立德通讯                      指    深圳市立德通讯器材有限公司
长沙宇顺                      指    长沙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3M                            指    美国 3M 公司
三星                          指    韩国三星集团
LG                            指    韩国 LG 集团
Apple                         指    美国 Apple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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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深圳市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武汉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
华星光电                      指
                                    司
瑞仪光电                      指    瑞仪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中强光电                      指    中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群创光电                      指    群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友达光电                      指    友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国内显示领域专业第三方服务机构,发布显示领域行业报
CINNO                         指
                                    告
IDC                           指    国际数据公司,信息技术、电信行业和消费科技咨询机构
IHS                           指    美国研究咨询机构
TrendForce                    指    市场调研机构
Witsview                      指    面板产业市场研究机构
Display Research              指    面板产业市场研究机构
                                    维科网,国内高科技行业综合门户网站,发布显示、工控、
OFWEEK                        指
                                    LED 等高科技行业和资讯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销
                              指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商、国海
发行人会计师、瑞华            指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君悦              指    上海市君悦(深圳)律师事务所
                                    原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9 年 7 月 31 日更名为深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指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股东大会                      指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有效的《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                  指
                                    公司章程》
                                    自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公司章程(草案)》          指    易之日起生效的《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
                                    案)》
元                            指    人民币元
                                    本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1,816.53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发行                      指
                                    每股面值 1 元
上市                          指    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报告期、近三年及一期          指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 1-6 月
A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


                                               2-23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二、专业术语

模组                         指      模块化组件。
                                     Light Emitting Diode,发光二级管,是一种能够将电能转化
LED                          指
                                     为可见光的固态半导体器件。
                                     Cold Cathode Fluorescent Lamp,冷阴极荧光灯管,是一种利
CCFL                         指      用电子管中不用加热方式而发射电子的阴极发光的灯管,具
                                     有高功率、高亮度、低能耗等优点。
                                     Organic Light-Emitting Diode 的缩写,有机发光二级管,一
OLED                         指
                                     种自发光式新型平板显示器件
                                     Active-matrix Organic Light Emitting Diode 的缩写,主动矩阵
AMOLED                       指
                                     有机发光二级体面板
                                     Passive-matrix Organic Light Emitting Diode 的缩写,被动矩
PMOLED                       指
                                     阵有机发光二级体面板
                                     Quantum Dot Light Emitting Diodes 的缩写,不需要额外光源
QLED                         指
                                     的自发光技术
                                     Electroluminescent,电致发光,又可称电场发光,是通过加
                                     在两电极的电压产生电场,被电场激发的电子碰击发光中
EL                           指
                                     心,而引致电子在能级间的跃迁、变化、复合导致发光的一
                                     种物理现象。
                                     Flexible Printed Circuit,柔性电路板,是以聚酰亚胺或聚酯
                                     薄膜为基材制成的一种具有高度可靠性,绝佳的可挠性印刷
FPC                          指
                                     电路板。具有配线密度高、重量轻、厚度薄、弯折性好的特
                                     点。
                                     CCD 图像传感器,也叫图像控制器,一种半导体器件,能够
CCD                          指
                                     把光学影像转化为电信号。
IPQC                         指      制程中质量控制。
IQC                          指      来料质量控制。
FQC                          指      制造过程最终检查验证。
OQC                          指      出货品质检验。
                                     将大卷光学膜材通过专用设备加工成型成各种特定尺寸、形
模切                         指
                                     状膜片的工艺过程。
模芯                         指      模具中心部位的关键运作的精密零件。
                                     将具有不同电压、颜色、亮度特性的 LED 灯珠进行混合使
混 BIN                       指
                                     用。
SMT                          指      Surface Mount Technology,表面组装技术。
V-cut                        指      精密机械雕刻法。

        本招股说明书除特别说明外,数值均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
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2-24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第二节    概     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
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发行人简介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 LONGLI TECHNOLOGY CO.,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665865164D
注册资本:           5,449.59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吕小霞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7 年 8 月 16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6 年 5 月 19 日
公司住所:           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鹊山路光浩工业园 G 栋 3 层、4 层
                     发光二极管(LED)、背光源、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货物及
                     技术进出口业务。(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
经营范围:
                     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普通货运;发光二极管(LED)、背光源、
                     电子产品的生产。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背光显示模组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发行人生产的背光
显示模组可应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数码相机、车载显示器、医用显示仪、
工控显示器等领域。目前,发行人 95%以上的背光显示模组产品最终应用于智能
手机。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背光显示模组的研发和生产,依托自主知识
产权的核心技术以及多年的生产实践,已逐步发展为国内研发实力较强、生产规
模较大的重要背光显示模组企业之一,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发行人作为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凭借出色的品质控制能力和快速响应客户需求的能力,与京
东方、深天马、信利、深超光电、TCL 集团、帝晶光电、合力泰等领先的液晶
显示模组企业形成了稳定的合作关系。自成立以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和主要产
品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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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前,吴新理直接持有公司 3,667.0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7.29%,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本次发行前,吴新理和吕小霞夫妇直接持有公司 3,800.00 万股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的 69.73%,另吕小霞通过欣盛杰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484.33 万股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 8.89%。吴新理和吕小霞夫妇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4,284.33 万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78.62%。此外,吴新理现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吕小
霞现任公司董事长,对公司经营决策具有重大影响,因此吴新理和吕小霞夫妇为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吴新理,男,出生于 1975 年 12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
号码:35058319751216XXXX;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吕小霞,女,出生于 1975 年 4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
号码:35058319750430XXXX;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与公司治理”之“一、(一)董事会成员”中相关内容。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经瑞华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流动资产                           71,536.40     59,588.27     38,154.48    24,682.12
非流动资产                         13,677.87     11,173.62      6,110.34     4,638.36
资产总额                           85,214.27     70,761.89     44,264.82    29,320.48
流动负债                           47,400.65     41,228.59     23,829.39    19,802.62
非流动负债                          1,095.27        862.15      1,668.46     2,413.58
负债总额                           48,495.91     42,090.74     25,497.84    22,216.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股东
                                   36,718.36     28,671.16     18,766.98     7,104.28
权益
股东权益合计                       36,718.36     28,671.16     18,766.98     7,104.28
负债和股东权益合计                 85,214.27     70,761.89     44,264.82    29,3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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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69,039.74        90,834.83     64,657.23      35,756.85
营业利润                               8,909.11        10,998.25      6,756.53       1,179.46
利润总额                               9,113.44        11,366.96      6,833.97       1,227.26
净利润                                 8,047.53         9,902.36      5,851.17        969.3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8,047.53         9,902.36      5,851.17        969.37
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
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7,672.86         9,514.68      6,684.25       1,922.40
润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836.55         5,779.48       6,371.21      2,538.3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54.57       -5,675.24      -2,469.78     -1,205.3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27.44         -775.71       3,186.84     -1,151.0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额             2,163.12          -671.49       7,088.34       182.29

     (四)其他主要财务指标

                                   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项   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流动比率(倍)                              1.51          1.45            1.60           1.25
速动比率(倍)                              1.07          1.04            1.27           0.90
母公司资产负债率(%)                     57.02          59.64           57.91         76.13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
                                            0.04          0.07            0.07           0.38
占净资产的比例(%)
每股净资产(元/股)                         6.74          5.26            3.44           1.69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4.37          4.54            5.26           4.23
存货周转率(次/年)                         5.85          5.83            6.83           5.71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0,102.39      12,628.47        7,956.73       2,123.58
利息保障倍数(倍)                        46.56          61.35           18.28           4.3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4.61          41.76           55.18         23.0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48          1.82            1.17           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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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项   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48          1.82          1.17          0.39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25          1.06          1.17          0.60
量净额(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40         -0.12          1.30          0.04

四、募集资金用途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本次发行成功后,公司所募集的资金将按轻重缓急程度排序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号                     项目名称                             拟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1             惠州市隆利中尺寸 LED 背光源生产基地项目                         30,000.00
       2             隆利光学研发中心                                                 5,000.00
                            合   计                                                  35,000.00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低于投资额,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募集资金到位
前,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
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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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公开发行数量不低于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且不超
拟发行股数:
                            过 1,816.53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20.87 元
发行市盈率:                15.94 倍(每股发行价格/发行后每股收益)
                            5.26 元(按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与发行前股本计算)
                            8.76 元(按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和实际募集资金合计额与发行后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2.38 倍(每股发行价格/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
发行方式:
                            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18 年 11 月 19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有
                            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 1 万元
发行对象:
                            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
                            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
                            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379,109,811.00 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350,000,000.00 元
                            承销费用:16,037,735.85 元、保荐费用:2,830,188.68 元
                            审计验资费用:3,915,094.30 元
发行费用概算:              律师费用:1,858,490.57 元
                            发行手续费、印刷费:383,395.94 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084,905.66 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有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何春梅
注册地: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保荐代表人:               吴潇、吕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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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协办人:                王克强
项目组其他成员:            彭小勇、颜臻、刘书畅
电    话:                  0755-83704748
传    真:                  0755-83704748

     (二)发行人律师:上海市君悦(深圳)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                  汪献忠
住    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09 号投资大厦 15 楼
电    话:                  0755-82912618
传    真:                  0755-82912529
经办律师:                  阎斌、苗宝文、汪献忠

     (三)会计师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刘贵彬
住    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2 号楼 4 层
电    话:                  010-88219191
传    真:                  010-88210558
经办注册会计师:            彭中、邓金超

     (四)评估机构: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西勤
住    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2019 号东乐大厦 1008 室
电    话:                  0755-88832456
传    真:                  0755-25132260
经办资产评估师:            陈军、邢贵祥

     (五)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电    话:                   0755-21899999
传    真:                   0755-21899000

     (六)保荐人(主承销商)收款银行

户    名: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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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2102110009273304427

     (七)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    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
电    话:                   0755-8866 8888

三、发行人与中介机构的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
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四、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日期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2018 年 11 月 20 日
网上申购日期:               2018 年 11 月 21 日
网上申购缴款日期:           2018 年 11 月 23 日
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尽快安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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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其他各项资
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客户集中风险

    本公司拥有包括京东方、深天马、信利、深超光电、TCL 集团、帝晶光电、
合力泰在内的液晶显示模组龙头企业客户,并与其保持了密切的合作关系。由于
液晶显示行业客户对供应商产品质量的监控较为严格,其供应商一经确定,一般
会维持较长时间的稳定合作关系。且由于本公司的下游产品行业本身集中度较
高,因此本公司客户的集中度亦相对较高。如果本公司主要客户的生产经营和市
场销售不佳或财务状况恶化,将会对本公司的产品销售及应收账款的及时回收产
生不利影响。

二、产品价格水平下降的风险

    同多数电子产品价格走势相似,报告期内本公司主要产品价格水平整体呈下
降趋势。这种趋势一方面来自下游客户的压力,另一方面来自于新产品新技术的
逐步成熟和行业竞争的加剧。同时,产品价格水平还受宏观经济景气度、居民可
支配收入、技术革新、消费习惯、政府产业政策因素的影响。
    从下游行业分析来看,消费电子行业终端需求热点变化快,产品更新换代速
度快。客户倾向于为新产品付出比较高的价格,而一旦产品进入市场成熟期,客
户就会越来越关注成本。同时随着技术的不断成熟,竞争的加剧,其单价也会自
然降低。
    因此,本公司需要通过不断提升生产工艺技术水平、提高规模生产效率和产
品良品率、采购性价比较高的原材料、拓宽产品线、开发应用新产品,方能应对
行业产品价格自然下降的趋势。若未来本公司未能持续开发新产品或由于宏观经
济景气度、居民可支配收入、技术革新、消费习惯等原因导致产品价格水平下降
而本公司未通过各种途径有效的降低生产成本,则可能对本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
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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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虽然全球液晶显示行业近年来呈现向中国大陆地区转移的趋势,但行业高端
产品市场份额目前仍由韩国、日本和中国台湾厂商占据。虽然本公司依托较强的
研发能力、稳定的客户资源、可靠的产品质量等优势,产品市场规模和市场地位
逐步提升。但如果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而本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失利,将可能导
致本公司产品价格不占优势或销售量大幅波动,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
影响。

四、竞争对手诉讼风险

    公司竞争对手深圳市德仓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4 月以小米通讯技术有限
公司使用发行人供应的背光产品所生产的“红米 5”手机涉嫌侵犯其拥有的 10
项实用新型专利和 1 项发明专利为由,以发行人和深圳市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
为共同被告,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为第三人提起诉讼,请求赔偿金额合计 5,000
万元,并要求立即停止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具体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三 发行人诉讼或仲裁事项”。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相关案
件尚未开庭,案件审理结果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若公司于上述诉讼中以败诉结案,
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五、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不能持续快速增长的风险

    在下游液晶显示行业需求快速增长的有利市场机遇下,发行人凭借快速响应
及大规模供货能力、良好的产品质量和优良的客户服务,不断开拓大型客户,公
司核心客户数量及对其销售额逐年增加。未来,若公司不能紧跟行业发展趋势,
及时推出符合客户需求的产品,公司将面临营业收入不能持续快速增长的风险。

六、产品单一风险

    公司一直专注于背光显示模组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15 年度、2016 年度、
2017 年度和 2018 年 1-6 月公司背光显示模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99.45%、99.87%、99.77%和 99.78%。报告期内,受益于公司产品主要的终端应
用智能手机的快速发展,公司收入规模快速扩大。但未来若公司主导产品的技术
研发能力不足,使得企业未能持续开发新产品;或公司产品质量出现问题不能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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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客户需求;或产销状况及市场竞争格局发生不利变化导致公司不能为已经开发
的新产品成功打开市场,则公司将存在较高的产品类型单一的风险。

七、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经营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包括反射膜、增光膜、扩散膜、黑黑胶等光
学膜材,以及 LED 灯珠、导光板及塑胶粒等。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
度和 2018 年 1-6 月,公司原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75.44%、
76.29%、79.93%和 81.59%。未来若因市场环境变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上述
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发生大幅波动或原材料短缺,公司的盈利水平将可能受到不
利影响。

八、汇率风险

    报告期内,伴随本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及高端产品占比增多,公司进口
原材料业务增多,汇兑损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也逐步增大。如本公司不能使
用套期保值工具等方式规避汇率风险,将会给公司经营带来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
性。

九、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伴随着销售规模的快速扩大,公司应收账款也有所增长。2015 年末、2016
年末、2017 年末和 2018 年 6 月末,本公司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价值分别为 11,132.57
万元、12,730.67 万元、26,048.40 万元和 35,257.76 万元。
    在发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同时,公司也十分注重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工作,制定
了完善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并将销售人员的销售业绩与货款回收情况挂钩,以
及时督促应收账款回收。虽然本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且公司客
户均系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液晶显示模组企业,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坏账
损失,但若公司未来应收账款持续大幅上升,同时主要债务人的财务经营状况发
生恶化或者公司未能保持对应收账款的良好管理,则公司可能存在应收账款发生
坏账的风险。

十、存货管理的风险

    伴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扩大,公司存货增长较快。2015 年末、2016 年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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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末和 2018 年 6 月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6,713.79 万元、7,769.04
万元、16,005.89 万元和 19,945.68 万元。
    未来若公司未能维持精细化管理,将相关指标维持在合理范围之内,导致存
货增加,存货周转率下降,则可能影响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从而对公司业绩造
成不利影响。

十一、税收优惠政策和政府补贴发生变化的风险

    2012 年发行人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5 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
审。报告期内均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司获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将于 2018 年 11 月到期,公司已于 2018 年 5 月重新提交了申请材料,若公司不
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重新认定则自 2018 年起需按 25%计提并缴纳企业所得
税,进而对公司盈利水平造成影响。如果国家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税收优
惠政策发生变化,或其他原因导致发行人不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发
行人将不能继续享受 15%所得税税率的优惠政策,公司的盈利水平将受到一定程
度的影响。

十二、房屋租赁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经营及办公用房为租赁取得,出租方拥有的相关资产
权属完整。出租方与公司自建立租赁关系以来,双方均严格履行协议约定,未发
生违约情形。尽管承租双方已在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在租赁期届满
时公司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但仍不能完全排除在租赁期满后双方未达
成续租协议,而公司未能及时重新选择经营场所情形,给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十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控制风险

    本次发行前,吴新理和吕小霞夫妇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78.62%
的股份,本次发行后,吴新理和吕小霞夫妇仍对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同时,吕
小霞作为公司董事长、吴新理作为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有重大
影响。虽然公司已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则,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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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制度等,实际控制人也作出了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但如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股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对
公司发展战略、经营决策、人事安排和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实施影响,将有可能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十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组织实施中的风险

    本次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惠州市隆利中尺寸 LED 背光源生产基地项目”
和“隆利光学研发中心”实施过程中涉及基本建设、厂房装修、设备的选购与安
装调试、管理队伍建设、员工招聘与培训等工作,相关工作环节多涉及范围广,
需要协调的事项较多。虽然本公司建设产品生产线及技术研发的经验较为丰富,
但是依然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难以预计的主观及客观因素且不能有效应对
的可能,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面临一定的风险。

十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营管理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将会得到较大幅度的扩
张,与此同时,也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团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本公司未能通
过自身培养或对外招聘等方式,为扩张后的生产经营规模配备必要的人才队伍,
或者公司现有管理体系不能适应扩大后的生产经营规模,且不能及时调整,则可
能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预期效益产生不利影响。

十六、募投项目带来的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
将面临政策环境变化、市场环境变化、原材料供应和价格变化等诸多因素,可能
会使公司无法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进而导致公司盈利能力下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如果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导致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
益,公司可能存在因折旧增加而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十七、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会大幅增加公司净资产,而相应的募集资金项目建成并
产生预期收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至完全释放产能的
周期内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低于目前水平。同时,募集资金项目建成后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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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的折旧、摊销成本将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公司的成本水平,也可能在短期内对
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十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产生预期收益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等
因素做出的,投资项目虽然经过了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仍存在因市
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不可预见因素等导致项目延期或无法
实施,或者导致投资项目不能产生预期收益的可能性。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中投入的固定资产将在一定期限内计提折旧或摊销,如投
资项目不能产生预期收益,上述期间费用的发生将对本公司经营业绩构成较大压
力。

十九、摊薄即期回报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总股本
亦相应增加,虽然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将合理有效地利用募集资金,提
升公司运营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从而提高公司长期盈利能力。但是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挥作用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东即期回
报将会因本次发行而有所摊薄。虽然本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了
填补回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二十、终端应用产品更新换代较快带来的风险

    公司产品的终端应用领域发展及其更新换代速度较快,尤其是智能手机行业
发展日新月异。尽管公司高度重视技术研发工作,不断跟踪行业技术前沿和发展
趋势,建立了快速响应客户需求的研发体系,形成并掌握了多项背光显示模组相
关研究成果,但终端应用产品及其技术的快速更新换代以及客户需求的多样化仍
可能对公司现有产品和应用技术构成一定的冲击,如市场上陆续出现的不用背光
显示模组的 OLED、QLED 等技术。如果公司不能提高研发实力以更好地满足客
户需求,或由于研发效率低下等原因不能对客户需求做出快速响应,则公司可能
面临产品不被客户接受、技术被市场淘汰乃至客户流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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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独立董事未决诉讼的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柴广跃、深圳大学、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
长运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与自然人刘葳存在两起诉讼(案号:(2015)深南法知
民初字第 286 号及(2016)粤 03 民初 2497 号),涉诉金额合计为 2,959.20 万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2015)深南法知民初字第 286 号案件已判决,驳回
原告全部诉讼请求,(2016)粤 03 民初 2497 号案件暂未判决,以上案件未对独立
董事柴广跃的任职资格造成影响。未来如独立董事柴广跃败诉而导致其无法清偿
到期数额较大的债务,将会影响其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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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 LONGLI TECHNOLOGY CO.,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440300665865164D
码:
注册资本:          5,449.59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吕小霞
有限公司成立日
                    2007 年 8 月 16 日
期:
股份公司成立日
                    2016 年 5 月 19 日
期:
公司住所:          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鹊山路光浩工业园 G 栋 3 层、4 层
邮政编码:          518109
电    话:          0755-28111999
传    真:          0755-29819988
互联网网址:        http://www.blbgy.com/
电子信箱:          longli@blbgy.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
                 董事会办公室
资者关系的部门:
负 责 人:          刘俊丽
电话号码:          0755-28111999
                    发光二极管(LED)、背光源、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货物及技
                    术进出口业务。(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
经营范围:
                    审批和禁止的项目);普通货运;发光二极管(LED)、背光源、电子产
                    品的生产。

二、发行人的设立情况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情况

     公司前身隆利科技有限成立于 2007 年 8 月 16 日,由自然人吕小霞以现金出
资的方式个人独资投资设立,注册资本为 100 万元。
     2007 年 8 月 8 日,吕小霞签署《深圳市隆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章程》,决定
出资 100 万元设立隆利科技有限,由吕小霞以货币出资方式一次性足额缴纳全部
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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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8 月 10 日,深圳中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中茂验资报字【2007】第
892 号”《验资报告》,对上述股东出资情况予以验证。
    2007 年 8 月 16 日,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隆利科技有限核发了注册号为
“440306102783956”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股份公司的设立情况

    2016 年 4 月 11 日,隆利科技有限股东会做出决议,同意将隆利科技有限整
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 4 月 27 日,隆利科技有限全体股东共同签署了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2016 年 4 月 27 日,经深圳市隆
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批准,以截至 2016 年 1 月 31 日经瑞华审计的净资
产 78,812,366.85 元将隆利科技有限的净资产折为股份公司的 5,000 万股,每股面
值人民币 1 元,余额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各发起人按照各自在隆利科技有
限的出资比例确定对股份公司的持股比例。
    2016 年 3 月 27 日,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了“国众
联评报字(2016)第 2-259 号”《资产评估报告》,经评估,隆利科技有限截至 2016
年 1 月 31 日的净资产为 88,060,704.92 元。
    2016 年 4 月 27 日,瑞华对隆利科技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
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第 48090119 号”《验资报
告》。
    2016 年 5 月 19 日,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注册登记,并领取
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665865164D”的《营业执照》。

三、发行人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以来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未进行任何重大资产重组。发行人设立以来的资产重组
情况包括:

    1、隆利科技有限购买隆晟泰、创兴盛、宝隆高科 100.00%股权

    2014 年度,隆利科技有限购买隆晟泰、创兴盛、宝隆高科 100.00%股权,具
体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一)隆晟泰”、“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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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二)创兴盛”、“五、(三)宝隆高科”中相关内容。

     2、隆利科技有限收购关联方迈胜凯资产

     2015 年度,隆利科技有限发生收购关联方迈胜凯经营性固定资产的事项。
     根据深圳市鹏盛星辉资产评估事务所于 2015 年 8 月 6 日出具的“深鹏盛评
估报字 201507175 号” 《深圳市迈胜凯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委托的固定资产市场
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5 月 31 日,迈胜凯所委托深圳
市鹏盛星辉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的固定资产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 1,482,914 元,
评估方法为重置成本法。
     2015 年 8 月 10 日,隆利科技有限召开股东会并做出决议,同意公司按照深
圳市鹏盛星辉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深鹏盛评估报字 201507175 号”《深圳市
迈胜凯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委托的固定资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确认的价格
1,482,914 元收购迈胜凯相关经营性固定资产。同日,迈胜凯召开股东会并做出
决议,同意迈胜凯按上述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价格出售相关经营性固定资产给隆
利科技有限。2015 年 8 月 15 日,隆利科技有限和迈胜凯双方签署了《资产收购
协议》,约定隆利科技有限按照上述价款向迈胜凯收购相关经营性固定资产。
     迈胜凯系隆利科技有限的关联方,其过去主要经营吸塑制品的生产和销售,
系公司的供应商,报告期内公司对其存在关联采购。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可自
行生产吸塑制品,消除了公司与迈胜凯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强了公司的独立性,
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此外,迈胜凯已于 2017 年 2 月完成注销。

     (二)发行人最近一年内收购、兼并其他企业资产(或股权)情
况

     发行人最近一年内,不存在收购、兼并其他企业资产(或股权)且被收购企
业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或净利润超过收购前发行人相应项目 20%(含)的情形。

四、发行人的股权关系和组织架构

     (一)发行人股权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的股权关系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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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虚线框内股东表示该股东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二)发行人组织架构

    公司内部组织架构根据公司生产的需要进行设置和调整,截至本招股说明书
签署之日,公司组织架构情况如下:




五、发行人子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拥有 4 家子公司,且均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其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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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子公司名称       取得方式    注册地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     出资比例(%)
 1           隆晟泰              受让   深圳市         2014.01.14      50 万元           100.00
 2           创兴盛              受让   深圳市         2014.01.03      50 万元           100.00
 3          宝隆高科             受让    香港          2006.11.01     1 万港元           100.00
 4          惠州隆利             新设   惠州市         2016.07.18   1,600 万元           100.00

       (一)隆晟泰

公司名称:             深圳市隆晟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4 年 01 月 14 日
注册资本:             50 万元
实收资本:             5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庄世强
注册地址: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云峰路光浩工业园 G 栋 1 楼东分隔体
主要生产经营地: 深圳市
股东构成及控制
                       发行人持有隆晟泰 100%的股权。
情况:
主营业务及其与
发行人主营业务         隆晟泰目前已无实际经营。
的关系:
       经瑞华审计,2018 年 6 月末隆晟泰的总资产为 82.19 万元,净资产为 80.69
万元,2018 年 1-6 月实现净利润为 0.40 万元。
       隆晟泰成立于 2014 年 1 月 14 日,其成立背景是由于发行人收入和人员规模
持续快速增长,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了提高管理效率,鼓励员工进行内部创业,
发行人员工吴培伟和庄世强以现金出资的方式投资设立隆晟泰,部分承接发行人
生产流程中的注塑成型工作。2014 年 9 月,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业务及治理架构,
规范、避免关联交易,公司向吴培伟和庄世强收购隆晟泰 100.00%股权,隆晟泰
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隆晟泰的历史沿革具体如下:
       1、2014 年 1 月,隆晟泰成立
       隆晟泰成立于 2014 年 1 月,由自然人吴培伟、庄世强以现金出资的方式共
同投资设立,注册资本 50 万元,其中:吴培伟出资 2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0%;
庄世强出资 2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0%。
       2014 年 1 月 14 日,隆晟泰领取了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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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人营业执照》,工商注册号为 440301108682498。
      2014 年 1 月 13 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莲花北支行向隆晟泰
出具《银行询证函回函》,截止 2014 年 1 月 13 日,隆晟泰收到缴款人吴培伟缴
纳的投资款 25 万元,资金来源为现金,资金性质为投资款;收到庄世强缴纳的
投资款 25 万元,资金来源为现金,资金性质为投资款。
      隆晟泰成立后,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序       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吴培伟                    25.00                50.00
      2                庄世强                    25.00                50.00
                 合   计                         50.00               100.00

      2、2014 年 9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4 年 9 月 10 日,经隆晟泰股东会决议批准,吴培伟和庄世强将其持有的
隆晟泰 50.00%和 50.00%股权分别以 1 元的价格转让给隆利科技有限。当日,吴
培伟、庄世强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与隆利科技有限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股权转让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编号为
“JZ20140910073”的《股权转让见证书》。
      2014 年 9 月 24 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隆晟泰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后,隆晟泰出资情况如下:

 序       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隆利科技有限                  50.00               100.00
                 合   计                         50.00               100.00
      因考虑到隆晟泰成立未满一年,且只为发行人提供加工服务,所以经双方协
商确定上述转让价格,为了避免内部管理重复,加强内部管控,提升发行人业务
竞争力之考量,发行人已将隆晟泰业务合并至发行人业务体系,目前其已不再开
展业务。
      3、2018 年 2 月,隆晟泰启动注销程序
      2018 年 2 月 14 日,公司作为隆晟泰唯一股东,作出股东决定,基于隆晟泰
目前已无实际经营,决定注销隆晟泰。目前隆晟泰仍处于注销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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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创兴盛

公司名称:        深圳市创兴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4 年 01 月 03 日
注册资本:        50 万元
实收资本:        5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温敬文
注册地址: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云峰路光浩工业园 C 栋一楼西分隔体
主要生产经营地: 深圳市
股东构成及 控制
                  发行人持有创兴盛 100%的股权。
情况:
主营业务及 其与
发行人主营 业务   创兴盛目前已无实际经营。
的关系:
    经瑞华审计,2018 年 6 月末创兴盛的总资产为 86.48 万元,净资产为 69.60
万元,2018 年 1-6 月实现净利润为-0.35 万元。
    创兴盛成立于 2014 年 1 月 3 日,其成立背景与隆晟泰相同。发行人员工温
敬文与合作伙伴吴其滨、余耿煊以现金出资的方式投资设立创兴盛,部分承接发
行人生产流程中的五金加工工作。2014 年 9 月,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业务及治理
架构,规范、避免关联交易,公司向温敬文、吴其滨、余耿煊收购创兴盛 100.00%
股权,创兴盛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创兴盛的历史沿革具体如下:
    1、2014 年 1 月,创兴盛成立
    创兴盛成立于 2014 年 1 月,由自然人吴其滨、温敬文、余耿煊以现金出资
的方式共同投资设立,注册资本 50 万元,其中:吴其滨出资 5 万元,占注册资
本的 10%;温敬文出资 7.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5%;余耿煊出资 37.5 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 75%。
    2014 年 1 月 3 日,创兴盛领取了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工商注册号为 440301108620758。
    2014 年 1 月 2 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莲花北支行向创兴盛
出具《银行询证函回函》,截止 2014 年 1 月 2 日,创兴盛收到缴款人温敬文缴纳
的投资款 7.5 万元,款项用途为投资款;收到吴其滨缴纳的投资款 5 万元,款项
用途为投资款;收到余耿煊缴纳的投资款 37.5 万元,款项用途为投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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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创兴盛成立后,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序       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吴其滨                                5.00               10.00
      2                温敬文                                7.50               15.00
      3                余耿煊                             37.50                 75.00
                 合   计                                  50.00                100.00

      2、2014 年 9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4 年 9 月 10 日,经创兴盛股东会决议批准,吴其滨、温敬文、余耿煊将
其持有的创兴盛 10.00%、15.00%和 75.00%的股权分别以 1 元的价格转让给隆利
科技有限。当日,吴其滨、温敬文、余耿煊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与隆利科技有限
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股权转让进行了见证,
并出具了编号为“JZ20140910094”的《股权转让见证书》。
      2014 年 9 月 24 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创兴盛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后,创兴盛出资情况如下:

 序       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隆利科技有限                           50.00                100.00
                 合   计                                  50.00                100.00
      因考虑到创兴盛成立未满一年,且只为发行人提供加工服务,所以经双方协
商确定上述转让价格,为了避免内部管理重复,加强内部管控,提升发行人业务
竞争力之考量,发行人已将创兴盛业务合并至发行人业务体系,目前其已不再开
展业务。
      3、2018 年 8 月,创兴盛启动注销程序
      2018 年 8 月 21 日,公司作为创兴盛唯一股东,作出股东决定,基于创兴盛
目前已无实际经营,决定注销创兴盛。目前创兴盛处于注销过程中。

          (三)宝隆高科

公司名称:                 宝隆高科(香港)国际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6 年 11 月 1 日
注册资本:                 1 万港元
实收资本:                 1 万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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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             -
                         RM 1101 11/F SAN TOI BLDG NO.139 CONNAUGHT RD
注册地址:
                         CENTRAL HK
主要生产经营地:         香港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发行人持有宝隆高科 100%的股权。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
                         宝隆高科目前无实际经营。
主营业务的关系:
    发行人持有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境
外投资证第 N4403201600683)。宝隆高科系发行人向实际控制人之一吕小霞收购
的子公司,收购的价款为宝隆高科的实缴注册资本 1 万港元。经瑞华审计,2018
年 6 月末宝隆高科的总资产为 0.15 万元,净资产为-26.69 万元,2018 年 1-6 月
实现净利润为-0.53 万元。

     (四)惠州隆利

公司名称:              惠州市隆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6 年 07 月 18 日
注册资本:              1,600 万元
实收资本:              1,6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吕小霞
注册地址:              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东升村委会 102 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        惠州市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发行人持有惠州隆利 100%的股权。
                        五金制品、塑胶制品、精密模具、发光二级管(LED)、背光源、电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    子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与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主营业务的关系: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惠州隆利为发行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其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同。
    经瑞华审计,2018 年 6 月末惠州隆利的总资产为 1,575.33 万元,净资产为
1,520.77 万元,2018 年 1-6 月实现净利润为-38.7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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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
况

          (一)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

      1、吴新理

      吴新理,男,出生于 1975 年 12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
号码:35058319751216XXXX;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2、欣盛杰投资

公司名称:            深圳市欣盛杰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15 年 07 月 24 日
注册资本:            8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吕小霞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
注册地址:
                      秘书有限公司)
主要生产经营地: 深圳市
                      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
经营范围:            理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
                      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
      欣盛杰投资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其股权变动历史沿革如下:
      (1)2015 年 7 月,欣盛杰投资设立
      2015 年 7 月 24 日,吴新理和吕小霞共同设立欣盛杰投资,注册资本为 800
万元,其中由吴新理出资 312 万元,持股 39%;吕小霞出资 488 万元,持股 61%。

 序       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吕小霞                           488.00                    61.00
      2                吴新理                           312.00                    39.00
                 合    计                               800.00                   100.00

      (2)2015 年 9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5 年 9 月 8 日,欣盛杰投资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吴新理将其持有欣盛
杰投资 39%股权以 468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 24 位受让人;同意吕小霞将其持有欣
盛杰投资 5.79%股权以 69.4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李燕。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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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股权(万元)   转让比例    转让价款(万元)
     1                          庄世强              72.00       9.00%            108.00
     2                           郑虎               43.20       5.40%             64.80
     3                           俞丽                7.20       0.90%             10.80
     4                          勾大军              14.40       1.80%             21.60
     5                          刘小强              14.40       1.80%             21.60
     6                           彭雷                7.20       0.90%             10.80
     7                          陈元元               2.00       0.25%              3.00
     8                          唐纯梅              11.52       1.44%             17.28
     9                          郑柳丹              10.08       1.26%             15.12
     10                         王晶晶               3.60       0.45%              5.40
     11                         申勇辉               2.00       0.25%              3.00
     12                         黄锡明               3.50       0.44%              5.25
                 吴新理
     13                         温英杰               3.00       0.38%              4.50
     14                         田家羡               5.76       0.72%              8.64
     15                         姜艳歌               5.76       0.72%              8.64
     16                         黄顺连               5.76       0.72%              8.64
     17                         梁保珍               7.20       0.90%             10.80
     18                          曹玲                4.32       0.54%              6.48
     19                         曹时敏               4.32       0.54%              6.48
     20                         吴培伟              10.08       1.26%             15.12
     21                         盛志彬               6.00       0.75%              9.00
     22                         盛艳亭               3.00       0.38%              4.50
     23                         陈志君              40.00       5.00%             60.00
     24                          李燕               25.70       3.21%             38.55
     25          吕小霞          李燕               46.30       5.79%             69.45
                   合   计                         358.30     44.79%             537.45
         2015 年 9 月 10 日,吕小霞与李燕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书》。同日,吴新理与庄世强等 24 人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
上述《股权转让协议书》均已经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见证。
         (3)2015 年 12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5 年 12 月 8 日,由于郑虎和田家羡离职,欣盛杰投资召开股东会决议,
同意郑虎将其持有欣盛杰投资 5.40%股权以 64.8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吕小霞;同

                                            2-49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意田家羡将其持有欣盛杰投资 0.72%股权以 8.64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吕小霞。具体
情况如下:

序       号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股权(万元)   转让比例    转让价款(万元)
     1            郑虎                             43.20        5.40%             64.80
                                吕小霞
     2           田家羡                             5.76        0.72%              8.64
         吕小霞、郑虎、田家羡已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并
经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见证。
         (4)2016 年 4 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6 年 4 月 1 日,欣盛杰投资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吕小霞将其持有欣盛
杰投资 9.01%股权以 180.2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黄亚佳等 12 人,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股权(万元)   转让比例    转让价款(万元)
     1                          黄亚佳               2.15       0.27%              5.38
     2                          游丽娟               2.15       0.27%              5.38
     3                          吴新艺               3.60       0.45%              9.00
     4                          叶良松               3.60       0.45%              9.00
     5                           彭益                7.20       0.90%             18.00
     6                          查显超               1.20       0.15%              3.00
                 吕小霞
     7                           周彬                3.60       0.45%              9.00
     8                          李美新               2.15       0.27%              5.38
     9                           李兵                2.15       0.27%              5.38
     10                         周江华               2.15       0.27%              5.38
     11                          陈松                2.15       0.27%              5.38
     12                         陈志君              40.00       5.00%            100.00
                   合    计                         72.10      9.01%             180.25
         2016 年 4 月 1 日,吕小霞与黄亚佳等 12 人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订《股权
转让协议书》并经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见证。
         (5)2016 年 5 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6 年 5 月 13 日,由于王晶晶离职,欣盛杰投资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王
晶晶将其持有欣盛杰投资 0.45%股权以 5.4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吕小霞;另外同意
吕小霞将其持有欣盛杰投资 2.50%股权以 5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刘俊丽。具体情
况如下:


                                            2-50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        号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股权(万元)       转让比例        转让价款(万元)
      1           王晶晶       吕小霞                      3.60         0.45%                  5.40
      2           吕小霞       刘俊丽                     20.00         2.50%                 50.00
          王晶晶与吕小霞,吕小霞与刘俊丽已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订《股权转让协
议书》,并已经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见证。
          (6)2017 年 8 月,第五次股权转让
          2017 年 8 月 10 日,由于姜艳歌离职,欣盛杰投资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姜
艳歌将其持有欣盛杰投资 0.72%股权以 10.71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吕小霞,具体情
况如下:

序        号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股权(万元)       转让比例       转让价款(万元)
      1           姜艳歌        吕小霞                     5.76         0.72%                 10.71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欣盛杰投资除对发行人进行投资外,目前无实
际经营业务。欣盛杰投资股东均系公司员工,其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职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吕小霞       自然人             董事长                     407.92              50.99
 2             陈志君       自然人       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80.00           10.00
 3             李燕         自然人         董事兼副总经理                     72.00            9.00
 4             庄世强       自然人         董事兼副总经理                     72.00            9.00
 5             刘俊丽       自然人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20.00            2.50
 6             刘小强       自然人           工程部总监                       14.40            1.80
 7             勾大军       自然人       模切部及生技部总监                   14.40            1.80
                                       总经理办公室助理兼行
 8             唐纯梅       自然人                                            11.52            1.44
                                             政部经理
 9             郑柳丹       自然人           财务部经理                       10.08            1.26
 10            吴培伟       自然人            研发主管                        10.08            1.26
 11            俞丽         自然人           采购部总监                        7.20            0.90
 12            彭益         自然人            研发总监                         7.20            0.90
 13            彭雷         自然人           市场部经理                        7.20            0.90
 14            梁保珍       自然人        监事兼生产部经理                     7.20            0.90
 15            盛志彬       自然人           销售工程师                        6.00            0.75
 16            黄顺连       自然人            品质主管                         5.76            0.72
 17            曹玲         自然人            销售主管                         4.32            0.54
 18            曹时敏       自然人            销售主管                         4.32            0.54

                                                  2-51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职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9       叶良松      自然人              副总经理                   3.60            0.45
 20       吴新艺      自然人            五金部总监                   3.60            0.45
 21        周彬       自然人           光学中心经理                  3.60            0.45
 22       黄锡明      自然人              生产主管                   3.50            0.44
 23       温英杰      自然人              品质主管                   3.00            0.38
 24       盛艳亭      自然人            物控部总监                   3.00            0.38
 25       周江华      自然人            研发副经理                   2.15            0.27
 26       李美新      自然人            销售工程师                   2.15            0.27
                                    监事兼人力资源部副经
 27       游丽娟      自然人                                         2.15            0.27
                                            理
 28       黄亚佳      自然人              生产主管                   2.15            0.27
 29        陈松       自然人              研发主管                   2.15            0.27
 30        李兵       自然人              研发经理                   2.15            0.27
 31       申勇辉      自然人            仓库副经理                   2.00            0.25
 32       陈元元      自然人            体系部经理                   2.00            0.25
 33       查显超      自然人              研发经理                   1.20            0.15
                         合    计                                  800.00          100.00
       2015 年度及 2016 年度,实际控制人吴新理和吕小霞夫妇转让欣盛杰投资股
权的目的为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转让价格充分考虑了本公司的业绩、对员工过
往工作业绩的认可和对未来的激励。
       2015 年度最终确定的价格为 1.50 元/股,考虑公司当时与外部投资人(金湖
众诚)商谈的价格为 4.75 元/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相
关规定,公司对此已计提股份支付费用 993.66 万元。
       2016 年度最终确定的价格为 2.50 元/股,公司执行股权激励时,对本年度净
利润预测值为 5,000 万元,而公司先后两次引入外部投资人时的估值方式均为投
资当年预计净利润的 10 倍市盈率,故本次股权激励的公允价值计算方式也参考
引入外部投资人时的估值方式,按照 10 倍市盈率计算为 5 亿元,故每股价格为
11.87 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此已计
提股份支付费用 863.00 万元。




                                              2-52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3、中投金盛

公司名称:           长春中投金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16 年 4 月 29 日
出资额:             人民币 10,300.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中投长春
                     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 6666 号创业服务中心大楼东配楼
注册地址:
                     2037 室
                     以自有资金对相关项目投资(不得从事理财、非法集资、非法吸储、贷
经营范围:           款等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中投金盛增资价格确定的具体依据:以投资当年(即 2016 年度)发行人预
计净利润为基础,以 10 倍市盈率确定投资定价的方法确定。经协商最终确定的
发行人增资后估值为 6 亿元,确定的增资价格为每股 11.01 元。
       中投金盛为发行人引入的外部投资者,其出资份额构成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性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中投长春                普通合伙人             100.00       0.97%
 2                   中投瑞石                有限合伙人            5,000.00     48.54%
 3       长春吉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00     19.42%
 4                     夏华                  有限合伙人            1,700.00     16.50%
 5                     张帆                  有限合伙人            1,500.00     14.56%
                           合计                                   10,300.00    100.00%
       中投金盛已于 2016 年 12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并取得了编号为“S32449”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中投金盛具体出资架
构如下所示:




                                             2-53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中投长春
       中投长春系中投金盛之基金管理人。中投长春已于 2014 年 4 月 21 日在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登记,并取得编号为“P1000823”的《私募投资基金
管理人登记证明》。中投长春的基本情况如下所示:

公司名称:           中投长春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2 年 12 月 12 日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5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孙景营
                     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 6666 号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楼东配楼
注册地址:
                     B106 室
                     开展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私募基金业务、投资咨询(除证券、金
经营范围:           融、期货)、财务顾问、证监会同意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投长春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中投瑞石                            765.00          51.00%
 2           长春市创业企业投资有限公司                      450.00          30.00%
 3          长春金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85.00          19.00%
                    合    计                                1,500.00        100.00%

       ①中投瑞石
       中投瑞石系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直投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所示:




                                           2-54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公司名称:        中投瑞石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09 年 09 月 25 日
注册资本:        人民币 50,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胡长生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 16 层 02 单元
                  使用自有资金对境内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为客户提供股权投资的财务顾
经营范围:
                  问服务;证监会同意的其他业务。
    中投瑞石已于 2015 年 5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登记,并
取得编号为“P1014061”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
    ②长春市创业企业投资有限公司
    长春市创业企业投资有限公司系长春市国资委下属创业投资公司,其基本情
况如下所示:

公司名称:        长春市创业企业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6 年 9 月 12 日
注册资本:        人民币 5,5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刘科委
注册地址:        长春市朝阳区同志街 64 号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
                  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
经营范围:
                  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不
                  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③长春金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长春金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如下所示:

公司名称:        长春金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13 年 01 月 08 日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9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孙景营
注册地址:        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 6666 号创业服务中心大楼 B121 室
                  受投资人委托对投资人的资产进行管理;财务咨询、投资咨询(除证券、
                  期货、金融)、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以上各项法律、行政法
经营范围:
                  规、国务院规定禁止的不准经营;需经专项审批的项目未经批准之前不
                  准经营)
    其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2-55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孙景营              自然人                       203.00       70.00%
   2              董莉               自然人                        34.80       12.00%
   3              孙薇               自然人                        23.20        8.00%
   4             范松林              自然人                        14.50        5.00%
   5             刘春光              自然人                        14.50        5.00%
                    合    计                                      290.00      100.00%

       (2)长春吉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吉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长春吉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1998 年 4 月 7 日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0,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杨晓东
注册地址:           长春市绿园区绿园经济开发区先进工业制造园区长白公路 7.5 公里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吊装运输,木制品,木构件,钢结构件制作,
                     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需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承包境外工业与民
                     用建筑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
经营范围:           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
                     进出;房屋租赁;钢结构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
                     施工(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持有发行人 5%以下股份的其它股东

       1、金湖众诚

公司名称:           共青城金湖众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15 年 11 月 17 日
出资额:             人民币 1,0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余前景
注册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私募基金园区 405-185
主要生产经营地: 九江市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项目投资、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经营范围: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金湖众诚入股背景主要基于发行人有营运资金的需求及金湖众诚看好发行
人发展前景。增资价格确定的依据为当年(即 2015 年度)发行人预计净利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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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以 10 倍市盈率确定投资定价的方法确定。经协商确定的增资后估值为 2
亿元,确定的增资价格为每股 4.75 元。
      金湖众诚为发行人引入的外部投资者,其出资份额构成情况如下所示:

 序       号        股东名称      合伙人性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余前景       普通合伙人                  600.00          60.00%
      2              黄海卿       有限合伙人                  100.00          10.00%
      3               章涛        有限合伙人                  100.00          10.00%
      4              李震君       有限合伙人                  100.00          10.00%
      5               李捷        有限合伙人                  100.00          10.00%
               合   计                                     1,000.00          100.00%
      2016 年 11 月 1 日,金湖众诚出具《承诺函》,承诺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真实、
合法、有效,出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的情形,不存在质
押、冻结或其他任何股东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与其他股东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自设立以来,金湖众诚未进行公开或非公开募集资金,不属于《证券投资基
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
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中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不适
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制度,无需进行备案登记程序。

      2、吕小霞

      吕小霞,女,出生于 1975 年 4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
号码:35058319750430XXXX;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3、融慧达

      融慧达系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设立的中投长
春和中投瑞石的投资管理团队跟投平台,融慧达与中投金盛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融慧达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长春融慧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公司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                 人民币 5,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4 年 04 月 08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中投长春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7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注册地址:           长春市净月高新区生态大街 6666 号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楼 B116 室
经营范围:           受投资人委托对投资人的资产进行管理
       融慧达的出资份额构成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合伙人性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中投长春           普通合伙人                  1.00           0.02%
  2               孙景营            有限合伙人               2,100.00         42.00%
  3                孙薇             有限合伙人                900.00          18.00%
  4               刘春光            有限合伙人                880.00          17.60%
  5                董莉             有限合伙人                600.00          12.00%
  6                刘明             有限合伙人                200.00           4.00%
  7               赵玉成            有限合伙人                 65.00           1.30%
  8                刘琳             有限合伙人                 50.00           1.00%
  9               王丁丁            有限合伙人                 40.00           0.80%
  10               姜洋             有限合伙人                 30.00           0.60%
  11              朱海涛            有限合伙人                 30.00           0.60%
  12              周晨曦            有限合伙人                 30.00           0.60%
  13              王尤楠            有限合伙人                 20.00           0.40%
  14              易芳冰            有限合伙人                 20.00           0.40%
  15              程继明            有限合伙人                 17.65           0.35%
  16               司男             有限合伙人                 10.00           0.20%
  17              姜旭鸿            有限合伙人                  6.35           0.13%
                      合    计                               5,000.00        100.00%
       融慧达已于 2017 年 1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并取
得了编号为“S32489”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中投金盛和融慧达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包括:融慧达为中投
金盛的一致行动人,融慧达同意在隆利科技股东大会的议案相关决策机制上与中
投金盛保持一致行动;融慧达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行使对隆利科技的股东权利
时,均将作为中投金盛的一致行动人,与中投金盛协商一致意见,如与中投金盛
意见不一致时,均按照中投金盛的意见行使其权利;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限为双
方均为隆利科技股东期间,自中投金盛和融慧达签署协议之日起算;协议的一致
行动关系不得为协议的任何一方单方解除,协议一经签订即不可撤销,除非协议
所规定的期限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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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前,吴新理为公司控股股东;吴新理和吕小霞夫妇为公司实际控制
人,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二节 概览”之“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除本公司外,吕小霞还持有公司股东欣盛杰投
资 50.99%的股权。除此以外,吴新理和吕小霞夫妇未控制其他企业。

       (五)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质押或其他有争议
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吴新理和吕小霞夫妇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七、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后股本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为 5,449.59 万股,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1,816.53 万股股票,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 25%。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
情况如下(假设发行 1,816.53 万股):

                                        发行前                              发行后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万股)           比例         股份数量(万股)    比例
 1       吴新理                     3,667.00            67.29%          3,667.00       50.47%
 2       欣盛杰投资                  950.00             17.43%            950.00       13.07%
 3       中投金盛                    408.72             7.50%             408.72        5.63%
 4       金湖众诚                    250.00             4.59%             250.00        3.44%
 5       吕小霞                      133.00             2.44%             133.00        1.83%
 6       融慧达                       40.87             0.75%              40.87        0.56%
 7       社会公众股                        -                 -          1,816.53       25.00%
        合    计                    5,449.59        100.00%             7,266.12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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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比例及持股数量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共有 6 名股东,持股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
行人基本情况”之“七、(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后股本情况”。

     (三)发行人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职务情况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共有 2 名自然人股东,其中吴新理担任发行人董事兼总
经理,吕小霞担任发行人董事长。

     (四)国有股或外资股情况

    发行人股本中无国有股份或外资股份。

     (五)最近一年发行人新增股东情况

    中投金盛和融慧达为发行人最近一年的新增股东。2016 年 12 月,为进一步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有效的制衡机制,并为公司持续发展补充流动资金,
经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同意公司引入新的股东并增加公
司注册资本。公司本次新增股本由中投金盛和融慧达认购,其中,中投金盛以每
股 11.01 元的价格以现金 4,500 万元向公司认购 408.72 万股,持有公司 7.5%的股
权;融慧达以每股 11.01 元的价格以现金 450 万元向公司认购 40.87 万股,持有
公司 0.75%的股权。该次增资价格以公司 2016 年预计净利润 10 倍市盈率定价。

    (六)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东中,吴新理和吕小霞为夫妻关系;吕小霞持有欣盛杰
投资 50.99%的股份;融慧达系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
范》设立的中投长春和中投瑞石的投资管理团队跟投平台,融慧达与中投金盛签
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二者构成一致行动关系。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发行前各
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八、发行人正在执行的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及执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
他核心人员、员工正在执行的股权激励(如员工持股计划、限制性股票、股票期
权)及其他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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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员工情况

     (一)员工人数及变化情况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和自动化生产水平进行人力资源规
划,其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员工人数及其变化情况如下:

     项    目            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员工人数(人)                   2,620                2,126              1,510          1,449

     (二)员工专业结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员工专业结构如下:

   类     别         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行政管理人员                     58                   57                   48                 40
 市场销售人员                     22                   19                   16                 11
 研发技术人员                    287                  249                 164                148
 生产辅助人员                     73                   69                   51                 31
生产与品质人员               2,180                   1,732             1,231             1,219
   合     计                 2,620                   2,126             1,510             1,449

    发行人与上述员工均签订了《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务派遣或其他临时用工
的情形。

     (三)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1、社保缴纳情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员工社保缴纳明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缴纳人数                缴纳比例             未缴人数           未缴比例
  养老险                  2,523                96.30%                     97            3.70%
  医疗险                  2,523                96.30%                     97            3.70%
  工伤险                  2,523                96.30%                     97            3.70%
  生育险                  2,523                96.30%                     97            3.70%
  失业险                  2,523                96.30%                     97            3.70%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已为绝大多数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发行人未
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主要系 2018 年 6 月入职的新员工,其社会保险已于 2018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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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月缴纳。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公司
没有因违法违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2、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员工住房公积金缴纳明细情况如下
表所示:

   项目           缴纳人数            缴纳比例          未缴人数         未缴比例
住房公积金                2,512            95.88%                  108         4.12%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已为绝大多数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发行人
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员工主要系 2018 年 6 月入职的新员工,其住房公积金已于
2018 年 7 月缴纳。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报
告期内公司没有因违法违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缴未缴的员工“五险一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应交未交金额                    -                 -         136.75           335.76
    2015 年度、2016 年度,发行人应缴未缴“五险一金”金额分别为 335.76 万
元、136.75 万元,随着发行人对“五险一金”缴纳的规范,上述应交未交金额对
发行人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针对上述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吴新理和吕小
霞夫妇承诺:若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需为职工补缴社会保险和
住房公积金,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未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而遭受
任何罚款或损失,本人将承担所有相关的经济赔付责任,且无须发行人支付任何
对价。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存在少量未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
情形,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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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发行人、发行人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以及本次发行人的保荐机构及证
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履行情况以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
束措施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
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的承诺

    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一)本次发行前股
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
意向等的承诺”相关内容。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二)稳定公司股价
的承诺”相关内容。

    (三)股份回购的承诺

    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三)股份回购的承
诺”相关内容。

    (四)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或补充赔偿责任的承诺

    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四)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或补充赔偿责任的承诺”相关内容。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五)填补被摊薄即
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相关内容。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二、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
利润的分配安排”和“三、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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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二、(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相关内容。

       (八)规范并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四、(五)、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规范并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相关内容。

       (九)承担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可能被追缴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新理和吕小霞夫妇承诺:若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公司及其
子公司需为职工补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或公司及其子公司因未为职工缴纳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而遭受任何罚款或损失,本人将承担所有相关的经济赔付
责任,且无需隆利科技支付任何对价。

       (十)公开承诺未履行的约束措施

       1、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
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
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
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不得进行公开再融资;
    ③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④不得批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但可以进行职务变
更;
    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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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
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2、实际控制人吴新理和吕小霞夫妇承诺

    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
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
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
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③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
    ④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⑤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⑥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⑦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及招股说明书的其他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⑧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及招股说明书的其他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
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
投资者利益。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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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
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②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③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
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
投资者利益。




                                 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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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及变化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背光显示模组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发行人生产的背光
显示模组可应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数码相机、车载显示器、医用显示仪、
工控显示器等领域。目前,发行人 95%以上的背光显示模组产品最终应用于智能
手机。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背光显示模组的研发和生产,依托自主知识
产权的核心技术以及多年的生产实践,已逐步发展为国内研发实力较强、生产规
模较大的重要背光显示模组企业之一,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发行人作为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凭借出色的品质控制能力和快速响应客户需求的能力,与京
东方、深天马、信利、深超光电、TCL 集团、帝晶光电、合力泰等领先的液晶
显示模组企业形成了稳定的合作关系。自成立以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和主要产
品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发行人主要产品

    背光显示模组与液晶显示屏共同构成了液晶显示模组的主要组成部分。由于
液晶显示屏本身不发光,因此液晶显示屏需要背光显示模组供应充足的亮度与分
布均匀的光源,使其能正常显示影像。背光显示模组是液晶显示模组正常显示必
备的关键配套组件。发行人的主要产品为中小尺寸 LED 背光显示模组,且其产
品最终主要应用于智能手机中。一般智能手机屏幕的结构组成具体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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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背光显示模组的分类

    按照尺寸大小的不同,背光显示模组可以分为大尺寸和中小尺寸。一般认为,
大尺寸背光显示模组主要应用于 20 英寸以上的液晶显示模组,终端产品主要为
电视、大屏电脑液晶显示器等;中小尺寸背光显示模组主要应用于 20 英寸以下
的液晶显示模组,终端产品包括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数码相机、车载显示器、
医用显示仪、工控显示器等。
    按照发光源类型的不同,背光显示模组可以分为 LED 背光显示模组、CCFL
背光显示模组和 EL 背光显示模组。其中,LED 背光显示模组凭借寿命长、低能
耗、显色好和环保等优势,成为了中小尺寸背光显示模组中的主流类型。
    发行人的主要产品中小尺寸 LED 背光显示模组产品图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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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LED 背光显示模组的构成

    LED 背光显示模组的基本构成主要包括遮光胶、增光膜、扩散膜、导光板、
FPC 和 LED 组件、反射膜、胶铁一体等。LED 背光显示模组的基本结构如下:




    (1)遮光胶
    遮光胶主要起固定和遮光作用。根据遮光效果的不同,遮光胶可分为黑黑胶
和黑白胶等。




                                 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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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增光膜
    背光显示模组的光线自扩散膜射出后指向性较差,因此必须利用增光膜来修
正光的方向,使大角度的杂散光向特定方向集中,以达到凝聚光线、提高正面亮
度的目的,使人眼视觉感受到光线增加的效果。
    (3)扩散膜
    扩散膜的功能在于使光通过之后变得更为均匀、柔和。其原理在于使光线通
过两个折射率相异的介质时发生折射、反射与散射,造成光学扩散的效果。
    (4)导光板
    导光板的结构和性能对背光显示模组有着重要的影响。导光板的作用在于引
导进入导光板的光经过底部的网点进行反射和折射,将线光源或者点光源转化为
面光源,使光线均匀地有效扩散并从导光板出射面出射。导光板的制作涵盖了光
学设计、精密模具制作和注塑成型等技术,是 LED 背光显示模组中的关键部件。
    (5)FPC 与 LED 组件
    LED 灯珠为 LED 背光显示模组的光源,其开关信息通过 FPC 来传导控制。
    (6)反射膜
    反射膜的作用在于将 LED 背光显示模组底部的光线反射回 LED 背光显示模
组出光面,提高模组的光能利用率。
    (7)胶铁一体
    胶铁一体是 LED 背光显示模组的基本构件,用于增强产品的强度同时起保
护和遮光反射作用,胶铁一体可进一步分为胶框和铁框部分。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的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收入均为背光显示模组销售收入,其变动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项    目      2018 年 1-6 月                                                 2015 年度
                                    金额          增幅       金额      增幅
背光显示模组          68,889.93   90,625.94       40.34%   64,574.85   81.60%    35,55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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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实行“以产定购”为主,部分通用材料合理备料的采购模式,将原材料
采购过程和产品生产过程进行有效结合,以达到降低库存风险、控制成本和产品
质量的效果。公司生产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包括光学膜材、FPC、LED 灯珠、导
光板、塑胶粒等。在选择供应商时,公司采购部联合其他部门对供应商进行筛选、
询价、验证、评估、议价、检测、评审、签约等工作,通过上述流程的供应商进
入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并由公司对其进行月度和年度评审。公司同种生产物料
均由 2 家以上供应商供应,且公司一般会与已经确定的供应商维持长期合作关
系,以确保原材料品质和供应量的稳定。
    公司日常生产所需物料由公司物控部发起请购,具体采购工作由采购部向供
应商下达订单完成。对于向境内供应商采购的原材料,公司采用直接采购的方式
向制造商或代理商直接采购,结算方式以月结 30 天、60 天或 90 天赊销为主;
对于需向境外采购的光学膜材、LED 灯珠和设备等,公司一般通过供应链公司
进行报关进口,具体模式如下所示:




    目前发行人进口原材料和设备环节合作的供应链公司为深圳市富森供应链
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朗华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相关综合服务收费水平约为货
物总价值的 0.25%至 0.5%。
    此外,公司还建立了与公司采购相关的管理制度及与其相匹配的存货管理制
度,包括《采购管理程序》、《供应商交货管理指引》、《库房管理制度》、《物料储
存要求管理规定》等,以确保所采购和所使用的原材料均得到品质保证和良好储
存。

       2、生产模式

    发行人的主要产品为中小尺寸 LED 背光显示模组。由于公司客户对背光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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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模组产品的尺寸、性能、参数等要求不同,公司的生产具有“定制化、批量化”
的特点,因此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公司市场部在接受客户订单后,
通过 ERP 系统下达订单需求,并由物控部根据产品物料清单计算生产物料需求,
同时制定周计划生产表和日生产指令单。公司生产部确认日生产指令单后,领料
制作首件交由品质部和工程部进行工程分析和巡检,若通过则由生产部正常投入
生产和品质部进行产品检验。
    针对公司的生产和品质管理过程,公司制定了一整套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
程,包括《生产过程管理程序》、《产品检验管理程序》等,以确保公司的产品质
量和安全生产,并不断提高产品生产的科学管理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增长较快,在产能不足的情况下,公司将部分工序
进行委托加工,主要委托加工内容为 FPC 与 LED 组件组装过程中的 SMT 工序、
成品组装工序。报告期内,公司委托加工费金额占比当期采购总额和营业成本情
况如下所示:

      项 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加工费(万元)               1,086.71           1,969.88        845.45        295.72
占营业成本的比例                 2.00%            2.77%          1.66%         1.01%
占当期采购的比例                 2.12%            3.00%          2.08%         1.17%
    发行人主要委托加工商基本情况如下:
    (1)深圳市晨昆电子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深圳市晨昆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1 年 08 月 16 日
注册资本:         5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柳
注册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固戍社区勤辉路 6 号贤顺第二工业区 A 栋 9 楼 B
                   电子产品(LED 背光灯条、LED 照明灯条)LED 应用产品、电路板贴
经营范围:
                   片的生产与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股东情况:         张柳
主要人员信息:     张柳(执行董事、总经理)、李芳(监事)
    (2)深圳希埃斯替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深圳希埃斯替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2 年 09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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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10 万美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JEON JONGHOON
注册地址:        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圳美社区同富裕工业园荔山商业街 117 号
                  从事线路板及线路板接插件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
经营范围:        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他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
                  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股东情况:        JEON JONGHOON
                  JEON JONGHOON(执行董事)、PARK SOOYO(监事)、SONG HAE K
主要人员信息:
                  (总经理)
    (3)深圳市鸿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深圳市鸿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4 年 03 月 07 日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卢灿新
注册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罗田社区广田路 8 号二栋一楼 A 号
                  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线路板、五金制品、电子产品及其配件、
经营范围:
                  建筑材料的研发生产加工与销售
股东情况:        卢灿新、卢志平
主要人员信息:    卢灿新(执行董事、总经理)、卢志平(监事)
    (4)深圳市全正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深圳市全正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3 年 11 月 28 日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云龙
注册地址:        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马山头旭发科技园 B4 栋 3 楼
                  通讯材料、电子材料、光学膜材、FPC 组件、SMT 组件的技术研发与销
经营范围:
                  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自有房屋租赁
股东情况:        夏秀全
主要人员信息:    刘云龙(执行董事、总经理)、夏秀全(监事)
    (5)深圳市伟帝兴电子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深圳市伟帝兴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9 年 0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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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2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许志龙
注册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三祝里工业区 8 号厂房 4 层左边
                  背光源产品、电子产品、背光源模组的生产及销售;国内商业、物资供
经营范围:        销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
                  禁止及规定需前置审批项目)
股东情况:        许志龙、张双、宋冠海
主要人员信息:    许志龙(执行董事、总经理)、张双(监事)
    (6)深圳市美视汇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深圳市美视汇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5 年 09 月 23 日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红军
注册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和平社区福园一路 47 号科比新工业园厂房五楼
                  LED 制品、LED 背光源、智能照明产品、电子产品、照明电器、触摸屏、
                  OLED、各类电子智能控制器、电机及其智能控制品的研发、销售;动
                  力电池、电源产品、电脑产品、集成电路、传感器、软件的技术开发与
经营范围:        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LED 制品、LED 背光源、智能照明产
                  品、电子产品、照明电器、触摸屏、OLED、各类电子智能控制器、电
                  机及其智能控制品的生产加工。
股东情况:        孙红军
主要人员信息:    孙红军(执行董事、总经理)、赵风军(监事)
    (7)深圳市大尚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深圳市大尚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6 年 12 月 29 日
注册资本:        1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曾晓桃
注册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江边社区创业五路 5 号 A 栋六楼 A-2 区
                  手机背光源、平板背光源、LED 背光源、数码产品背光源、LED 灯饰、
                  电子辅料、光电子辅料的研发与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经营范围: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
                  除外)^手机背光源、平板背光源、LED 背光源、数码产品背光源、LED
                  灯饰、电子辅料、光电子辅料的生产。
股东情况:        曾晓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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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信息:    曾晓桃(执行董事、总经理)、俞河炎(监事)
    (8)深圳市聚美通用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深圳市聚美通用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4 年 07 月 29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陶娟
注册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和平社区福园一路 47 号科比新工业园厂房五楼
                  电子产品、照明电器、触摸屏、液晶显示屏、OLED、各类电子智能控
                  制器、电机及其智能控制品的研发、销售;动力电池、电源产品、电脑
经营范围:        产品、集成电路、传感器、软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国内贸易;经营进
                  出口业务。^电子产品、照明电器、触摸屏、液晶显示屏、OLED、各类
                  电子智能控制器、电机及其智能控制品的生产加工。
股东情况:        陶娟、付治高、林育才
主要人员信息:    陶娟(执行董事、总经理)、林育才(监事)
    委托加工费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相关价格公允、合理。发行人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主要委托加工厂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委托
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

    3、销售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采用直接销售的模式,其客户均为液晶显示模组企业。公司
根据市场行情和自身议价能力与客户确定销售价格,并根据客户的经营实力及信
用度分别确定信用期限。公司设有市场部,负责落实执行完成销售、回款,客户
关系的管理与开发、维护,销售合同及账目管理等工作。
    公司客户需求可以分为新产品需求和已有产品需求。新产品需求是指液晶显
示模组企业根据终端产品的要求,向公司提出定制化的需求;公司根据客户要求
进行产品开发评审、产品设计、品质确认、样品制作;样品和产品方案经过客户
确认后,形成最终产品方案并投入试产和量产。已有产品需求是指客户针对已量
产产品方案,以订单形式向公司提出的背光显示模组采购需求。
    公司客户液晶显示模组企业在选择供应商时均要经过严格、复杂及长期的认
证过程,会实地考察供应商的研发、品质、生产各项体系,并通过打样、试产、
检验等程序,然后才以合格供应商的形式与公司开展合作。此外,液晶显示终端
应用产品厂商也会对公司进行认证。因此液晶显示模组企业一旦认定公司为其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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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商,则会与公司之间形成较紧密的合作关系,不会轻易进行调整。

    4、经营模式在报告期内的变化及未来变化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且预计未来公司经营模式不会发生重
大变化。

    (五)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或服务的流程图

    公司生产背光显示模组的核心工序包括模切、五金、精密模具制作、注塑成
型和产品精密组装。其中,模切工艺用于光学膜材的加工成型;五金工艺用于制
作铁框;精密模具制作、注塑成型工艺主要用于制作导光板;产品精密组装工艺
用于将遮光胶、增光膜、扩散膜、导光板、FPC 和 LED 组件、反射膜、胶铁一
体等进行精密组装贴合,得到完整的背光显示模组产品。各项工艺流程分别如下:
    1、模切
    模切即将大卷光学膜材通过专用设备加工成型成各种特定尺寸、形状膜片的
工艺过程。




    2、五金
    五金工序是用冲床和模具对不锈钢材料在冷态下进行冲制,使其变形或断
裂,从而获得一定形状、尺寸和性能的产品零部件(如铁框)的工艺过程。




    3、精密模具制作
    发行人对导光板进行光学设计后,需根据光学设计结果以及产品外形制作相
应的精密模具,以用于注塑成型得到导光板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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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精密机械加工包括 V-Cut、激光打点、撞点加工等对模芯的处理方法。
    (1)V-Cut 是指对模芯进行精密机械雕刻,在模芯上切削出 V 型或 U 型长
沟结构,从而使注塑成型后的导光板具有 V 型或 U 型表面,用以调整导光板出
射面的光强分布,使导光板出光面具有与棱镜片结构类似的镜面沟槽设计,增加
导光板亮度和遮盖性能,其加工精度可以到达纳米级。
    (2)激光打点制作方法是利用高能量密度的激光对模芯局部位置照射,使
表面材料熔融汽化,灼烧出设定大小及深度的小孔。通过软件控制,使其根据光
学扩散网点设计在模芯上制作出孔阵列图案。
    (3)撞点加工即单点金刚石加工,其加工精度可以到达微米级。该方法采
用金刚石刀具进行定点撞击,具体过程是将模芯固定在移动加工平台,再利用压
电陶瓷驱动金刚石刀具上下运动撞击模芯进行打点制作。该方法具有加工精度
高,加工后导光板网点表面光滑,批次产品的一致性高的优点。
    4、注塑成型
    注塑成型是指在一定温度下,用螺杆搅拌塑胶颗粒使其完全熔融并加压,然
后通过注塑机射嘴将高压溶体注入模具型腔中,经冷却固化后,脱模得到成型品。




    合模是指将模具闭合使模具型腔处于闭锁状态;充填射出是指将被加温达到
所需温度的熔胶进行推挤,使其进入设计的模芯中;保压是指充填结束后继续保
持模具内压力,压实熔体,增加塑料密度,以补偿塑料的收缩;冷却是指等待成
型品冷却固化;储料是指将原材料送入料筒内加热,形成熔融状态,为下一循环
的工序做准备;脱模是指将固化的成型品从模具顶出。
    注塑成型工艺的重点在于参数控制,如充填时间、充填压力、熔胶温度、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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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速度、冷却时间、模具温度、保压压力与时间,和保压切换等均会对导光板成
型品质影响较大。
    5、产品精密组装
    产品精密组装是将遮光胶、增光膜、扩散膜、导光板、FPC 和 LED 组件、
反射膜、胶铁一体等进行精密组装贴合,以得到完整的背光显示模组产品。




二、公司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所处行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
属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C397-电子器件制造”
中的“C3976-光电子器件制造”。从细分行业上看,公司属于“液晶显示行业”
中的“背光显示模组行业”。




    (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

    公司所处的背光显示模组行业属于光电子器件制造业中液晶显示行业的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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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行业。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构成了背光显示模组行业的行业管理体系,企
业在主管部门的产业宏观调控和行业协会的自律规范约束下,遵循市场化发展模
式,面向市场自主经营。我国背光显示模组行业的主管单位为国家发改委和工信
部,全国和地方性均有相关行业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背光显示模组行业企业
可根据其主导产品和发展方向分别参加不同的行业协会。
    国家发改委主要负责制定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指导行业结构调整
等工作。工信部主要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推动重大技术装
备发展和自主创新,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
案,制定规章;监测行业日常运行;指导行业质量管理等工作。
    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液晶分会是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下属的专业
性行业分会,该会的会员基本涵盖了中国液晶显示行业内的主流企业,以促进发
展、规范行业、加强交流为主旨,为政府部门提供建议。其主要职能包括协助政
府制定液晶显示行业的发展规划和行业管理,帮助入会企业享受政府对液晶显示
行业的政策支持;积极组织各种大型活动,协助会员企业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开
展全国行业调查,召开专业会议,评估行业项目,推动液晶显示行业的发展等。
    深圳市平板显示行业协会由多家行业龙头企业倡导发起成立,覆盖平板显示
产业上、中、下游企业及具有代表性的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深圳
市平板显示行业协会主要负责协助政府制定平板显示行业的发展规划,帮助入会
企业享受政府对行业的政策支持、资金补贴;组织各种大型活动,协助会员企业
开拓国内外市场,推动、促进平板显示产业的发展。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公司所处行业为液晶显示行业下的重要细分行业。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我国液
晶显示行业的发展,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为液晶显示行业和背光
显示模组行业的发展建立了良好的政策环境,提出了大力支持产业发展、提升和
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的具体政策措施,具体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如下:
    (1)《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 版)
    2017 年 1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
(2016 版),明确了我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涉及 5 大领域 8 个产业、40 个重点
方向下的 174 个子方向,近 4,000 项细分产品和服务,将新一代信息终端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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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显示器件等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包括:
    ①新一代移动终端设备。包括智能手机,指配备操作系统、支持多核技术、
支持多点触控、支持应用商店及 Web 应用等多种模式、支持多传感器和增强现
实等功能的智能手机。手持平板电脑,便携、小巧、可手持使用,以触摸屏作为
基本输入设备的个人电脑。其它移动智能终端,包括车载智能终端等;
    ②可穿戴终端设备。支持新型显示技术、新型触控技术、增强现实技术、语
音和图像识别、体感操作技术等新型人机交互技术,具备多种传感能力和无线技
术,具有软硬件一体的整机解决方案、应用程序及配套的应用支撑系统;
    ③新型显示面板(器件)。主要包括高性能非晶硅/低温多晶硅/氧化物液晶显
示器面板产品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2016 年 3 月,我国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
年规划纲要》提出:
    ①将新型显示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行动之一;
    ②鼓励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创新,培育新兴显示产业等作为新增长点;
    ③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的产业发展壮大,
大力推进新兴前沿领域创新和产业化。
    (3)《中国制造 2025》
    2015 年 5 月,国务院发布《中国制造 2025》,提出:
    ①加快提升产品质量。实施工业产品质量提升行动计划,针对汽车、高档数
控机床、轨道交通装备、大型成套技术装备、工程机械、特种设备、关键原材料、
基础零部件、电子元器件等重点行业,组织攻克一批长期困扰产品质量提升的关
键共性质量技术,加强可靠性设计、试验与验证技术开发应用,推广采用先进成
型和加工方法、在线检测装置、智能化生产和物流系统及检测设备等,使重点实
物产品的性能稳定性、质量可靠性、环境适应性、使用寿命等指标达到国际同类
产品先进水平;
    ②继续支持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发展,掌握汽车低碳化、信息化、智能
化核心技术,提升动力电池、驱动电机、高效内燃机、先进变速器、轻量化材料、
智能控制等核心技术的工程化和产业化能力,形成从关键零部件到整车的完整工
业体系和创新体系,推动自主品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同国际先进水平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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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提高医疗器械的创新能力和产业化水平,重点发展影像设备、医用机器人
等高性能诊疗设备,全降解血管支架等高值医用耗材,可穿戴、远程诊疗等移动
医疗产品。
       (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制造 2025>的实施意见》
    2015 年 9 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制造 2025》的实施
意见,提出:
    ①将新型平板显示领域划归为重点发展领域。突破低温多晶硅、氧化物背板
工艺大规模生产技术,提升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屏面板和有源矩阵有机发光二极
管面板生产能力与工艺水平,发展配套有机发光材料、靶材、偏光片、驱动芯片、
光刻设备与检测设备;
    ②打造国内领先、具备国际竞争力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珠江东岸重点建
设一批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等龙头项目,打造平板显示、集成电路千亿级产业集
群。
       (5)《广东省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5-2025 年)》
    2015 年 7 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广东省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5-2025
年)》,提出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重点发展关键电子和光电元器件、新一代
无线宽带通信、工业大数据与云计算、制造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短距离通信、
新型显示等重点领域;推动制造业新一轮智能化改造。以提高装备智能化率、成
果转化率、劳动生产率、产品优等率、节能减排率、土地产出率和生产安全率为
主攻方向,推动全省现有产业实施新一轮智能化技术改造。
       (6)《2014-2016 年新型显示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
    2014 年 10 月,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联合印发《2014-2016 年新型显示产业
创新发展行动计划》,提出:
    ①新型显示是信息产业重要的战略性和基础性产业。加快新型显示产业发展
对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具有
重要意义;
    ②将高性能液晶显示制备技术作为实施技术创新的技术跃升行动之一,提出
结合背光源效能提高和新型低阻材料应用,提升高分辨率、低功耗、超窄边框等
性能;
    ③完善产业配套,提升供给水平。进一步完善新型显示产业链,提高关键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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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及设备的配套水平,加快形成自主发展能力。坚持面板企业与配套企业并重发
展,鼓励面板企业与配套企业通过多种合作方式;
    ④引导产业区域集中发展和投资主体集聚,重点支持有条件、有基础的企业
在北京、长三角、珠三角等产业聚集地发展,形成具备较强竞争力的区域产业集
群;
    ⑤将基本建成配套体系作为发展目标之一,争取初步实现上游装备、材料的
规模化生产能力。装备种类覆盖率超过 40%,材料种类覆盖率超过 80%。中小
尺寸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面板制造关键材料配套率达到 60%。
       (7)《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
    2013 年 8 月,国务院提出《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
提出:
    ①鼓励智能终端产品创新发展。面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热点,
加快实施智能终端产业化工程,支持研发智能手机、智能电视等终端产品,促进
终端与服务一体化发展。支持数字家庭智能终端研发及产业化,大力推进数字家
庭示范应用和数字家庭产业基地建设。鼓励整机企业与芯片、器件、软件企业协
作,研发各类新型信息消费电子产品。支持电信、广电运营单位和制造企业通过
定制、集中采购等方式开展合作,带动智能终端产品竞争力提升,夯实信息消费
的产业基础;
    ②增强电子基础产业创新能力。实施平板显示工程,推动平板显示产业做大
做强,加快推进新一代显示技术突破,完善产业配套能力。
       (8)《新型显示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
    2012 年 8 月,我国科学技术部发布《新型显示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
划》,提出:
    ①随着更为严格的节能降耗标准的实施,迫切需要开发高光效发光材料、低
能耗背光模组等,促进显示制造企业向节能环保方向发展;
    ②将移动互联网终端显示用材料与关键技术研究作为前沿技术重点研究方
向,鼓励开发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智能显示器等全系列移动终端显示屏及
其相关产品,实现量产及规模应用;
    ③坚持全产业链布局,重点支持上游核心材料、产业配套材料、元器件及重
要装备的研究开发,重视中游面板和模组开发生产,抓好下游应用产品开发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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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集成应用,完善产业链建设。加强区域平衡,聚散有序,配套合理,降低物流
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
       (9)《“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2012 年 7 月,国务院发布《“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提
出:
    ①积极有序发展液晶显示、等离子显示面板产业,完善产业链;
    ②将新型平板显示工程作为重大工程之一,鼓励开展液晶显示面板关键技术
和新工艺开发,实施玻璃基板等关键配套材料和核心生产设备产业化项目。
       (10)《电子信息制造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2012 年 2 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电子信息制造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提出:
    ①将新型显示器件、发光二极管、数字视听作为发展重点之一。推进 LED
在液晶显示背光源的应用。加强新型背光技术、3D 技术、激光技术、节能技术
的研发及应用,提升核心技术掌控能力;
    ②重点发展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元件和材料。加快高效节能背光源的研发和
应用,在确保产品性能的前提下,简化生产工序,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能效。

       (三)行业概况

    按照应用材料分,平板显示产品主要分为液晶显示面板和 AMOLED 显示面
板。背光显示模组是液晶显示模组必备的关键配套组件,其性能优劣会直接影响
液晶显示质量。背光显示模组行业属于液晶显示行业产业链的中游环节,液晶显
示行业的发展决定了背光显示模组行业的发展潜力和发展方向。背光显示模组行
业在液晶显示行业产业链中的位置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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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液晶显示行业概况

    液晶显示是一种现代显示技术,其构造是在两片平行的玻璃板当中放置液
晶,两片玻璃板中间有许多垂直和水平的细小电线,透过通电与否来控制杆状液
晶改变方向,将光线折射出来产生画面。由于液晶本身不发光,因此液晶显示屏
需要背光显示模组为其供应充足且分布均匀的光源,使其能正常显示影像。自上
世纪 60 年代美国首次将液晶显示技术在实际产品中应用至今,液晶显示技术已
逐步发展成熟,并取代了显像管显示成为了目前主流的显示技术。
    (1)全球液晶显示行业发展情况
    液晶显示技术的应用起源于美国,但由日本率先于上世纪 90 年代初实现应
用产品量产。至 1995 年前后,日本曾占有超过九成的全球市场份额。此后,随
着韩国和中国台湾的兴起,日本液晶产业开始日渐衰落。90 年代中期,得益于
政府的大力扶植,韩国液晶显示行业获得高速发展。至 1999 年,韩国三星和 LG
位列全球液晶显示面板出货量前两位。
    1998 年前后,由于亚洲金融危机爆发,日本逐步将液晶显示产业转移至中
国台湾。在中国台湾政府“两兆双星”计划的支持下,至 2009 年,中国台湾液
晶显示面板出货量已占全球总出货量的 40%以上,成为全球重要的液晶显示面板
生产基地之一,与日本、韩国形成了三足鼎立的局面。而在我国大陆地区,受益
于我国政府“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政策支持,我国液晶显示
产业在“十二五”期间得到了飞速发展。2015 年至 2017 年,全球液晶显示面板
产能占比变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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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来源:Witsview

    当前,韩国市场份额由于技术升级及生产策略调整影响略有滑落,但整体依
然处于行业领头位置;中国台湾市场份额整体表现稳定;日本市场占有率较 90
年代下滑明显,其国内厂商日渐式微,市场占有率处于较低位置。而随着我国大
陆新产线的密集投放,全球液晶显示面板市场份额不断向我国大陆转移,且保持
了较高增长趋势,同时也培育了京东方、华星光电、深天马等一批液晶显示行业
龙头企业。近三年,全球液晶显示面板厂商市场份额变化情况如下图所示:




   数据来源:WitsView、OFWEEK

    公司主要客户京东方近三年发展迅猛。2017 年度,显示屏出货近 4 亿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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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居全球第一,其中智能手机液晶显示屏、平板电脑显示屏、笔记本电脑显示屏
市占率均为全球第一。作为我国液晶显示模组厂商的配套供应商,公司分享了全
球液晶显示面板市场份额向我国大陆转移带来的机遇和增长。
      (2)国内液晶显示行业发展情况
      ①我国大陆地区液晶显示行业发展带动背光显示模组需求有力增长
      “新型显示产业”作为我国政府支持的新兴战略产业之一,近年来在政府的
积极扶持下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我国液晶显示行业在发展过程中,孵化出了一大
批具备高成长性的高新技术企业,如京东方、华星光电、深天马等。除我国本土
企业迅速发展外,在全球制造业分工和我国改革开放的背景下,境外资本如韩国
三星、LG 等优秀企业在我国投资建厂的浪潮也对我国液晶显示行业的技术转移
产生了积极作用。目前,我国液晶显示行业正在经历产能扩张、出货增加以及技
术提升阶段。根据市场公开数据及上市公司年报数据显示,截至 2017 年底我国
液晶显示面板已投产生产线产能约为每月 564 万平方米,全球未投产生产线产能
超过 66 万片每月。我国国内不断加快液晶显示面板生产线建设步伐,液晶显示
面板巨大存量和增量产能及产出将有力地带动其必备关键配套组件背光显示模
组需求的有力增长。
      目前,我国国内已投产主要中小尺寸液晶面板生产线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厂商                产地            代数
                                                 北京          5 代线
                                                 成都          4.5 代线
  1                        京东方
                                                 合肥          6 代线
                                               鄂尔多斯        5.5 代线
                                                 上海     4.5 代线、5.5 代线
                                                 成都          4.5 代线
  2                        深天马
                                                 武汉          4.5 代线
                                                 厦门     5.5 代线、6 代线
  3                       华星光电               武汉          6 代线
  4                       深超光电               深圳          5 代线
  5                       友达光电               昆山          6 代线
  6                  中国电子熊猫集团            南京          6 代线
  7             天亿显示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成都          6 代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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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厂商                 产地          代数
  8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         5 代线
  9                 昆山龙腾光电有限公司          昆山         5 代线
  10                        华佳彩                莆田         6 代线
  11                         信利                 汕尾         5 代线

   资料来源:根据各企业网站、年报整理。

       此外,信利在眉山 5 代线、鸿海集团在郑州和贵州各 1 条 6 代线、美景光电
5 代线、合力泰 6 代线等产线在建。随着我国大陆新产线的密集投放,全球液晶
显示面板市场份额不断向我国大陆转移。鉴于液晶显示面板产业具有产业集群的
特征,随着国产品牌的崛起及下游企业的持续投入,将会带动中小尺寸背光显示
模组的需求增加。
       ②我国大陆地区液晶显示行业发展以中小尺寸产品为主流需求
       根据所生产玻璃基板尺寸的大小,液晶显示面板生产线可分为中低世代和高
世代。目前,我国国内已投产面板生产线中超过一半为 6 代线及以下的世代线,
主要用于生产智能手机面板,而更高世代线一般用于满足大尺寸液晶显示终端产
品如电视面板的需求,同时也可视终端应用产品需要用于生产智能手机面板。由
于中小尺寸的液晶显示终端产品如智能手机应用广泛,产品更新换代的速度快,
中小尺寸液晶显示面板整体需求量较大尺寸液晶显示面板需求量大。根据工信部
统计数据显示,2017 年全年我国厂商共生产手机和彩色电视机 19 亿部和 1.72 亿
台,均同比增长 1.6%。在此背景下,作为液晶显示模组必备的关键配套组件,
中小尺寸背光显示模组也较大尺寸背光显示模组需求量更大,应用更为广泛。

       2、背光显示模组行业概况

       背光显示模组的功能在于供应充足的亮度与分布均匀的光源,使液晶显示面
板能正常显示影像。背光显示模组的基本构成主要包括遮光胶、增光膜、扩散膜、
FPC 与 LED 组件、双面胶、导光板、胶铁一体、反射膜等。液晶显示模组中的
背光显示模组大致构成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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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背光显示模组的发展历程
    背光源最早应用于军用设备上的仪表显示,经过接近 60 年的发展,背光源
及其组成的背光显示模组已形成独立的学科和产业。按照发光源类型的不同,背
光显示模组可以分为 LED 背光显示模组、CCFL 背光显示模组、EL 背光显示模
组。自 2004 年日本索尼公司推出第一款以 LED 为背光源的液晶显示电视开始,
LED 器件技术、性能不断提高。LED 背光显示模组具有以下优点:(1)使液晶
显示模组轻薄化;(2)寿命长、低能耗、更环保;(3)色彩表现力更好。因此,
目前 LED 背光显示模组已成为了背光显示模组发光形式的主流。
    (2)我国背光显示模组行业的发展情况
    背光显示模组行业的发展与液晶显示行业的发展密切相关。随着我国成为全
球液晶显示行业发展的重点地区,特别是在全球液晶显示面板的生产向我国大陆
转移的背景下,液晶显示面板生产厂商出于对关键组件需求的增长以及降低成本
的压力,均倾向于就近选择配套背光显示模组厂商。由于我国具备劳动力优势,
一些具备较强实力的境外背光显示模组厂商也在我国大陆投资设厂,如中国台湾
的瑞仪光电、韩国 e-LITECOM 公司、日本欧姆龙集团和日本美蓓亚集团等。受
此趋势的带动,我国大陆本土企业也抓住机遇涉足背光显示模组的研发和生产。
与我国液晶显示面板产业分布相适应,以韩资、日资和台资为主的外资大尺寸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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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显示模组生产厂商主要分布在华东地区;以生产中小尺寸背光模组为主的我国
本土背光显示模组厂商则主要分布在华南珠三角地区。同时,在我国大陆面板生
产线密集投放的背景下,我国华北和华中地区也陆续建设了较多面板生产线。




    随着设计技术的提升、生产经验的积累和品质的日益增长,以及中小尺寸液
晶显示终端应用产品的极大丰富化,我国本土背光显示模组产业近年来获得了长
足的进步,背光显示模组也成为了液晶显示行业产业链中实现我国本土化最快的
关键组件之一。
    (3)背光显示模组行业的发展趋势
    作为液晶显示模组必备的关键配套组件,背光显示模组的亮度、色度、均匀
度和厚度对液晶显示模组的性能具有重要影响。随着用户对液晶显示终端应用产
品用户体验、产品性能、外形设计要求的持续提升,背光显示模组也朝着较大尺
寸、超薄、高亮、窄边框、应用多元化,以及高色域、曲面化、节能环保的方向
发展。
    ①背光显示模组向较大尺寸发展
    自智能手机出现以来,智能手机屏幕尺寸一直向较大尺寸发展。小屏手机虽
在便携性和单手操控性上存在优势,但在视频以及游戏体验上,大屏手机则更胜
一筹。2011 年以来,各主要智能手机品牌主要机型的屏幕尺寸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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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                    苹果                      华为                     小米
          机型         Iphone 4                      -                     小米 1
2011 年
          尺寸         3.5 英寸                      -                     4 英寸
          机型         Iphone 5                      -                     小米 2
2012 年
          尺寸          4 英寸                       -                    4.3 英寸
          机型        Iphone 5s          Ascend P2/Ascend P6/Mate          小米 3
2013 年
          尺寸          4 英寸           4.7 英寸/4.7 英寸/6.1 英寸        5 英寸
          机型       iphone6/plus            Ascend P7/Mate7               小米 4
2014 年
          尺寸    4.7 英寸/5.5 英寸           5.0 英寸/6 英寸              5 英寸
          机型         iphone6s                  P8 /Mate8                小米 note
2015 年
          尺寸         4.7 英寸               5.2 英寸/6 英寸             5.7 英寸
          机型       iphone7/plus                P9/Mate9              小米 5/小米 mix
2016 年
          尺寸    4.7 英寸/5.5 英寸          5.2 英寸/5.9 英寸        5.15 英寸/6.4 英寸
          机型   iPhone8/plus/iPhonex       Mate 10/Mate 10 pro        小米 5X/MIX 2
2017 年          4.7 英寸/5.5 英寸/5.8
          尺寸                               5.9 英寸/6.0 英寸        5.5 英寸/5.99 英寸
                         英寸

    ②背光显示模组向超薄化发展
    在消费电子产品领域,尤其是智能手机领域,超薄化的机身能给用户带来更
佳的体验。目前,市面上主流的旗舰手机机身厚度基本维持在 6mm-8mm 之间,
如苹果 iPhone8 的机身厚度为 7.3mm,华为 Mate 10 为 7.9mm,OPPO R11S 为
7.1mm 等。液晶显示模组的超薄设计对背光显示模组厂商的光学设计和工艺制作
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推动着背光显示模组厂商尤其是我国本土中小尺寸背
光显示模组厂商持续投入研发,在保证背光显示模组超薄化的情况下依然保证背
光显示模组显示的亮度和均匀度。
    ③背光显示模组向高亮化发展
    亮度是背光显示模组的主要性能指标之一,如何在同样条件的发光源下得到
更高亮度的背光显示模组是各背光显示模组生产厂商需要掌握的核心技术。背光
显示模组的整体光学性能主要取决于导光板和各膜材的性能,尤其是导光板的光
学设计和工艺制作能力,以及成品的精密组装能力。同样的发光源下,更高的亮
度证明了背光显示模组的光效率利用能力,也更符合节能环保的要求。
    ④背光显示模组向超窄边框发展
    从结构上看,液晶显示模组外边缘需要预留一部分空间放置玻璃密封胶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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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玻璃用的胶铁支架。同样,对背光显示模组而言,遮光胶和胶铁一体也会在背
光显示模组边缘占据一定的空间。目前,智能手机领域已形成了超窄边框的潮流。
超窄边框可以增加手机的视觉效果,使用户感受到更为沉浸的体验。此外,超窄
边框还可以增加手机的屏占比,减少机身体积,使握持更为便捷、触控更为精确。
终端应用产品向超窄边框化的发展趋势也决定了背光显示模组向超窄边框化发
展。为顺应该发展方向,背光显示模组生产厂商需提升自身的技术实力,包括提
高模切冲切、五金成型、产品组装等各项精度。
       ⑤背光显示模组行业终端应用产品多元化发展
    目前,中小尺寸背光显示模组主要应用在手机、平板电脑等领域。随着终端
产品应用多元化发展,中小尺寸背光显示模组还将更广泛地应用于包括车载显示
器、医用显示仪、工控显示器、智能工业级手持终端等产品上。终端应用产品多
元化的发展从产品定制化程度、抗电磁干扰、稳定性等方面都对背光显示模组提
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此背景下,背光显示模组生产厂商需紧密把握行业动态,适
时根据应用产品需求推出适用的背光显示模组,以抓住市场机会,保持市场竞争
力。
    除上述趋势外,为符合终端应用产品和社会节能低碳环保的要求,背光显示
模组还朝着高色域、曲面化、低能耗的方向发展。发行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隆
利光学研发中心”将有助于发行人紧跟上述发展方向,适时把握发展机遇。

       3、背光显示模组行业面临 OLED 带来的挑战

    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又称为有机电激光显示、有机发光半导体,因其
具有自发光的特性,因此采用 OLED 显示技术的面板无需背光显示模组。
    OLED 显示技术可分为 AMOLED 和 PMOLED。AMOLED 显示技术具有更
轻薄、功耗低、柔性好、发光效率高等特点,是目前 OLED 技术的主流。
       (1)AMOLED 市场情况
    目前,韩国三星是全球最大的中小尺寸 AMOLED 面板制造商,其 AMOLED
技术在制程良率、开发成本及面板品质、寿命方面具有优势,出货量也遥遥领先
其他面板厂,占全球 AMOLED 面板最大的市场份额。根据 IHS 数据统计,2017
年全球 AMOLED 手机面板出货量达到 4 亿片,其中 99%的 AMOLED 来自于韩
国三星。而国内厂商也在逐步增加 OLED 面板领域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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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球主要 OLED 面板厂商产线投产情况:

     序号             厂商           产地         代数          预计投产时间
                                     成都           6              已投产
      1              京东方
                                     绵阳           6             2019 年
                                     上海          4.5             已投产
      2               天马           上海          5.5             已投产
                                     武汉           6              已投产
      3               信利           惠州          4.5             已投产
      4             华星光电         武汉           6            2019 年度
      5           云谷(固安)       河北           6            2019 年度
                                     上海           6            2019 年度
      6             和辉光电
                                     上海          4.5             已投产
                                     昆山          5.5             已投产
      7             国显光电
                                     固安           6            2018 年度
      数据来源:根据各企业网站、年报等整理。

       (2)AMOLED 在手机市场的推广情况
       受制于产能不足、生产成本较高,OLED 屏幕主要应用于部分高端旗舰手机
机型中,其售价普遍较高,市场渗透率较低,在手机行业中的推广仍处于较初级
阶段。且其在推广中将面临:①韩国三星拥有绝大多数 OLED 屏幕发明专利、
设备、技术、材料以及人才,制约了 OLED 产能成长;②国内面板厂商短期内
难以具备同韩国三星竞争的实力;③OLED 良率发展需要时间,产品成本居高不
下,难以快速大范围推广等问题。
       根据群智咨询(Sigmaintell)数据显示,2017 年度我国大陆 OLED 整体出货
量约为 980 万片,其占国内手机出货量的比例仅为 0.52%,国内厂商在 OLED 工
艺流程和良率方面仍需时间改进,其在手机行业中的推广仍处于较初级阶段。在
全球液晶显示模组向我国大陆转移的背景下,未来一段时间内,液晶显示模组仍
是主流显示技术。
       (3)行业相关技术进步不会对发行人产品结构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
响
       短期来看,近年来市场对显示产品的需求强劲,京东方、天马等厂商满产满
销获得了良好的效益。随着 LCD 显示产能向我国转移,各大厂商一致看好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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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D 显示产业未来的进一步增长,持续加大产能建设投资力度。如富士康计划
在美国威斯康星州投资建立新 LCD 面板工厂、信利拟在眉山仁寿投建 G5 代线、
合力泰拟在井岗山投建准 G6 代线。同时,受益于国内面板厂商亟需国产化产业
链配套,包括背光显示模组、偏光片等在内的液晶显示模组关键组件行业企业也
在不断增加产能投入。如康得新(002450),计划投资建设“张家港康得新年产
1.02 亿平方米先进高分子膜材料项目”;激智科技(300566),拟投资建设大框宽、
薄厚度导光板板材生产基地;沃格光电(603773)拟募集约 3.4 亿元用于 TFT-LCD
玻璃精加工项目建设。LCD 市场仍处于发展阶段,为当下主流显示技术。
    长期来看,液晶显示屏应用范围涵盖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显示器、车
载、工控、智能家居及穿戴、健康医疗等万物互联人机交互使用领域,市场规模
巨大,可以同时容纳 LCD 及 OLED 在内的多种技术。
    因此,OLED 技术的发展不会对发行人产品结构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
响。
       (4)发行人将采取必要措施,应对技术发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短期内,发行人将持续扩大产能和产量,挖掘现有客户潜力,获得更多客户
订单。还将拓展新增核心客户,包括日本夏普、纬创资通、群创光电等。还将建
立更加完善的光学研发中心,并持续引进高层次技术人才,以满足未来产品的光
学设计和光学效果要求,把握前沿技术发展趋势,紧跟市场发展并满足客户新的
需求。
    中长期内,发行人已实现车载、工控、平板等专业显示背光产品的批量生产,
将继续向专显领域拓展,着力研发车载显示器、工控显示器、平板显示、笔记本
电脑等领域产品,丰富产品线。并通过设立光学研究中心,进行相关技术储备,
向光学应用等领域拓展。发行人还将向中大尺寸背光显示模组产品领域,以及其
它同类别电子产品领域拓展,最终形成大、中、小全尺寸全面覆盖的背光显示模
组业务线。通过构建覆盖全尺寸背光模组产品线,发行人能够提供更全面的配套
产品服务客户,具备与日韩台等国际背光显示模组厂商竞争的实力。

       (四)行业市场供求状况及市场容量分析

    我国是电子信息产品制造大国,同时也是电子信息产品消费大国。对于背光
显示模组行业而言,我国产业的发展具备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经济环境。中小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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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电子产品如手机、平板电脑,专业显示产品如车载显示器、医用显示仪、工
控显示器,以及新兴液晶显示终端应用产品如智能工业级手持终端和物联网智能
家居等终端产品的强劲需求,为我国背光显示模组行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容量和
发展潜力,带动背光显示模组需求的持续上涨。
       此外,目前我国液晶显示行业上游环节的外资占比率较高,制约了我国液晶
显示产业的发展。而背光显示模组作为液晶显示模组的重要组成部分,外资占比
率过高将影响我国本土液晶显示行业的整理盈利能力。我国本土背光显示模组行
业的发展以中小尺寸背光显示模组为发展基础和主要动力,随着本土厂商技术的
发展和产品质量的提升,本土中小尺寸背光显示模组厂商未来可与外资企业进一
步争夺具备较高利润空间的高端中小尺寸背光显示模组市场份额,形成外资厂商
产品的有效替代,亦将为我国本土背光显示模组行业发展释放空间。

       1、我国电子信息制造业宏观环境情况

       根据工信部统计数据显示,2017 年我国规模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
元及以上的电子信息制造企业)电子信息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 13.8%,高于全
部规模以上工业增速 7.2 个百分点。2017 年,我国全年共生产手机和彩色电视机
19 亿部和 1.72 亿台,均增长 1.6%,其中智能手机和液晶电视机 14 亿部和 1.69
亿台,分别占比达到 74.3%和 98.07%。
       2017 年度我国电子信息制造业宏观环境主要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     全年完成额      增速(%)
一、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
主营业务收入                             亿元        136,597.31          13.2
固定资产投资额                           亿元         19,986.60          25.3
三、主要产品产量
手机                                     万部           190,000            1.6
        其中:智能手机                   万部           140,000            0.7
彩色电视机                               万台            17,233            1.6
其中:液晶电视机                         万台            16,901            1.2

       2、我国液晶显示面板需求增长带动背光显示模组增长

       根据 Display Search 预测,全球液晶显示面板需求持续增长,至 2020 年全球
需求将超过 2 亿平方米。自 2010 年始,全球液晶显示投资和产业链呈现出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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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大陆转移的趋势,国内液晶显示行业迎来行业快速增长机遇。未来两到三年,
国内液晶显示行业仍将继续保持高资本投入规模,产能逐步释放,全球液晶显示
面板产能增长将主要由我国提供动力。液晶显示面板生产厂商出于对关键组件需
求的增长以及降低成本的压力,均倾向于就近选择配套背光显示模组厂商,将有
助于推动我国本土背光显示模组厂商,尤其是中小背光显示模组厂商的发展。

    3、我国智能手机出货量增长带动中小尺寸背光显示模组增长

    液晶显示终端应用产品的产量直接影响液晶显示屏和背光显示模组的需求,
手机尤其是智能手机作为目前液晶显示模组最大的应用领域,对背光显示模组需
求的增长具有重要影响。自苹果推出第一代 Iphone 以来,全球智能手机市场呈
现爆发式发展,智能手机逐渐取代传统手机成为人们主流的日常电子消费品。根
据同花顺 iFinD 数据库数据显示,2017 年全球智能手机销量为 15.37 亿部,同比
增长约 2.54%。2012 年-2017 年,全球智能手机销量情况如下图所示:




   数据来源:同花顺 iFinD 数据库

    虽然全球智能手机市场销量增速有所放缓,但近年来随着我国华为、小米、
VIVO、OPPO、联想、中兴等国产手机品牌的崛起,本土品牌智能手机所占市场
份额却凭借性价比高、个性应用符合顾客使用习惯等优点持续创新高,年增长率
明显高于全球平均水平。未来中国本土品牌手机将会在国际市场占据更加重要的
市场地位,同时树立起更多如华为 Mate 系列产品的高端品牌形象。根据 IC
Insights 统计,2017 年全球智能手机品牌市场份额占有率情况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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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来源:IC Insights

    2017 年三星和苹果仍然占据了市场较大的份额,其合计市场份额占比为
35.55%,相较 2016 年的 35.31%略有上升。同期,我国本土品牌华为、OPPO、
VIVO、小米合计市场份额比例则由 2016 年的 24.34%增长至 2017 年的 30.54%,
四家之和超过全球智能手机领导品牌 Apple。此外,我国其它手机品牌如中兴、
联想、TCL 继于 2015 年进入前十名后,持续保持在前十名以内,并于 2017 年
共占据了 8.27%的市场份额。
    我国国产手机崛起的同时带动了我国国产手机液晶显示面板的迅速发展,根
据 IHS Markit 估算数据,2017 年全球手机显示屏总出货量达 20.1 亿片,相比 2016
年增长达 3%。其中,非晶硅(a-Si)LCD 手机面板出货量则为 9.79 亿片,同比
略有下降,低温多晶硅(LTPS)LCD 面板的出货量达到 6.2 亿片,较上年增长
21%。2017 年全球 LTPS LCD 智能手机显示屏主要供应市场份额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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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来源:IHS Markit
       发行人目前的主要客户及客户利用发行人产品配套的液晶显示模组应用的
手机品牌如下表所示:

序号         发行人客户             客户利用发行人产品配套的液晶显示模组应用的手机品牌
 1             京东方          华为、小米、三星、VIVO
 2             深天马          HTC、联想、中兴、金立
 3              信利           华为、SONY、LG、HTC、金立、中兴、TCL 移动、龙旗
 4            深超光电         小米、诺基亚
 5            TCL 集团         华为、TCL 通讯、金立、传音、阿尔卡特、酷派
 6            帝晶光电         华为、联想、TCL 移动、中兴、康佳、魅族
 7             合力泰          华为、中兴、辉烨、小辣椒、华勤、龙旗、海信、传音

       4、专业显示产品增长带动中小尺寸背光显示模组增长

       相比于消费电子产品,专业显示领域应用环境、客户需求差异较大,具有认
证门槛高、定制需求高、用户粘性高的特点,因此具有更高的产品附加值。随着
我国信息化、工业化进程的逐步深入,专业显示产品更广泛地进入了人们的生活
和生产当中,车载显示器、工控显示器和医用显示仪等在各自领域的渗透率不断
提高,成为了我国中小尺寸背光显示模组的新需求增长点。根据发行人主要客户
京东方和深天马的 2017 年度报告,京东方和深天马均将生产销售车载等专业显
示类液晶显示模组放在重要地位。发行人将紧跟专业显示产品发展趋势,持续拓
展公司产品结构,凭借良好的技术积累和合作信誉,在粘性更强的专业显示领域
有效吸引新老客户开展合作,分享下游行业蓬勃发展带来的机遇和增长,从而为
公司业绩增长带来新动力,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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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车载显示器
    伴随着汽车市场的繁荣和智能化汽车、无人驾驶、新能源汽车等技术的不断
发展,以及人们对于人车交互在广度和深度方面需求的不断增加,车载显示器成
为了继智能手机、平板电脑之后的第三大中小尺寸液晶显示终端应用产品。目前
在车载显示器领域,液晶显示面板主要运用板块包括车载 GPS 导航、中央控制
仪、仪表盘、液晶后视镜以及后座娱乐显示屏幕等。由于显示屏幕在车上的应用
较以往更多元化,重要性也日益增加,使得车载显示器的需求持续提高。未来,
随着车联网和汽车智能化技术的进一步发展,汽车内显示屏数量还将进一步增
加,进而带动液晶显示模组及其配套背光显示模组的市场需求。




    车载显示器需要适应更加复杂的运作环境情况,需通过高温、高湿、长时间
的高标准测试,还需考虑防尘、耐震、防眩光、易识辨、亮度自动调节、电磁干
扰等问题。车载显示器的高门槛成就了较高的毛利水平,一旦发行人进入该市场,
将获得巨大的业绩增长空间。
    目前,我国汽车搭载液晶显示屏已成为主流趋势,汽车产销量的持续增加将
对背光显示模组厂商带来有利影响。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数据,2017 年,
我国汽车产量和销量分别为 2,901.54 万辆和 2,912.25 万辆,同比分别增长 3.19%
和 3.9%,且连续八年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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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根据 IHS 统计数据显示,全球车用液晶显示器出货量在 2017 年达到 1.48
亿台,同比增长 9.3%。根据群智咨询,预计 2018 年全球车载显示面板的出货量
将增长至 1.7 亿片。随着人们对汽车内饰舒适性、便捷性的需求提升,新能源汽
车及智能汽车的快速增长,车载显示器市场空间将继续扩张。
    (2)医用显示仪
    相对于普通显示器,医用显示仪具有更高的最大亮度、对比度和分辨率,以
及更高的稳定性和一致性。稳定性主要是指医用显示仪的亮度能够稳定地保持在
理想的阅片亮度值上。一致性是指在医学数字影像系统中,无论是在影像获取设
备的显示器上,还是在门诊医生所用的显示器上,医疗影像都可以保持视觉的一
致性。由于不一致的医疗影像会带来不一致的、不可靠的或者是错误的诊断,因
此医用显示仪对医生的正确诊断非常重要,对液晶显示行业和背光显示模组行业
而言既是挑战,更是机遇。
    医用显示仪一般包括健康监测仪、医疗影像诊断显示器等。根据市场研究机
构 Bharat Book Bureau 预测,全球医用显示市场规模将有望从 2018 年的 18.6 亿
美元增长至 2023 年的 23.3 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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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医用显示市场发展潜力巨大,全球液晶显示面板厂商也瞄准这一市场,
积极抢占医用显示仪市场份额。目前,台湾液晶显示面板厂商群创光电、友达光
电,韩国三星、LG,日本的索尼、夏普,中国大陆的京东方、华星光电、深天
马、信利等企业均加入了这一领域的争夺。随着液晶显示器在医用显示市场的渗
透率不断提高和技术的不断发展,医用显示将逐步成为专业显示行业的新兴需求
增长点,带动背光显示模组需求的进一步提高。
    (3)工控显示器
    工控即工业自动化控制,是一种运用控制理论、仪器仪表、计算机和信息技
术,对工业生产过程实现检测、控制、优化、调度、管理和决策,达到增加产量、
提高质量、降低消耗、确保安全等综合性技术,涉及电力、电子、计算机、人工
智能、通讯和机电等多个领域。
    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一般由可编程控制器、人机交互界面、变频器、伺服系
统、机器视觉等部分组成,其中人机交互界面涉及显示部件。根据工信部统计数
据,2015 年,我国电子测量仪器行业完成投资 661.2 亿元,电子工业专用设备行
业完成投资 1,750.8 亿元。据 GrandViewResearch 报告显示,2016 年全球工业显
示器市场规模约为 43.3 亿美元,2017 至 2025 年间年复合增速为 6%。目前,发
行人主要客户京东方、深天马、信利等均有专门的工控领域产品。发行人于 2016
年筹备成立车载工控事业部,着力于研发车载显示器、工控显示器等领域产品,
并于 2017 年度实现出货。相对于普通显示器,工控显示器也具备环境稳定性、
抗干扰性的要求。未来,随着我国产业结构升级,传统工业技术改造、工厂自动
化以及企业信息化发展提速,工业 4.0 的进一步深化实施,我国工业自动化系统
需求将不断增长,工控显示器及相关配套液晶显示模组和背光显示模组将迎来较
大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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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新兴中小尺寸液晶显示终端应用产品增长带动中小尺寸背光显示模组增
长

     (1)智能工业级手持终端
     手持终端分为工业级手持终端和消费手持终端,消费手持终端一般包括手机
和平板电脑,而工业级手持终端涵盖面则更为宽广,适用于工商业的各个流程当
中,具体包括支付扫码、电力抄表、库存管理、快递物流、移动政务、无线点菜
等各个方面。智能工业级手持终端在上述各领域智能化、信息化过程中的普及,
将有益于中小尺寸液晶显示模组和背光显示模组的进一步应用。




     (2)物联网智能家居
     智能家居通过物联网技术将家中的各种设备连接到一起,提供家电控制、照
明控制、电话远程控制、室内外遥控、防盗报警、环境监测、暖通控制、红外转
发以及可编程定时控制等多种功能和手段。与普通家居相比,智能家居具有传统
的居住功能,兼备建筑、网络通信、信息家电、设备自动化,可以提供全方位的
信息交互功能。
     智能家居最初的发展主要以灯光遥控控制、电器远程控制和电动窗帘控制为
主,随着行业的发展,智能控制的功能越来越多,控制的对象不断扩展,控制的
联动场景要求更高,其不断延伸到家庭安防报警、背景音乐、可视对讲、门禁指
纹控制等领域。智能家居与传统家居核心的区别在于加强了人机交互的程度,而
人机交互主要通过显示面板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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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 年初,美国 Google 收购智能家居硬件公司 Nest Labs Inc.(主要研究和
生产如上图的生产温度控制器和其它型号烟雾探测器),被视为智能家居发展过
程中的重要事件。未来,随着智能家居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家居也将开始引进智
能化系统和设备。智能家居交互平台是一个具有人机交互能力的平台,未来也将
成为中小尺寸液晶显示模组和背光显示模组发展的新机遇。

    (五)行业周期性、区域性和季节性

    1、周期性

    中小尺寸背光显示模组的终端应用产品目前主要为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数
码相机等消费电子产品,而消费电子行业与宏观经济形势息息相关。在宏观经济
形势好时,消费电子产品的市场需求较大,增长率较高,带动背光显示模组行业
销量增加;在经济形势低迷时,消费者购买力下降,消费电子产品的需求减少,
从而使背光显示模组需求减少。
    近年来,随着我国成为全球电子消费产品制造大国和消费大国,智能手机、
平板电脑、数码相机等消费电子产品以及车载显示、医用显示和工控显示等专业
显示产品的产量和渗透率不断提高,带动了相关配套背光显示模组的需求不断扩
大。此外,电子消费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性质也保证了背光显示模组行业发展的
基础。上述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终端应用产品市场周期性波动所导致的本行
业周期性。

    2、区域性

    从全球范围上看,目前背光显示模组制造企业主要集中在韩国、中国大陆、
中国台湾和日本。而从我国大陆地区范围上看,我国背光显示模组行业也呈现出
了较为明显的区域特征。我国背光显示模组生产厂商主要集中在华东和华南地
区。其中,由于华东地区为早期韩资和台资液晶显示模组企业投资设厂的主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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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地,与此相适应,配套背光显示模组厂商也以苏州和南京为中心集中于华东地
区,主要以外资企业为主,且以生产大尺寸电视面板为主。但随着液晶显示行业
产品的多元化分布,原华东地区外资企业分布也有从华东向各地扩散的趋势。我
国华南地区则以深圳为中心,聚集了一批本土背光显示模组厂商,主要以生产中
小尺寸背光显示模组为主。

       3、季节性

    背光显示模组行业的季节性与液晶显示行业密切相关,而液晶显示模组的季
节性主要取决于下游终端应用产品的需求。总体而言,背光显示模组行业的季节
性并不明显,但一季度受春节长假下游厂商停工影响,销售量较其它季节有所回
落。

       (六)行业经营模式与行业和上下游的关系

       1、行业经营模式

    背光显示模组行业属于液晶显示行业产业链的中游环节,行业内企业一般根
据液晶显示模组企业的需求进行定制化生产。背光显示模组行业一般采用膜材、
FPC 和 LED 组件等原材料对外采购,部分组件如导光板自主生产的模式组装加
工成背光显示模组成品,然后以“以销定产”的方式直接向下游液晶显示模组企
业销售。出于品质控制、成本控制等因素考虑,具备较强实力的背光显示模组厂
商一般倾向于自主配套一体化产业链,以利于对模切、五金、导光板制作各个生
产工序环节进行品质管控,并实现规模化生产。
    背光显示模组厂商与液晶显示模组厂商的生产关系紧密,因此行业中的大型
液晶显示模组厂商在选择供应商时均要经过严格、复杂及长期的认证过程,会实
地考察供应商的研发、品质、生产等各项体系,并通过打样、试产、检验等程序,
然后以合格供应商的形式与背光显示模组厂商开展合作。此外,液晶显示终端应
用产品厂商也会对背光显示模组厂商进行认证,如三星、小米、联想、VIVO 等
手机品牌厂商亦会对发行人进行认证。而一旦通过上述认证,成为了合格供应商,
背光显示模组厂商则会与其下游形成高度信任的稳定供应链关系;由于更换成本
较高,其下游通常不会对稳定合作的供应商轻易进行调整。背光显示模组行业内
具备较强实力的本土企业得到液晶显示行业主要企业的认可后,将会形成优势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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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效应,从而吸引更多的客户,促使背光显示模组细分行业的集中程度不断提高,
并形成本土厂商产品替代外资厂商产品、争夺目前外资企业市场份额的趋势。

    2、行业与上下游的关系

    背光显示模组的发展与液晶显示行业的发展密切相关。背光显示模组企业上
游原材料主要包括光学膜材、FPC、LED 灯珠、导光板、塑胶粒等;下游客户为
液晶显示模组企业;终端产品应用为消费电子产品如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数码
相机和专业显示电子产品如车载显示器、医用显示仪和工控显示器等。
    (1)与上游之间的关联性
    光学膜材、FPC 和 LED 组件和塑胶粒是公司目前主要的原材料,上游行业
的供应情况、价格变动及产品质量均可能对本行业的经营造成影响。供应方面,
FPC 和 LED 组件、中低端光学膜材及胶框类塑胶粒属于充分竞争行业,在国内
具有大量的生产企业,竞争较为激烈,不存在供货渠道单一、产品垄断的情况,
其充足的供应有利于本行业的发展;而高端光学膜材由于技术要求较高,目前主
要集中在部分日本、韩国及美国企业处;导光板类塑胶粒则集中在日本住友和三
菱集团,背光显示模组企业对这类原材料的议价能力较弱。但随着我国液晶显示
上游配套行业的发展,这种情况将逐步得到改善。对于上述供应商,发行人建立
了较为完善的供应商甄选制度,选择质量稳定的供应商,同时通过履行严格的原
材料和辅料质量检验措施,以确保自身的产品质量。
    (2)与下游之间的关联性
    背光显示模组下游为液晶显示模组企业,如发行人的客户为京东方、深天马、
信利、深超光电、TCL 集团、帝晶光电、合力泰等领先的液晶显示模组企业。
液晶显示模组应用广泛,涵盖消费电子产品领域和专业显示电子产品领域。液晶
显示模组企业为应对市场需求和竞争,需经常推陈出新,更换产品品种、外观等,
对其供应商背光显示模组的产品品质、供应能力、性能稳定性要求较高,一般其
选定供应商后会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不会轻易变换。我国液晶显示模组生产
企业在全球市场的占有率不断提高,为背光显示模组行业,尤其是我国大陆本土
中小尺寸背光显示模组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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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行业竞争情况

    1、背光显示模组行业竞争情况

    背光显示模组行业发展初期,行业企业主要集中在中国台湾和日本、韩国,
主要企业有中国台湾的瑞仪光电和中强光电、日本欧姆龙集团、日本美蓓亚集团、
韩国 e-LITECOM 公司等。近年来,随着背光显示模组技术的逐渐发展,我国大
陆本土背光显示模组企业增长较快,本土背光显示模组厂商中小企业较多,行业
呈现梯队分化效应,且集中度日渐提高。在领先梯队中,出现了一批如隆利科技、
东莞三协精工科技有限公司等优质背光显示模组企业。
    背光显示模组行业作为液晶显示行业的配套产业,其分布与液晶显示行业具
有类似的特点,且呈现出较明显的产业集群效应。目前,我国液晶显示模组企业
和背光显示模组企业均主要分布在长三角和珠三角集群。其中,长三角集群主要
以台资企业、韩资企业和日本企业为主,产品以大尺寸液晶显示模组、大尺寸背
光显示模组和高端中小尺寸背光显示模组为主。而珠三角则以本土企业为主,产
品以中小尺寸液晶显示模组和背光显示模组为主。液晶显示模组企业和背光显示
模组主要企业的大致分布如下表所示:

   区域                                背光显示模组企业
              瑞仪光电、中强光电、日本欧姆龙集团、日本美蓓亚集团、韩国 e-LITECOM
长三角集群
              公司
              隆利科技、东莞三协精工科技有限公司、伟志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宝明科
珠三角集群
              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德仓科技有限公司

    随着研发能力的提升、生产经验的积累和品质的日益增长,以及中小尺寸液
晶显示终端应用产品的极大丰富化,我国本土背光显示模组产业近年来获得了长
足的发展,背光显示模组也成为了液晶显示产业链中实现我国本土化最快的关键
组件之一。目前,我国的中小尺寸背光显示模组企业不仅占据了国内液晶显示传
统应用领域较多的市场份额,并且正以较高的性价比优势与外资企业和境外企业
争夺高端中小尺寸背光显示模组份额。

    2、背光显示模组行业主要企业

    (1)瑞仪光电
    瑞仪光电成立于 1995 年 7 月,是我国台湾地区第一家专业从事背光显示模
组研发与制造的厂商,主要业务为背光显示模组的设计、制造、组装和销售。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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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光电是世界领先的背光显示模组制造厂商,其股票于 2002 年 4 月正式于台湾
证券交易所上市买卖,并于 2002 年、2003 年和 2007 年在我国大陆苏州、南京
和广州设立厂区。根据瑞仪光电 2017 年度财务报告,瑞仪光电 2017 年营业收入
达 544 亿新台币,约为 119 亿元人民币。瑞仪光电系 Apple 手机的二级供应商之
一,为 Apple 手机的液晶显示模组供应商提供背光显示模组产品。
       (2)e-LITECOM
    韩国 e-LITECOM 公司设立于 1984 年,是韩国领先的专业从事中小尺寸背
光显示模组产品的企业,也是国际上具备较强实力的背光显示模组厂商之一。韩
国 e-LITECOM 公司系韩国三星的优秀供应商,并在我国无锡和东莞均设有厂区。
韩国 e-LITECOM 公司亦系 Apple 手机的二级供应商之一。
       (3)日本美蓓亚集团
    日本美蓓亚集团为日本第一家微型、小口径滚珠轴承专业生产厂家,创立于
1951 年,并逐步扩展至机械加工、电子设备加工领域。日本美蓓亚集团于 1999
年投产背光显示模组,并在我国苏州设有工厂,是国际上具备较高精密产品制作
能力的厂商之一。日本美蓓亚集团已于日本证券市场上市,也是 Apple 手机的二
级供应商之一。
       (4)东莞三协精工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三协精工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生产高亮度背光显示模组产品,成立于 2003
年 7 月,注册资本为 10,000.00 万港元,注册地址为东莞市高埗镇冼沙一坊工业
区。东莞三协精工科技有限公司为港资企业,其股东为三协精工(香港)有限公
司。
       (5)伟志控股有限公司
    伟志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 1984 年,注册于开曼群岛,其总部位于中国香港,
并于 2014 年 11 月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证券代码为 1305。伟志控股有
限公司是一家主要生产 LED 背光产品的公司,在深圳、惠州和宜昌设有工厂。
       (6)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事 LED 背光源模组及电容式触摸屏研发、
生产和销售。其成立日期为 2006 年 8 月 10 日,注册地址为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
街道大水田社区大水田工业区 B 区宝运达厂房 F 栋,注册资本为 10,346.10 万人
民币,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背光源、新型平板显示器件;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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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除外);普通货运;
机械设备租赁(不配备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
    (7)深圳市德仓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德仓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研发、生产和销售中小尺寸背光源产品。其成
立日期为 2005 年 2 月 25 日,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同富康水田工业
区厂房 E 栋,注册资本为 829.43 万元,经营范围为“光电器件、电子元器件、
通讯器材的技术开发及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背光源、导光板、塑胶件、五
金件、模具的技术开发、生产与销售;普通货运。”
    (8)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创光电(600363)成立于 1999 年 6 月,主营业务为光电子器件及应用产品、
电线电缆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广泛用于手机、平板等背光源显示、家
电智能控制部件、照明用 LED 灯具、通信电缆、电力电缆以及军工应用等领域。
    (9)厦门弘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弘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弘信电子(300657)子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1 月 5
日,注册资本为 1,500 万元,主要从事显示屏背光模组的研发、制造与销售。
    (10)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南极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1 月,注册资本 7,372 万元人
民币,是一家从事 LED 背光源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为一体的专业公司。
    (11)日本欧姆龙
    欧姆龙成立于 1933 年,是全球知名的自动化控制及电子设备制造厂商,其
产品涵盖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电子元器件、汽车电子、社会系统、健康医疗设
备等广泛领域。2004 年欧姆龙在香港科技园成立液晶显示背光研发设计中心,
旗下欧姆龙精密电子(苏州)有限公司设计、生产、销售液晶背光板。
    (12)深圳市山本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山本光电(430378)是一家 LED 背光源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为一体的
高新科技企业,主要产品包括彩屏背光源、普通侧边发光背光源、无光源类背光
源等。
    上述企业中,瑞仪光电、日本美蓓亚集团、伟志控股有限公司均已在其注册
地或总部所在地主要股票交易市场实现了上市。相对而言,目前,我国大陆地区
只有联创光电、弘信电子等少数上市公司部分业务涉及背光模组行业。借助于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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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A 股资本市场,我国背光显示模组细分行业将有机会通过扩大产能和投入研
发培育出具备较强国际竞争实力的本土企业,以形成外资厂商产品有效替代、与
其它国家和地区主要竞争对手争夺高端背光显示模组市场份额的局面,并进入国
际主要品牌如 Apple 手机、平板电脑的主要供应体系。综上,我国大陆地区背光
显示模组细分行业仍具备较大的市场增长空间。

    (八)行业进入壁垒

    1、客户资源和认证壁垒

    背光显示模组厂商的下游客户对供应商的研发能力、工艺技术、产品质量、
供应能力、响应速度要求均较高,对供应商的选择较为谨慎。下游客户会考察供
应商在该行业生产类似产品、与类似企业合作的经验和背景,双方经过长期的磨
合后才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此外,液晶显示终端应用产品厂商也会对背光显
示模组厂商进行认证,如三星、小米、联想、VIVO 等手机品牌厂商亦会对发行
人进行认证。而一旦通过上述认证,成为了下游客户的合格供应商,背光显示模
组企业则会与其下游客户形成高度信任的稳定供应链关系。由于更换成本较高,
其下游客户通常不会对稳定合作的供应商轻易进行调整。因此,新进入企业短时
期内很难获得下游大型知名客户的认可和合作,背光显示模组行业具有较高的客
户资源壁垒和客户认证壁垒。

    2、技术工艺和人才壁垒

    背光显示模组行业生产工艺复杂,综合了光学设计、模切、五金、精密模具
制作、注塑成型、产品精密组装等多个工艺流程,每个环节的技术水平都会对背
光显示模组产品的质量和性能产生直接影响,因此本行业的生产技术和工艺等需
要经过大量的生产实践后才可掌握。此外,针对客户不同的产品需求,背光显示
模组厂商需要积累深厚的行业经验后才能实现快速响应,从而为客户提供良好的
产品和服务。新进入企业难以在短期内实现掌握关键技术和核心工艺,以及积累
起足够的行业经验,因此较高的综合技术和经验积淀要求造就了较高的技术工艺
壁垒。
    由于先入企业可通过自主选聘和培养专业且能适应市场要求的研发、技术、
销售和管理等人才,而新进入企业一时难以获得相应的队伍。随着科技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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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对产品的技术水平要求持续上升,工艺要求更加复杂,品质更为严格,先入
企业和新进入企业之间的技术和人才差距将不断扩大,形成较高的人才壁垒。

       3、资金壁垒

       背光显示模组厂商的发展、日常运营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主要体现在生产
厂房建设、专业设备购置、技术研发、购买原材料和流动资金等方面。在固定资
产投资方面,尤其在高端背光显示模组的研发和生产领域,无尘生产车间的建设、
先进生产设备的资金投入巨大。新进入企业在业务开展阶段体量较小,通常难以
积累庞大的资金进行大规模设备投资。在流动资金方面,由于本行业交货量大、
交货周期短,行业企业必须拥有充足的流动资金保障企业的日常运营。这些特点
均决定了新进入厂商必须具备雄厚的资金实力,因此资金因素构成了进入本行业
的壁垒。

       4、规模和产业链壁垒

       背光显示模组行业具有典型的规模效应,行业企业在生产规模达到一定程度
后,固定成本将得到有效分摊,边际生产成本会逐步下降,规模效益逐步显现,
从而在产品单位成本上占据优势。其次,企业生产规模越大,其原材料品质和交
期越能得到保证,对原材料供应商的议价能力越强。而对于下游液晶显示模组企
业,为了保证供应和品质稳定,同一类原材料一般只会选择几家供应商持续供货。
基于这种经营特点,要进入行业的主流市场必须具备大规模生产能力才能参与主
流市场竞争。此外,由于背光显示模组的研发和制造具备较多的工序,因此行业
企业一般需具备较强的光学设计、模切、五金、精密模具制造和注塑成型等整合
能力,形成完整的自主一体化产业链,才可把控成本,获得利润空间。新进入企
业通常销售规模较小,同等技术条件下难以在成本把控上和先入企业竞争。

        (九)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背光显示模组的研发和生产,依托自主知识产
权的核心技术以及多年的生产实践,其市场占有率由 2015 年度的 2.64%增至 2017
年度的 4.80%1,已逐步发展为国内研发实力较强、生产规模较大的重要背光显
示模组企业之一。

1   市场占有率按照公司出货量与工信部统计的国内手机出货量计算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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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发行人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凭借出色的品质控制能力和快速响应客
户需求的能力,与京东方、深天马、信利、深超光电、TCL 集团、帝晶光电、
合力泰等领先的液晶显示模组企业形成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全球液晶显示产能
逐步向我国转移的有利环境下,随着发行人向中尺寸背光模组、工控背光模组等
领域的拓展,未来发行人业务规模、行业地位将进一步增强。

    1、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长期合作的优质客户以及稳固持续的客户合作关系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成长为国内领先的背光显示模组供应商之一。凭借先
进的技术水平、高品质的生产能力、快速的客户需求响应能力,公司已形成了稳
定的客户结构群体,吸引了众多高端优质客户,对公司收入的增长起到了明显的
效果。公司产品通过京东方、深天马、信利、深超光电、TCL 集团、帝晶光电、
合力泰等液晶显示模组客户,最终应用于三星、华为、小米、SONY、LG、TCL
移动等品牌的机型中。公司的知名下游客户为了保证其自身产品质量的可靠性、
企业运行的稳定性、经营成本的可控性,对供应商的选择均较为严格,获得其认
证是公司产品研发、生产、品质控制和服务水平实力的综合体现。公司与其一经
建立供应关系,将会维持相对稳定的业务往来关系。
    此外,公司客户信誉良好,资金实力雄厚,其自身业务发展迅速,也带动了
公司的产品销售稳步增加。依靠着与下游优秀客户,尤其是京东方、深天马、信
利、深超光电、TCL 集团、帝晶光电、合力泰等在液晶显示行业内领先客户的
良好合作关系,公司树立了较强的品牌影响力和较高的知名度,形成了优势资源
的聚集效应,在全球液晶显示面板生产线向我国大陆转移的大背景下,持续吸引
更多优质客户与公司展开业务合作。公司客户资源是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快速发展
的保障。
    (2)技术研发贴近客户需求并进行快速响应
    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设立以来,一直以提升技术实力作为培育公司
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作为背光显示模组细分行业的领先企业之一,公司高度重视
技术研发创新,研发投入力度不断加大,拥有高精密度、高一致性的生产工艺,
以及先进的模切、五金、精密模具制作、注塑成型等能力。通过与行业内领先液
晶显示厂商的合作,公司积累了丰富的产品和技术经验,背光显示模组的技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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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实现了大幅提升。公司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主要产品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自主研发并掌握了“高亮导光板的开发技术”、“超薄技术”、“超窄边框技术”等
多项核心技术,为公司在背光显示模组行业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经
过多年积累,公司已培养出一支理论扎实、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在产品创新、
改进加工工艺、提高生产效率等方面提供了强大的支持,能快速响应客户需求,
形成持续研发创新能力。
    (3)先进的生产平台奠定了公司智能制造基础
    背光显示模组生产一般需要经过模切、五金、精密模具制作、注塑成型和产
品精密组装等多个生产工序。使用人工进行生产不仅在社会劳动力成本越来越高
的情况下影响了行业的盈利能力,而且人为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任何一个工序上
的瑕疵都会影响到最终合格产品的数量。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生产效率,实现背光
显示模组规模化制造优势,同时减轻管理压力,进一步提升盈利水平,公司一直
以来着重于提升公司自动化生产与检测设备配置水平,增强智能制造能力,也有
益于控制产品良率,保证产品品质。
    模切车间方面,公司共拥有多条配备全自动多功能高精密模切机的高速套位
组合线,该组合线具有多次重复模切准确定位的功能,套冲精度控制在 0.05mm
至 0.08mm 范围,以高度自动化生产取代手工操作完成模切过程。
    公司注塑车间设计采用人机分离设计结构,自动供料系统通过工业电脑自动
对所有机台进行集中控制,实现“原料输送-注塑成型-物流”全过程的自动化生
产。公司拥有进口注塑机,通过优化注塑机辅机设备的合理布局,实现注塑车间
集中式配套供应系统的自动恒温、自动恒压、自动检测等功能。
    产品精密组装车间方面,公司共拥有多条带 CCD 定位的全自动组装生产线,
配备自动压胶、自动喷码设备和全自动光学检测设备,全套设备使用传送带连接
作业,实现“上料-组装-压胶-喷码-检测”全流程的智能化生产。
    此外,公司还通过金蝶 K3 系统实行生产数字化、信息化管理,协调和控制
生产活动和资源,在保证质量前提下,不断提高物流效率和缩短生产周期。各生
产工序实际生产状况和各工序间的物料流转都通过实时数据反馈系统,实现及
时、准确地监控每个订单的生产进度状态,减少在制品量、降低库存量、提高交
货速度,可快速制造满足客户需求的高品质产品。
    综上,公司实施“精益生产”和“信息化管理”等先进及智能化生产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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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设备外,还在不断投资、扩充先进生产设备。智能制造生产平台不仅可以
保证工艺的生产流程稳定,提高生产的效率,以及产品的标准化生产水平和一致
性,同时可以有效降低企业成本,提升企业的竞争能力和生产能力,获得客户的
认可。
    (4)全面的品质控制体系
    在产品品质控制方面,公司先后引入了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TS16949 质量管理体系、QC080000 有害物质过程管理体系。针
对公司研发、采购、生产各方面,公司均建立了内控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公司
品质检验涵盖 FQC 和 OQC 等范围,同时,公司为了贯彻品质第一的宗旨,还引
进了众多先进的试验设备和精密检测设备,如自动光学检测机、静电检测相关设
备、红外光谱图成分分析仪等,在有效地提高了检测效率的同时,确保了产品的
性能和精度。此外,公司还拥有超过 13,000 平方米动态千级无尘生产车间,最
大程度保证了产品的洁净度,满足了背光显示模组生产的高要求。同时,公司利
用长期建立的稳定、标准化、并持续优化的供应商网络,确保公司各类生产资源
的快速供应。公司以较强的产品质量管理与过程控制能力,有效地保证了产品性
能和质量稳定性,为下游客户产品销售业绩和影响力打下坚实基础,赢得客户信
赖,促进了优质客户资源的聚集。
    (5)健全的自主一体化产业链
    公司拥有行业内领先的一体化产业链竞争优势,配备了模切车间、五金车间、
精密模具制作车间和导光板注塑车间,可在较大程度上自主生产上游部件。同时,
在设备和人才方面,公司还配套了先进的精密模具制作设备、高精细裁切设备、
注塑成型设备和带 CCD 定位的全自动组装生产线设备,以及各领域的专业人才。
公司拥有完整的模切、五金、精密模具制造和注塑成型能力,能有效减少部件从
外部订购、配送的时间,缩短产品交期。公司通过自身健全的一体化产业链,拥
有较高生产灵活性和响应能力,在终端产品更新换代加快的市场环境下,可快速
定制产品,及时响应客户需求;同时,既保证了产品品质的一致性,又降低了公
司综合成本,有助于满足大客户的需求。
    (6)富有经验的管理团队和高效的综合管理能力
    目前,背光显示模组厂商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技术、品质要求提升,
产品类型增多等多方面需求。对于企业的制造能力、品质控制、资金运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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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等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中,拥有经验丰富且具有前瞻性战略思维的管理
团队尤为重要。发行人主要管理团队成员均在相关行业服务多年,积累了丰富的
行业经验,在产品研发、生产管理、品质控制、市场开拓等方面均拥有深入的了
解,能够及时获取客户诉求和行业发展趋势,把握公司的新兴业务和未来发展方
向,不断挖掘和实现新的业务增长点。发行人主要管理团队具备较高的综合管理
能力。

    2、发行人面临的挑战

    (1)资金劣势
    目前公司仍处于快速成长阶段,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公司增长较快的
应收账款和存货占用了公司较多的流动资金,且企业开展产品研发、技术改造等
也需较多资金投入。为进一步提升产能,公司需要购买土地、兴建新厂房和购买
新生产设备,因此公司迫切需要资金的支持。目前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
投入主要依赖于自有资金以及银行贷款等负债融资,融资渠道有限,无法完全满
足公司快速成长的资金投入需求。为扩大公司市场份额,提升竞争力,公司将积
极寻求通过资本市场运作来拓宽融资渠道增强资金实力,实现公司的快速发展。
    (2)产能瓶颈制约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实现了快速增长,且在未来一定期间内仍将保持增长。
随着业务规模扩大,订单逐年增加,公司现有产能已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
求,产能成为制约公司发展的重要因素,对公司继续保持业绩增长形成了较大的
障碍。

    (十)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1、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

    (1)产业政策的积极扶持推动行业的发展
    背光显示模组作为液晶显示模组必备的关键配套组件,在国家产业政策大力
扶持液晶显示产业的背景下,发展前景广阔。从国家信息产业“十五”规划到“十
三五”发展规划,都把发展新型显示器件放到了重要位置,明确提出要加速发展
新型显示器件及关键原材料产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
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1)将新型显示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行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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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鼓励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创新,培育新兴显示产业等作为新增长点;3)
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的产业发展壮大,大力推
进新兴前沿领域创新和产业化。在政府有关政策大力支持的背景下,液晶显示行
业具备了良好的发展环境,而背光显示模组也成为了液晶显示产业链中实现我国
本土化最快的关键组件之一。其余具体产业政策详见本招股说明书本节之“二、
(二)、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2)液晶显示终端应用产品需求旺盛,背光显示模组市场前景依然广阔
    背光显示模组广泛地应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数码相机等消费电子产品。
近年来,随着我国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不断提升,对消费电子产品的需求不断提高,
以智能手机为代表的消费电子产品呈现了爆发式增长的态势。液晶显示终端应用
产品市场发展迅速,直接带动了背光显示模组的市场需求。此外,未来随着我国
车载显示器、医用显示仪、工控显示器等各个专业显示领域应用更为广泛,以及
我国物联网智能家居在人们生活中的渗透更为深入,专业类和新型类液晶显示终
端应用产品的发展也将带动背光显示模组的发展。
       (3)液晶显示行业全球产业转移,带动中小尺寸背光显示模组行业本土化
发展
    从目前液晶显示行业全球格局来看,韩国市场份额由于技术升级及生产策略
调整影响略有滑落,但整体依然处于行业领头位置;中国台湾市场份额整体表现
稳定;日本市场占有率较 90 年代下滑明显,其国内厂商日渐式微,市场占有率
处于较低位置。而随着我国大陆显示面板新产线的密集投放,液晶显示行业配套
产品就地供应具备越来越高的成本优势,我国大陆地区将逐渐成为全球液晶显示
行业及其配套行业的重心。此外,由于中小尺寸液晶显示终端应用产品的多元化
发展,以及其典型代表如智能手机具备更新换代速度较快的特性,中小尺寸背光
显示模组作为我国背光显示模组厂商发展的基础,具备做大做强的广阔空间。随
着国内众多以生产智能手机为主的液晶显示面板生产线陆续建成投产,国内背光
显示模组自给率将继续提升,带动中小尺寸背光显示模组行业本土化发展。
       (4)行业技术进步为背光显示模组市场发展提供内生驱动
    液晶显示行业重心在向我国转移的过程中,外资液晶显示模组及其配套厂商
在我国投资设厂为我国行业技术进步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同时,我国本土企
业向境外购买高精度研发设备和生产设备,也有力地支持了我国本土企业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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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和升级。背光显示模组行业相关技术的进步极大地提高了背光显示模组产品
的生产效率,同时也提高了产品的性能和品质,从而满足了客户对产品越来越高
的要求。

    2、影响行业发展的不利因素

    (1)背光显示模组上游产业链配套有待进一步完善
    目前,背光显示模组中所使用的高端膜材核心技术仍主要由境外企业如美国
3M 公司掌握;高端导光板类塑胶粒则掌握在日本住友和三菱。该部分原材料供
应商拥有较高的定价优势,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背光显示模组厂商的利润空
间。若未来相关高端膜材和塑胶粒材料不能实现我国本土制造和就近供应,将对
背光显示模组行业持续产生影响。我国背光显示模组的上游产业链配套仍有待进
一步完善,成为影响背光显示模组行业发展的不利因素之一。
    (2)国内行业企业整体规模偏小,细分行业尚无上市企业
    近年来,随着全球液晶显示面板产能向我国大陆地区转移,我国本土背光显
示模组企业分享了相应的机遇和增长机会,行业规模迅速增长。但整体而言,我
国本土背光显示模组企业规模依然偏小,缺乏通过上市借助资本市场力量成为国
内和国际龙头企业的领头者,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力仍显不足。针对此情形,公司
本着“以人为本,科技为先”的经营理念,以“短期内成为国内领先的中小尺寸
背光显示模组企业,长期内成为国际一流的背光显示模组企业”为目标,旨在为
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并进入国内和国际领先的液晶显示模组和终端应用产品厂
商的核心供应商体系,对外资厂商产品形成替代,并与其争夺广阔的市场空间。
    (3)行业快速发展,缺乏配套高端技术人才
    背光显示模组行业对从业人员有较高的专业素质要求,研发人员要求掌握光
学、材料学、计算机控制等多个学科知识;生产人员需要熟悉设备的性能、操作
和参数控制,要求具备丰富的生产经验;管理人员要求熟悉背光显示模组的生产
流程、了解与上下游企业的合作模式。我国背光显示模组行业起步相对较晚,人
才储备相对不足,同时近年来行业发展迅速,导致高端的技术和生产人才较缺乏,
成为影响背光显示模组行业发展的不利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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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销售情况及主要客户

        (一)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销量及产销率情况

                                                                                   单位:万片
     年度               产能           产量           销量          产能利用率      产销率
2018 年 1-6 月           6,642.50      5,892.44        5,704.47          83.17%        96.81%
  2017 年度             10,575.00      9,780.80        9,118.25          92.49%        93.23%
  2016 年度              6,990.00      7,207.28        6,993.98         103.11%        97.04%
  2015 年度              4,842.50      4,615.44        4,337.87          95.31%        93.99%

    注:发行人产能按照每天理论开机时间 10 个小时进行计算,并考虑生产线具体投入时间,按照加权平
均进行汇总。2016 年度产量超过产能系开机时间超过 10 个小时。

     报告期内,下游市场需求增大,公司适时扩大产能,生产线由 2015 年末的
19 条扩大到 2018 年 6 月末的 33 条,生产能力大幅提高,加权平均产能由 2015
年度的 4,842.50 万片增至 2017 年度的 10,575.00 万片。

        (二)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背光显示模组                   68,889.93          90,625.94           64,574.85      35,558.67
其他业务收入                        149.81            208.89             82.38            198.18
        合   计                69,039.74          90,834.83           64,657.23      35,756.85

        (三)报告期内前五名客户情况

     公司客户为各类液晶显示模组厂商。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客户情况如下:
     1、2018 年 1-6 月前五名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重
    1        深超光电                                 30,065.74                       43.55%
    2        京东方                                   20,111.61                       29.13%
    3        合力泰                                    6,608.89                           9.57%
    4        帝晶光电                                  3,325.67                           4.82%
    5        深天马                                    2,489.82                           3.61%
             合 计                                     62,601.72                      90.67%
    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客户,按合并口径计算营业收入,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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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17 年度前五名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重
   1        深超光电                         33,706.86                 37.11%
   2        京东方                           27,684.30                 30.48%
   3        信利                              7,760.35                     8.54%
   4        TCL 集团                          7,722.50                     8.50%
   5        帝晶光电                          7,585.04                     8.35%
             合 计                            84,459.05                92.98%
       3、2016 年度前五名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重
   1        京东方                           31,040.24                 48.01%
   2        信利                             10,310.99                 15.95%
   3        TCL 集团                          9,710.06                 15.02%
   4        帝晶光电                          7,107.42                 10.99%
   5        合力泰                            5,339.16                     8.26%
             合 计                            63,507.87                98.22%

       4、2015 年度前五名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重
   1        帝晶光电                          8,429.50                 23.57%
   2        京东方                            8,361.49                 23.38%
   3        TCL 集团                          8,082.99                 22.61%
   4        合力泰                            5,402.58                 15.11%
   5        信利                              3,224.71                     9.02%
             合 计                            33,501.27                93.69%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 1-6 月,公司前五名客户营业收
入金额合计分别为 33,501.27 万元、63,507.87 万元、84,459.05 万元和 62,601.72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93.69%、98.22%、92.98%和 90.67%。公司
下游为液晶显示模组企业,产品终端客户为各大智能手机生产厂商,下游及终端
应用产品领域本身品牌集中度均较高,因此公司客户的集中度亦相对较高符合下
游及终端应用产品领域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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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在上述客户中持有任何权益。

       (四)产品销售价格走势

                                                                                          单位:元/片
        产品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5.0 寸以下                          6.17                 6.75                  7.28               5.63
5.0 寸及以上                     12.46                   10.50                10.47               9.83
综合平均价                       12.08                   9.94                  9.23               8.20
       报告期内,受行业竞争加剧影响,公司同款产品销售单价呈下降趋势。2016
年度 5.0 寸以下产品价格有所回升,主要系公司核心客户定制的该尺寸范围内高
端产品占比有所提高所致;而 5.0 寸及以上单价也有所增长,主要系公司大尺寸
占比较高,拉高平均价所致。2018 年 1-6 月发行人 5.0 寸及以上产品单价上升较
快,主要系 6.0 寸及以上产品销售占比的增加所致,其占 5.0 寸及以上销售收入
的比例由 2017 年度的 5.58%提升至 2018 年 1-6 月的 45.20%。

四、发行人采购情况及主要供应商

       (一)采购情况

       1、原材料采购情况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中小尺寸 LED 背光显示模组,其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主要
包括光学膜材、FPC、LED 灯珠、导光板、塑胶粒等。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
料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名
 称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反射
               240.20     0.47       684.07       1.04           915.11      2.26     1,029.51      4.07
膜材
反射
          10,410.84      20.29   14,392.57      21.90       7,881.06       19.43      3,459.16   13.68
膜片
增光
           5,570.93      10.85      5,579.61      8.49      3,205.76         7.90     1,669.30      6.60
膜片
增光
           2,203.68       4.29      4,200.74      6.39      3,000.85         7.40     2,279.87      9.02
膜材



                                                2-118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名
 称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黑黑
             2,421.13     4.72      3,662.58      5.57     2,541.34        6.27     1,829.47      7.24
胶
扩散
             1,562.29     3.04      2,010.74      3.06     1,232.26        3.04      846.73       3.35
膜材
导光
             2,355.84     4.59      2,396.52      3.65      889.46         2.19      551.51       2.18
板
导光
板类
             1,799.38     3.51      2,538.69      3.86     1,804.93        4.45     1,110.36      4.39
塑胶
粒
LED
          10,060.52      19.60    12,776.84     19.44      9,370.68    23.10        6,148.70   24.32
灯珠
FPC          3,035.92     5.92      3,531.12      5.37     2,959.19        7.30     1,260.60   4.99%
 合
          39,660.73      77.28    51,773.48     78.77     33,800.64    83.33       20,185.21   79.84
 计
       反射膜材、增光膜材、扩散膜材及黑黑胶经模切加工后形成相应的膜片;塑
胶粒经注塑成型后形成导光板。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平均采购价格情况如
下:
                                                                                           单位:元

                 单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项     目
                 位      单价       增幅       单价        增幅        单价         增幅       年度

反射膜材        ㎡        35.93   -20.60%         45.25    -0.96%          45.69     0.57%     45.43
反射膜片        PCS        1.92     12.28%         1.71     3.64%           1.65   -11.76%        1.87
增光膜材        ㎡        27.65      6.72%        25.91    -1.30%          26.25     3.18%     25.44
增光膜片        PCS        0.88   -12.87%          1.01    -1.94%           1.03   -33.55%        1.55
黑黑胶          ㎡        34.90      4.43%        33.42    -7.04%          35.95    -4.89%     37.80
扩散膜材        ㎡        22.82      5.36%        21.66     2.12%          21.21    -0.24%     21.26
导光板          PCS        1.04     23.81%         0.84    47.37%           0.57    11.76%        0.51
导光板类
                ㎏        65.52     17.88%        55.58    10.21%          50.43    10.74%     45.54
塑胶粒
LED 灯珠        PCS        0.12      9.09%         0.11   -15.38%           0.13           -      0.13
FPC             PCS        0.51     41.67%         0.36   -12.20%           0.41    51.85%        0.27
       报告期内,同尺寸、同规格原材料的采购价格逐渐降低,反射膜片、增光膜
片、黑黑胶、LED 灯珠均处于下降趋势,同时随着公司产品尺寸的逐步增大,
单片价格有所增长,上述因素共同导致相关原材料价格有所波动。而随着核心客
户定制的高端产品增多,公司采购品优价高的原材料增加,直接导致公司采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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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PC、导光板、导光板类塑胶粒等主要原材料单位价格上升。

      2、能源采购情况

      公司采购的主要能源为电力,主要用于照明、办公、生产设备动力。公司能
源耗用较少,且供应充足。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能源采购金额及其采购价格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元/度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名 称                                                                    单            单
                        金额       单价     金额       单价        金额               金额
                                                                                 价            价
        电力            861.02      0.99   1,337.47     1.03   1,006.54      1.06     646.55   1.10

        (二)报告期内前五名供应商情况

      1、2018 年 1-6 月前五名供应商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占比             采购内容
  1       深圳市富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6,656.42           32.45%      光学膜材等
  2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4,443.82            8.66%      LED 灯珠
  3       深圳市穗晶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3,766.96            7.34%      LED 灯珠
  4       东莞市光志光电有限公司                       2,055.24            4.00%       光学膜材
  5       深圳市全正科技有限公司                       1,430.27            2.79%         FPC
                   合 计                               28,352.72           55.24%
   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供应商,按合并口径计算采购金额,下同。

      2、2017 年度前五名供应商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占比         采购内容
  1       深圳市富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1,090.92            32.09%     光学膜材等
  2       深圳市穗晶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5,009.44             7.62%      LED 灯珠
  3       东莞市光志光电有限公司                       3,395.33             5.17%      光学膜材
  4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3,316.12             5.05%      LED 灯珠
  5       深圳菲尔泰光电有限公司                       3,081.19             4.69%      光学膜材
                   合 计                               35,893.00           54.61%




                                           2-120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3、2016 年度前五名供应商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占比      采购内容
  1     深圳市富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3,712.37    33.81%    光学膜材等
  2     深圳菲尔泰光电有限公司                        2,316.75     5.71%    光学膜材
  3     深圳市玲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073.23     5.11%    LED 灯珠
  4     深圳希埃斯替贸易有限公司                      1,929.19     4.76%       FPC
  5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1,536.46     3.79%    LED 灯珠
                   合 计                              21,567.99    53.17%

      4、2015 年度前五名供应商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占比      采购内容
  1     深圳市富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4,920.19    19.46%    光学膜材等
  2     深圳市玲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649.42    10.48%    LED 灯珠
  3     东莞市华创光电有限公司                        1,594.39     6.31%    光学膜材
  4     深圳市联超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418.13     5.61%    LED 灯珠
  5     深圳菲尔泰光电有限公司                         885.58      3.50%    光学膜材
                   合 计                              11,467.71    45.36%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采购比例超过采购总额的 50%或严重依
赖少数供应商的情形。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主要
关联方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亦未在上述供应商中持有任何权益。发行
人前五大供应商基本情况如下:
      (1)深圳市玲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深圳市玲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6 年 04 月 12 日
注册资本:          3,35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王伟权
注册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鹤洲恒丰工业城 B15 厂房五、六层
                    光电产品的销售、技术开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法律、行政法规、
经营范围:
                    国务院规定禁止及决定需前置审批的项目)。光电产品的生产。
股东情况: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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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伟权(董事长、总经理)、彭小玲(董事)、胡建华(董事)、张丹(监
主要人员信息:
                  事)
    (2)深圳菲尔泰光电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深圳菲尔泰光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4 年 05 月 27 日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杨丽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麻磡南路 31 号 5 栋 3 楼及 4 楼
                  光电产品及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膜材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
经营范围: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
                  经营)。膜材生产。
股东情况:        深圳思瑞尔光电有限公司
主要人员信息:    杨丽(执行董事)、冯波(总经理)、杨培圣(监事)
    (3)深圳市穗晶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深圳市穗晶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0 年 10 月 26 日
注册资本:        7,450 万元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      郑汉武
注册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潭头社区芙蓉路 9 号 A 栋 201
                  LED 芯片、光电产品、LED 芯片封装、LED 照明灯具的研发及销售;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
经营范围:
                  批准的项目除外)LED 芯片、光电产品、LED 芯片封装、LED 照明灯
                  具的研发、生产。
股东情况:        郑泽伟、林英辉、林敦荣、郑汉武
                  郑玲儿(董事)、郑洲(董事)、郑汉武(董事长、总经理)、宋宇红(董
                  事)、卢树华(董事)、李兵(董事)、许晓生(董事)、林英辉(董事、
主要人员信息:
                  副总经理)、郑泽伟(董事)、陈潮深(监事)、庄儒洲(监事)、邱林(监
                  事)、
    (4)东莞市光志光电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东莞市光志光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3 年 11 月 18 日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法定代表人:      张惠明
注册地址:        东莞市长安镇霄边社区德政中路 64 号厂房一楼、二楼


                                         2-122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生产和销售光电产品、电子零配件、光学膜产品、通用机械设备、五金
                  制品及其配件(涉限除外),从事自产产品的同类商品的批发、佣金代
经营范围:        理(拍卖除外)及进出口业务(涉限涉证及涉国家宏观调控行业除外,
                  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设立研发机
                  构,研究和开发自产产品。
                  光灿国际有限公司、新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永诚股份有限公司、宁波
股东情况:
                  梅山保税港区冠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人员信息:    张惠明(董事长)、张如英(监事)、范鹰(副董事长)、关忠利(董事)
    (5)深圳市富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深圳市富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2 年 04 月 10 日
注册资本:        11,2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孟国庆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大厦 6、7 层
                  供应链管理及其相关配套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信息咨询;兴办实业;
经营范围:        电子产品的购销;国内贸易;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及销售;自有房屋租
                  赁。普通货运;酒类及预包装食品(不含复热预包装食品)的批发。
股东情况:        孟国庆、张晓东、章华育、赵蜜
                  孟国庆(董事长)、张晓东(董事、总经理)、赵蜜(董事)、郭延伟(监
主要人员信息:
                  事)
    (6)深圳希埃斯替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深圳希埃斯替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2 年 09 月 05 日
注册资本:        10 万美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JEON JONGHOON
注册地址:        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圳美社区同富裕工业园荔山商业街 117 号
                  从事线路板及线路板接插件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
经营范围:        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他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
                  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股东情况:        JEON JONGHOON
                  JEON JONGHOON(执行董事)、PARK SOOYO(监事)、SONG HAE
主要人员信息:
                  K(总经理)
    (7)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5 年 09 月 15 日
注册资本:        124917.554700 万元


                                        2-123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      邢美正
注册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鹅公岭社区鹅岭工业区 4 号
                  光电器件、敏感器件、传感器、发光二极管、SMDLED、照明 LED、光电
经营范围:        器件应用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电子器件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
                  口。
主要股东情况:    邢其彬、王桂山、王建国、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四组合、红土创新基金
                  张新华(董事)、高四清(董事、总经理)、钱可元(董事)、马君显(董
主要人员信息:    事)、邢美正(董事长)、周丽丽(监事)、曹石麟(监事)、姜伏国(监
                  事)
    (8)东莞市华创光电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东莞市华创光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0 年 06 月 07 日
注册资本:        1,2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黄永
注册地址:        东莞市长安镇霄边社区德政中路 64 号厂房二楼
                  销售:光电产品及配件、电子产品及配件、通讯设备及配件、通用机械
经营范围:        设备及配件、五金,其他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
股东情况:        李广浩、黄秀英、林坤莹、关忠利、黄永、李海金
主要人员信息:    黄永(执行董事、总经理)、李海金(监事)
    (9)深圳市联超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深圳市联超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0 年 11 月 04 日
注册资本:        5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志福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与泰然九路交界东南都市阳光名苑 3 栋 12B
                  光电器件、手机配件、电脑外设配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国内贸易(不
                  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
经营范围:        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经
                  营电子商务(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
                  可经营)。
股东情况:        万淑琴、杨志福
主要人员信息:    杨志福(执行董事、总经理)、万淑琴(监事)
    (10)深圳市全正科技有限公司


                                        2-124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深圳市全正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
一(四)2、生产模式”。

五、发行人的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1、固定资产概况

      公司主要固定资产为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和其他设备。截至 2018
年 6 月末,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原值              累计折旧                 账面价值          成新率
 机器设备              12,719.69              2,171.71              10,547.98        82.93%
 运输设备                 273.01                  39.14                233.87        85.66%
 电子设备                 506.59                311.98                 194.62        38.42%
 其他设备                   411.53              182.61                 228.92        55.63%
     合 计             13,910.83              2,705.44              11,205.39        80.55%

     注:成新率=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原值。

      2、房屋建筑物情况

      (1)公司自有物业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无自有物业。
      (2)公司主要租赁物业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租赁的房产情况如下表:
      ①办公楼和厂房

序号 租赁期开始日 租赁期结束日 租赁面积(㎡)                              地址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云
 1      2016.06.01     2021.05.31         1,152
                                                          峰路光浩工业园 A 栋 2 楼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云
 2      2016.11.01     2021.10.31         1,370
                                                          峰路光浩工业园 B 栋 1 楼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云
 3      2016.11.01     2021.10.31         1,370
                                                          峰路光浩工业园 B 栋 2 楼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云
 4      2016.11.01     2021.10.31         1,370
                                                          峰路光浩工业园 B 栋 3 楼




                                              2-125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 租赁期开始日 租赁期结束日 租赁面积(㎡)                  地址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云
 5     2016.06.01     2020.10.31    1,370
                                                峰路光浩工业园 B 栋 4 楼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云
 6     2016.11.01     2021.10.31     540
                                                峰路光浩工业园 C 栋 1 楼东分隔体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云
 7     2016.06.01     2020.10.31     854
                                                峰路光浩工业园 C 栋 1 楼西分隔体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云
 8     2016.07.01     2021.06.30    1,030
                                                峰路光浩工业园 C 栋 2 楼 B 分隔体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云
 9     2016.12.16     2021.06.30     364
                                                峰路光浩工业园 C 栋 2 楼东分隔体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云
 10    2017.05.01     2021.04.30    1,394
                                                峰路光浩工业园 C 栋 3 楼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云
 11    2018.05.16     2023.05.31    1,394
                                                峰路光浩工业园 C 栋 4 楼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云
 12    2016.08.01     2021.07.31     793
                                                峰路光浩工业园 G 栋 1 楼东分隔体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云
 13    2016.06.01     2020.10.31    1,560
                                                峰路光浩工业园 G 栋 2 楼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云
 14    2016.08.01     2021.07.31    1,560
                                                峰路光浩工业园 G 栋 3 楼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云
 15    2016.08.01     2021.07.31    1,560
                                                峰路光浩工业园 G 栋 4 楼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云
 16    2016.06.01     2020.10.31    1,560
                                                峰路光浩工业园 G 栋 5 楼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云
 17    2016.08.25     2021.08.24     943
                                                峰路光浩工业园 E 栋 1 楼东分隔体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云
 18    2018.08.01     2020.07.31     644
                                                峰路光浩工业园 E 栋 1 楼西分隔体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云
 19    2016.08.01     2021.07.31     42
                                                峰路光浩工业园办公楼 5 楼 509 室
                                                惠州市潼关桥镇联发大道惠州市德帮实
 20    2018.07.10     2023.07.09    14,730
                                                业有限公司所属厂房一楼、四楼、五楼
                                                惠州市潼关桥镇联发大道惠州市德帮实
 21    2018.07.10     2023.07.09    1,440
                                                业有限公司所属厂房办公楼一楼、四楼

      ②宿舍

序号 租赁期开始日 租赁期结束日 租赁面积(㎡)                  地址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
  1    2017.05.31      2021.12.31     144       云峰路光浩工业园 1 号宿舍 2 楼
                                                203-205



                                      2-126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 租赁期开始日 租赁期结束日 租赁面积(㎡)                  地址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
 2     2016.05.24      2021.12.31   240         云峰路光浩工业园 1 号宿舍 3 楼
                                                303-307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
 3     2017.05.31      2021.12.31    48
                                                云峰路光浩工业园 1 号宿舍 4 楼 401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
 4     2016.07.13      2021.12.31   288         云峰路光浩工业园 1 号宿舍 4 楼
                                                403-407,409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
 5     2017.05.31      2021.12.31    48
                                                云峰路光浩工业园 1 号宿舍 4 楼 408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
 6     2016.12.16      2021.12.31    96         云峰路光浩工业园 1 号宿舍 5 楼
                                                505-506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
 7     2016.08.01      2021.12.31   168.5       云峰路光浩工业园 2 号宿舍 1 楼 118、
                                                119、120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
 8     2015.11.01      2021.12.31   149         云峰路光浩工业园 2 号宿舍 2 楼
                                                220-221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
 9     2016.08.20      2021.12.31   216         云峰路光浩工业园 2 号宿舍 306-307、
                                                309-311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
 10    2016.04.08      2021.12.31   222         云峰路光浩工业园 2 号宿舍 3 楼
                                                312-316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
 11    2016.08.01      2021.12.31   884         云峰路光浩工业园 2 号宿舍 5 楼
                                                501-519,3 号宿舍 5 楼 502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
 12    2017.05.31      2021.12.31    75
                                                云峰路光浩工业园 2 号宿舍 6 楼 620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
 13    2016.08.01      2021.12.31   454.5       云峰路光浩工业园 2 号宿舍 7 楼
                                                701-709,721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
 14    2016.06.01      2021.12.31   233         云峰路光浩工业园 2 号宿舍 7 楼
                                                710-714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
 15    2016.11.01      2021.12.31   217         云峰路光浩工业园 2 号宿舍 7 楼
                                                715-719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
 16    2017.05.31      2021.12.31   177         云峰路光浩工业园 3 号宿舍 5 楼
                                                508-511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
 17    2015.11.01      2021.12.31   300
                                                云峰路光浩工业园 3 号宿舍 6 楼

                                     2-127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 租赁期开始日 租赁期结束日 租赁面积(㎡)                  地址
                                                601-607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
 18    2015.11.01      2021.12.31   654         云峰路光浩工业园 3 号宿舍 6 楼
                                                608-611、7 楼 701-711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
 19    2017.08.11      2021.12.31    48
                                                云峰路光浩工业园 1 号宿舍 3 楼 314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
 20    2017.09.01      2021.12.31    41
                                                云峰路光浩工业园 3 号宿舍 3 楼 303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
 21    2017.10.01      2021.09.30   136         云峰路光浩工业园 3 号宿舍 4 楼
                                                409-411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
 22    2018.01.11      2022.10.31   123         云峰路光浩工业园 2 号宿舍 6 楼
                                                603-605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
 23    2018.05.16      2023.05.31   192         云峰路光浩工业园 1 号宿舍 2 楼
                                                208-210,5 楼 502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
 24    2018.07.06      2020.06.30   192         云峰路光浩工业园 1 号宿舍 5 楼
                                                511-514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
 25    2018.08.01      2020.07.31    82         云峰路光浩工业园 3 号宿舍 3 楼
                                                403-307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
 26    2018.06.01      2023.05.31    41
                                                云峰路光浩工业园 3 号宿舍 4 楼 403
                                                惠州市潼关桥镇联发大道惠州市德帮
 27    2018.07.10      2023.07.09   4,652
                                                实业有限公司所属厂房宿舍 C 栋
      发行人成立以来,一直租赁光浩实业有限公司位于光浩工业园内的物业。同
时 2018 年 7 月由于光浩工业园内的物业大部分由发行人承租,无法再提供合适
的物业给到发行人,为解决因场地不足导致的产能瓶颈,发行人于 2018 年 7 月
开始租赁惠州市德帮实业有限公司相关厂房,用于扩大再生产。
      相关租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租赁价格公允、合理,上述租赁房产
均已取得房地产权证书,不存在租赁有效期内被强制拆迁或产生纠纷无法继续租
用的风险,未来发行人将继续承租相关房屋用于生产经营,无搬迁计划。

      (二)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1、土地使用权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取得权利证书的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

                                     2-128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下:

  证书编号        权利人     用途          位    置         面积(㎡) 终止日期      他项权利
粤(2017)惠                           惠州仲恺高新区
                    惠州     工业
州市不动产权                           陈江街道东升村          20,000   2066-12-02       无
                    隆利     用地
第 5002930 号                         ZKC-058-04-02 号
粤(2018)惠                           惠州仲恺高新区
                    惠州     工业
州市不动产权                           陈江街道东升村          14,992   2067-11-05       无
                    隆利     用地
第 5001537 号                         ZKC-058-04-03 号

       2、知识产权情况

       (1)商标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拥有的商标情况如下:
                                                               核定使用
序号             编号               商标内容       注册人                       有效期
                                                               商品类别
                                                                             2016.05.21 至
  1         第 16351556 号                        隆利科技      第6类
                                                                              2026.05.20
                                                                             2016.04.07 至
  2         第 16353054 号                        隆利科技      第 42 类
                                                                              2026.04.06
                                                                             2016.05.07 至
  3         第 16352176 号                        隆利科技      第 11 类
                                                                              2026.05.06
                                                                             2016.04.07 至
  4         第 16351850 号                        隆利科技      第7类
                                                                              2026.04.06
                                                                             2016.05.07 至
  5         第 16352628 号                        隆利科技      第 35 类
                                                                              2026.05.06
                                                                             2015.02.14 至
  6         第 13638856 号                        隆利科技      第9类
                                                                              2025.02.13
                                                                             2015.03.14 至
  7         第 13638973 号                        隆利科技      第 38 类
                                                                              2025.03.13
                                                                             2018.02.21 至
  8         第 22826397 号                        隆利科技      第 42 类
                                                                              2028.02.20

                                                                             2018.02.21 至
  9         第 22826398 号                        隆利科技      第 38 类
                                                                              2028.02.20

                                                                             2018.04.21 至
 10         第 22826399 号                        隆利科技      第 35 类
                                                                              2028.04.20

                                                                             2018.04.21 至
 11         第 22826400 号                        隆利科技      第 11 类
                                                                              2028.04.20

                                                                             2018.04.21 至
 12         第 22826401 号                        隆利科技      第9类
                                                                              2028.04.20

                                                                             2018.02.21 至
 13         第 22826402 号                        隆利科技      第7类
                                                                              2028.02.20

                                                                             2018.04.21 至
 14         第 22826403 号                        隆利科技      第6类
                                                                              2028.04.20


                                               2-129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专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拥有的专利权情况如下:
序
                名称               类型        授权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专利号
号
1    一种外延式导光板             实用新型     2016-10-05   隆利科技   ZL2016202048692
2    一种盖板嵌入式导光板         实用新型     2016-10-05   隆利科技   ZL2016202048705
     一种具有防漏光结构的
3                                 实用新型     2016-10-05   隆利科技   ZL2016202048724
     导光板
4    一种内置光源导光板           实用新型     2016-10-05   隆利科技   ZL2016202048739
     改善导光板灯口效果的
5                                 实用新型     2015-05-06   隆利科技   ZL201420817003X
     背光模组
     背光模组中的胶框与铁
6                                 实用新型     2015-05-06   隆利科技   ZL2014208170190
     框连接结构
     具有扩散功能的下增光
7    片及应用该下增光片的         实用新型     2015-05-06   隆利科技   ZL2014208171988
     背光模组
     导光板及应用该导光板
8                                 实用新型     2015-05-20   隆利科技   ZL2014208172247
     的背光模组
     液晶显示模组用防漏光
9                                 实用新型     2015-05-06   隆利科技   ZL2014208172853
     型遮光胶结构
10   背光模组用梳状双面胶         实用新型     2015-05-06   隆利科技   ZL2014208172868
11   背光模组                     实用新型     2015-05-06   隆利科技   ZL2014208172872
12   背光模组                     实用新型     2015-05-06   隆利科技   ZL2014208172887
     一种 LED 显示屏导光板
13                                实用新型     2014-04-12   隆利科技   ZL201420174859X
     渲光结构
     一种 LED 显示屏光源结
14                                实用新型     2014-08-20   隆利科技   ZL2014201748602
     构
     一种显示屏胶框与导光
15                                实用新型     2014-08-20   隆利科技   ZL2014201748617
     板的固定结构
     一种 LED 显示屏的底板
16                                实用新型     2014-08-20   隆利科技   ZL2014201748621
     连接防曲结构
     一种制作超薄导光板的
17                                实用新型     2014-08-20   隆利科技   ZL2014201748636
     模具
     一种显示屏幕防漏光结
18                                实用新型     2014-08-20   隆利科技   ZL2014201780398
     构
19   一种背光模组                 实用新型     2017-05-03   隆利科技   ZL2016211232990
     一种具有类胶铁外框结
20                                实用新型     2017-05-03   隆利科技   ZL2016211365795
     构的背光模组*注 1




                                             2-130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
               名称                类型        授权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专利号
号
     一种可改善 LED 密集型
21   背光灯口效果的背光模         实用新型     2017-05-03   隆利科技   ZL2016211231729
     组
     一种显示装置的无边框
22                                实用新型     2017-05-17   隆利科技   ZL2016211363107
     防尘结构
     一种可改善背光灯口黑
23                                实用新型      2017-6-20   隆利科技   ZL 2016211231714
     白点的柔性线路板
24   一种背光模组                 实用新型     2017-07-28   隆利科技   ZL201621123149X
     一种手机背光组件的胶
25                                实用新型     2017-07-28   隆利科技   ZL2016211231502
     铁结构
26   一种新型遮光胶结构           实用新型     2017-08-22   隆利科技   ZL2017201054794
     一种背光模组的胶框结
27                                实用新型     2017-10-17   隆利科技   ZL2016211232986
     构*注 1
28   一种背光模组                 实用新型     2017-10-31   隆利科技   ZL2017203369089
29   一种节能异型背光模组         实用新型     2018-01-02   隆利科技   ZL2017206004842
     一种改善发光效果的新
30                                实用新型     2018-01-02   隆利科技   ZL2017206004838
     型背光模组
     一种真空抽气注塑导光
31                                实用新型     2018-01-02   隆利科技   ZL201720584000X
     板模具
32   一种吸附式测试治具           实用新型     2018-01-02   隆利科技   ZL2017206786021
33   一种高屏占比背光模组         实用新型     2018-02-02   隆利科技   ZL2017205998456
34   一种灯条返修治具             实用新型     2018-02-02   隆利科技   ZL2017206852697
     一种可解决亮边问题
35                                实用新型     2018-03-06   隆利科技   ZL2017209984325
     的窄边框背光模组
     一种可解决全面屏倒
36                                实用新型     2018-03-06   隆利科技   ZL2017209981100
     角暗问题的背光源
     一种用于全面屏且发
37                                实用新型     2018-03-06   隆利科技   ZL2017209984537
     光亮度均匀的背光源
38   一种冲床钢板                 实用新型     2018-03-13   隆利科技   ZL2017210407244
     一种整板刀架及应用
39                                实用新型     2018-03-13   隆利科技   ZL2017210407282
     该刀架的裁切机
     一种防下增光片移位
40                                实用新型     2018-04-27   隆利科技   ZL2017209978108
     加压治具
41   一种双杆裁切刀               实用新型     2018-04-27   隆利科技   ZL201721040740X
     一种注塑机挂模对位
42                                实用新型     2018-04-27   隆利科技   ZL201721143165X
     治具
     一种裁切导光板胶口
43                                实用新型     2018-05-01   隆利科技   ZL2017211439350
     的手动型防偏位裁刀
     一种可解决全面屏四
44                                实用新型     2018-05-08   隆利科技   ZL2017209984344
     角暗问题的导光板



                                             2-131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
                   名称               类型        授权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专利号
号
45     一种废料叠放架                实用新型     2018-06-08   隆利科技    ZL2017210407259
46     导光板包装机                  实用新型     2018-06-12   隆利科技    ZL2017214993659
       一种新型楔形面结构
47                                   实用新型     2018-06-26   隆利科技    ZL2017216826025
       导光板
     注 1:2018 年重庆慧库科技有限公司向知识产权局申请公司 ZL2016211365795、ZL2016211232986 两项
专利无效,目前知识产权局正在审理过程中。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拥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情况如下:

序号      登记号          权利人                    软件全称              版本号    登记日期
 1     2014SR065480       隆利科技    LED 背光源屏幕控制软件               V1.0     2014-05-23
 2     2014SR064449       隆利科技    导光板光源智能控制软件               V1.0     2014-05-22
 3     2014SR064447       隆利科技    LED 背光源智能调节软件               V1.0     2014-05-22
 4     2011SR041615       隆利科技    隆利背光源功耗自动调节软件           V1.0     2011-06-30
 5     2011SR041592       隆利科技    隆利 LED 背光源控制与反馈软件        V1.0     2011-06-30
 6     2011SR041570       隆利科技    隆利 LED 背光源调光设计软件          V1.0     2011-06-30
 7     2011SR041560       隆利科技    隆利 LED 背光源光色特性测量软件 V1.0          2011-06-30
 8     2011SR041557       隆利科技    隆利背光源色彩管理软件               V1.0     2011-06-30
 9     2011SR041532       隆利科技    隆利 LED 背光源驱动控制软件          V1.0     2011-06-30
 10 2011SR041531          隆利科技    隆利 LED 背光源 RGB 控制软件         V1.0     2011-06-30
 11 2011SR041529          隆利科技    隆利 LED 背光源温度控制软件          V1.0     2011-06-30

六、特许经营许可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涉及特许经营的情况。

七、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核心技术

        (一)公司核心技术的具体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背光显示模组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长期坚持自主创新,
目前公司主要产品核心技术均来源于自主研发。为满足终端产品对液晶显示屏幕
更薄、边框更窄、亮度更高的要求,公司不断改进背光显示模组相关技术,目前
已掌握了高亮导光板的开发技术、超薄技术、超窄边框技术等核心技术。公司主
要产品核心技术及其与已取得的专利技术的对应关系如下:

                                                2-132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      核心技术                  技术特点                 主要对应的已取得专利
                       高亮导光板的开发技术涉及以下方
                                                         ①导光板及应用该导光板的背光
                       面:(1)通过调整导光板光学网点
                                                         模组(ZL2014208172247);②改
                       大小、形状、变化密度、变化曲线
                                                         善导光板灯口效果的背光模组
                       的设计等实现对入射光线的全反
                                                         (ZL201420817003X);③一种
                       射,从而有效降低光线损耗,获得
                                                         LED 显示屏导光板渲光结构
                       高亮度导光板;(2)通过设计导光
                                                         (ZL201420174859X);④一种
                       板出光面 V-Cut 及锯齿大小、深度
                                                         LED 显示屏光源结构
                       实现光线的重复利用,在提升背光
                                                         (ZL2014201748602);⑤一种背
         高亮导光板    显示模组亮度及改善发光效果的同
 1                                                       光模组(ZL 2016211232990);⑥
         的开发技术    时解决导光板量产过程中光学表现
                                                         一种具有防漏光结构的导光板
                       不稳定的问题;(3)通过将导光板
                                                         (ZL2016202048724);⑦一种内
                       入光口的结构设计成楔形或梯形,
                                                         置光源导光板
                       使入光口面积增大,从而使光线能
                                                         (ZL2016202048739);⑧一种外
                       够最大限度地进入导光板;(4)通
                                                         延式导光板
                       过对导光板模具进行撞点、激光打
                                                         (ZL2016202048692);⑨一种盖
                       点等处理,提高导光板的成型稳定
                                                         板嵌入式导光板
                       性和光学网点的光滑度,从而从整
                                                         (ZL2016202048705)
                       体上提升导光板的亮度。
                                                         ①导光板及应用该导光板的背光
                                                         模组(ZL 2014208172247);②具
                                                         有扩散功能的下增光片及应用该
                                                         下增光片的背光模组
                                                         (ZL2014208171988);③一种
                                                         LED 显示屏光源结构
                                                         (ZL2014201748602);④一种盖
                                                         板嵌入式导光板
                                                         (ZL2016202048705);⑤一种具
                       超薄技术通过对导光板进行超薄设
                                                         有防漏光结构的导光板
                       计和制作成型,实现导光板的超薄
 2       超薄技术                                        (ZL2016202048724);⑥一种内
                       化。并通过对超薄膜材特性的了解
                                                         置光源导光板
                       及研究,实现超薄膜材的合理选用。
                                                         (ZL2016202048739);⑦一种外
                                                         延式导光板(ZL
                                                         2016202048692);⑧一种制作超
                                                         薄导光板的模具
                                                         (ZL2014201748636)⑨一种真空
                                                         抽气注塑导光板模具(CN
                                                         201720584000.X);⑩一种新型楔
                                                         型面结构导光板(CN
                                                         201721682602.5)。
                       超窄边框技术涉及以下方面:(1) ①具有扩散功能的下增光片及应
                       采用全新进胶方式的推块模具替代 用该下增光片的背光模组
                       传统进胶方式的顶针推出模具,并 (ZL2014208171988);②一种显
                       通过自动套位线对冲型模具套位成 示屏胶框与导光板的固定结构
         超窄边框技    型;将原来的刀片式刀模变更为五 (ZL2014201748617);③一种显
 3
         术            金套位模具,解决超窄边框的黑黑 示装置的无边框防尘结构
                       胶无法正常冲切、冲切产品会产生 (ZL2016211363107);④一种具
                       移位变形及产品边框容易拉坏等问 有类似胶铁外框结构的背光模组
                       题,实现超窄边框设计和制作;(2) (CN 201621136579.5);⑤一种可
                       采用带 CCD 定位的高精度设备和     解决亮边问题的窄边框背光模组

                                           2-133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      核心技术                  技术特点                 主要对应的已取得专利
                       定位夹具对超窄边框产品进行组      (CN 201720998432.5);⑥一种用
                       装,使组装精度达 0.05mm 以内,    于全面屏且发光亮度均匀的背光
                       确保超窄边框产品的大批量生产。    源(CN201720998453.7);⑦一种
                                                         手机背光组件的胶铁结构(CN
                                                         201621123150.2);⑧一种背光模
                                                         组的胶框结构
                                                         (CN201621123298.6)。
                       超高精度膜材贴附工艺技术主要采
                                                         ①具有扩散功能的下增光片及应
                       用膜材贴附 CCD 对位代替传统贴
                                                         用该下增光片的背光模组
         超高精度膜    膜机的校正对位,通过 CCD 数据
                                                         (ZL2014208171988);②一种背
 4       材贴附工艺    化、机械化参数设置更加稳定贴附
                                                         光模组(ZL201621123149X);③
         技术          四周的误差。通过对膜材与胶框三
                                                         一种防下增光片移位加压治具
                       边成像捕捉重合对位,将贴附精准
                                                         (CN 201720997810.8)。
                       度管控在 0.05mm 以内。
                                                         ①LED 背光源屏幕控制软件
                       高色域显示技术包括根据液晶显示    V1.0(2014SR065480);②LED
                       频谱图分析并匹配出具备最合适波    背光源智能调节软件 V1.0
         高色域显示    长的 LED 灯珠来提升显示画面的     (2014SR064447);③导光板光
 5
         技术          色域;也包括利用混 BIN 技术在提   源智能控制软件 V1.0
                       高整个画面色域的同时控制好色      (2014SR064449)。④一种显示
                       差,实现画面高质量显示。          装置的无边框防尘结构(CN
                                                         201621136310.7)。
                                                         ①背光模组
                                                         (ZL2014208172887);②背光模
                                                         组用梳状双面胶
                       该技术采用 CCD 定位系统进行对
         FPC 与 LED                                      (ZL2014208172868);③改善导
                       位,通过技术调试和参数设置,确
         组件及导光                                      光板灯口效果的背光模组
 6                     保 FPC 与 LED 组件中 LED 灯珠的
         板高精密组                                      (ZL201420817003X);④液晶显
                       一线性;利用 CCD 定位系统进行对
         装工艺技术                                      示模组用防漏光型遮光胶结构
                       位组装,确保组装间隙。
                                                         (ZL2014208172853);⑤一种可
                                                         改善背光灯口黑白点的柔性线路
                                                         板(ZL2016211231714)。
                                                         ①LED 背光源屏幕控制软件
                                                         V1.0(2014SR065480);②LED
                       通过对自动光学检测机进行技术调
                                                         背光源智能调节软件 V1.0
                       试和参数设置,可检测背光显示模
                                                         (2014SR064447);③导光板光
         背光显示模    组的功能缺陷,可准确检测出背光
                                                         源智能控制软件 V1.0
         组产品全自    显示模组的黑白点、划痕、漏光、
 7                                                       (2014SR064449)。④一种新型
         动精准检测    坏灯、亮度不均等众多缺陷类型,
                                                         遮光胶结构(CN
         技术          且通过自动扫描视觉系统代替人工
                                                         201720105479.4);⑤一种吸附式
                       检测,可避免因人体疲劳而发生漏
                                                         测试治具(CN 201720678602.1);
                       检的现象。
                                                         ⑥一种背光模组(CN
                                                         201621123149.X)。
                       采用喷砂方式对加工好 V-cut 槽的   ①一种 LED 显示屏光源结构
                       导光板表面进行喷砂处理,喷砂粒    (ZL2014201748602);②一种双杆
         侧进胶 vcut
                       子对 V-cut 刃的表面的冲击和切削   裁切刀(CN 201721040730.X);③
 8       导光板处理
                       作用,使得原先尖状的 V-cut 刃变   一种裁切导光板胶口的手动型防
         工艺
                       成圆弧状,从而注塑料在流动时保    偏位裁刀(CN 201721143935.0);
                       持匀速,不会产生涡旋,避免了白    ④一种真空抽气注塑导光板模具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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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核心技术                  技术特点                主要对应的已取得专利
                       斑气纹的产生,并且喷砂粒子为纳   (CN 201720584000.X);⑤一种改
                       米级的塑料粒子,不会对导光板表   善发光效果的新型背光模组(CN
                       面产生划痕。此技术适用性强,对   201720600483.8);⑥一种整板刀
                       任何形状结构的 V-cut 槽均适用,  架及应用该刀架的裁切机(CN
                       能够完美地解决侧进胶 V-cut 产生  201721040728.2);⑦一种废料叠
                       白斑的问题,并且工艺简单。       放架(CN 201721040725.9);⑧导
                                                        光板包装机(CN
                                                        201721499365.9);⑨一种注塑机
                                                        挂模对位治具(CN
                                                        201721143165.X)。
                                                        ①背光模组用梳状双面胶
                                                        (ZL2014208172868);②导光板
                                                        及应用该导光板的背光模组
                                                        (ZL2014208172247);③改善导
                                                        光板灯口效果的背光模组
                                                        (ZL201420817003X);④具有扩
                                                        散功能的下增光片及应用该下增
                       该技术主要涉及以下方面:①导光
                                                        光片的背光模组
         减小全面屏    板入光口由常规的平直设计改为台
                                                        (ZL2014208171988);⑤液晶显
         背光模组光    阶状设计,每颗 LED 所对应台阶的
                                                        示模组用防漏光型遮光胶结构
         源 C 角暗区   倾斜角度不一样,由中间开始向两
 9                                                      (ZL2014208172853);⑥一种
         的 LGP 和     侧逐渐变大;②LED 排布匹配导光
                                                        LED 显示屏光源结构
         FPC 设计和    板入光结构。其中关键在于台阶角
                                                        (ZL2014201748602);⑦一种背
         制作技术      度设计、LED 打件精度控制、以及
                                                        光模组(ZL2016211232990);⑧
                       导光板光源模具结构设计。
                                                        一种可改善 LED 密集型背光灯
                                                        口效果的背光模组
                                                        (ZL2016211231729);⑨一种节
                                                        能异型背光模组(CN
                                                        201720600484.2);⑩一种可解决
                                                        全面屏四角暗问题的导光板(CN
                                                        201720998434.4)
                                                        ①背光模组中的胶框与铁框连接
                                                        结构(ZL2014208170190);②一
                                                        种手机背光组件的胶铁结构
                       通过新型工艺孔设计,优化进胶点 (ZL2016211231502);③一种显
         超薄超窄异    设计,能有效地减小胶铁产品内的 示屏幕防漏光结构
 10      型胶铁一体    残留应力,防止胶铁成型后翘曲变 (ZL2014201780398)。④一种显
         成型技术      形,以及信赖性实验后产品的翘曲 示装置的无边框防尘结构(CN
                       变形。                           201621136310.7);一种冲床钢板
                                                        (CN 201721040724.4);⑤一种可
                                                        改善背光灯口黑白点的柔性线路
                                                        板(CN 201621123171.4)
                       为配合液晶模组制程中的 COF 工    ①一种可解决亮边问题的窄边框
                       艺,需要设计背光源下 Border 宽度 背光模组(CN201720998432.5);
         超短下边框
                       小于 1.5mm 的背光源,而常规背光 ②导光板包装机
         背光模组技
 11                    源由于采用 LED 单芯片封装工艺, CN201721499365.9);③一种可解
         术 研 发
                       光源点 hotspot 严重以及 LED 尺寸 决全面屏四角暗问题的导光板
         (COB)
                       过大而无法实现小于 1.5mm 的下    (CN201720998434.4);⑤一种可
                       Border 距离。本项目旨在提供一种 解决全面屏倒角暗问题的背光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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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核心技术                  技术特点                    主要对应的已取得专利
                       采用线光源(COB)的背光模组,       (CN 201720998110.0);⑥一种灯
                       可以有效解决灯口 hotspot 以及实     条返修治工具(CN
                       现超短下 Border 边距。              201720685269.7);⑦一种可改善
                                                           LED 密集型背光灯口效果的背光
                                                           模组(CN 201621123172.9);⑧一
                                                           种高屏占比背光模组(CN
                                                           201720599845.6)。

       (二)核心技术产品收入情况

       公司核心业务为背光显示模组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核心业务技术产品收入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所示: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背光显示模组收入(万元)                  68,889.93     90,625.94    64,574.85    35,558.67
营业收入(万元)                          69,039.74     90,834.83    64,657.23    35,756.85
核心业务技术产品收入占比营业
                                            99.78%       99.77%       99.87%       99.45%
收入

       (三)公司正在从事的研发项目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正在从事的研发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研发项目                                   项目内容
                                旨在开发一种采用线光源(COB)的背光模组,可以有效解
         超短下边框背光模组
 1                              决灯口 hotspot 以及实现超短下 Border(黑边宽度 1.5mm),
         技术研发(COB)
                                并能实现大规模量产。
                                研发新结构棱镜为技术核心的高效能复合型增光膜,通过棱
         高效能车载显示技术     镜角度、Pitch 值、棱角高度、PET 配方的调整及涂布粒子的
 2
         方案                   浓度及大小以及膜片生产工艺的优化,使新型膜片达到高增
                                益、抗刮、耐高温等性能。
                                通过液晶玻璃的频谱开发专用的符合车载显示要求的光学量
         基于量子点的车载新
 3                              子点膜,并结合玻璃导光板网点加工技术,研发设计出高效
         型高效曲面显示技术
                                曲面量子点车载显示技术,能够让显示色彩更丰富、真实。
                                研发采用逆棱镜的背光源,开发与逆棱镜相匹配的高亮度
         逆棱镜超高亮度导光
 4                              LGP,包含锯齿、网点、vcut 的设计能力以及 LGP 模具制造
         板技术
                                和成型技术。预计亮度可比普通 LGP 提高 30%以上。
         全面屏挖孔背光模组     研究解决如何在侧发光背光源上挖孔,能够保证光学效果不
 5
         整体解决方案           影响使用,并能够快速实现量产的全面屏挖孔背光模组。
                                用底发光的背光源可以降低显示模组功耗,增强显示画面对
                                比度,实现动态 HDR。随着现在 LED 封装技术的进步、LED
 6       柔性面光源技术研发     芯片成本的降低,使得采用 miniLED 制作 LED 点阵发光面板
                                成为可能、本项目就是研究解决如何将 miniLED 应用至移动
                                显示设备上,并适配柔性显示技术,开发可实际量产的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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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研发项目                                   项目内容
                                面光源背光模组

       (四)公司研发费用的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情况如下:

              年   度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研发投入(万元)                          2,791.28     3,366.31        2,067.85        1,399.99
      计入营业成本的研发支
                                                 -               -               -               -
出(万元)
营业收入(万元)                        69,039.74     90,834.83       64,657.23       35,756.85
研发投入占比                                4.04%        3.71%           3.20%           3.92%

       (五)公司与其他单位合作研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与其他单位合作研发的情况。

       (六)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人员情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末,公司研发人员为 287 人,占员工总数比例为 10.95%。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包括庄世强、彭益和周彬,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
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治理”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介”相关内容。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长期从事背光显示模组
的研发、生产及服务,具有丰富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报告期内,公司核心技
术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动。

八、发行人境外生产经营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香港子公司宝隆高科未实际经营,不存在
境外生产经营的情况。

九、发行人安全生产情况

       发行人重视对生产安全管理的投入,在生产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
法规和行业各项安全生产政策,并结合生产工艺流程实际情况,制定了《冲压安
全生产规范》、《吸塑冲床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工伤管理制度》等系列规范
文件。此外,公司对所有生产员工都会按期进行岗位培训,努力提高员工素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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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能力,以提高生产安全管理水平。公司自成立以来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十、发行人环境保护情况

    发行人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十分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制定了《环境监视和测量
控制程序》、《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等规范文件,对环境因素监测、识
别和控制进行了规定。发行人已获得“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经查阅各级环保部门网站记录、相关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核查材料并核查其生产活动后认为:发行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
能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不存在因环境保护违法违规而被处罚的情形。

十一、发行人质量控制情况

     (一)发行人质量控制措施

    为保证公司产品的质量,公司制定了系统的质量管理体系,对研发、设计、
采购、生产、检验等环节均建立了严格的质量控制程序。公司以《质量手册》作
为质量控制的纲领性文件,并制定了《产品设计开发管理程序》、 采购管理程序》、
《生产计划管理程序》、《生产过程管理程序》、《产品检验管理程序》、《不合格品
控制程序》等程序性文件并严格执行,以保证公司产品达到高质量的标准。公司
的质量管理体系已通过 ISO9001:2015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 ISO/TS 16949:2009 质
量管理体系认证。
    此外,公司设立了品质部,专门从事产品质量管理工作,从产品研发设计、
原材料检验、生产工序、产品测试、产品入库等多个环节,对产品质量进行控制。
公司质量控制的具体措施如下:
    1、产品研发设计环节的质量控制
    公司在产品研发设计阶段,以客户要求为出发点,由研发部出具设计方案,
采购部、品质部、工程部参与设计方案的评审,以保证产品的原材料、设计、工
艺流程符合要求。样品制成后,由品质部检验员对样品进行外观及光电检测,并
由项目工程师对样品的发光效果、外观、喷码、原材料使用等是否符合客户要求
进行最后核对。客户确认样品合格后,公司再依据客户需求进行试生产。
    2、采购环节的质量控制
    公司主要通过供应商评审及原材料检验两种方式保证原材料进行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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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引入新供应商时,由品质部主导对供应商的采购管理、产品和过程设计开发
管理、质量控制过程管理、体系运作管理进行全面评审,确保供应商提供的产品
的质量满足公司生产所需。研发部对评审合格的供应商提供的样品进行验证,验
证合格后的供应商方可进入公司的合格供应商名录。此外,公司亦对合格供应商
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批次合格率、投诉反应速度、异常管理等。
    对于公司采购的每批原材料,由品质部对原材料的外观、尺寸、物理属性、
环保性等方面进行检验,保证原材料符合质量标准。
    3、生产环节的质量控制
    公司由生产部和品质部共同负责生产环节的质量控制,其中生产部负责前端
控制,品质部负责后端控制。公司定期对车间、设备进行维护,保证优良的生产
环境;新产品量产前必须经过首件测试,对每个模号进行少量生产,经品质检测
合格,由工程部和研发部共同确认后才可正常生产。生产过程中,生产线均要有
作业指导书,作业员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的规范动作、要求、步骤进行作业;生
产完成品由品质部检验;此外品质部还会对生产中的半成品以及生产中的重要设
备参数进行检查。

    (二)发行人产品质量纠纷情况

    发行人一直严格执行质量控制相关规定,保证了公司产品质量的可靠、稳定,
符合客户要求,未出现过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的重大纠纷,也不存在因违反有
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处罚的情形。

十二、公司发展战略及规划

    (一)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与目标

    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背光显示模组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随着我国大陆成
为全球液晶显示的制造大国和电子消费大国,以及中小尺寸液晶显示终端应用产
品的不断多元化,公司将充分利用行业发展的历史性机遇,本着“以人为本,科
技为先”的经营理念,进一步提高技术水平,以“短期内成为国内领先的中小尺
寸背光显示模组企业,长期内成为国际一流的背光显示模组企业”为目标,为客
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并进入国内和国际领先的液晶显示模组和终端应用产品厂商
的核心供应商体系,对目前背光显示模组产品中的韩资、台资和日资品牌形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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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替代。

       (二)公司为实现发展规划与发展目标拟采取的措施

       1、进一步扩大产能,提升公司智能制造水平

    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的需求,通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进一步扩大公司的产
能,满足下游客户的需求。公司将逐步对生产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并在未来募投
生产基地项目建设过程中,着重提升智能化制造水平,提高生产和检测的自动化
程度。智能化制造设备的购置,将有助于公司提升产品品质控制的能力,避免生
产过程中人工因素对产品质量的干扰。同时,提升智能制造水平有助于公司在提
升产能的同时降低成本,实现背光显示模组规模化制造优势,减轻管理压力,以
进一步提升盈利水平。

       2、加大力度投入研发,提升公司自主创新能力

    为了保持公司的市场领先优势,公司必须不断开发出更为先进的产品,通过
对产品性能的提升和质量稳定性的提高,为公司开拓新的市场和产品盈利方式。
未来,公司的研发方向将集中于背光显示模组产品的高亮、超薄、超窄边框、高
色域等技术开发,目前,公司正在进行的研发项目如“高强度新型结构背光模组”、
“超薄胶铁一体背光模组”均系针对该方向进行。
    此外,由于下游客户需求结构因素影响,公司目前 95%以上的背光显示模组
产品均应用于智能手机。为实现公司产品应用领域的广度延伸,同时配合液晶显
示终端应用产品在车载显示器、医用显示仪、工控显示器、智能工业级手持终端
和物联网智能家居等显示领域的发展,公司还将以市场为导向,通过精益管理和
持续创新,致力于研发具备较高抗干扰性和稳定性的背光显示模组产品,以使产
品在上述领域中尽快得到更高程度的推广应用,推动背光显示模组产品国产化发
展。

       3、持续引入各方面专业人才,打造素质过硬、技术一流的员工队伍

    公司倡导以团结、敬业、高效、创新、忠诚、感恩的企业精神,建立共建共
享的价值分配准则。背光显示模组产品研发和制造需要公司各专业高级技术人才
的紧密协调合作,并保持团队配合和效率。为了保证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技术自主
性,在未来三年里,公司将不断优化公司生产、品质、研发、管理和销售等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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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专业人才的选聘,并结合自身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多层级的培训工作,对普
通员工进行业务技能培训,对骨干员工开展专业培训。打造一支素质过硬、技术
一流的员工队伍,从而为公司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此外,随着业务规模的快速扩大,为了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公司将着力培
养销售方面的人才,建立一支与公司技术、产品研发能力相匹配的优秀销售推广
团队。公司将通过健全完善公正、公平、公开的绩效考评体系和激励制度建设,
激发技术人才进行产品研发和生产工艺创新,激发市场营销人才在市场开拓方面
的市场洞察力和快速响应能力,激发管理人员的管理创新能力。

    4、巩固提升市场占有率,成为背光显示模组行业领头羊

    由于公司所处市场产品特点决定,公司目前客户结构相对集中,未来几年公
司将加大市场推广力度,增强市场反馈信息收集,以巩固并提升市场占有率,并
通过(1)成为著名手机品牌 Apple 等旗舰机型的核心二级供应商;(2)拓展公
司终端产品应用领域至车载显示器、医用显示仪、工控显示器、智能工业级手持
终端、物联网智能家居等各个显示领域,形成满足移动终端消费类和专业类显示
的综合解决方案和产品体系,从而有效拓宽公司客户结构,达到分散公司经营风
险的目的,成为背光显示模组行业的领头羊。

    (三)公司实施发展计划的假设条件及面临的主要困难

    1、发展计划的假设条件

    公司上述的发展计划是基于公司现有业务规模、市场地位及本行业的发展趋
势等各方面因素综合制定的,上述计划的拟定依据的假设条件为:
    (1)本公司各项经营业务所遵循的国家及地方政策、法规无重大改变;
    (2)国家宏观经济、政治、社会环境处于正常发展状态;
    (3)本公司所在行业及所处领域的市场处于正常发展状态,没有出现重大
市场变化;
    (4)本次股票发行与上市工作进展顺利,募集资金及时到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如期实施;
    (5)公司现有的核心管理、研发人员不出现重大的变动,且公司在产品研
发、市场定位等方面无重大决策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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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无其它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发展计划面临的主要困难

    (1)资金压力
    目前公司业务处于扩张阶段,公司实施下阶段发展战略和各项具体发展计
划,需要雄厚的资金支持,仅仅依靠公司自身的经营积累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依
靠资本市场获取企业发展的资金。如果本次股票发行上市不成功,公司将面临资
金与公司发展能力不匹配的困难,资金因素将成为公司发展的瓶颈因素。
    (2)管理压力和人才压力
    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资产规模、业务规模、资金运用规模都将迅速
扩大,这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组织设计、财务规划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
在战略规划、运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管理能力将面临更大的挑战。同时,
公司未来几年将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对人力资源的配置,特别是各类高层次复合
型、专业技术人才和营销人才的需求将变得更加迫切。目前,公司虽然通过自身
的经营发展,培养和锻炼了一批人才队伍,但是随着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尤其
是本次发行上市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对高素质研发、技术、销售、
管理人才的需求将大幅度上升,因而公司仍然面临着人才压力。

    3、公司确保实现上述发展计划拟采用的措施

    为确保上述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
    (1)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可以为公司近期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保
障,并建立起公司与资本市场的连接通道,搭建起良好的融资平台,有力地保证
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用途使用资金,进一步扩大
主导产品的生产规模,发挥规模效益,巩固市场地位,并进一步加强研发中心建
设和增强科研能力,保持产品、技术领先地位。
    (2)公司将继续实施具备市场竞争力的激励机制,确保人才团队的稳定和
工作积极性,加快建设一支业务素质过硬、爱岗敬业、具有奉献精神、创新精神
的人才队伍,同时不断加强后备人才的培养,形成公司内部可持续发展的优秀人
才梯队,满足公司业务持续快速发展的需要。
    (3)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后,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各项制度规定,接受社会
各界和广大股东的监督,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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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更加有效的运行机制,确保公司各项业务计划的顺利实施。

    (四)上市后持续公告规划实施和目标实现的情况

    公司上市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公告规划实施和目标实现的情况,及时披
露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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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发行人独立经营情况

    本公司成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
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在资产、人员、财务、机
构及业务等方面与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控制的其他企业相互独立,具有独立完整的
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目前,公司已达到发行监管对公司独立性
的基本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产完整情况

    本公司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有限公司名下全部业务、资产、负债、权
益均已整体进入股份公司。公司具备与背光显示模组生产经营有关的研发、采购、
生产、销售系统及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背光显示模组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土地、
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
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公司与各股东之间产权关系明晰。截至本招股说明书
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资产和其他资源的
情况,不存在以承包、委托经营、租赁或其他类似方式依赖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
行生产经营的情况。

    (二)人员独立情况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依合法程序选举或聘任,不存在股东超
越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做出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况。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均专职在本公司工作并领取报
酬,目前并无在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领薪,亦未在与本公司业务相同或相近的其他
企业任职或兼职。公司与全体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建立了独立的劳动、人事和
工资管理制度,设立了专门的劳动人事部门,并办理了独立的社会保障账户。

    (三)财务独立情况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完整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职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财
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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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管理制度。公司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不存在与股东或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共
用银行账户的情形。公司未为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也不存在公司资金或
其他资产被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法占用的情形。

    (四)机构独立情况

    本公司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和办公机构场所,不存在与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混
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公司建立健全了有效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
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各机构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独立决策。公司建立了适应自身发展需要的组织结构,明确了
各机构的职能,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及其职能部门与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的职能部门之间不存在上下级关系,不存在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干预本公司机构设
置、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形。

    (五)业务独立情况

    本公司专业从事背光显示模组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拥有独立的研发、
采购、生产、销售及管理系统,独立进行生产经营决策,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公司具有独立自主进行经营活动的
能力,拥有完整的法人财产权,包括经营决策权和实施权;拥有必要的人员、资
金、技术和设备,以及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套完整运营体系,能够独立支配
和使用人、财、物等生产要素,顺利组织和实施生产经营活动。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在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
立和业务独立等方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
务等方面与现有股东完全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和业务及面向市场、自主
经营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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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同业竞争

       (一)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同业竞争
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新理和吕小霞夫妇除持有本公司股权外,吕小霞还持有公
司股东欣盛杰投资 50.99%的股权。除此以外,吴新理和吕小霞夫妇未控制其他
企业。
    欣盛杰投资为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不从事与本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与
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欣盛杰投资的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
行人基本情况”之“六、(一)、2、欣盛杰投资”。

       (二)拟投资项目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开展,用于提升公司主营业
务核心竞争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从事与公司拟投资项目相同或相近
的业务。公司拟投资项目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潜在的同业竞争关系。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
展,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新理和吕小霞夫妇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
体内容如下:
    1、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以任何形式(包
括但不限于直接经营或与他人合资、合作、参股经营)从事与隆利科技(含其全
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附属企业,下同)构成竞争的业务;不直接或间接投资、
收购与隆利科技存在竞争的企业,也不以任何方式为竞争企业提供任何业务上的
帮助;或在上述企业或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核心人员。
    2、若因任何原因出现本人直接或间接持股或控制的除隆利科技以外的其他
企业(以下简称“被限制企业”)存在与隆利科技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情形,
将采取以下方式予以解决:(1)优先由隆利科技承办该业务,被限制企业将不从
事该业务;(2)由隆利科技收购被限制企业或收购被限制企业从事与隆利科技有
相同或类似业务的部门; 3)将该类业务通过股权转让等有效方式出让给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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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限制企业不再经营该类业务。
         3、如果本人发现任何与隆利科技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
的新业务机会,则本人将立即书面通知隆利科技,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
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隆利科技。
         4、本人承诺不利用在隆利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隆利科技及其他中
小股东的利益。
         5、本人愿意完全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隆利科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6、本承诺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至本人不再是隆利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隆利科技终止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止。

三、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按照《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情况如下:

          (一)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序       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吴新理           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发行人 67.29%的股份
     2        吴新理和吕小霞夫妇      实际控制人,共持有发行人 78.62%的股份

         2、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

序 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创兴盛                          全资子公司
     2          隆晟泰                          全资子公司
     3         宝隆高科                         全资子公司
     4         惠州隆利                         全资子公司

          (二)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或参股的其他企业

         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新理和吕小霞夫妇除持有本公司股权外,吕小霞还持有公
司股东欣盛杰投资 50.99%的股权,除此以外,吴新理和吕小霞夫妇未控制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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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经参股的其他企业

序 号                  关联方名称                               股权结构
  1          东莞市元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吴新理曾参股 45%的公司,目前已注销。
  2          深圳市元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吴新理曾参股 45%的公司,目前已转让。

          (1)东莞市元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吴新理曾持有东莞市元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45%的股权。东莞市元虹光电科
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8 月,注册地址为东莞市大岭山镇杨屋村东盛路 13 号
东盛科技园一区,经营范围为:加工、生产、销售、研发:光电材料、电子产品、
导电绝缘材料、光学设备、纳米玻璃镜片、光学镜片、触控面板;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2015 年 6 月,东莞市元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已注销。
          (2)深圳市元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吴新理曾持有深圳市元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45%的股权。深圳市元虹光电科
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2 月,注册地址为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黎光工业
区黎新 2 号 B 栋二楼,经营范围为:光电材料、电子产品、导电绝缘材料、光
学设备、纳米玻璃镜片、光学镜片、触控面板的研发与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光电材料、
电子产品、导电绝缘材料、光学设备、纳米玻璃镜片、光学镜片、触控面板的加
工、生产与丝印。2015 年 1 月 14 日,吴新理已将深圳市元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股权对外转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深圳市元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
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王征                        4,990.00                          99.80
      2                赵伟                             10.00                         0.20
                合计                               5,000.00                       100.00

          3、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除吴新理和吕小霞外,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包括欣盛杰投资、中投金盛和融慧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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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欣盛杰投资                      公司股东,持有公司 17.43%股权
                中投金盛                        公司股东,持有公司 7.50%股权
     2
                  融慧达              公司股东,中投金盛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 0.75%股权

         上述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
行人基本情况”之“六、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
本情况”。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   事                    吕小霞、吴新理、李燕、庄世强、柴广跃、伍涛、王利国
监   事                    王珎、游丽娟、梁保珍
高级管理人员               吴新理、陈志君、李燕、庄世强、叶良松、刘俊丽

         5、其他自然人关联方

         其他关联自然人包括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外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关联自然
人关系密切的主要家庭成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外,公司不存在其他
直接或间接持股 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治理”。
         与本公司持股 5%以上自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自然
人关系密切的主要家庭成员包括上述人员的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
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6、报告期内,主要投资者个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或与其关系密切
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柴广跃担任董事的企业
 2        南京沁香园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监事会主席王珎父亲王青山控制的企业
                                                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陈志君配偶付琦及付
 3        深圳市嘉誉投资有限公司
                                                琦母亲唐俊英控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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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报告期内,主要投资者个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或与其关系密切
的家庭成员曾经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吴新理之弟弟吴新艺及其配
 1     迈胜凯
                                            偶林小彬控股的企业,目前已注销。
                                            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陈志君曾担任独
 2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立董事的企业。
                                            公司独立董事柴广跃曾持股 30%并担任监
 3     深圳华跃科创科技有限公司
                                            事的企业。
 4     东莞市宸翔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公司监事游丽娟丈夫刘灿祥曾控制的企业

四、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履行了相应的
决策审批程序,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关联
交易均签订了书面协议,详细约定了交易的具体内容、交易定价原则及结算方式
等条款。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主要依据市场价格确定。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一)经常性的关联交易

       1、关联采购

       报告期内,本公司和关联方之间的关联采购情况如下:

                                           2015 年度
                                                                 占同类交易       占营业成本
     关联方        采购内容         定价        金额(万元)
                                                                 比例(%)        比例(%)
迈胜凯              吸塑盒          市场价              825.41           98.25            2.81
                     合计                               825.41                -           2.81
       公司生产的背光显示模组需要用吸塑盒予以包装,以免运输过程中出现损
坏。相关采购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为规范关联方交易,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收购了迈胜凯经营性固定资产,2017 年 2 月迈胜凯予以注销。

       2、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319.99          549.63             281.76               12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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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经常性关联交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除关键管理人员报酬外,2015 年度,公司对关联方迈胜凯采购内容为吸塑
盒,其属于包装材料,不属于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且其采购价格公允,占当
期营业成本比例较低,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二)偶发性的关联交易

    1、关联担保

    ①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单位:万元
                                                            担保是否已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备注
                                                            经履行完毕
吕小霞、吴新理、
                        10,000     2018.6.26    2019.6.26      否             1
惠州隆利
吕小霞、吴新理、
                         1,000    2017.03.08   2018.07.20      是             2
创兴盛
吕小霞、吴新理、
                         4,000    2017.01.20   2018.07.20      是             3
创兴盛
吕小霞、吴新理          10,000     2018.5.22    2019.5.21      否             4
吕小霞、吴新理           7,000     2018.5.24    2019.5.24      否             5
吕小霞、吴新理、
创兴盛、隆晟泰、        493.45    2016.07.27   2021.01.26      是             6
宝隆高科
吕小霞、吴新理、
创兴盛、隆晟泰、        417.74    2016.01.22   2020.07.21      是             7
宝隆高
吕小霞、吴新理         1,600.00   2015.12.14   2016.08.01      是             8
吕小霞、吴新理、
创兴盛、隆晟泰、        456.90    2015.10.28   2020.05.22      是             9
宝隆高
吕小霞、吴新理        HKD327.13   2015.07.14   2018.04.14      是             10
吕小霞、吴新理        HKD193.91   2015.07.06   2016.12.21      是             11
吕小霞、吴新理         1,500.00   2015.06.25   2016.11.10      是             12
吕小霞、吴新理          691.83    2015.05.23   2020.05.22      是             13
吕小霞、吴新理        HKD356.36   2014.10.14   2016.12.21      是             14
吕小霞、吴新理         1,575.00   2014.09.12   2015.12.13      是             15
吕小霞                HKD234.94   2014.08.04   2016.12.21      是             16
吕小霞、吴新理          862.60    2014.06.14   2019.06.13      是             17
吕小霞                HKD212.90   2014.04.23   2016.12.21      是             18

                                     2-151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担保是否已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备注
                                                                   经履行完毕
吕小霞、吴新理           433.00          2014.05.26   2015.05.26          是         19
吕小霞、吴新理           567.00          2014.04.04   2015.04.04          是         19
吕小霞、吴新理        HKD415.54          2014.02.28   2016.11.28          是         20
吕小霞、吴新理        HKD82.29           2013.07.09   2016.04.09          是         21
吕小霞、吴新理        HKD246.09          2013.08.22   2016.05.22          是         22

    ②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备注
宝隆高科      HKD327.13           2015.07.14   2018.04.14            是               10
宝隆高科      HKD193.91           2015.07.06   2016.12.21            是               11
宝隆高科      HKD356.36           2014.10.14   2016.12.21            是               14
宝隆高科      HKD234.94           2014.08.04   2016.12.21            是               16
宝隆高科      HKD212.90           2014.04.23   2016.12.21            是               18
宝隆高科      HKD415.54           2014.02.28   2016.11.28            是               20
宝隆高科      HKD82.29            2013.07.09   2016.04.09            是               21
宝隆高科      HKD246.09           2013.08.22   2016.05.22            是               22
    1、2018 年 6 月,吕小霞、吴新理、惠州市隆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保证
合同,为隆利科技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定的综合授信合同提供担
保,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
    2、2017 年 3 月,吕小霞、吴新理、深圳市创兴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保
证合同,为隆利科技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定的综合授信合同提供
担保,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3、2017 年 3 月,吕小霞、吴新理、深圳市创兴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保
证合同,为隆利科技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定的最高额融资合同提供担保,
最高融资额度为人民币 4,000 万元。
    4、2018 年 5 月,吕小霞、吴新理签署保证合同,为隆利科技与光大银行深
圳分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提供担保,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
    5、2018 年 5 月,吕小霞、吴新理签署保证合同,为隆利科技与兴业银行深
圳分行签订的基本额度授信合同提供担保,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7,000 万元。
    6、2016 年 7 月,吕小霞、吴新理签署保证函,隆晟泰、创兴盛、宝隆高科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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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保证合同,共同为隆利科技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
IFELC16D03DBCQ-L-01 的《售后回租赁合同》提供保证担保。2017 年 6 月公司
提前结清上述借款。
    7、2016 年 1 月,吕小霞、吴新理签署保证函,隆晟泰、创兴盛、宝隆高科
签署保证合同,共同为隆利科技有限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
IFELC16D030108-L-01 的《售后回租赁合同》提供保证担保。2017 年 6 月公司
提前结清上述借款。
    8 、 2015 年 12 月 , 隆 利 科 技 有 限 与 花 旗 银 行 深 圳 分 行 签 订 编 号 为
FA790165140912-a 的《<非承诺性短期循环融资协议>修改协议》,将 2014 年 9
月签订的编号为 FA790165140912 的《非承诺性短期循环融资协议》中的最高融
资额修改为人民币 1,600 万元。吕小霞、吴新理签署保证函,为该协议项下的债
务提供保证担保。
    9、2015 年 10 月,吕小霞、吴新理签署保证函,隆晟泰、创兴盛、宝隆高
科签署保证合同,共同为隆利科技有限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
IFELC15D032727-L-01 的《售后回租赁合同》提供保证担保。2017 年 6 月公司
提前结清上述借款。
    10、2015 年 7 月,吕小霞、吴新理、隆利科技有限签署保证函,为宝隆高
科与永亨银行签订的编号为 0830-567647894-000《租赁合约》提供保证担保。2017
年 1 月 5 日,公司已提前结清上述款项。
    11、2015 年 7 月,吕小霞、吴新理、隆利科技有限签署担保书,为宝隆高
科与东亚银行签订的编号为 11202-2102271901 的《租赁协议》提供保证担保,
担保总额不超过港币 193.91 万元。2016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已提前结清上述款
项。
    12、2015 年 6 月,隆利科技有限与中国银行深圳上步支行签订编号为 2015
圳中银上额协字第 0000613 号《授信额度协议》,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1,500 万元。
由隆利科技有限以票据质押,并由吕小霞、吴新理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该协议
项下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
    13、2015 年 5 月,吕小霞、吴新理签署保证函,为隆利科技有限与远东国
际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 IFELC15D031220-L-01 的《售后回租赁合同》提
供保证担保。2017 年 6 月公司提前结清上述借款。

                                       2-153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4、2014 年 10 月,吕小霞、吴新理、隆利科技有限签署保证函,为宝隆高
科与东亚银行签订的编号为 11202-2102047401 的《租赁协议》提供保证担保,
担保总额不超过港币 356.36 万元。2016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已提前结清上述款
项。
    15 、 2014 年 9 月 , 隆 利 科 技 有 限 与 花 旗 银 行 深 圳 分 行 签 订 编 号 为
FA790165140912 的《非承诺性短期循环融资协议》,最高融资额为等值人民币
1,575 万元。吕小霞、吴新理签署保证函,为该协议项下的债务提供保证。
    16、2014 年 8 月,吕小霞、隆利科技有限签署保证函,为宝隆高科与东亚
银行签订的编号为 11202-2101989901 的《租赁协议》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总额
不超过港币 234.94 万元。2016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已提前结清与东亚银行相关
款项。
    17、2014 年 6 月,吕小霞、吴新理签署保证函,为隆利科技有限与远东国
际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 IFELC14D032871-L-01 的《售后回租赁合同》提
供保证担保。
    18、2014 年 4 月,吕小霞、隆利科技有限签署保证函,为宝隆高科与东亚
银行签订的编号为 11202-2101914601 的《租赁协议》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总额
不超过港币 212.90 万元。2016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已提前结清上述款项。
    19、2014 年 3 月,吕小霞作为保证人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债权最高
本金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为隆利科技有限与中国银行深圳上步支行签订的
编号为 2014 圳中银上额协字第 0000259 号的《授信额度协议》提供保证担保, 并
附吴新理同意函,同意以与保证人的夫妻共同财产承担此保证责任。
    20、2014 年 2 月,吕小霞、吴新理、隆利科技有限签署担保书,为宝隆高
科与永亨银行签订的编号为 0830-365431-895-000 的《租贷合约》提供保证担保,
担保总额不超港币 415.54 万元。
    21、2013 年 7 月,吕小霞、吴新理、隆利科技有限签署担保书,为宝隆高
科与永亨银行签订编号为 0830-008647-894-000 的《租贷合约》提供保证担保,
担保总额不超港币 82.29 万元。
    22、2013 年 8 月,吕小霞、吴新理、隆利科技有限签署担保书,为宝隆高
科与永亨银行签订的编号为 0830-715307-894-000 的《租贷合约》提供保证担保,
担保总额不超港币 246.09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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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关联方资金拆借

                                                                                      单位:万元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关联方
            借入额    归还额      借入额   归还额      借入额       归还额    借入额      归还额
资金拆借          -           -        -           -            -   135.55     474.83    4,426.90
  合计            -           -        -           -            -   135.55     474.83    4,426.90
    公司自成立以来不断快速发展,生产经营需要大量资金;随着生产规模的扩
大,公司流动资金较为紧张,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吴新理、吕小霞拆借部分资金用
于支付工资、货款等。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之间资金拆借未计提利息,也未支付
利息,相关利息费用对发行人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随着发行人盈利能力的
增强、权益性及债权性融资能力的提高,有效的解决了经营发展的资金缺口。截
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上述款项已全部结清。

    3、关联方资产转让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迈胜凯        收购固定资产                      -                -           -          126.74
    收购迈胜凯固定资产交易作价依据为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的价格。根据深圳
市鹏盛星辉资产评估事务所于 2015 年 8 月 6 日出具的“深鹏盛评估报字
201507175 号” 《深圳市迈胜凯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委托的固定资产市场价值资
产评估报告书》,迈胜凯固定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和电子设备,总体市
场价值为人民币 148.29 万元,其中机器设备评估价值为 123.32 万元,占总体经
营性固定资产的比重为 83.16%。迈胜凯存续期间不存在为发行人分摊成本费用
或利益输送的情形。

    4、偶发性关联交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偶发性关联交易主要是为减少关联交易,提高独立性而
收购经营性固定资产,以及为满足经营性资金需求,向关联方的资金拆借及接受
其担保。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强公司独立性和减少经常性关联
交易而发生,相关交易均履行了必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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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联方往来余额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关联方应收应付往来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往来科目      关联方名称         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其他应收款
                游丽娟                       -                -          8.43             3.70
应付账款
                迈胜凯                       -                -                -        375.23
应付票据
                迈胜凯                       -                -                -         98.20
其他应付款
                吕小霞                       -                -                -        135.55

     (四)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履行情况及独立董事的核
查意见

    1、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权
限与程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的表决严格遵循了利益冲突的董事
或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等规定。

    2、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均严格履行了相关制度所规定的程序。独立董事已就公
司的关联交易发表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符合公司生产经营
及业务发展需要,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的关联交易未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的影响,公司的
主要业务未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五)公司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行为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逐步优化了股权及公司治理结构,按照上市公司治理要求建
立了一系列规范运作制度,为规范并减少关联交易,杜绝关联方占用资金提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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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保证。关联交易相关制度建立后,公司未发生任何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1、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引进外部投资者,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自 2015 年起,发行人分步引进了外部机构投资者金湖众诚、中投金盛和融
慧达,一方面增加了公司的资本性投入,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另一方
面优化了公司的股权结构,规范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了外部股东对公司
的约束力,提高了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水平。

    2、建立健全、有效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和相关议事规则,
规范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强化制度约束,建立关联交易内部决策制度,严
格执行关联方回避制度

    (1)《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决策权利与程序的规定
    2016 年 4 月 27 日,公司创立大会通过了《公司章程》,建立了关联交易的
相关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第四十条 公司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应当在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
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七十八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
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第七十九条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有关联关系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
序如下:①召集人应当对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是否构成关联交易作出判
断,董事会和监事会为召集人的,应当按照本章程的相关规定作出决议;②股东
大会审议的某项事项与某股东有关联关系,该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向
公司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主动申请回避;③股东大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
时,大会主持人宣布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并解释和说明关联股东与关联交易事项
的关联关系;④大会主持人宣布关联股东回避,由非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事项进
行审议、表决;⑤属于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关联交易事项,应当以股东
大会特别决议方式通过;其他关联交易事项,应当以股东大会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关联股东未主动申请回避的,其他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有权请求
关联股东回避;如其他股东或股东代表提出回避请求时,被请求回避的股东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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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不属于应回避范围的,应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根据情况与现场董事、监事
及相关股东等会商讨论并作出回避与否的决定。
    应予回避的关联股东可以参加审议涉及自己的关联交易,并可就该关联交易
是否公平、合法及产生的原因等向股东大会作出解释和说明,但该股东无权就该
事项参与表决。
    第八十条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先行审议,通过后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此外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按照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原
则审议决定。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程序为:①公司董事会秘书或关联股东或其他
股东根据相关规定提出关联股东回避申请;②关联股东不得参与审议有关关联交
易事项;③股东大会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在扣除关联股东所代表的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后,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按本章程第七十五条规定表
决。
    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
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
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
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
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2)《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关联交易决策权利与程序的规定
    2016 年 4 月 27 日,公司创立大会通过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关联交
易的原则决策程序、回避制度、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亲属之间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详
细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
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具体相关规定如下:
    第十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①诚实信用;②不损害公
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③除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
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回避表决;④关联交易价格或收费应公允,不偏离市场独立
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订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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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应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⑤公司应依法向股东充分披露关联
交易的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 公司在连续 12 个月内发生的以下关联交易应当累计计算,并按累
计计算的金额履行内部批准程序:①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
“委托理财”等事项时,应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②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在连续 12 个月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应
当累计计算。同一关联人包括与该关联人受同一主体控制或者相互存在股权控制
关系的其他关联人。③公司在 12 个月内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
关的交易应当累计计算。上述交易已履行相应的内部批准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
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十八条 公司关联人与公司签署涉及关联交易的协议,必须采取必要的回
避措施:①任何个人只能代表一方作签署协议的决策;②关联人不得以任何方式
干预公司的决定;③公司董事会就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但上
述关联董事有权参与该关联交易的审议讨论,并提出自己的意见。
    第二十三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
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第二十五条 应经股东大会审议及披露的关联交易:①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
保的不论金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持有
公司 5%以下(不含 5%)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的,参照本款的规定执行,有关
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②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在 1000 万元人
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获
赠现金资产、对外担保及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使公司纯获利除外)。③其它规
定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第二十六条 应经董事会审议及披露的关联交易:①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
交易金额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0.5%的关
联交易。②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交易。
③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首先由董事会审议后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三十二条 公司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应由独立董事事前认可(需取得
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后,方可按权限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在审查关联交易时,应当就该交易是否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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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做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作为其判断的依据,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规范并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规范并减少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吴新理和吕小霞夫
妇出具了《关于规范并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充分尊重隆利科技的独立法人地位,善意、诚信的行使
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保证不干涉隆利科技在资产、业务、财务、人员、机构等
方面的独立性,保证不会利用控制地位促使隆利科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管理层等机构或人员作出任何可能损害隆利科技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或行
为。
    (2)本人保证在遵守有关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并尊重市场规律的前提下,
尽可能减少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隆利科技之间的关联交易。
    (3)对于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隆利科技之间发生的不可避免的
关联交易,本人将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确保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隆利科技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
证关联交易将按照公平合理的商业条件进行,本人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得要求
或接受隆利科技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方更为优惠的条件。本人
及所控制的企业将严格及善意地履行与隆利科技之间的关联交易协议,不向隆利
科技谋求任何超出协议之外的利益。
    (4)以上声明、保证及承诺适用于本人以及本人控制的除隆利科技之外的
所有企业,本人将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促使该等企业按照与本人同样的标准遵守
以上保证及承诺事项。
    (5)如以上声明与事实不符,或者本人、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保
证及承诺的,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由此给隆利科技
造成的全部损失。

       4、引入独立董事制度,规范关联交易,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对于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因为业务需要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公司将按
照《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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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决策程序、回避制度、信息披露等措施,将关联交易的数量和对经营成果
的影响降至最小程度。对于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制定
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回避表决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并进一步完善独立董事制
度,加强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监督,并进一步健全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关联交
易的公平、公正、公允,避免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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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治理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介

    (一)董事会成员(共 7 人)

    公司本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 2016 年 4 月起三年,董事会成员情况如下:

    1、吕小霞

    吕小霞女士,董事长,出生于 1975 年 4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深圳市龙华新区高层次人才。
    1992 年 9 月至 1994 年 7 月就读于泉州职业技术学校,就读于电脑和电算化
会计专业;2012 年 9 月至 2014 年 12 月就读于武汉纺织大学艺术设计专业,获
专科学历;2013 年 9 月至 2015 年 6 月就读于武汉纺织大学艺术设计专业,获本
科学历;2016 年 10 月至今南开大学 EMBA 在读。1995 年 7 月至 1998 年 12 月
任厦门市得厚商贸有限公司财务主管;1999 年 1 月至 2004 年 11 月任南安市菁
华影视制作中心财务经理;2006 年至今任宝隆高科执行董事;2007 年 8 月至 2016
年 4 月任隆利科技有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5 年 7 月至今兼任欣盛杰投资执
行董事、总经理;2016 年 4 月至今任隆利科技董事长,2016 年 7 月至今兼任惠
州隆利执行董事、总经理。

    2、吴新理

    吴新理先生,董事兼总经理,出生于 1975 年 12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
    1994 年 7 月毕业于南安县诗山中学(高中);1994 年 7 月至 1995 年 12 月就
就读于泉州电子学校电子通讯专业;1996 年 1 月至 1997 年 6 月就职于石狮市商
会,任职员;2012 年 9 月至 2014 年 12 月就读于武汉纺织大学艺术设计专业,
获专科学历;2013 年 9 月至 2015 年 12 月就读于武汉纺织大学艺术设计专业,
获本科学历;2015 年 9 月至 2017 年 12 月就读于中山大学 EMBA,获 EMBA 硕
士。1997 年 7 月至 2004 年 10 月历任福建南安大地塑胶电子有限公司技术员、
主管、主任;2004 年 11 月设立个体户-深圳市宝安区龙华隆利五金经营部;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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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8 月创立隆利科技有限;2015 年 7 月至今任欣盛杰投资监事;2016 年 4 月至
今任隆利科技董事兼总经理。

    3、李燕

    李燕女士,董事兼副总经理,出生于 1981 年 9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
    2013 年 9 月至 2015 年 12 月就读于武汉纺织大学艺术设计专业,获专科学
历;2014 年 9 月至 2016 年 6 月就读于武汉纺织大学艺术设计专业,获本科学历;
2016 年 10 月至今南开大学 EMBA 在读。2002 年 8 月至 2003 年 12 月,就职于
深圳市伏特电子有限公司,担任品质部组长;2003 年 12 月至 2007 年 1 月,就
职于深圳市高科光电有限公司,担任经理助理;2007 年 8 月至 2012 年 11 月任
隆利科技有限生产部副经理;2012 年 12 月至 2016 年 4 月任隆利科技有限生产
部经理;2013 年 12 月至 2016 年 4 月兼任隆利科技有限监事;2016 年 4 月至今
任隆利科技副总经理兼任董事。

    4、庄世强

    庄世强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出生于 1983 年 11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
久居留权。
    1999 年 9 月至 2002 年 7 月就读于泉州技术学院汽车维修专业;2014 年 9 月
至 2016 年 12 月就读于武汉纺织大学文秘与办公自动化专业,获专科学历;2002
年 7 月至 2003 年 8 月就职于广州本田 4S 店(泉州),担任售后工程师;2003 年
8 月至 2005 年 5 月就职于广州本田 4S 店(晋江),担任售后工程师;2005 年 5
月至 2007 月 8 月,就职于鸿邦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担任工程师;2007 年 8
月至 2008 月 3 日就职于深圳市埃特电子有限公司,担任工程主管;2008 年 4 月
至 2012 年 12 月任隆利科技有限研发主管;2012 年 12 月至今任隆利科技副总经
理;2014 年 1 月至今兼任隆晟泰执行董事;2016 年 4 月至今兼任隆利科技董事。

    5、柴广跃

    柴广跃先生,独立董事,出生于 1959 年 5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本科学历,1983 年 7 月毕业于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电子物理与激光专业,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获国家发明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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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3 年 9 月至 2001 年 4 月,就职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十三研究所(原电子
部/机电部十三研究所),任助理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
课题组长、研究室副主任、专业部主任等职务;1992 年 4 月至 1992 年 6 月,在
俄罗斯科学院约飞研究所从事大功率 LD、LED 技术研究工作;1995 年 11 月至
1996 年 5 月,在韩国大宇通信研究所从事小型化 2.5G SDH 光通信系统研究工作;
2001 年 4 月至 2005 年 3 月就职于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有限公司,担任总工程师;
2005 年 3 月至今就职于深圳大学,任光电工程学院教授、物理电子学硕士点负
责人、系主任、南山 LED 公共技术研发服务平台主任、深圳市 LED 热管理与故
障分析评估中心主任、深圳大学-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CSA)
深圳大学培训中心负责人等。
    2008 年 11 月至 2017 年 4 月任深圳华跃科创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09 年 3
月至 2015 年 4 月任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 4 月至 2016
年 12 月任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6 年 6 月至今任深圳市
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6 年 4 月至今兼任隆利科技独立董事。

    6、伍涛

    伍涛先生,独立董事,出生于 1976 年 12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专科学历,1996 年 12 月毕业于湖南财经学院会计学专业,拥有中级会计师,注
册会计师资格。1997 年 9 月至 2000 年 7 月,就职于湖南省耒阳市长冲中学,担
任教师;2000 年 10 月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完毕(全科合格);2001 年 1 月-2001
年 11 月就职于郴州市金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员;2001 年 12 月
至 2006 年 12 月就职于深圳市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项目经理;
2007 年 1 月至今,任深圳普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2016 年 4
月至今兼任隆利科技独立董事。

    7、王利国

    王利国先生,独立董事,出生于 1969 年 11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双学士学位,1991 年 7 月毕业于阜阳师范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1993 年 7
月毕业于复旦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1993 年 7 月至 1996 年 12 月,就职于深圳
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室,担任法律专员;1997 年 1 月至今,工作于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2016 年 4 月至今兼任隆利科技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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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二)监事会成员(共 3 人)

    公司本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 2016 年 4 月起三年,监事会成员情况如下:

       1、王珎

    王珎女士,监事会主席,出生于 1986 年 2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9 年 9 月毕业于法国里昂第一大学风险工程专业。2010
年 2 月至 2015 年 2 月就职于三明投资咨询(深圳)有限公司,担任投资业务人
员;2015 年 4 月至 2016 年 2 月就职于深圳前海锦绣东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担任投资经理;2016 年 2 月至 2016 年 10 月就职于深圳前海中鼎商业保
理有限公司,担任法务主任;2018 年 3 月至今,担任景和资本管理(深圳)有
限公司风控;2016 年 4 月至今,兼任隆利科技监事会主席。

       2、游丽娟

    游丽娟女士,监事,出生于 1989 年 12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2008 年 7 月毕业于江西东华科技学院会计电算化专业,中专学历;2008 年 2 月
-2011 年 1 月在职就读于江西师范科技学院电算化专业,获得大专学历。2016 年
3 月至今湖北工业大学行政管理专业本科在读;2008 年 6 月至 2010 年 5 月就职
于江西省恒丰索立德机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出纳;2011 年 3 月至 2013 年
1 月就职于浙江温州龙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担任文员;2013 年 2 月至 2018 年
7 月任隆利科技绩效主管;2018 年 8 月至今任人力资源部副经理;2016 年 4 月
至今兼任隆利科技职工代表监事。

       3、梁保珍

    梁保珍女士,监事,出生于 1984 年 10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2002 年 6 月毕业于常德农业学院水利工程专业,中专学历;2015 年 3 月至 2017
年 7 月就读于武汉工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获专科学历。2002 年 7 月至 2005 年
6 月,就职于飞利浦移动显示系统公司(Philips Mobile Display Systems),担任组
长;2005 年 8 月至 2007 年 1 月,就职于东莞诺基亚移动电话有限公司,担任组
长;2008 年 6 月至 2011 年 12 月任隆利科技有限生产部员工;2012 年 1 月至 2017
年 7 月任隆利科技生产主管;2017 年 7 月至今任隆利科技生产部经理;201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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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至今兼任隆利科技职工代表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共 6 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吴新理、陈志君、李燕、庄世强、叶良松、刘俊丽,其
中吴新理、李燕、庄世强简历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与公司治理”之“一、(一)董事会成员”相关内容。

    1、陈志君

    陈志君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出生于 1974 年 3 月,中国国籍,无境
外永久居留权,兰州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
师,注册资产评估师。
    1991 年 1 月至 1994 年 7 月就读于沈阳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工业会计专业,2012
年 7 月至 2015 年 7 月就读于兰州大学工商管理专业。1994 年 7 月至 1998 年 12
月就职江西新余新钢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历任材料会计、总账会计;1999
年 1 月至 2002 年 7 月就职于深圳公正会计师事务所,历任审计员、项目经理;
2002 年 7 月至 2004 年 12 月就职于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任项目经理;2005
年 1 月至 2012 年 4 月就职于深圳普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副主任会计
师;2012 年 5 月至 2013 年 7 月就职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
任合伙人;2013 年 7 月至 2014 年 12 月就职于深圳普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担任副主任会计师;2014 年 9 月至 2017 年 4 月兼任深圳市风向标网络科技有限
公司监事;2015 年 5 月至 2017 年 8 月兼任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2014 年 12 月至今任隆利科技财务总监;2016 年 5 月至今兼任隆
利科技副总经理。

    2、叶良松

    叶良松先生,副总经理,出生于 1980 年 7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专科学历,2004 年 7 月毕业于安徽省三联职业技术学院艺术设计专业。2004
年 7 月至 2005 年 4 月就职于浙江百特电器有限公司,担任产品性能测试检验员;
2005 年 10 月至 2010 年 10 月就职于东莞市宏宇电子塑胶厂,担任生技课长;2010
年 10 月至 2015 年 5 月就职于深圳市嘉泰宏实业有限公司,担任注塑部经理;2015
年 5 月至 2016 年 5 月任隆利科技注塑部经理;2016 年 5 月至 2016 年 9 月任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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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科技注塑部总监;2016 年 9 月至今任副总经理。

    3、刘俊丽

    刘俊丽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出生于 1981 年 1 月,中国国籍,无
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于 2007 年 6 月毕业于厦门大学世界经济专
业。2007 年 6 月至 2011 年 7 月就职于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历任研究部研究员、
论坛部副总监、论坛部总监;2011 年 7 月至 2016 年 2 月就职于深圳市安邦信电
子有限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战略中心总监;2016 年 2 月至今任隆利科技董
事会秘书;2016 年 9 至今兼任隆利科技副总经理。

    (四)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为庄世强、彭益和周彬,其中庄世强简历参见本招股说明
书“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治理”之“一、(一)董事会成员”
相关内容。

    1、彭益

    彭益先生,出生于 1983 年 9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6 年 7 月毕业于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2006
年 7 月至 2007 年 9 月就职于信利半导体有限公司,担任设计工程师;2007 年 9
月至 2011 年 8 月就职于深圳市金友达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研发经理;2011 年 9
月至 2015 年 7 月就职于深圳市大显光电有限公司,担任研发经理;2015 年 7 月
至今任隆利科技研发总监。

    2、周彬

    周彬先生,出生于 1975 年 12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1997 年 7 月毕业于湖北省黄冈市电大计算机及应用专业。1997 年 9 月至 2003 年
11 月就职于晋江钻石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2003 年 11 月至 2005 年
5 月就职于东莞先益电子有限公司,担任研发部技术员、副工程师等职务;2005
年 5 月至 2006 年 2 月就职于鸿邦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担任研发部工程主管;
2006 年 3 月至 2006 年 11 月就职于深圳市深华龙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担任研发
主管;2006 年 12 月至 2014 年 1 月就职于东莞宏宇电子塑胶厂,担任课长;2014
年 2 月至 2015 年 4 月就职于东莞千景光学有限公司,担任课长;2015 年 4 月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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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今就职于隆利科技,担任光学中心经理。

    (五)董事、监事的提名及选聘情况

    1、董事的选聘情况

    2016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大会选举吕小霞、吴新理、李燕、
庄世强、柴广跃、伍涛、王利国共七人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其中,柴广跃、伍
涛、王利国三人为独立董事。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吕
小霞为公司董事长。

    2、监事的选聘情况

    2016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梁保珍、游丽娟为公司第
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同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大会选举王珎为公司监事,
与职工代表监事梁保珍、游丽娟共同组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同日,公司第一届
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王珎为公司监事会主席。

    3、董事提名情况

 提名人                                    人员名单
 吕小霞               吕小霞、吴新理、李燕、庄世强、柴广跃、伍涛、王利国

    4、监事提名情况

                提名人                                  人员名单
              金湖众诚                                    王珎
            职工代表大会                              游丽娟、梁保珍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了解股票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
规及其法定义务责任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中介机构组织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辅导,以及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培训,
已了解股票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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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
 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除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新理和吕小霞夫妇直接持
 有公司股份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中部
 分人员通过欣盛杰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累计持股
              现任公司                               间接持有     间接持有
 姓名                      持股数量       持股       发行人股     发行人股    持股数量       持股
                职务
                           (万股)       比例       份数量         份股权    (万股)       比例
                                                     (万股)         比例
吕小霞     董事长             133.00      2.44%          484.33       8.89%      617.33      11.33%
吴新理     董事兼总经理     3,667.00     67.29%               -           -    3,667.00      67.29%
           董事兼副总经
 李燕                                -           -        85.50       1.57%       85.50       1.57%
           理
           董事兼副总经
庄世强     理、核心技术              -           -        85.50       1.57%       85.50       1.57%
           人员
柴广跃     独立董事                  -           -            -           -           -               -
 伍涛      独立董事                  -           -            -           -           -               -
王利国     独立董事                  -           -            -           -           -               -
 王珎      监事会主席                -           -            -           -           -               -
           监事兼人力资
游丽娟                               -           -         2.55       0.05%        2.55       0.05%
           源部副经理
           监事兼生产部
梁保珍                               -           -         8.55       0.16%        8.55       0.16%
           经理
           副总经理兼财
陈志君                               -           -        95.00       1.74%       95.00       1.74%
           务总监
叶良松     副总经理                  -           -         4.28       0.08%        4.28       0.08%
           副总经理兼董
刘俊丽                               -           -        23.75       0.44%       23.75       0.44%
           事会秘书
 彭益      核心技术人员              -           -         8.55       0.16%        8.55       0.16%
 周彬      核心技术人员              -           -         4.28       0.08%        4.28       0.08%
           吴新理之弟
吴新艺     弟,公司五金              -           -         4.28       0.08%        4.28       0.08%
           部总监
         合   计            3,800.00     69.73%          806.57    14.82%      4,606.57     84.55%
        除上述人员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
 均未以其它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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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未被质押或冻结,亦不存在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
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
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姓名       现任公司职务          投资企业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吕小霞   董事长                    欣盛杰投资                     407.92      50.99%
 李燕    董事兼副总经理            欣盛杰投资                      72.00       9.00%
         董事兼副总经理、核
庄世强                             欣盛杰投资                      72.00       9.00%
         心技术人员
                                 深圳普天会计师事
 伍涛    独立董事                                                  28.00      28.00%
                                   务所有限公司
                                 深圳阿里汇科技发
王利国   独立董事                                                   0.50       5.00%
                                   展有限公司
         监事兼人力资源部副
游丽娟                             欣盛杰投资                       2.15       0.27%
         经理
梁保珍   监事兼生产部经理          欣盛杰投资                       7.20       0.90%
陈志君   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欣盛杰投资                      80.00      10.00%
叶良松   副总经理                  欣盛杰投资                       3.60       0.45%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
刘俊丽                             欣盛杰投资                      20.00       2.50%
         书
 彭益    核心技术人员              欣盛杰投资                       7.20       0.90%
 周彬    核心技术人员              欣盛杰投资                       3.60       0.45%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其他对外兼职
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
员的其他对外兼职情况如下:

 姓名         现任公司职务                          兼职单位               兼职职务
                                                                           执行董事
                                                 欣盛杰投资
                                                                           兼总经理
吕小霞            董事长                            宝隆高科               执行董事
                                                                           执行董事
                                                    惠州隆利
                                                                           兼总经理
吴新理        董事兼总经理                       欣盛杰投资                  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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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现任公司职务                          兼职单位                 兼职职务
庄世强          董事兼副总经理                          隆晟泰                 执行董事
                                              深圳大学光电工程学院               教授
柴广跃            独立董事
                                        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副主任会
 伍涛             独立董事               深圳普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计师
王利国            独立董事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薪酬情况

    2017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在公司领取薪
酬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     名                          职    务                        税前薪酬(万元)
    吕小霞                             董事长                                       60.85
    吴新理                           董事兼总经理                                   84.85
        李燕                       董事兼副总经理                                   77.23
    庄世强                         董事兼副总经理                                   76.65
    游丽娟                     监事兼人力资源部副经理                               10.68
    梁保珍                         监事兼生产部经理                                 15.28
    陈志君                       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71.06
    叶良松                             副总经理                                     38.33
    刘俊丽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48.29
        彭益                         核心技术人员                                   38.15
        周彬                         核心技术人员                                   28.24
    2016 年 4 月 27 日创立大会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及确认董
事报酬的议案》,根据本公司的实际经营效益确定独立董事每月在公司领取固定
津贴 3,000 元,除津贴外,独立董事不享受其他福利待遇。公司监事会主席王珎
未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或津贴。
    关于薪酬安排,发行人未来将会根据有关政策、社会薪酬水平的变化及公司
经营状况等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
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取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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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之间相互之间的
亲属关系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吴新理与董事长吕小霞为夫妻关系,除此以外,截至本招
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之间不存在
亲属关系。

七、发行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签订的
协议及其履行情况

    除独立董事以外,在本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核心人员均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及相关《保密协议》,详细约定了上
述人员的诚信义务、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方面的义务。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
日,上述合同、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两年变动情况

       (一)董事近两年的变动情况

    2016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前,公司设一名执行董事,由吕小霞担
任。
    2016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大会选举吕小霞、吴新理、李燕、
庄世强、柴广跃、伍涛、王利国共七人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其中,柴广跃、伍
涛、王利国三人为独立董事。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公司董事未发生变化。

       (二)监事近两年的变动情况

    2016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前,公司设一名监事,由李燕担任。
    2016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梁保珍、游丽娟为公司第
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同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大会选举王珎为公司监事,
与职工代表监事梁保珍、游丽娟共同组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同日,公司第一届
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王珎为公司监事会主席。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公司监事
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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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高级管理人员近两年的变动情况

    2016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前,公司设一名总经理,由
吕小霞担任。
    2016 年 4 月 27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聘任吴新理为总
经理,李燕和庄世强为副总经理,陈志君为财务总监,刘俊丽为董事会秘书。
    2016 年 5 月 20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聘任陈志君为副
总经理。
    2016 年 9 月 13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聘任叶良松和刘
俊丽为副总经理。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原因

    公司上述人员变动,系因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而进行的正常变动,履行了必
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
制人未发生变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增减变动主要是由于公司业务增
长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需要及正常的人员流动。上述变动未对公司经营战
略、经营模式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变化。

九、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
委员会的运行及履职情况

    公司改制设立以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逐步建立了科学和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和完善了相关的内部控
制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工作制
度,并于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完善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治
理架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的相互协调和相互
制衡机制,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提供了制度保证。

    (一)股东大会制度的运行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及监
事任免、董事会及监事会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的批准、财务预算及决算方案的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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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聘用和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购买和出售重大资产及关
联交易等事项作出相关决议,切实发挥了股东大会的作用。自 2016 年 5 月公司
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历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合法
有效,不存在股东、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
规定行使职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制度的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在召集股东大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利润分配方案的制订、
财务预算及决算方案的制订、基本管理制度的制订、在《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
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等方面切实发挥了作用。自 2016
年 5 月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历次董
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不存在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定行使职权
的情形。

    (三)监事会制度的运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在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
行监督等方面切实发挥了作用。自 2016 年 5 月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
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历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运行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
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行使自己的
权利,履行自己的职责。公司独立董事参与了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对公司关联担
保、非独立董事任免和高级管理人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经营管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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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计划、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和决策机制等方面提出了积极的建议。
    公司独立董事在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公司治理规范、战略发展方向等方面
具有较高的造诣,独立董事发挥自身特长,给予公司发展提供了很多积极的建议,
独立董事对于公司的快速成长作用很大。同时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防范关
联交易,独立董事对于控股股东的所有提议都进行了审慎思考,独立作出判断和
决策。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独立董事未曾对董事会的历次决议或有关决
策事项提出异议。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运行情况

    公司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并于
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董事会秘书严
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筹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并及时向公司股东、董事通报公司的有关信息,建立了与股
东的良好关系,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董事会、股东大会正常行使职责发挥了
重要作用。

    (六)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及运行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且在独立董事中至少有 1 名为会计专业人
士。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
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2016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独立董事伍涛、
王利国和董事吕小霞三人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独立董事伍涛为召集人。公司
审计委员会董事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行使职权。自 2016 年
4 月 27 日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立以来,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
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起到了重要作用。

    2、战略委员会

    根据公司《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规定,公司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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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1 名为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
任。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2016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董事吕小霞、
吴新理和柴广跃三人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公司董事长吕小霞为召集人。自 2016
年 4 月 27 日第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立以来对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
提出了积极的建议。

    3、提名委员会

    根据公司《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规定,公司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召
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
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2016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独立董事王利
国、柴广跃和董事吴新理为提名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王利国为召集人。自 2016
年 4 月 27 日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立以来,本公司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 2
次会议,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组成,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起到了重要作用。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根据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规定,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
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
选举产生,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一名独立董事担任。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
    2016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独立董事柴广
跃、伍涛和董事李燕三人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柴广跃为召集人。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公司建立及完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
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发挥
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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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发行人内部控制情况

     (一)发行人管理层的自我评估意见

    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自查和评估后认为:截至 2016 年
末,公司已按《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针对自身的特点,建立了较为
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全面涵盖了公司生产
经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在完整性、有效性和合理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能够
预防并及时发现、纠正公司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重要的错误和舞弊,保护公司资
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公司设
立以来,未出现因为内部控制制度的原因导致的重大责任事故。
    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逐步深化完善和公司的不断发展,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
和内部机构调整的需要,及时完善和补充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内部控制制度的可
操作性,使其更好地发挥在公司生产经营中的促进、监督和制约作用。

     (二)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意见

    本次发行的审计机构瑞华就公司的内部控制出具了“瑞华核字【2018】
48420036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瑞华认为:“隆利科技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十一、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违法违规情况

    2016 年 1 月 12 日,隆利科技有限因一楼西面车间、二楼部分车间、三楼东
面仓库隔墙使用板芯为泡沫的易燃材料彩钢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被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依据《深
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八十三条之规定处以 10,000 元的罚款,深圳市公安局
宝安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向隆利科技有限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公(龙
华)(消)行罚决字【2016】0011 号)。
    隆利科技有限在收到上述处罚决定书后,在限期之内缴纳了相关罚款,并根
据消防要求更换了相关隔墙材料。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八十三条“降
低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设计、施工,或者使用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强制
性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装饰材料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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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隆利科技有限被处以的罚款金额为一万元,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2018 年 1 月 8 日,深圳市公安局龙华派出所出具《证明》,上述行为属于一
般消防违规行为,不构成重大火灾隐患,已按要求整改完毕。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至今,公司不存在重大消防违法行为。
    2015 年 12 月 14 日,因隆利科技有限存在丢失已开具发票事项,深圳市龙
华新区国家税务局对隆利科技有限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深国税
龙华罚处(简)【2015】46600 号),向隆利科技有限处以罚款 100 元。隆利科技
有限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及时缴纳了该笔罚款。
    2017 年 2 月 23 日,深圳市龙华新区国家税务局向公司出具《税务违法记录
证明》(深国税证(2017)第 06921 号),未发现公司在报告期内存在重大税务违
法记录。
    除上述情形之外,报告期内,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
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经营活动,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也不
存在受主管机关重大处罚的情况。

十二、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
用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为子公司宝隆高科进行担保情形,发行人收购宝隆高
科前为其所提供担保构成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对外担保情形,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
说明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四、(二)、1、②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中相关内容。
    2016 年,公司制定通过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决策制度》,明
确了关联交易与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
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
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进行担保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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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发行人资金管理、对外投资、担保事项的政策及制度安排
及执行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公司章程》制订了《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投
资决策制度》和《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一)资金管理情况

    1、资金管理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

    公司建立了相关资金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费用报销
制度》、《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草案)》,对分级审批权限、资金预
算、成本费用列支、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筹资管理等方面予以明确规定。上述
制度有利于对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督,防范资金的违规使用、盗用、挪用等行为的
发生,提高公司资金运营的效率,降低风险,有利于公司稳健发展。

    (二)对外投资情况

    1、对外投资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董事会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
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016 年 4 月 27 日,公司创立大会通过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就公司对
外投资作出如下具体规定: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主
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
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
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
    公司的对外投资必须经董事会审议。达到以下标准的,董事会审议后,还应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对外投资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
的,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对外投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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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3)对外投
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4)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含承
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5)对外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公司对外投资决策经过提出、初审、审核三个阶段。总经理收到投资项目意
向后,可组织并召集总经理办公会对项目是否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财务和经济指
标是否达到投资回报要求,是否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分
析和评估。经项目初审之后,总经理办公会须上报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决定或
上报股东大会决定。在对外投资过程中,总经理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公司对外
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资金和财
务管理;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审计工作,并在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中向
董事会进行报告。
    未经公司事先批准,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进行投资。公司控股子公司发
生的对外投资,应先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再由控股子公司根据其
《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股东会(或股东)审议。公司
控股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财务管理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并按照公司编制合并
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

    2、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下设四家全资子公司,各子公司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
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发行人子公司情况”。

    (三)对外担保情况

    1、对外担保审批权限与决策程序

    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
待对外担保,严格控制对外担保可能产生的风险。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担
保,应视同公司行为,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在按照权限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再由子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股东会(或股东)审议。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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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或股东会(或股东)做出决议后,及
时通知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
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以及全体独立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
意。下述担保事项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单笔担保额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3)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
担保;(4)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5)连续十二个月内
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6)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7)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股东大会审议担保,应经出
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上述第(3)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
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2、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为宝隆高科提供担保、也存在子公司宝隆高科、创兴盛、
隆晟泰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四、关联交易”中
相关内容。除此之外,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

十四、投资者权益保护情况

    为了切实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充分保障投资者依法享有获取公司信息、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等权
利,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审议并通过了《公司章程(草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
案)》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草案)》等规范文件,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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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立健全内部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草案)》、股东
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
财务会计报告。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规定,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
及时、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同时公开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
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根据《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草案)》规定,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
的是努力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
熟悉;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
明度,改善公司治理。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包括合规披露信息、
充分披露信息、投资者机会均等、诚实信用、高效低耗、互动沟通原则。

    (二)投资者依法享有资产收益权利的保障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规定,公司股东有权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
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公司的利润分配将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保
持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
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符合现金分
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投资者依法享有参与重大决策权利的保障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规定,公司股东有权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
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
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
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不同意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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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
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
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向其他股东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四)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依法保障投资者的知情
权、资产权和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方面的权利,对董事和监事选举、增
资、修改公司章程、利润分配、重大贷款、关联担保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做出
了相关的决议,未发生侵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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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本节财务会计信息反映了公司经审计的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情况。瑞华对公司近三年及一期的申报财务报表出具了“瑞华审字
【2018】48420062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提醒投资者,除阅读
本节所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和讨论分析外,还应关注审计报告全文,以获取全部
的财务资料。
    非经特别说明,以下引用的财务数据,均引自经瑞华审计的财务报告。

一、财务报表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30,778,684.74    114,264,460.07    104,468,271.38     18,602,510.79
  应收票据及应收
                      373,269,577.66    311,470,165.25    193,185,410.20    155,284,137.43
账款
 预付款项                  21,379.99       104,771.96        271,374.03        180,258.16
 其他应收款             3,936,504.97      2,962,078.75      5,248,116.67      4,855,528.42
 存货                 199,456,833.94    160,058,948.26     77,690,352.70     67,137,872.91
 一年内到期的非
                                    -                 -                 -                 -
 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7,901,045.04      7,022,250.56       681,297.48        760,895.22
流动资产合计          715,364,026.34    595,882,674.85    381,544,822.46    246,821,202.93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
                                                      -                 -                 -
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长期应收款                                           -                 -                 -
 长期股权投资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固定资产             112,053,853.58     86,519,711.15     46,767,450.92     40,987,81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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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在建工程                                             -                 -     1,902,088.89
 工程物资                                             -                 -                 -
 固定资产清理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油气资产                                             -                 -                 -
 无形资产              15,249,886.12      8,501,279.58      8,606,749.77       267,609.66
 开发支出                                             -                 -                 -
 商誉                                                 -                 -                 -
 长期待摊费用           5,322,461.11      5,085,740.23      3,493,001.99      1,821,695.54
 递延所得税资产         2,775,215.65      1,832,352.16      1,106,605.80       815,671.02
 其他非流动资产         1,377,269.09      9,797,160.19      1,129,588.38       588,759.43
非流动资产合计        136,778,685.55    111,736,243.31     61,103,396.86     46,383,638.41
资产总计              852,142,711.89    707,618,918.16    442,648,219.32    293,204,841.34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项    目           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3,263,699.66     13,263,699.66     16,075,000.00     21,140,018.90
  应付票据及应付
                      399,287,940.92    340,952,518.30    188,872,460.92    149,618,071.52
账款
 预收款项                  21,011.18         49,000.00                  -                 -
 应付职工薪酬          22,723,141.04     27,596,233.94     13,860,123.59      9,759,043.32
 应交税费              15,508,691.62     14,919,228.47     12,528,002.01      9,378,991.00
 其他应付款            23,201,969.03     15,505,200.57      5,560,732.01      5,953,475.84
 一年内到期的非
                                    -                 -     1,397,532.51      2,176,646.21
 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                 -                 -                 -
流动负债合计          474,006,453.45    412,285,880.94    238,293,851.04    198,026,246.79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                 -                 -                 -
  应付债券                          -                 -                 -                 -
  长期应付款                        -                 -    12,086,572.93     18,977,572.86
  预计负债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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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专项应付款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50.69              150.17           349.89           549.07
 递延收益                 10,952,637.91        8,621,322.78       4,597,659.45      5,157,659.45
非流动负债合计            10,952,688.60        8,621,472.95      16,684,582.27     24,135,781.38
负债合计                 484,959,142.05      420,907,353.89     254,978,433.31    222,162,028.17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
                          54,495,900.00       54,495,900.00      54,495,900.00     42,105,300.00
本)
  资本公积                83,611,617.92       83,611,617.92      83,611,617.92     18,996,406.19
  其他综合收益               -14,458.73          -11,152.21         -29,283.50        -14,546.07
  盈余公积                14,902,724.88       14,902,724.88       4,957,742.06      2,486,440.60
  未分配利润             214,187,785.77      133,712,473.68      44,633,809.53      7,469,212.45
 归属于母公司股
                         367,183,569.84      286,711,564.27     187,669,786.01     71,042,813.17
 东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367,183,569.84      286,711,564.27     187,669,786.01     71,042,813.1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852,142,711.89      707,618,918.16     442,648,219.32    293,204,841.34
总计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690,397,406.46       908,348,325.23     646,572,253.92    357,568,482.98
其中:营业收入          690,397,406.46       908,348,325.23     646,572,253.92    357,568,482.98
二、营业总成本          603,621,454.44       799,139,185.74     578,596,702.22    345,773,854.60
其中:营业成本          542,493,736.31       712,316,131.92     508,559,628.24    293,409,334.75
        营业税金及
                           3,818,956.46        5,857,571.80       4,544,754.14      2,147,340.37
附加
        销售费用           9,886,011.03       13,588,567.32       9,611,424.76      5,666,727.83
        管理费用         12,891,728.99        26,476,340.52      27,433,420.72     21,860,946.88
        研发费用         27,912,801.20        33,663,118.55      20,678,516.65     13,999,872.40
        财务费用            -819,177.63         -614,788.39       4,901,298.19      5,238,832.29
        其中:利息
                           2,000,161.46        1,883,374.15       3,955,061.51      3,698,687.79
        费用
              利 息
                            292,938.59          293,363.21         143,531.50          78,505.84
        收入



                                               2-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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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资产减值损
                           7,437,398.08        7,852,244.02     2,867,659.52    3,450,800.08
        失
加:其他收益               2,456,684.87        2,869,281.48

    投资收益                                                            6.16
    公允价值变动
                                         -                 -               -               -
收益
    资产处置收益            -141,546.75       -2,095,935.76      -410,257.24               -
三、营业利润             89,091,090.14       109,982,485.21    67,565,300.62   11,794,628.38
 加:营业外收入            2,043,358.00        3,700,000.00     1,165,476.01     478,096.00
 减:营业外支出                     50.00         12,844.67      391,038.02          100.00
四、利润总额             91,134,398.14       113,669,640.54    68,339,738.61   12,272,624.38
 减:所得税费用          10,659,086.05        14,645,993.57     9,828,023.22    2,578,876.97
五、净利润               80,475,312.09        99,023,646.97    58,511,715.39    9,693,747.41
 归属于母公司所
                         80,475,312.09        99,023,646.97    58,511,715.39    9,693,747.41
 有者的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               -               -
六、其他综合收益
                              -3,306.52           18,131.29       -14,737.43      -12,181.91
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
  分类进损益的其                                                           -               -
  他综合收益
(二)以后将重分
  类进损益的其他              -3,306.52           18,131.29       -14,737.43      -12,181.91
  综合收益
七、综合收益总额         80,472,005.57        99,041,778.26    58,496,977.96    9,681,565.50
 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综合收益          80,472,005.57        99,041,778.26    58,496,977.96    9,681,565.50
 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
                                                           -               -               -
 的综合收益总额
八、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                       1.48              1.82             1.17            0.39
  稀释每股收益                       1.48              1.82             1.17            0.39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



                                               2-187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项   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
                      608,453,981.58      784,544,819.48   579,324,506.60   280,315,474.43
劳务收到的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
                                      -                -                -                -
还
   收到的其他与
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4,174,680.59        7,382,546.55      750,106.32       143,468.84
金
    经营活动现金
                      612,628,662.17      791,927,366.03   580,074,612.92   280,458,943.27
流入小计
   购买商品、接受
                      389,643,065.55      505,877,266.67   343,407,387.24   153,989,404.12
劳务支付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
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96,934,039.61      140,081,088.52   110,812,804.58    72,825,328.39
金
   支付的各项税
                       48,877,465.75       68,847,505.69    49,409,295.59    19,032,019.20
费
   支付的其他与
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8,808,614.12       19,326,657.20    12,733,006.42     9,229,045.45
金
    经营活动现金
                      544,263,185.03      734,132,518.08   516,362,493.83   255,075,797.16
流出小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68,365,477.14       57,794,847.95    63,712,119.09    25,383,146.11
金流量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
                                      -                -        50,000.00                -
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
                                      -                -             6.16                -
所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和其
   他长期资产而            43,400.00           32,516.00         1,714.00                -
   收回的现金净
   额
   处置子公司及
   其他营业单位
                                      -                -                -                -
   收到的现金净
   额
   收到的其他与
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                -                -                -
金
   投资活动现金
                           43,400.00           32,516.00        51,720.16                -
流入小计



                                           2-188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项   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购建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和其
                       33,589,133.56      56,784,925.82    24,699,505.51    12,053,323.06
   他长期资产所
   支付的现金
   投资所支付的
                                      -                -       50,000.00                 -
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
   其他营业单位
                                      -                -                -                -
   支付的现金净
   额
   支付的其他与
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                -                -                -
金
    投资活动现金
                       33,589,133.56      56,784,925.82    24,749,505.51    12,053,323.06
流出小计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33,545,733.56      -56,752,409.82   -24,697,785.35   -12,053,323.06
金流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所收
                                      -                -   49,500,000.00    40,000,000.00
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
   收少数股东投                       -                -                -                -
   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所收
                                      -   13,263,699.66    14,862,020.61    22,058,586.22
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
                                      -                -                -                -
的现金
   收到的其他与
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3,010,000.00       4,660,000.00     9,206,913.54    16,703,090.75
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
                        3,010,000.00      17,923,699.66    73,568,934.15    78,761,676.97
入小计
   偿还债务所支
                                           8,970,000.00    20,164,686.64    20,488,998.22
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
   或偿付利息所           400,581.82         309,078.73       611,401.10    12,833,375.22
   支付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
   付给少数股东                                        -                -                -
   的股利、利润
   支付的其他与
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15,883,777.83      16,401,706.60    20,924,444.29    56,950,184.83
金

                                           2-189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项   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筹资活动现金
                       16,284,359.65       25,680,785.33      41,700,532.03     90,272,558.27
流出小计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13,274,359.65       -7,757,085.67      31,868,402.12    -11,510,881.30
金流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
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85,821.59               -278.65          622.99           3,998.40
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
                       21,631,205.52       -6,714,926.19      70,883,358.85      1,822,940.15
价物净增加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
                       68,000,256.75       74,715,182.94       3,831,824.09      2,008,883.94
金等价物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
                       89,631,462.27       68,000,256.75      74,715,182.94      3,831,824.09
金等价物余额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30,599,210.26      114,193,225.94     102,840,031.77     18,352,964.86
  应收票据及应收
                      373,269,577.66      311,470,165.25     193,185,410.20    155,284,137.43
账款
 预付款项                  21,379.99         104,771.96         271,374.03        180,258.16
 其他应收款             4,638,525.86        3,380,539.71       5,664,619.24      5,124,541.15
 存货                 199,456,833.94      160,058,948.26      77,690,352.70     66,488,671.73
 一年内到期的非
                                      -                  -                 -                 -
 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7,901,045.04        7,022,250.56        681,297.48        760,895.22
流动资产合计          715,886,572.75      596,229,901.68     380,333,085.42    246,191,468.55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
                                                         -                 -                 -
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长期应收款                                              -                 -                 -
 长期股权投资          16,000,005.00       16,000,005.00      10,000,005.00              5.00
 投资性房地产                                            -                 -                 -
 固定资产             112,052,238.88       86,518,022.05      46,761,796.89     40,972,646.60



                                           2-190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项    目          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在建工程                                            -                 -     1,902,088.89
 工程物资                                            -                 -                 -
 固定资产清理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油气资产                                            -                 -                 -
 无形资产                 148,472.39      197,968.87        133,695.10        267,609.66
 开发支出                                            -                 -                 -
 商誉                                                -                 -                 -
 长期待摊费用           5,322,461.11     5,085,740.23      3,493,001.99      1,616,573.80
 递延所得税资产         2,773,272.59     1,832,130.63      1,106,495.03       815,615.64
 其他非流动资产         1,025,409.09     2,488,200.19      1,109,588.38       588,759.43
非流动资产合计        137,321,859.06   112,122,066.97     62,604,582.39     46,163,299.02
资产总计              853,208,431.81   708,351,968.65    442,937,667.81    292,354,767.57

    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项    目          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3,263,699.66    13,263,699.66     16,075,000.00     21,140,018.90
  应付票据及应付
                      400,866,569.59   342,531,146.97    190,451,089.59    151,212,584.56
账款
 预收款项                  21,011.18        49,000.00                  -                 -
 应付职工薪酬          22,707,024.34    27,577,165.69     13,837,323.59      9,632,233.82
 应交税费              15,429,943.87    14,906,459.03     12,509,377.99      9,353,621.98
 其他应付款            23,227,587.63    15,530,466.28      5,560,032.01      4,928,609.92
 一年内到期的非
                                   -                 -     1,397,532.51      2,176,646.21
 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                 -                 -                 -
流动负债合计          475,515,836.27   413,857,937.63    239,830,355.69    198,443,715.39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                 -                 -                 -
  应付债券                         -                 -                 -                 -
  长期应付款                       -                 -    12,086,572.93     18,977,572.86
  预计负债                         -                 -                 -                 -


                                        2-191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项    目          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专项应付款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50.69             150.17          349.89            549.07
 递延收益              10,952,637.91        8,621,322.78      4,597,659.45      5,157,659.45
非流动负债合计         10,952,688.60        8,621,472.95     16,684,582.27     24,135,781.38
负债合计              486,468,524.87      422,479,410.58    256,514,937.96    222,579,496.77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
                       54,495,900.00       54,495,900.00     54,495,900.00     42,105,300.00
本)
  资本公积             82,446,461.73       82,446,461.73     82,446,461.73     17,831,250.00
  其他综合收益                                          -                 -                 -
  盈余公积             14,893,019.63       14,893,019.63      4,948,036.81      2,476,735.35
  未分配利润          214,904,525.58      134,037,176.71     44,532,331.31      7,361,985.45
所有者权益合计        366,739,906.94      285,872,558.07    186,422,729.85     69,775,270.8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853,208,431.81      708,351,968.65    442,937,667.81    292,354,767.57
总计

    2、利润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690,397,406.46      908,348,325.23    646,572,253.92    357,568,482.98
减:营业成本          542,493,736.31      712,316,131.92    508,559,628.24    293,656,426.74
     税金及附加         3,738,333.26        5,756,196.80      4,540,634.14      2,117,034.64
     销售费用           9,886,011.03       13,588,567.32      9,611,424.76      5,666,727.83
     管理费用          12,581,368.48       26,153,387.13     27,360,540.23     21,771,016.77
     研发费用          27,912,801.20       33,663,118.55     20,678,516.65     13,999,872.40
     财务费用            -827,785.55         -625,747.66      4,891,485.33      5,229,795.59
     其中:利息
                         2,000,161.46       1,883,374.15      3,955,061.51      3,698,687.79
     费用
           利息
                          292,712.36          289,356.36        142,330.24         78,416.25
     收入
     资产减值损
                         7,430,511.96       7,851,800.96      2,867,437.99      3,450,815.58
     失
加:其他收益             2,456,684.87       2,859,842.77

    投资收益                                            -             6.16                  -
    公允价值变动
                                                        -                 -                 -
收益
    资产处置收益         -141,546.75       -2,095,935.76       -410,257.24                  -

                                           2-192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项   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二、营业利润           89,497,567.89      110,408,777.22    67,652,335.50    11,676,793.43
  加:营业外收入        2,043,358.00        3,700,000.00     1,061,805.52      477,636.00
  减:营业外支出                      -        12,844.67      391,038.02           100.00
三、利润总额           91,540,925.89      114,095,932.55    68,323,103.00    12,154,329.43
  减:所得税费用       10,673,577.02       14,646,104.33     9,805,638.83     2,518,656.73
四、净利润             80,867,348.87       99,449,828.22    58,517,464.17     9,635,672.70
五、其他综合收益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80,867,348.87       99,449,828.22    58,517,464.17     9,635,672.70

    3、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
                      608,453,981.58      784,544,819.48   579,324,506.60   280,315,474.43
劳务收到的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
                                      -                -                -                -
还
   收到的其他与
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4,174,454.36        7,369,100.99      636,335.07       143,379.25
金
    经营活动现金
                      612,628,435.94      791,913,920.47   579,960,841.67   280,458,853.68
流入小计
   购买商品、接受
                      389,643,065.55      505,289,692.61   343,983,039.97   154,346,994.34
劳务支付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
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96,816,499.56      140,077,356.77   109,941,241.17    72,333,709.35
金
   支付的各项税
                       48,874,039.25       68,738,868.16    49,375,990.81    18,587,421.34
费
   支付的其他与
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9,037,575.79       19,745,388.15    13,768,864.33     9,180,472.53
金
    经营活动现金
                      544,371,180.15      733,851,305.69   517,069,136.28   254,448,597.56
流出小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68,257,255.79       58,062,614.78    62,891,705.39    26,010,256.12
金流量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
                                      -                -        50,000.00                -
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
                                      -                -             6.16                -
所收到的现金

                                           2-193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项   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处置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和其
   他长期资产而            43,400.00          32,516.00         1,714.00                 -
   收回的现金净
   额
   收到的其他与
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                -                -                -
金
    投资活动现金
                           43,400.00          32,516.00        51,720.16                 -
流入小计
   购建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和其
                       33,589,133.56      49,495,965.82    16,192,305.51    12,081,889.94
   他长期资产所
   支付的现金
   投资所支付的
                                      -    6,000,000.00    10,050,000.00                 -
现金
   支付的其他与
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                -                -                -
金
    投资活动现金
                       33,589,133.56      55,495,965.82    26,242,305.51    12,081,889.94
流出小计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33,545,733.56      -55,463,449.82   -26,190,585.35   -12,081,889.94
金流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所收
                                      -                -   49,500,000.00    40,000,000.00
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所收
                                      -   13,263,699.66    14,862,020.61    22,058,586.22
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
                                      -                -                -                -
的现金
   收到的其他与
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3,010,000.00       4,660,000.00     9,206,913.54    16,421,817.15
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
                        3,010,000.00      17,923,699.66    73,568,934.15    78,480,403.37
入小计
   偿还债务所支
                                           8,970,000.00    20,164,686.64    20,488,998.22
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
   或偿付利息所           400,581.82         309,078.73       611,401.10    12,833,375.22
   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其他与
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15,883,777.83      16,401,706.60    19,989,301.28    56,943,585.83
金
    筹资活动现金
                       16,284,359.65      25,680,785.33    40,765,389.02    90,265,959.27
流出小计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13,274,359.65       -7,757,085.67   32,803,545.13    -11,785,555.90
金流量净额


                                           2-194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项   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四、汇率变动对现
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85,802.59                               -               -
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
                       21,522,965.17   -5,157,920.71   69,504,665.17   2,142,810.28
价物净增加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
                       67,929,022.62   73,086,943.33    3,582,278.16   1,439,467.88
金等价物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
                       89,451,987.79   67,929,022.62   73,086,943.33   3,582,278.16
金等价物余额

二、审计意见

    瑞华已对本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隆利科技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隆利科技公司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8 年 1-6 月、2017
年度、2016 年度、2015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影响发行人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的主要因素,以及对发
行人具有核心意义,或其变动对业绩变动具有较强预示作用的财
务或非财务指标分析

     (一)影响公司收入、利润的主要因素

    1、行业前景

    电子消费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性质保证了背光显示模组行业发展的基础。随
着我国成为全球电子消费产品制造大国和消费大国,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数码
相机等消费电子产品以及车载显示器、医用显示仪、工控显示器等专业显示产品
的产量和渗透率不断提高,将会继续带动相关配套背光显示模组的需求不断扩
大,背光显示模组行业产品的未来市场空间巨大。具体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
节 业务和技术”之“二、(四)行业市场供求状况及市场容量分析”。

    2、产业政策

    为推动我国液晶显示行业及其配套背光显示模组行业技术水平提升,国家相


                                       2-195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政策,以改善产业发展环境,促进液晶显示行业及其配
套背光显示模组行业快速发展。液晶显示模组及其配套背光显示模组等新型显示
器件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 版)、《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国制造 2025》等政策文
件列入鼓励或重点发展的领域。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为公司业务发展增添了
动力。具体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二、(二)行业主管部
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3、优质稳定的客户资源

    优质稳定的客户资源是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必要前提,有利于最大限度释放
产能创造收益,以及保证销售回款的及时性和业绩增长的稳定性。下游液晶显示
模组企业为应对市场需求和竞争,需经常推陈出新,更换产品品种、外观等,对
其供应商背光显示模组的产品品质、供应能力、性能稳定性要求较高,其供应商
一经确定,一般会维持较长时间的稳定合作关系。公司凭借快速响应及大规模供
货能力、良好的产品质量和优良的客户服务,与京东方、深天马、信利、深超光
电、TCL 集团、帝晶光电、合力泰等领先的液晶显示模组生产企业均形成了稳
定的合作关系。

    4、自主一体化产业链

    终端应用产品智能手机行业的爆发式增长带动了液晶显示行业中背光显示
模组的快速发展。当今,电子制造产品从设计开发至上市销售的时间相对过去大
幅缩短,下游客户均要求供应商具备交货速度快、规模化生产的服务能力。报告
期内,公司通过投入资金扩大产能,在实现规模化生产的同时,不断打造自主一
体化产业链,配备了模切车间、五金车间、精密模具制作车间和导光板注塑车间,
可在较大程度上自主生产上游部件,有效减少部件从外部订购、配送的时间,缩
短产品交期,快速响应客户需求,并降低采购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具体详见本招
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二、(九)、1、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二)影响公司成本、费用的主要因素

    1、原材料价格波动

    公司的主营产品为中小尺寸 LED 背光显示模组,其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主要

                                  2-196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为光学膜材、FPC、LED 灯珠、导光板、塑胶粒等。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成本
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较高,因此,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成本和经营业绩
有较大影响。

    2、人工薪酬成本

    报告期内,公司人员薪酬费用较高。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 1-6 月,公司的薪酬费用总额分别为 7,698.71 万元、11,648.41 万元、15,772.01
万元和 9,615.72 万元。随着今后公司生产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人工薪酬成本总
额预计仍将上涨。

    3、设备、土地扩增等资本性支出所产生的折旧摊销费用

    随着业务规模的逐年扩大,公司不断增加生产设备,以满足下游液晶显示客
户的产品需求。大额资本性支出所产生的后续折旧摊销费用,对公司每年净利润
产生影响。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实现利润总额为 28,545.51 万元,折旧摊销费用累
计计提额为 3,115.81 万元。未来随着募投项目的落成及投入使用,土地、厂房及
生产所需设备投资将持续增加。

     (三)对发行人具有核心意义,或其变动对业绩变动具有较强预
示作用的财务或非财务指标分析

    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毛利率是对公司具有核心
意义的财务指标,主营业务收入及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变动对公司业绩变动具有较
强的预示作用。

    1、主营业务收入

    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为背光显示模组销售收入。2015 年度至 2018 年 1-6 月,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35,558.67 万元、64,574.85 万元、90,625.94 万元和
68,889.93 万元,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增幅分别为 81.60%
和 40.34%,增长较快。具体详见本招股说明书本节“十二、(二)营业收入分析”。

    2、主营业务毛利率

    2015 年度至 2018 年 1-6 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7.83%、21.26%、
21.53%和 21.30%,毛利率经 2016 年攀升后,逐步稳定,公司主业发展状况良好。

                                   2-197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具体详见本招股说明书本节“十二、(四)毛利率分析”。

四、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经营状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 2018 年 1-9 月财务数据进行
审阅,并出具“瑞华阅字【2018】48420002 号”《审阅报告》。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18.9.30
                 项    目                                               2018.6.30
                                                (未经审计)
流动资产                                                87,401.42            71,536.40

非流动资产                                              15,842.47            13,677.87

资产总额                                               103,243.88            85,214.27

流动负债                                                59,766.02            47,400.65

非流动负债                                                1,045.04            1,095.27

负债总额                                                 60,811.06           48,495.9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股东
                                                        42,432.82            36,718.36
权益
股东权益合计                                            42,432.82            36,718.36
负债和股东权益合计                                     103,243.88            85,214.27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18 年 1-9 月
                项    目                                             2018 年 1-6 月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14,046.27             69,039.74

营业利润                                               15,432.03              8,909.11

利润总额                                               15,635.35              9,113.44

净利润                                                 13,763.06              8,047.5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3,763.06              8,047.5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
                                                       13,318.57              7,672.86
股股东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18 年 1-9 月
                 项   目                                             2018 年 1-6 月
                                                (未经审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458.48             6,836.5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213.91            -3,354.57


                                       2-198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91.23               -1,327.4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额                           5,372.32                2,163.12

    4、其他主要财务指标
                                               2018.9.30/
                                                                       2018.6.30/
                 项   目                     2018 年 1-9 月
                                                                     2018 年 1-6 月
                                             (未经审计)
流动比率(倍)                                                1.46               1.51
速动比率(倍)                                                1.12               1.07
母公司资产负债率(%)                                     58.85                 57.02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的比
                                                              0.05               0.04
例(%)
每股净资产(元/股)                                           7.79               6.74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4.54               4.37
存货周转率(次/年)                                           6.55               5.85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7,131.32             10,102.39
利息保障倍数(倍)                                        63.14                 46.5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8.71                 24.6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2.53               1.4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2.53               1.48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2.65               1.25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99               0.40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经营
模式、研发、采购、生产、销售、款项回收、主要核心业务人员、税收政策及其
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五、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
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2 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
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
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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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
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
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
司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18 年 1-6 月、2017 年度、2016 年度、2015 年度的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此外,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 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三)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从事背光显示模组经营。本公司及各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
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收入确认等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
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
报告期间。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2、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
物的期间。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
性划分标准。

    3、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
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之境外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
经济环境中的货币确定港币为其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
货币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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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
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
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
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
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
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
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
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
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
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
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
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
值,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
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所涉及的或有对价按
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购买日后 12 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
情况的新的或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相应调整合并商誉。购买方发
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
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
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
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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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
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因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
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在购买日后 12 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
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
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则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
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5 号的通知》(财会〔2012〕19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五十一条关于“一揽子交易”的判断标准,判断该多次
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参考本部分前面各段描
述及“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区分个别财务
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
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
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
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
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
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
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
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
合收益应当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
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5、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定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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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
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额。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子公司,
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
    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上述控制定义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了变化,
本公司将进行重新评估。
       (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
    从取得子公司的净资产和生产经营决策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公司开始将
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处置的子公
司,处置日前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
量表中;当期处置的子公司,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非同一控制下企
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购买日后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
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且不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对比数。同一控
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并且同时调整合并财务报表
的对比数。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
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
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公司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
销。
    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及当期净损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
数股东权益及少数股东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及净利润项下单独列示。
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
“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
子公司期初股东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当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时,对于剩
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
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
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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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
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在该原有子公司重新计量
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以外,其余一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其后,对该部分剩余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或《企
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
    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需区分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处置对
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
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①这些交易是同
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②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
商业结果;③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④一项交易单独
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
其中的每一项交易视情况分别按照“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
长期股权投资”和“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
权”(详见前段)适用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
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
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
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6、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本公司根
据在合营安排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将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
业。共同经营,是指本公司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
排。合营企业,是指本公司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本公司对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
资”中所述的会计政策处理。
    本公司作为合营方对共同经营,确认本公司单独持有的资产、单独所承担的
负债,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和共同承担的负债;确认出售本公
司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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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所产生的收入;确认本公司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
营发生的费用。
    当本公司作为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该资产不构成业务,下
同)、或者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时,在该等资产出售给第三方之前,本公司仅确
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该等资产发生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对于由本公司
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的情况,本公司全额确认该损失;对于本公司自共同
经营购买资产的情况,本公司按承担的份额确认该损失。

    7、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本公
司持有的期限短(一般为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
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8、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交易的折算方法
    本公司发生的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按交易日的当期平均汇率折算为记账
本位币金额,但公司发生的外币兑换业务或涉及外币兑换的交易事项,按照实际
采用的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2)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折算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
产生的汇兑差额,除:①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
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以及②可供出售的外币货币性
项目除摊余成本之外的其他账面余额变动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
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的
记账本位币金额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
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
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3)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方法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涉及境外经营的,如有实质上构成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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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差额,作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确认
为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境外经营时,计入处置当期损益。
    境外经营的外币财务报表按以下方法折算为人民币报表:资产负债表中的资
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股东权益类项目除“未分配
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
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当期平均汇率折算。年初未分配利润为上一年折算后的年
末未分配利润;年末未分配利润按折算后的利润分配各项目计算列示;折算后资
产类项目与负债类项目和股东权益类项目合计数的差额,作为外币报表折算差
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境外经营并丧失控制权时,将资产负债表中股东
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全部或按处置该境
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当期平均
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
    年初数和上年实际数按照上年财务报表折算后的数额列示。
    在处置本公司在境外经营的全部所有者权益或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
原因丧失了对境外经营控制权时,将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
境外经营相关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全部转入处置当
期损益。
    在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导致持有境外经营权益比例降低但不丧失
对境外经营控制权时,与该境外经营处置部分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将归属于
少数股东权益,不转入当期损益。在处置境外经营为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部分
股权时,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
处置当期损益。

    9、金融工具

    在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金融资
产和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损益;对于其他类别
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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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
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金融工具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
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
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实际发
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
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
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当前的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
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2)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进行会计确认和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在
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
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A.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
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B.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
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本公司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C.属于
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
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
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可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A.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的
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B.本公
司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对该金融资产所在的金融资产组
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
员报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
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
入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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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持有至到期投资
    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公司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
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终止确认、
发生减值或摊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含一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
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支出的方法。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
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
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在计算实际利率时,本公司将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的基
础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考虑未来的信用损失),同时还将考虑金融资产或金
融负债合同各方之间支付或收取的、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各项收费、交易费
用及折价或溢价等。
    ③贷款和应收款项
    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本
公司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利息、应收
股利及其他应收款等。
    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终止确认、
发生减值或摊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④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包括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了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以
外的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的期末成本按照摊余成本法确定,即初始确认金额扣
除已偿还的本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
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并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后的金额。可供
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成本为其初始取得成本。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
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与摊余成本相关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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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
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后
续计量。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及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
计入投资收益。
    (3)金融资产减值
    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在每个资
产负债表日对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发生
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
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
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
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
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
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①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减值
    以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现值,减记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在确认减值损失后,
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
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金融资产转回减值损失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
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
    当综合相关因素判断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下跌是严重或非暂时
性下跌时,表明该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其中“严重下跌”是指公允
价值下跌幅度累计超过 20%;“非暂时性下跌”是指公允价值连续下跌时间超过
12 个月。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
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并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为该资产初始取得成
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销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
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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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确认减值损失后,期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
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可供出售权益
工具投资的减值损失转回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可供出售债务工具的减值损失转
回计入当期损益。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
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不予转
回。
       (4)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①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
量的合同权利终止;②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
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
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若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
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的,则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
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
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因
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
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在终
止确认及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其相对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移而收到
的对价与应分摊至终止确认部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
之和与分摊的前述账面金额之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将持有的金融资产背书转
让,需确定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已将该金
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既
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继续判断企
业是否对该资产保留了控制,并根据前面各段所述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5)金融负债的分类和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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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
于其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条件与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条件一致。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
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负债相关的股利和利息
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②其他金融负债
    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
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负债,按照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他金融负债采
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
入当期损益。
    ③财务担保合同
    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
保合同,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
—或有事项》确定的金额和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
入》的原则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
    (6)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才能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
一部分。本公司(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
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
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
(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衍生工具及嵌入衍生工具
    衍生工具于相关合同签署日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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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计量。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对包含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如未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嵌入衍生工具与该主合同在经济特征及风险方
面不存在紧密关系,且与嵌入衍生工具条件相同,单独存在的工具符合衍生工具
定义的,嵌入衍生工具从混合工具中分拆,作为单独的衍生金融工具处理。如果
无法在取得时或后续的资产负债表日对嵌入衍生工具进行单独计量,则将混合工
具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8)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目前可执行该
种法定权利,同时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
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9)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本公司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
合同。本公司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权益工具作为权益的变动处
理。本公司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从权
益中扣减。
    本公司对权益工具持有方的各种分配(不包括股票股利),减少股东权益。
本公司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额。

       10、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1)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对存在下列客观证据
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①债务人发生严重的财务困难;②债
务人违反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③债务人很可能倒
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④其他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客观依据。
       (2)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①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
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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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将金额为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上的应收款项确认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
收款项。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
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
项测试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应收款项,不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
项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②按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确定依据、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A、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确定依据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不重大以及金额重大但单项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
按信用风险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对金融资产进行分组。这些信用风险通常反映
债务人按照该等资产的合同条款偿还所有到期金额的能力,并且与被检查资产的
未来现金流量测算相关。
    不同组合的确定依据: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账龄组合              无明显减值迹象的应收款项,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进行组合
合并范围内往来组合    应收合并范围内的关联方款项
    B、根据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确定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按组合方式实施减值测试时,坏账准备金额系根据应收款项组合结构及类似
信用风险特征(债务人根据合同条款偿还欠款的能力)按历史损失经验及目前经
济状况与预计应收款项组合中已经存在的损失评估确定。
    不同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账龄组合       账龄分析法
合并范围内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
往来组合       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计提方法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下同)                 3                           3
             1-2 年                       10                          10
             2-3 年                       20                          20
             3-4 年                       40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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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 年                    80                   80
         5 年以上                   100                  100
    ③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本公司对于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具备以下特征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
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
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
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
应收款项等。
    (3)坏账准备的转回
    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应收款项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
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
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应收款项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11、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低值易耗品、发
出商品等。
    (2)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
    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
本。领用和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和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
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
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
影响。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
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
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
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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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于领用时按一次摊销法摊销;包装物于领用时按一次摊销法摊
销。

       12、长期股权投资

    本部分所指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
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
响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
    共同控制,是指本公司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
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重大影响,是指
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
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1)投资成本的确定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股
东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
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
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
存收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股东权益在
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
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
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购买日按照合并成本
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
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
    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
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其他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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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成本视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方式的不同,分别按照本公司实际支付的现金购买价
款、本公司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非货币
性资产交换交易中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原账面价值、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自身的
公允价值等方式确定。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
出也计入投资成本。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构成共同经营者除外)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
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此外,公司财务报表采用成本法核算能够对被投资单位
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①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
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者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
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外,当期投资收益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
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
    ②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
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
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
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
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
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
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
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
积。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
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
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
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
益。对于本公司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投出或出售的资产不构
成业务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予以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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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本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
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减值损失的,不予以抵销。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其
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此外,如本公司对
被投资单位负有承担额外损失的义务,则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
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的,本公司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
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③收购少数股权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增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
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
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④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
期股权投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计入
股东权益;母公司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导致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
的,按“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中所述的相关会计政策处理。
    其他情形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对于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
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
在处置时将原计入股东权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部分按相应的比例采用与被投资单
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
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
结转入当期损益。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剩余股权仍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其
在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
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
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并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
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
比例结转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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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
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等。
    投资性房地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
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投资性房地
产成本。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
利益时,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
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计入当期损益。

       14、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
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
公司,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
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在使用寿命内计
提折旧。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机器设备                     3-10                 3          9.7-32.33
       运输工具                     10                   3             9.7
       电子设备                     3-5                  3          19.4-32.33
       其他设备                     3-5                  3          19.4-32.33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
预期状态,本公司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3)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长期资产减值。
       (4)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及计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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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资租赁为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
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
固定资产一致的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
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能够取
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
旧。
       (5)其他说明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
值。除此以外的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当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或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
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
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至少于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
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15、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工程支出以及
其他相关费用等。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结转为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长期资产减值”。

       16、借款费用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
生的汇兑差额等。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
用,在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
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构建或者生产的符合
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其余借
款费用在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
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予以资本化;一般借款根
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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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资本化率,确定资本化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差额全部予以资本化;外币一般借款的
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
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
时间连续超过 3 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活动重
新开始。

    17、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无形资产有关的支出,如果相关的经济利
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无形资产成本。除此以外的
其他项目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
关的土地使用权支出和建筑物建造成本则分别作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如
为外购的房屋及建筑物,则将有关价款在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难
以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可供使用时起,对其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和已计
提的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使用寿命
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
变更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此外,还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
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该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是可预见
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政策进行摊销。
    (2)研究与开发支出
    本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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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①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③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
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
性;
    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
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
损益。
       (3)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长期资产减值。

       18、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报告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
以上的各项费用。本公司的长期待摊费用主要包括租入固定资产装修费用。长期
待摊费用在预计受益期间按直线法摊销。

       19、长期资产减值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
资性房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
产,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
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
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
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
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
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
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
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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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
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
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
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
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
资产组合。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
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
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
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
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
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20、职工薪酬

    本公司职工薪酬主要包括短期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其中:
    短期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生
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
等。本公司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职工薪酬确认
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公允价值计量。
    离职后福利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离职后福利计划包括设定
提存计划。采用设定提存计划的,相应的应缴存金额于发生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或当期损益。
    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
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在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
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和本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
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辞退福利
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不能完全支付的,按照其他长期职工薪酬处
理。
    职工内部退休计划采用与上述辞退福利相同的原则处理。本公司将自职工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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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的期间拟支付的内退人员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等,在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计入当期损益(辞退福利)。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的,按照设定提
存计划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按照设定受益计划进行会计处理。

    21、预计负债

    当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确认为预计负债:(1)该义务
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3)该义
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资产负债表日,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
因素,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计量。
    如果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
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且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
面价值。

    22、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方法
    股份支付是为了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
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
结算的股份支付。
    ①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用以换取职工提供的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在授
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该公允价值的金额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
条件才可行权的情况下,在等待期内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
础,按直线法计算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在授予后立即可行权时,在授予日计入
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
等后续信息做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上述估计的影响计
入当期相关成本或费用,并相应调整资本公积。
    用以换取其他方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
够可靠计量,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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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权益工具在服
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股东权益。
    ②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确
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授予后立即可行权,在授予日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
相应增加负债;如须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在
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本公司承
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
    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
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股份支付计划进行修改时,若修改增加了所授予权益工具的公允价
值,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权益工具公允价值
的增加是指修改前后的权益工具在修改日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若修改减少了
股份支付公允价值总额或采用了其他不利于职工的方式,则仍继续对取得的服务
进行会计处理,视同该变更从未发生,除非本公司取消了部分或全部已授予的权
益工具。
    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本公司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
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
认资本公积。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
本公司将其作为授予权益工具的取消处理。

    23、收入

    (1)商品销售收入
    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
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
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
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
    收入确认具体方法:产品已发出,由客户验收或对账核对后确认收入的实现。
    (2)使用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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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有关合同或协议,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
    (3)利息收入
    按照他人使用本公司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24、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政
府以投资者身份并享有相应所有者权益而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
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本公司将所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
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界定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余政府补助界定为与
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若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则采用以下方式将补助
款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1)政府文件明确了
补助所针对的特定项目的,根据该特定项目的预算中将形成资产的支出金额和计
入费用的支出金额的相对比例进行划分,对该划分比例需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进
行复核,必要时进行变更;(2)政府文件中对用途仅作一般性表述,没有指明特
定项目的,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
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
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
当期损益。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
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
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
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
损益。
    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
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将其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的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
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时,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
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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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当期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以
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计算当期所得税
费用所依据的应纳税所得额系根据有关税法规定对本报告期税前会计利润作相
应调整后计算得出。
    (2)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某些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以及未作为资产
和负债确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
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
延所得税负债。
    与商誉的初始确认有关,以及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
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
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如果本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
转回的时间,而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也不予确认有
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上述例外情况,本公司确认其他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
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
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
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果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不是很可能转回,或者未来不
是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
所得税资产。除上述例外情况,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其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
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
照预期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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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很可能
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
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3)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除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或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交易和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
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股东权益,以及企业合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
调整商誉的账面价值外,其余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
益。
       (4)所得税的抵销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
时进行时,本公司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
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
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
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
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本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
销后的净额列报。

       26、租赁

    融资租赁为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
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为经营租赁。
       (1)本公司作为承租人记录经营租赁业务
    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
当期损益。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本公司作为承租人记录融资租赁业务
    于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
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
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此外,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
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初始直接费用也计入租入资产价值。最低租赁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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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扣除未确认融资费用后的余额分别长期负债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列示。
    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或有
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7、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1)因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3 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实
施。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5 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实施。本公司按照财
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两项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准则规范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
的列报。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之前,本公司
将取得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2017 年修订)》之后,对 2017 年 1 月 1 日之后发生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
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28、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本公司在运用会计政策过程中,由于经营活动内在的不确定性,本公司需要
对无法准确计量的报表项目的账面价值进行判断、估计和假设。这些判断、估计
和假设是基于本公司管理层过去的历史经验,并在考虑其他相关因素的基础上做
出的。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会影响收入、费用、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以及资
产负债表日或有负债的披露。然而,这些估计的不确定性所导致的实际结果可能
与本公司管理层当前的估计存在差异,进而造成对未来受影响的资产或负债的账
面金额进行重大调整。
    本公司对前述判断、估计和假设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进行定期复核,会计估
计的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既影响变更当期又
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需对财务报表项目金额进行判断、估计和假设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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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领域如下:
    (1)租赁的归类
    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规定,将租赁归类为经营
租赁和融资租赁,在进行归类时,管理层需要对是否已将与租出资产所有权有关
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实质上转移给承租人,或者本公司是否已经实质上承担与租入
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作出分析和判断。
    (2)坏账准备计提
    本公司根据应收款项的会计政策,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应收款项减值
是基于评估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鉴定应收款项减值要求管理层的判断和估计。
实际的结果与原先估计的差异将在估计被改变的期间影响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
及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或转回。
    (3)存货跌价准备
    本公司根据存货会计政策,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
变现净值及陈旧和滞销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减值至可变现净值是基
于评估存货的可售性及其可变现净值。鉴定存货减值要求管理层在取得确凿证
据,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的基础上作出
判断和估计。实际的结果与原先估计的差异将在估计被改变的期间影响存货的账
面价值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
    (4)长期资产减值准备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除金融资产之外的非流动资产判断是否存在可能
发生减值的迹象。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除每年进行的减值测试外,当
其存在减值迹象时,也进行减值测试。其他除金融资产之外的非流动资产,当存
在迹象表明其账面金额不可收回时,进行减值测试。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即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
净额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中的较高者,表明发生了减值。
    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参考公平交易中类似资产的销售协议价格
或可观察到的市场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的增量成本确定。
    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需要对该资产(或资产组)的产量、售价、相
关经营成本以及计算现值时使用的折现率等作出重大判断。本公司在估计可收回
金额时会采用所有能够获得的相关资料,包括根据合理和可支持的假设所作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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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产量、售价和相关经营成本的预测。
    本公司至少每年测试商誉是否发生减值。这要求对分配了商誉的资产组或者
资产组组合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预计。对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预计
时,本公司需要预计未来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产生的现金流量,同时选择恰当
的折现率确定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5)折旧和摊销
    本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在考虑其残值后,在使用寿命
内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和摊销。本公司定期复核使用寿命,以决定将计入每个报告
期的折旧和摊销费用数额。使用寿命是本公司根据对同类资产的以往经验并结合
预期的技术更新而确定的。如果以前的估计发生重大变化,则会在未来期间对折
旧和摊销费用进行调整。
    (6)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很有可能有足够的应纳税利润来抵扣亏损的限度内,本公司就所有未利用
的税务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这需要本公司管理层运用大量的判断来估计未
来应纳税利润发生的时间和金额,结合纳税筹划策略,以决定应确认的递延所得
税资产的金额。
    (7)所得税
    本公司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有部分交易其最终的税务处理和计算存在一定
的不确定性。部分项目是否能够在税前列支需要税收主管机关的审批。如果这些
税务事项的最终认定结果同最初估计的金额存在差异,则该差异将对其最终认定
期间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产生影响。

六、主要税种、税收政策及税收优惠

     (一)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具体税率情况
                            应税收入按 17%/16%的税率计算销项税,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
增值税
                            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缴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 7%计缴。
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 3%计缴。
地方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 2%计缴。
企业所得税                  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披露见下表。


                                       2-230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本公司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原适用 17%税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 号)规定,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适用税率调整为 16%。
       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纳税主体名称                                        所得税税率
隆利科技                                                              15%
创兴盛                                                                25%
隆晟泰                                                                25%
惠州隆利                                                              25%
宝隆高科                                                        16.5%、8.25%
       香港《2018 年税务(修订)(第 3 号)条例》(《修订条例》),宝隆高科 2018
年级以后使用两级税率,目前适用所得税率 8.25%。

       (二)税收优惠及批文

       2015 年 11 月 2 日,公司获得编号为“GF201544200462”的《高新技术企业
证书》,有效期三年。在有效期内(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公司根
据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可减按 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七、分部信息

       (一)营业收入产品分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背光显示模组                     68,889.93        90,625.94           64,574.85             35,558.67
其他业务收入                        149.81            208.89                82.38              198.18
        合    计                 69,039.74        90,834.83           64,657.23             35,756.85

       (二)主营业务收入地区分部

                                                                                           单位:万元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地区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华南      46,964.21      68.17   59,154.47    65.27    28,183.87      43.65     19,935.80       56.06
华东         7,840.22    11.38   10,981.38    12.12    19,216.78      29.76      6,679.90       18.79


                                              2-231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华北      12,770.12     18.54   20,134.04        22.22    17,056.06      26.41      8,353.55       23.49
华中          53.39      0.08       312.47        0.34      118.13        0.18        589.42        1.66
西南           0.76      0.01         6.44        0.01              -        -             -            -
国外       1,261.23      1.83        37.13        0.04              -        -             -            -
合 计     68,889.93    100.00   90,625.94       100.00    64,574.85     100.00     35,558.67      100.00

八、发行人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报告期内,公司经瑞华核验的“瑞华核字【2018】48420034 号”非经常性
损益明细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1、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14.15         -209.59              -79.02                 -
冲销部分
2、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
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                   445.67          656.93          116.32                47.74
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
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3、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
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
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                          -                 -                 -                 -
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产生的收益
4、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
子公司年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                        -                 -                 -                 -
损益
5、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
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
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
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                          -                 -                 -                 -
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
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6、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
                                               4.33           -1.28               -0.88             0.06
业外收入和支出
7、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
                                                  -                 -        -863.00             -993.66
义的损益项目
             小   计                         435.84          446.05          -826.58             -945.86
减:非经常性损益相应的所得
                                              61.18           58.37               6.50              7.17
税
减:少数股东损益影响数                            -                 -                 -                 -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374.67          387.68          -833.08             -953.03


                                                 2-232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项   目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8,047.53        9,902.36      5,851.17        969.37
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
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7,672.86        9,514.68      6,684.25       1,922.40
润
非经常性损益占归属于母公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                 4.66%            3.92%       -14.24%        -98.31%
例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 1-6 月,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占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98.31%、-14.24%、3.92%和
4.66%。2015 年和 2016 年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占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润的比例较高,主要系公司分别计提 993.66 万元和 863.00 万元股份支付费用所
致。

九、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重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项   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流动比率(倍)                                1.51           1.45          1.60          1.25
速动比率(倍)                                1.07           1.04          1.27          0.90
母公司资产负债率(%)                        57.02          59.64         57.91        76.13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
                                              0.04           0.07          0.07          0.38
占净资产的比例(%)
每股净资产(元/股)                           6.74           5.26          3.44          1.69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4.37           4.54          5.26          4.23
存货周转率(次/年)                           5.85           5.83          6.83          5.71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0,102.39      12,628.47      7,956.73      2,123.58
利息保障倍数(倍)                           46.56          61.35         18.28          4.3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4.61          41.76         55.18        23.0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48           1.82          1.17          0.3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48           1.82          1.17          0.39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25           1.06          1.17          0.60
量净额(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40          -0.12          1.30          0.04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2-233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预付账款-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母公司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4)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净资产

    (5)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权益÷期末总股本

    (6)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期初期末平均余额

    (7)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期初期末平均余额

    (8)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当年折旧提取数+当年无形资产摊销额+当年长期待摊
费用摊销额

    (9)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支出

    (10)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本

    (11)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额÷期末总股本

      (二)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
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规定,公司计算的净资产收益
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加权平均 每股收益(元/股)
  会计期间                        报告期利润                   净资产收 基本每 稀释每
                                                               益率(%) 股收益 股收益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4.61       1.48        1.48
2018 年 1-6 月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23.47       1.41        1.41
                 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1.76       1.82        1.82
  2017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40.12       1.75        1.75
                 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5.18       1.17        1.17
  2016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63.03       1.34        1.34
                 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3.03       0.39        0.39
  2015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45.68       0.76        0.76
                 的净利润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 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N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 为报告期
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 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
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 为报告期月份数;Mi 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Mj 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Ek 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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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下一月份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2)基本每股收益=P÷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
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
加股份数;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 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 为报告期
缩股数;M0 为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 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至
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3)稀释每股收益=【P+(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利息-转换费用)×(1-所得税率)】/
(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影响,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

十、发行人盈利预测情况

     发行人未编制盈利预测报告。

十一、发行人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或有事项

     公司竞争对手深圳市德仓科技有限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10 项实
用新型和 1 项发明专利诉讼(案号(2018)粤 03 民初 1176-1186 号),起诉公司
相关产品涉嫌侵犯其专利权,请求赔偿金额合计 5,000 万元,具体详见本招股说
明书“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三 发行人诉讼或仲裁事项”。截至本招股说明书
签署日,相关案件尚未开庭,案件审理结果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期后事项

     无。

      (三)其他重要事项

     本报告期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二、盈利能力分析

      (一)经营业绩及利润主要来源分析

     公司致力于背光显示模组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主营产品为中小尺寸 LED
背光显示模组。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如下表: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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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项    目      2018 年 1-6 月                                                         2015 年度
                                    金额       增幅(%)        金额      增幅(%)
营业收入             69,039.74    90,834.83           40.49   64,657.23        80.82     35,756.85
营业成本             54,249.37    71,231.61           40.07   50,855.96        73.33     29,340.93
营业毛利             14,790.37    19,603.22           42.04   13,801.26      115.11       6,415.91
营业利润              8,909.11    10,998.25           62.78    6,756.53     472.85        1,179.46
利润总额              9,113.44    11,366.96           66.33    6,833.97     456.85        1,227.26
净利润                8,047.53     9,902.36           69.24    5,851.17     503.60         969.37
净利润(扣非)        7,672.86     9,514.68           42.34    6,684.25     247.70        1,922.40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 1-6 月,公司营业利润占利润总
额的比例分别为 96.11%、98.87%、96.76%和 97.76%。公司主营业务突出,盈利
能力较强,主营业务利润是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增长较快,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营业收入增幅
分别为 80.82%和 40.49%,主要系公司产品主要终端应用领域智能手机行业快速
发展,公司抓住市场机遇并优化产品结构,凭借快速响应客户的能力及大规模供
货能力、良好的产品质量和优良的客户服务,不断开发大型客户所致,具体本招
股说明书本节“十二、(二)、营业收入分析”。
    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公司营业毛利增幅分别为 115.11%和 42.04%,高于
营业收入的增长幅度,主要系公司为响应客户需求,不断优化产品结构,较大尺
寸等高端产品占比不断提高,带来毛利率上升所致,具体本招股说明书本节“十
二、(四)、毛利率分析”。
    2016 年度公司净利润增幅 503.60%,高于营业收入的增幅,除产品结构升级
带来毛利率提高以外,主要系 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一方面系为增强高级管理
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公司发生股份支付费用 993.66 万元和 863.00
万元,如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公司净利润增幅分别为
247.70%和 42.34%;另一方面系净利润基数较低拉高了增长幅度。
    2018 年 1-6 月,发行人净利润为 8,047.53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108.73%,
主要系公司京东方、深超光电等核心客户增加采购所致,营业收入规模进一步扩
大,其较同期增长 9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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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
 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主营
业务        68,889.93        99.78   90,625.94     99.77    64,574.85      99.87     35,558.67     99.45
收入
其他
业务             149.81       0.22      208.89       0.23       82.38       0.13       198.18          0.55
收入
合计        69,039.74          100   90,834.83       100    64,657.23       100      35,756.85         100
       公司致力于背光显示模组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
入突出,占比均在 99%以上;其他业务收入主要系胶框、铁框、边角料、模具等
销售收入,占比较小。

       2、主营业务收入分析

       (1)主营业务收入及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2018 年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项    目                                                                               2015 年度
                           1-6 月     金额       增幅(%)       金额       增幅(%)
背光显示模组          68,889.93      90,625.94         40.34   64,574.85           81.60       35,558.67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 1-6 月,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分
别为 35,558.67 万元、64,574.85 万元、90,625.94 万元和 68,889.93 万元,公司主
营业务收入快速增长的主要原因包括:
       ①终端应用产品热销带动背光显示模组需求不断增长
       公司致力于背光显示模组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 95%以上背
光显示模组产品最终应用于智能手机,随着我国华为、小米、VIVO、OPPO、联
想、中兴等国产手机品牌的崛起,本土品牌智能手机所占市场份额凭借性价比高、
个性应用符合消费者使用习惯等优点持续创新高,带动了我国智能手机产业链的
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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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主要客户粘性较强,产品销量持续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凭借快速响应客户的能力及大规模供货
能力、良好的产品质量和优良的客户服务,不断开拓大型客户。公司对核心客户
(年对其销售额 3,000 万元以上的客户)销售额逐年增加,近三年公司核心客户
数量及对其销售情况如下图所示:




    ③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满足客户较大尺寸等高端产品需求




    自智能手机出现以来,智能手机屏幕尺寸一直向较大尺寸发展。因大屏手机
能给予用户更好的交互体验和显示体验,公司下游客户液晶显示模组厂商也适应
终端产品应用的发展趋势,向公司提出了较大尺寸背光显示模组的产品需求。报
告期内,公司及时抓住市场机遇并优化产品结构,背光显示模组产品尺寸逐渐增
大,满足了下游客户的产品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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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销量的增长是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的主要推动因素。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公司收入增长的影响因素中 75%以上来自于销量的增加。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单价(元)                     12.08               9.94                9.23                   8.20
       销量(万片)                  5,704.47           9,118.25         6,993.98                4,337.87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68,889.93       90,625.94           64,574.85             35,558.67




       (2)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区分析
                                                                                             单位:万元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地
 区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华南      46,964.21    68.17    59,154.47        65.27    28,183.87      43.65     19,935.80         56.06
华东       7,840.22    11.38    10,981.38        12.12    19,216.78      29.76      6,679.90         18.79
华北      12,770.12    18.54    20,134.04        22.22    17,056.06      26.41      8,353.55         23.49
华中          53.39     0.08         312.47       0.34      118.13        0.18        589.42          1.66
西南           0.76     0.01           6.44       0.01             -         -               -            -
国外       1,261.23     1.83          37.13       0.04             -         -               -            -
合 计     68,889.93   100.00    90,625.94       100.00    64,574.85     100.00     35,558.67        100.00

       就销售地域划分来看,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来源分布与下游液晶显示模组厂商
地域分布保持一致。我国液晶显示模组厂商主要集中在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
及北京等电子元器件产业经济活跃的地区,故华南地区、华东地区和华北地区是
公司销售的核心区域市场。2015 年度至 2018 年 1-6 月公司对上述区域销售额占
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合计分别为 98.34%、99.82%、99.61%和 98.09%。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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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营业成本分析

     1、营业成本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成本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   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主营业
          54,216.61    99.94      71,117.35    99.84     50,848.52    99.99     29,219.76     99.59
务成本
其他业
             32.77      0.06        114.27        0.16        7.44       0.01     121.17        0.41
务成本
合   计   54,249.37   100.00   71,231.61      100.00     50,855.96   100.00     29,340.93    100.00
     与营业收入结构相对应,公司营业成本以主营业务成本为主,报告期内主营
业务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均在 99%以上。

     2、主营业务成本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分类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   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直接材
          44,234.35    81.59   56,844.31       79.93     38,790.25    76.29     22,043.68     75.44
料
直接人
           6,373.72    11.76       9,754.57    13.72      7,644.65    15.03      4,743.73     16.23
工
制造费
           3,608.53     6.66       4,518.47       6.35    4,413.61       8.68    2,432.35       8.32
用
合   计   54,216.61   100.00      71,117.35   100.00     50,848.52   100.00     29,219.76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由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构成。直接
材料占比逐年上升,主要系发行人产品尺寸及高端产品占比逐渐提高,5.0 寸以
上的产品占比由 2015 年度的 73.25%增至 2018 年 1-6 月的 96.88%;直接人工占
比逐渐下降,主要系发行人投入更多的智能化设备,其装配部全自动线由 2015
年度的 2 条增加至 2018 年 1-6 月的 29 条,人工操作有所减少;在发行人增加智
能化设备的同时,制造费用经 2016 年度略有上升之后,2017 年度及 2018 年 1-6
月随着产量的大幅提升,规模效应开始显现,制造费用占比开始下降。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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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毛利率分析

     1、主营业务毛利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项    目         2018 年 1-6 月                                                             2015 年度
                                            金额        增幅           金额           增幅
 背光显示模组            14,673.32        19,508.59     42.13%       13,726.33     116.54%          6,338.91
     2015 年度至 2018 年 1-6 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分别为 6,338.91 万元、
13,726.33 万元、19,508.59 万元和 14,673.32 万元。2016 年度、2017 年度分别较
上年增长 116.54%和 42.13%,主要系收入规模的快速增长所致。

     2、主营业务毛利率分析
     (1)综合毛利率分析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68,889.93             90,625.94             64,574.85            35,558.67
         同比增长                              -            40.34%               81.60%                      -
主营业务成本(万元)              54,216.61             71,117.35             50,848.52            29,219.76
         同比增长                              -            39.86%               74.02%                      -
   主营业务毛利率                     21.30%                21.53%             21.26%               17.83%
     2015 年度至 2018 年 1-6 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经过 2016 年攀升后,逐步
稳定,其主要原因包括:①随着业务规模的逐年扩大,公司规模效益逐步提升,
收入规模增长幅度高于成本增长幅度,利润空间不断提高;②公司顺应市场发展
需求,加大研发力度,产品种类不断丰富,较大尺寸等高端产品占比逐年提高;
③随着技术的进步,上游部分原材料价格有所下降;④公司不断提高自动化生产
能力,依靠先进设备的投入和持续优化作业工序控制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
     (2)毛利率按照产品尺寸分析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 目
                    毛利率     占比        毛利率      占比       毛利率       占比       毛利率      占比
5.0 寸以下           6.67%    3.13%         9.93%     10.21%      19.65%      30.57%      14.37%     26.75%
5.0 寸及以上        21.77%   96.87%        22.84%     89.79%      21.96%      69.43%      19.09%     73.25%
 综合毛利率         21.30%            -    21.53%             -   21.26%              -   17.83%             -
   注:占比为各尺寸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公司产品作为液晶显示模组必备的关键配套组件,主要应用于智能手机行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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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在液晶显示领域,消费者往往喜欢外形更加轻、薄,画面更大且更加清晰、
显示资讯更加丰富的产品,具体到手机领域,则体现为手机屏幕尺寸的日益增大。
较大尺寸手机背光显示模组产品的附加值和毛利率较小尺寸产品较高,报告期
内,公司通过前期的技术积累,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逐步向较大尺寸产品倾斜,
从而提升了公司整体盈利水平。
    ①5.0 寸以下产品毛利率变动分析

      年度               单价(元/片)       单位成本(元/片)    毛利率
  2018 年 1-6 月                     6.17                  5.76            6.67%
    2017 年度                        6.75                  6.08            9.93%
    2016 年度                        7.28                  5.85        19.65%
    2015 年度                        5.63                  4.82        14.37%




    报告期内,受行业竞争加剧影响,公司同款产品销售单价呈下降趋势。2016
年度 5.0 寸以下单价、单位成本、毛利率较 2015 年度均有所上升,主要系公司
核心客户定制的该尺寸范围内高端产品占比有所提高所致;2017 年度和 2018 年
1-6 月随着公司产品结构的进一步升级,5.0 寸以下产品销售收入占比由 2016 年
度的 30.57%下降至 2018 年 1-6 月的 3.13%,毛利率有所下降。
    ②5.0 寸及以上产品毛利率变动分析

      年度               单价(元/片)       单位成本(元/片)    毛利率
  2018 年 1-6 月                    12.46                  9.75        21.77%
    2017 年度                       10.50                  8.10        22.84%
    2016 年度                       10.47                  8.17        21.96%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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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 年度                             9.83                  7.95                  19.09%




       2015 年度至 2018 年 1-6 月,发行人 5.0 寸及以上产品毛利率略有上升,主
要系公司不断丰富产品种类,较大尺寸产品占比进一步提高所致,如 5.5 寸及以
上产品占 5.0 寸及以上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由 2015 年度的 15.44%增至 2018 年
1-6 月的 74.36%,整体拉高了 5.0 寸及以上产品的综合毛利率。

       3、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对毛利率、成本的影响

       (1)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对毛利率变动的敏感性分析
       反射膜、增光膜、扩散膜、黑黑胶等光学膜材、LED 灯珠、FPC、导光板、
塑胶粒为公司产品主要原材料。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对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影响
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价格变动 5%对应的毛利变动及敏感系数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名称      单位
                          毛利                毛利              毛利             毛利
                                    敏感               敏感               敏感            敏感
                          率                  率                率               率
                                    系数               系数               系数            系数
                          变动                变动              变动             变动
         反射
                    ㎡    0.02%     0.0037    0.04%    0.0087   0.09%   0.0188   0.16%    0.0327
反射     膜材
类       反射
                   PCS    0.81%     0.1614    0.87%    0.1744   0.77%   0.1533   0.57%    0.1140
         膜片
         增光
                    ㎡    0.18%     0.0351    0.26%    0.0517   0.31%   0.0624   0.28%    0.0569
增光     膜材
类       增光
                   PCS    0.43%     0.0856    0.34%    0.0673   0.29%   0.0581   0.38%    0.0753
         膜片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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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格变动 5%对应的毛利变动及敏感系数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名称        单位
                              毛利                毛利                毛利                 毛利
                                        敏感                敏感                敏感                敏感
                              率                  率                  率                   率
                                        系数                系数                系数                系数
                              变动                变动                变动                 变动
遮光     黑黑
                      ㎡      0.18%    0.0368    0.23%      0.0453    0.25%    0.0491     0.29%     0.0582
类         胶
扩散     扩散
                      ㎡      0.12%    0.0233    0.12%      0.0242    0.12%    0.0240     0.13%     0.0269
类       膜材
         导光
                     PCS      0.17%    0.0338    0.14%      0.0280    0.09%    0.0174     0.10%     0.0195
导光       板
板类     塑胶
                      ㎏      0.14%    0.0285    0.15%      0.0308    0.18%    0.0368     0.18%     0.0366
           粒
 LED 灯珠            PCS      0.78%    0.1554    0.77%      0.1542    0.91%    0.1823     1.04%     0.2071
       FPC           PCS      0.24%    0.0484    0.21%      0.0425    0.29%    0.0588     0.19%     0.0386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向上游延伸公司产业链,以提高公司自主一体化产业链
程度,有效减少部件从外部订购、配送的时间,缩短产品交期,快速响应客户需
求,并降低采购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反射膜材、增光膜材、黑黑胶、扩散膜材经
过公司模切加工为反射、增光、遮光、扩散等膜片;塑胶粒经注塑成型为导光板。
各主要原材料中,LED 灯珠和反射膜片因占成本比例较高,主营业务毛利率对
其价格变动的敏感性最强,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LED 灯珠和反射膜片价
格每变动 5%,将会使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 1-6 月毛利率
分别变动 1.04%和 0.57%、0.91%和 0.77%、0.77%和 0.87%、0.78%和 0.81%。在
假设公司产品结构不变的情况下,经测算 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上述主要原材
料价格波动导致毛利率分别上升 0.66%和 2.29%,主要原材料价格下降促进毛利
率提高。
       (2)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元

                单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项    目
                位          单价       增幅        单价        增幅          单价        增幅       年度

反射膜材        ㎡           35.93    -20.60%       45.25      -0.96%         45.69      0.57%      45.43
反射膜片        PCS           1.92    12.28%         1.71       3.64%          1.65     -11.76%      1.87
增光膜材        ㎡           27.65     6.72%        25.91      -1.30%         26.25      3.18%      25.44
增光膜片        PCS           0.88    -12.87%        1.01      -1.94%          1.03     -33.55%      1.55



                                                  2-244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单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项    目
               位        单价       增幅        单价         增幅        单价            增幅        年度

黑黑胶        ㎡          34.90      4.43%       33.42       -7.04%          35.95       -4.89%      37.80
扩散膜材      ㎡          22.82      5.36%       21.66       2.12%           21.21       -0.24%      21.26
导光板        PCS          1.04     23.81%          0.84    47.37%            0.57       11.76%       0.51
导光板类
              ㎏          65.52     17.88%       55.58      10.21%           50.43       10.74%      45.54
塑胶粒
LED 灯珠      PCS          0.12      9.09%          0.11   -15.38%            0.13              -     0.13
FPC           PCS          0.51     41.67%          0.36   -12.20%            0.41       51.85%       0.27
      报告期内,同尺寸、同规格原材料的采购价格逐渐降低,反射膜片、增光膜
片、黑黑胶、LED 灯珠均处于下降趋势,同时随着公司产品尺寸的逐步增大,
单片价格有所增长,上述因素共同导致相关原材料价格有所波动。而随着核心客
户定制的高端产品增多,公司采购品优价高的原材料增加,直接导致公司采购的
FPC、导光板、导光板类塑胶粒等主要原材料单位价格上升。

      4、可比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比较分析

   公司简称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光莆股份*1                         -              32.32%                   33.78%                 30.83%
   隆利科技                     21.30%              21.53%                   21.26%                 17.83%
    注 1:光莆股份(300632)选取其 LED 背光模组及其配套业务相关收入和成本进行比较;光莆股份暂
未披露 2018 年中期报告
      目前,国内尚无主营业务为中小尺寸背光显示模组的同行业上市公司,所以
选取光莆股份 LED 背光模组及其配套业务作为比较对象。报告期内,公司主营
业务毛利率低于光莆股份,主要系公司产品尺寸主要在 6.0 寸以下,属于中小尺
寸背光显示模组,应用于智能手机;而光莆股份产品尺寸主要在 20 寸以上,属
于大尺寸背光显示模组,主要用于电脑等显示器产品。报告期内,随着产品尺寸
越来越大及高端产品占比不断上升,毛利率经过 2016 年攀升后,逐步稳定。

      (五)期间费用分析

                                                                                            单位:万元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费用率                费用率                费用率                费用率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销售费用                 988.60      1.43    1,358.86      1.50     961.14        1.49    566.67      1.58


                                                2-245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费用率                       费用率                费用率               费用率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管理费用             1,289.17          1.87      2,647.63         2.91 2,743.34          4.24 2,186.09       6.11
研发费用             2,791.28          4.04      3,366.31         3.71 2,067.85          3.20 1,399.99       3.92
财务费用                 -81.92        -0.12          -61.48     -0.07     490.13        0.76    523.88      1.47
       合计          4,987.14          7.22      7,311.32         8.05 6,262.47          9.69 4,676.64      13.08
   注:费用率=(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营业收入

       1、销售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的明细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     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职工薪酬         235.21        23.79      386.20           28.42      240.72         25.05    124.66        22.00
交通运输
                 403.43        40.81      507.32           37.33      448.24         46.64    266.40        47.01
费
招待费           135.81        13.74      190.78           14.04      159.17         16.56    117.78        20.78
差旅费           119.33        12.07      181.13           13.33         53.39        5.56      31.09        5.49
房租、水
                   2.35         0.24           5.03            0.37       4.96        0.52       3.40        0.60
电、物业费
驻厂费用          37.45         3.79       52.85               3.89      39.90        4.15      15.91        2.81
其他              55.02         5.57       35.56               2.62      14.76        1.54       7.43        1.31
 合     计       988.60     100.00      1,358.86          100.00      961.14        100.00    566.67       100.00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 1-6 月,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
566.67 万元、961.14 万元、1,358.86 万元和 988.60 万元。销售费用主要包括职工
薪酬、招待费用和交通运输费用。伴随着销售规模的增长,公司销售人员人数及
工资都有所增加,导致职工薪酬从 2015 年度的 124.66 万元增至 2017 年度的
386.20 万元。同时销售过程中发生的招待费用也有所增加,其自 2015 年度的
117.78 万元增至 2017 年度的 190.78 万元。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公司和 2018 年 1-6 月销售费用中的交通运
输费用金额分别为 266.40 万元、448.24 万元、507.32 万元和 403.43 万元,增长
较快。公司销售过程中运输费用由公司承担,对广东省内客户,公司主要采用陆
运运输;对广东省外客户,公司主要采用航空运输。随着华北地区客户采购需求
的增长,公司远距离客户运输费用大幅上涨。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地区

                                                       2-246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分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地
 区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华南      46,964.21          68.17      59,154.47           65.27   28,183.87          43.65     19,935.80        56.06
华东         7,840.22        11.38      10,981.38           12.12   19,216.78          29.76      6,679.90        18.79
华北      12,770.12          18.54      20,134.04           22.22   17,056.06          26.41      8,353.55        23.49
华中           53.39            0.08          312.47         0.34       118.13          0.18       589.42          1.66
西南            0.76            0.01            6.44         0.01              -           -              -            -
国外         1,261.23           1.83           37.13         0.04              -           -              -            -
合 计     68,889.93         100.00      90,625.94       100.00      64,574.85         100.00     35,558.67       100.00
       从上述销售区域来看,公司华南以外的地区销售收入大幅增加,导致相应的
交通运输费用也有所增加。

       2、管理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的明细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     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职工薪酬             958.49        74.35        1,942.83       73.38     1,290.45        47.04       768.38       35.15
办公费                57.75            4.48      194.64         7.35      117.28          4.27        67.93         3.11
差旅费                42.77            3.32       99.82         3.77       25.92          0.94         9.56        0.44
税金                        -             -             -           -          6.81       0.25        12.53        0.57
招待费                26.65            2.07       40.11         1.51       35.34          1.29        22.21        1.02
折旧费                26.90            2.09       54.90         2.07       43.52          1.59        31.18        1.43
车辆交通
                      24.70            1.92       44.25         1.67       33.92          1.24        19.30        0.88
费
咨询服务
                      40.90            3.17       30.69         1.16       22.28          0.81        39.95        1.83
费
材料、维修
                        0.80           0.06       17.16         0.65           8.90       0.32        17.82        0.82
费
房租、水
                      36.81            2.86       58.69         2.22       62.27          2.27       122.02        5.58
电、物业费
商业保险
                        6.17           0.48       13.14         0.50       10.21          0.37         5.57        0.26
费
残疾人就
                      29.61            2.30       43.08         1.63       19.81          0.72        14.15        0.65
业保障金

                                                            2-247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     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中介机构
                        -         -       53.11         2.01       185.08       6.75          26.62     1.22
费
无形资产
                    21.29     1.65        29.54         1.12        11.84       0.43           9.37     0.43
摊销
长期待摊
                     9.20     0.71        12.01         0.45         0.80       0.03           8.85     0.40
费用
其他                 7.12     0.55        13.67         0.52         5.91       0.22          17.00     0.78
股份支付                -         -             -             -    863.00      31.46      993.66       45.45
 合     计     1,289.17       100      2,647.63             100   2,743.34       100   2,186.09           100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 1-6 月,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
2,186.09 万元、2,743.34 万元、2,647.63 万元和 1,289.17 万元。报告期内管理费
用不断增加,主要系伴随着主营业务规模快速扩大,所需要的人工费用等不断增
加所致。同时为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的工作积极性,2015 年
度、2016 年度公司分别发生股份支付费用 993.66 万元和 863.00 万元,进一步增
加了管理费用规模。
       报告期内,管理费用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11%、4.24%、2.91%和
1.84%。扣除股份支付的影响,公司管理费用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33%、2.91%、2.91%和 1.86%,2016 年度至 2018 年 1-6 月比率有所降低,主
要系收入增长带来的规模效应。

       3、研发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的明细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高均匀度中尺寸内置光源导
                                                        -                 -               -           297.06
光板
防漏光结构小尺寸导光板                                  -                 -               -           433.18
超薄嵌入式高稳定导光板                                  -                 -               -           349.65
渲光外延式大尺寸导光板                                  -                 -               -           320.10
多光源无边框超薄背光源模
                                                        -                 -       805.77                    -
组结构研发
新型背光模组胶框注胶结构                                -                 -       302.94                    -
高强度新新型结构背光模组                                -          133.92         159.63                    -


                                                    2-248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新型背光模组光源封装结构                           -            164.72        240.10                    -
超薄胶铁一体背光源核心技
                                                   -            525.48        305.61                    -
术研发
背光模组柔性印刷线路板盖
                                                   -            421.86        253.80                    -
膜新型结构
全面屏异型背光模组                         164.88               334.50                -                 -
全面屏异型导光板成型及效
                                           183.20               458.81                -                 -
果处理解决方案
高平整度胶框与铁框分离结
                                                   -            388.82                -                 -
构解决方案
超窄边框遮光超高精准度贴
                                           146.56               575.88                -                 -
附方案
超薄超窄异型胶铁一体成型
                                                   -            362.32                -                 -
解决方案
超短下边框背光模组技术研
                                           313.68                     -               -                 -
发(COB)
高效能车载显示技术方案                     280.32                     -               -                 -
基于量子点的车载新型高效
                                           549.61                     -               -                 -
曲面显示技术研发
逆棱镜超高亮度导光板技术
                                           394.06                     -               -                 -
研发
全面屏挖孔背光模组整体解
                                           393.71                     -               -                 -
决方案
柔性面光源技术研发                         365.24                     -               -                 -
            合计                         2,791.28           3,366.31        2,067.85           1,399.99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一直注重于产品研发和新技术的储备,2015 年度至 2018 年
1-6 月研发费用分别为 1,399.99 万元、2,067.85 万元、3,366.31 万元和 2,791.28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92%、3.20%、3.71%和 4.03%。

    4、财务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的明细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利息支出                    200.02                     188.34             395.51                369.87
减:利息收入                 29.29                      29.34              14.35                  7.85
汇兑损失                             -                      -             169.69                 86.29
减:汇兑收益                     11.24                  36.28                  -                        -
手续费及其他                      9.47                  11.55              24.33                 60.97


                                            2-249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项     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现金折扣                      -250.87               -195.74           - 85.05              14.60
    合     计                  -81.92                -61.48            490.13             523.88
    公司财务费用主要由利息支出、汇兑损失、手续费及其他、现金折扣构成。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 1-6 月财务费用分别为 523.88 万元、
490.13 万元、-61.48 万元和-81.92 万元。2017 年度和 2018 年 1-6 月财务费用较
低主要系系随着公司收入规模的扩大,盈利能力的增强及股东对公司权益性投
资,公司现金流较为充沛,公司现金支付供应商货款享受的现金折扣增加及优化
银行借款,利息费用减少所致。

     (六)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资产减值准备政策稳健公允,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与公
司资产质量状况相符。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坏账损失                                288.00           343.01             94.96         209.05
存货跌价损失                            455.74           442.21          191.80           136.03
           合    计                     743.74           785.22          286.77           345.08
    各报告期期末,公司按照既定的会计政策对应收项目计提坏账准备,并按照
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原则,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计提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

     (七)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用闲余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公司
2016 年度投资收益 6.16 元来自于购买短期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金额较小。

     (八)资产处置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处置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资产处置收益                      -14.15              -209.59           -41.03                   -
     合     计                    -14.15              -209.59           -41.03                   -




                                             2-250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九)其他收益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政府补助                         245.67           286.93                 -                   -
      合   计                    245.67           286.93                 -                   -
    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之前,本
公司将取得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
补助(2017 年修订)》之后,对 2017 年 1 月 1 日之后发生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
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中大尺寸 LED 背光模组项目补贴                                  19.75                     39.50
超窄边框、超薄 LED 背光源补贴                                   7.50                     15.00
新型高亮度 12000cd/m2 背光源产品补贴                            0.75                      1.50
贷款利息补贴                                                   24.50                         -
超薄窄边框智能终端背光源技术改造资助                           15.80                      2.63
稳岗补贴                                                            -                    25.99
龙华新区经济服务局科技创新专项资金                                  -                    25.00
深圳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管理服务中心深
                                                                    -                    20.40
圳市职业技能培训券兑付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第二批企业资助款                                -                139.90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人才专项资金                                -                    12.00
两化融合产业转型升级专项款                                     15.00                      5.00
超薄窄边框智能终端背光源自动化生产线技
                                                                2.66
术装备及管理提升
科技创新专项资金                                                1.65
超薄 LED 背光显示模组研发及产业化                               4.76
2017 年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                                  153.30
                   合   计                                   245.67                  286.93
    中大尺寸 LED 背光模组项目补贴、新型高亮度 12000cd/m2 背光源产品补贴、
超窄边框和超薄 LED 背光源补贴、超薄窄边框智能终端背光源技术改造资助、
两化融合产业转型升级专项款、超薄窄边框智能终端背光源自动化生产线技术装


                                          2-251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备及管理提升、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和超薄 LED 背光显示模组研发及产业化属于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详见本招股说明书本节“十三、(二)、2、(2)递延收
益”。

       (十)营业外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政府补助                            200.00             370.00             116.32                47.74
其他                                  4.34                  -               0.23                 0.07
         合   计                    204.34             370.00             116.55                47.81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 1-6 月,公司营业外收入分别为
47.81 万元、116.66 万元、370.00 万元和 204.34 万元,其中政府补助占营业外收
入的比例分别为 99.86%、99.80%、100.00%和 97.88%。
       政府补助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中大尺寸 LED 背光模组项目补
                                                                      -        39.50            39.50
贴
超窄边框、超薄 LED 背光源补
                                                                      -        15.00             1.00
贴
贷款利息补贴                                                          -               -          5.74
新型高亮度 12000cd/m2 背光源
                                                                      -            1.50          1.50
产品补贴
稳岗补贴                                                              -        57.90                  -
生育津贴                                                              -            0.66               -
创新券                                                                -            1.76               -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
                                                                 20.00                -               -
会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署企业改
                                             100.00              50.00                -               -
制上市培育项目资助经费
龙华区经济促进局百十五企业
                                                                 50.00                -               -
资助
龙华区经济促进局 2017 年产业
发展专项资金(境内上市和挂牌                                    250.00                -               -
资助第三类)
深圳市重点工业企业扩产增效
                                             100.00
奖励


                                              2-252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项    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合    计                        200.00             370.00          116.32         47.74
    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之前,本
公司将取得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
补助(2017 年修订)》之后,对 2017 年 1 月 1 日之后发生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
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十一)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                                                       38.00
罚款支出                                                                        1.00            0.01
税收滞纳金                                                   1.28               0.03                 -
其他支出                                  0.01                                  0.08                 -
           合 计                          0.01               1.28            39.10              0.01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 1-6 月,公司营业外支出分别为
0.01 万元、39.10 万元、1.28 万元和 0.01 万元,对公司业绩影响较小。

     (十二)税收对净利润的影响

    1、主要税种的实际缴纳情况

    (1)企业所得税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期初余额                         774.89               851.74              248.19               64.01
本期应交金额                  1,161.48               1,537.19            1,011.98             310.32
本期已交金额                  1,163.57               1,614.04             408.43              126.14
期末余额                         772.80               774.89              851.74              248.19

    (2)增值税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期初余额                         587.52               328.66              344.58              124.08


                                             2-253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项    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本期应交金额                    2,996.58              4,588.00             3,578.23           1,783.42
本期已交金额                    2,942.40              4,329.14             3,594.14           1,562.92
期末余额                          641.71               587.52                328.66            344.58

    2、所得税费用与会计利润的关系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利润总额                                   9,113.44         11,366.96          6,833.97       1,227.26
所得税费用                                 1,065.91          1,464.60           982.80         257.89
所得税费用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11.70%               12.88%        14.38%          21.01%
    报告期内,公司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享受 15%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
收优惠,同时公司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所以 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 1-6 月所得税费用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小于 15%。同时,2015 年度、2016 年度
公司分别发生股份支付费用 993.66 万元和 863.00 万元,未税前扣除,导致 2015
年度及 2016 年度所得税费用占利润总额的比例较高。

     (十三)非经常性损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和少
数股东损益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非经常性损益                          435.84              387.68              -833.08          -953.03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
                                                                                      -                -
的投资收益
少数股东损益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                7,672.86             9,514.68            6,684.25         1,922.40
的净利润
    报告期内,公司的收益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不存在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
的投资收益以及少数股东损益金额。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较大,
主要系公司为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发生的股份
支付费用,其为公司未来长期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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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管理层意见

       持续优化的产品结构、良好的产品品质是公司业务收入和盈利能力持续、快
速增长的内在动力。报告期内,公司营业规模快速扩大,盈利能力大幅增强,公
司将继续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充分利用公司的优势实现公司业务的持续快速增
长。

       (十五)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及保荐机
构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核查意见

       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包括:宏观经济政策(含税收
优惠政策)变化的影响;行业前景及市场竞争程度;客户的集中与变动;销售合
同的持续获得;原材料和劳动力价格波动。
       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品种结构目前及可预见的将来未发生重大变
化;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其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目前及可预见的将来未发生重大
变化;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核心技术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
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
不确定性的客户不存在重大依赖;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不是来自合并财
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良好,持续盈利能力较强。

十三、发行人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及变化趋势

                                                                               单位:万元
                    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资产         71,536.40 83.95% 59,588.27 84.21% 38,154.48 86.20% 24,682.12 84.18%
非流动资产       13,677.87 16.05% 11,173.62 15.79% 6,110.34 13.80% 4,638.36 15.82%
 资产总计        85,214.27 100.00% 70,761.89 100.00% 44,264.82 100.00% 29,320.48 100.00%
       报告期内,伴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资产整体规模持续快速增长。2015
年末、2016 年末、2017 年末和 2018 年 6 月末公司资产规模分别为 29,320.48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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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44,264.82 万元、70,761.89 万元和 85,214.27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
       比例分别为 84.18%、86.20%、84.21%和 83.95%。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
       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存货组成,上述四项合计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97.65%、
       98.37%、98.31%和 98.34%。
              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组成。2015 年末、2016 年末、2017
       年末和 2018 年 6 月末,上述两项合计占非流动资产合计的比例分别为 88.94%、
       90.62%、85.04%和 93.0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规模、资产结构与公司业务增长和未来的发展战略
       相适应,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持续增长和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资产规模将继续扩
       大。

              2、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内,本公司流动资产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货币资金           13,077.87     18.28%     11,426.45       19.18%     10,446.83         27.38%    1,860.25     7.54%
应收票据及
                   37,326.96     52.18%     31,147.02       52.27%     19,318.54         50.63%   15,528.41     62.91%
应收账款
预付款项                 2.14     0.01%           10.48      0.02%           27.14        0.07%      18.03      0.07%
其他应收款           393.65       0.55%          296.21      0.50%          524.81        1.38%     485.55      1.97%
存货               19,945.68     27.88%     16,005.89       26.86%         7,769.04      20.36%    6,713.79     27.20%
其他流动资
                     790.10       1.10%          702.23      1.18%           68.13        0.18%      76.09      0.31%
产
   合计            71,536.40    100.00%     59,588.27      100.00%     38,154.48       100.00%    24,682.12   100.00%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现金                                  6.50                   3.29                   4.81             12.51
       银行存款                          8,956.65             6,796.73                 7,566.71            470.67
       其他货币资金                      4,114.72             4,626.42                 2,875.31         1,377.07
              合    计                  13,077.87            11,426.45                10,446.83         1,86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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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其中:存放在境外
                                 0.15                 0.44               3.50            19.29
的款项总额
    2015 年末、2016 年末、2017 年末和 2018 年 6 月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
为 1,860.25 万元、10,446.83 万元、11,426.45 万元和 13,077.87 万元,占流动资产
的比例分别为 7.54%、27.38%、19.18%和 18.28%。2016 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
较 2015 年末增加 8,586.58 万元,增幅为 461.58%,一方面系 2016 年末股东对公
司增资 4,950 万元;另一方面系伴随着收入规模的持续扩大,客户回款情况良好,
货币资金不断积累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货币资金主要为票据保证金及银行借款保证金;存
放在境外的款项为香港子公司宝隆高科银行账户货币资金。
    (2)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1)应收票据
    ①应收票据余额分析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银行承兑汇票                         2,069.19         3,470.39         4,926.00       3,709.11
商业承兑汇票                                 -        1,628.23         1,661.86         686.74
           合     计                 2,069.19         5,098.62         6,587.87       4,395.84
    报告期内,公司与客户多采用票据进行结算,针对信誉良好的大型上市公司
及其子公司,公司接受其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进行结算。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
票据结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期初余额                     5,098.62             6,587.87          4,395.84         7,418.86
本期新增                    29,356.56            41,098.32         52,437.04        32,182.09
本期减少                    32,385.99            42,587.57         50,245.01        35,205.11
  其中:背书转让            12,887.20            13,699.60         13,398.78        10,852.17
           贴现             14,414.41            10,018.56         22,556.23        14,363.80
           到期承兑          5,084.37            18,869.40         14,290.00         9,989.14
期末余额                     2,069.19             5,098.62          6,587.87         4,395.8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不存在因出票人无力履约而将应收票据转为应收账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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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
    ②期末票据质押情况
    截止 2018 年 6 月末,公司票据质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8.6.30
银行承兑汇票                                                                         1,104.24
商业承兑汇票                                                                                 -
                           合   计                                                   1,104.24
    报告期内,伴随着收入规模的快速增长,经营资金需求不断加大,为提高票
据使用效率,公司除将票据予以贴现获得货币资金外,还相继在中国银行、建设
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由银行提供信息登记、委托管理、
质押融资、开立票据等综合金融服务。截止 2018 年 6 月末,公司质押的票据金
额为 1,104.24 万元,均作为在光大银行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
    ③截止 2018 年 6 月末,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银行承兑汇票                                              14,206.61                          -
商业承兑汇票                                               6,384.45                          -
                 合   计                                  20,591.07                          -
    ④截止 2018 年 6 月末,应收票据中无持有本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单位票据或其他关联方的票据。
    2)应收账款
    ①应收账款余额及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应收账款余额                         36,352.15      26,856.87       13,125.18       11,476.88
营业收入                             69,039.74      90,834.83       64,657.23       35,756.85
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52.65%         29.57%         20.30%          32.10%
    伴随着收入规模的快速扩大,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增长较快。为减少应收账款
余额对公司资金的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销售人员的销售业绩与货款
回收情况挂钩,及时督促应收账款回收。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新增及回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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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期初余额                       26,856.87       13,125.18         11,476.88             5,444.30
本期新增                       80,292.13      106,124.22         75,568.49            41,762.41
本期回款                       70,796.84       92,392.53         73,920.19            35,727.62
坏账核销                              -                   -                     -          2.22
期末余额                       36,352.15       26,856.87         13,125.18            11,476.88
回款率                           88.17%           87.06%            97.82%               85.55%
    注:回款率=本期回款/本期新增。

       ②应收账款质量情况
                                                                                     单位:万元
  账     龄         账面余额             占总额比例           坏账准备              账面净额
2018.6.30
1 年以内                36,341.82              99.97%             1,090.93             35,273.42
1-2 年                           -                    -                     -                   -
2-3 年                           -                    -                     -                   -
3-4 年                      10.33               0.03%                    4.13               6.20
  合     计             36,374.68             100.00%             1,090.93             35,283.75
2017.12.31
1 年以内                26,832.15              99.91%               804.96             26,027.19
1-2 年                      14.38               0.05%                    1.44             12.94
2-3 年                      10.33               0.04%                    2.07               8.27
  合     计             26,856.87             100.00%               808.47             26,048.40
2016.12.31
1 年以内                13,114.51              99.92%               393.44             12,721.07
1-2 年                      10.67               0.08%                    1.07               9.60
  合     计             13,125.18             100.00%               394.50             12,730.67
2015.12.31
1 年以内                11,476.88             100.00%               344.31             11,132.57
  合     计             11,476.88             100.00%               344.31             11,132.57
       报告期内,公司给与大部分客户的信用期为 3 个月,公司销售回款情况良好。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在 1 年以内的占比均超过 99%。公司应收账款
整体账龄较短,产生坏账风险的可能性较低,应收账款质量较好。报告期内,除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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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公司核销 2.22 万元坏账准备外,公司无其他核销的应收账款。
       ③应收账款客户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单位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应收账款余额          占比            业务内容         是否关联
2018.6.30
 1     京东方                       13,655.30           37.56%   背光显示模组销售       否
 2     深超光电                     11,607.00           31.93%   背光显示模组销售       否
 3     合力泰                        5,228.85           14.38%   背光显示模组销售       否
 4     TCL 集团                      1,400.24            3.85%   背光显示模组销售       否
 5     深天马                        1,168.68            3.21%   背光显示模组销售       否
            合   计                 33,060.07           90.94%
2017.12.31
 1     深超光电                     12,830.41           47.77%   背光显示模组销售       否
 2     京东方                        5,647.31           21.03%   背光显示模组销售       否
 3     TCL 集团                      3,262.71           12.15%   背光显示模组销售       否
 4     信利                          1,810.57            6.74%   背光显示模组销售       否
 5     帝晶光电                      1,805.56            6.72%   背光显示模组销售       否
            合   计                 25,356.55           94.41%
2016.12.31
 1     京东方                        5,144.45           39.20%   背光显示模组销售       否
 2     TCL 集团                      2,507.14           19.10%   背光显示模组销售       否
 3     帝晶光电                      1,898.48           14.46%   背光显示模组销售       否
 4     信利                          1,656.33           12.62%   背光显示模组销售       否
 5     合力泰                        1,138.18            8.67%   背光显示模组销售       否
            合   计                 12,344.59           94.05%
2015.12.31
 1     京东方                        6,197.03           54.00%   背光显示模组销售       否
 2     TCL 集团                      2,196.71           19.14%   背光显示模组销售       否
 3     合力泰                         987.19             8.60%   背光显示模组销售       否
 4     帝晶光电                       726.04             6.33%   背光显示模组销售       否
 5     信利                           523.10             4.56%   背光显示模组销售       否
            合   计                 10,630.08           92.62%


                                                2-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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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 年末、2016 年末、2017 年末和 2018 年 6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合
计额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2.62%、94.05%、94.41%和 90.94%,应收账
款对象相对集中。各期末前五大应收账款对象主要为规模较大的上市公司及其子
公司或行业内知名企业,该等客户资金实力较强、信用状况良好,且与本公司保
持长期合作关系,应收账款可回收性较强。
       ④截止 2018 年 6 月末,公司不存在被质押的应收账款;应收账款余额中不
存在应收持有公司 5%(含 5%)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他关联方的款项。
       (3)预付账款
       ①预付账款余额分析

              项   目                 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预付账款(万元)                             2.14               10.48            27.14          18.03
       截至 2018 年 6 月末,预付账款余额中不存在预付持有公司 5%(含 5%)表
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他关联方的款项。
       (4)其他应收款
       ①其他应收款余额及变动分析

              项   目                  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其他应收款(万元)                          412.11              312.59          612.14         528.12
减:坏账准备(万元)                         18.46               16.38           87.33          42.56
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万元)                  393.65              296.21          524.81         485.55
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流动资
                                            0.55%               0.50%           1.38%          1.97%
产
       2015 年末、2016 年末、2017 年末和 2018 年 6 月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
值分别为 485.55 万元、524.81 万元、296.21 万元和 412.11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
比例分别为 1.97%、1.38%、0.50%和 0.55%。随着公司收入规模的快速增长,盈
利能力提高,现金流较为充沛,2017 年度公司提前归还融资租赁款项及优化银
行借款,相关保证金也大幅下降,导致其他应收款有所降低。
       ②其他应收款账龄分析
                                                                                          单位:万元
  账     龄             账面余额          占总额比例                坏账准备             账面净额
2018.6.30
1 年以内                     338.84                 82.22%                  10.17              328.67
1-2 年                        65.99                 16.01%                     6.60             59.39

                                                   2-261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账    龄          账面余额            占总额比例              坏账准备           账面净额
2-3 年                          6.54              1.59%                       1.31            5.23
3-4 年                          0.52              0.13%                       0.21            0.31
4-5 年                          0.22              0.05%                       0.18            0.04
5 年以上                           -                    -                        -                 -
合    计                      412.11            100.00%                   18.46             393.65
2017.12.31
1 年以内                      236.86             75.77%                       7.11          229.75
1-2 年                         70.73             22.63%                       7.07           63.66
2-3 年                          2.90              0.93%                       0.58            2.32
3-4 年                          0.80              0.26%                       0.32            0.48
4-5 年                             -                    -                        -                 -
5 年以上                        1.30              0.42%                       1.30                 -
     合    计                 312.59            100.00%                   16.38             296.21
2016.12.31
1 年以内                      200.55             32.76%                       6.02          194.53
1-2 年                        195.20             31.89%                   19.52             175.68
2-3 年                        185.54             30.31%                   37.11             148.43
3-4 年                             -                    -                        -                 -
4-5 年                         30.86              5.04%                   24.69               6.17
     合    计                 612.14            100.00%                   87.33             524.81
2015.12.31
1 年以内                      302.63             57.30%                       9.08          293.55
1-2 年                        189.03             35.79%                   18.90             170.13
2-3 年                             -                    -                        -                 -
3-4 年                         36.46              6.90%                   14.58              21.87
     合    计                 528.12              100.00                  42.56             485.55
          ③其他应收款性质分析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备用金                                  41.10            22.53                19.84          17.39
其他往来                                 2.77               2.02               9.42          29.67
保证金、押金                           368.24           288.04             582.88           481.06
           合   计                     412.11           312.59             612.14           528.12




                                                2-262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④其他应收款余额客户分析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余额          占比      业务内容    是否关联
2018.6.30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头海关     191.48       46.46%    保证金        否
   2        光浩实业有限公司           123.84       30.05%     押金         否
            佛山市顺德区兴捷贸易有
   3                                    30.00        7.28%    保证金        否
            限公司
   4        惠州市德帮实业有限公司      20.00        4.85%     押金         否
   5        彭欢                        13.35        3.24%    备用金        否
                   合   计             378.67       91.88%
2017.12.3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头海关     144.62       46.27%    保证金        否
   2        光浩实业有限公司           113.42       36.28%     押金         否
   3        龍致中国有限公司            25.00        8.00%    保证金        否
            深圳市精选国际旅行社有
   4                                        5.00     1.60%     押金         否
            限公司
   5        彭雷                            4.70     1.50%    备用金        否
                   合   计             292.74       93.65%
2016.12.31
   1        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480.90       78.56%    保证金        否
   2        光浩实业有限公司            95.28       15.56%     押金         否
   3        游丽娟                          8.43     1.38%    备用金        是
   4        盛志彬                          4.00     0.65%    备用金        否
   5        彭雷                            3.80     0.62%    备用金        否
                   合   计             592.41       96.77%
2015.12.31
   1        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327.66       62.04%    保证金        否
   2        光浩实业有限公司            74.22       14.05%     押金         否
   3        花旗银行深圳分行            45.93        8.70%    保证金        否
   4        龍致中国有限公司            20.00        3.79%    保证金        否
   5        员工社保                    13.37        2.53%     社保         否
                   合   计             481.18       91.11%

       ⑤截至 2018 年 6 月末,其他应收款余额中不存在应收持公司 5%(含 5%)


                                     2-263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款项及其他关联方款项。
    (6)存货
    ①存货账面价值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存货账面价值                              19,945.68         16,005.89         7,769.04            6,713.79
流动资产                                  71,536.40         59,588.27        38,154.48           24,682.12
营业成本                                  54,249.37         71,231.61        50,855.96           29,340.93
存货账面价值占流动资产比
                                            27.88%            26.86%           20.36%              27.20%
例
存货账面价值占营业成本比
                                            36.77%            22.47%           15.28%              22.88%
例
    报告期内,伴随着订单和销量的增加,公司相应增加了库存商品、原材料、
在产品等方面的投入,发出商品也相应增加,从而使得期末存货账面价值同样呈
现快速增长的趋势。2015 年末、2016 年末、2017 年末和 2018 年 6 月末存货账
面价值分别为 6,713.79 万元、7,769.04 万元、16,005.89 万元和 19,945.68 万元,
增幅分别为 15.72%、106.02%和 24.61%,2017 年末及 2018 年 6 月末增长较快,
主要系公司收入处于持续增长过程中,其根据订单备货增加所致。
    ②存货构成及变动情况分析
                                                                                           单位:万元
                          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原材料                  2,401.47 12.04% 1,518.70          9.49% 1,176.79 15.15% 1,132.93 16.87%
库存商品                2,078.43 10.42% 1,220.95          7.63%   902.79 11.62%         473.40      7.05%
发出商品            13,748.40 68.93% 11,726.19 73.26% 4,981.75 64.12% 4,275.81 63.69%
在制品及其他            1,717.39   8.61% 1,540.06         9.62%   707.70      9.11%     831.64 12.39%
   合    计         19,945.68 100.00% 16,005.89 100.00% 7,769.04 100.00% 6,713.79 100.00%

    公司存货由原材料、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在制品及其他组成,其中发出商
品占比较大,其占存货的比例分别为 63.69%、64.12%、73.26%和 68.93%,较高
的发出商品金额系由公司经营模式所决定。
    公司在按照订单生产完毕后,根据客户提货要求,组织发货后将库存商品转
为发出商品,产品运至客户指定交货地后,客户组织对产品进行检验,并根据检
验结果与发行人对账,依据对账结果确认与发行人的结算金额。双方对账无误后,

                                                  2-264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公司确认收入,将发出商品结转为主营业务成本。上述模式决定了公司从发出商
   品到将发出商品结转为主营业务成本需要一定的周期,导致公司各期期末发出商
   品金额较高。通常情况下,公司发货后次月与客户进行对账。
           报告期内,公司采用以销定产和以产定购的经营模式,随着收入规模的持续
   增长,其存货各项目及总体规模均处于增长中。
           ③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从财务谨慎性原则出发对存货分别计提跌价准备。公司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为: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
   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15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末和 2018 年 6 月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 156.90 万元、255.87 万元、
   396.66 万元和 736.78 万元。
           (7)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待抵扣增值税进项                                  676.90           640.90            68.13              76.09
   IPO 申报费用                                      113.21            61.32
                    合   计                          790.10           702.23            68.13              76.09

           3、非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内,本公司非流动资产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项   目                      比例                      比例                      比例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比例
                                (%)                     (%)                     (%)
固定资产          11,205.39     81.92%        8,651.97        77.43   4,676.75        76.54     4,098.78       88.37
在建工程                    -            -            -           -            -          -      190.21            4.10
无形资产           1,524.99      11.15%        850.13          7.61     860.67        14.09       26.76            0.58
长期待摊费用         532.25          3.89%     508.57          4.55     349.30         5.72      182.17            3.93
递延所得税资
                     277.52          2.03%     183.24          1.64     110.66         1.81       81.57            1.76
产
其他非流动资
                     137.73          1.01%     979.72          8.77     112.96         1.85       58.88            1.27
产
   合 计          13,677.87            100   11,173.62         100    6,110.34          100     4,638.36           100


                                                     2-265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固定资产
    ①固定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分析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机器设备                       10,547.98             7,957.66                4,216.72           3,602.14
运输设备                           233.87                229.53               110.14               91.10
电子设备                           194.62                207.64               235.73             286.93
其他设备                           228.92                257.15               114.15              118.61
       合 计                     11,205.39           8,651.97                4,676.75           4,098.78

    公司的固定资产主要为开展经营活动所使用的机器设备,报告期内公司生产
规模快速扩大,为缓解产能不足,公司不断加大对生产设备的投入,机器设备账
面价值由 2015 年末的 3,602.14 万元增至 2018 年 6 月末的 10,547.98 万元。
    ②截止 2018 年 6 月末,公司的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原值                 累计折旧                  账面价值                   成新率
 机器设备              12,719.69             2,171.71                 10,547.98                  82.93%
 运输设备                273.01                 39.14                         233.87             85.66%
 电子设备                506.59                311.98                         194.62             38.42%
 其他设备                 411.53               182.61                         228.92             55.63%
  合 计                13,910.83             2,705.44                    11,205.39              80.55%
    ③截止 2018 年 6 月末,公司不存在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
    (2)在建工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情况如下:

             项   目                    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在建工程账面余额(万元)                             -                   -              -        190.21
其中:车间净化、装修工程(万元)                     -                   -              -        167.41
      消防改造工程(万元)                           -                   -              -          22.80
减: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万元)                         -                   -              -                -
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万元)                             -                   -              -        190.21
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占非流动资产比
                                                     -                   -              -         4.10%
例
    2015 年末在建工程增加主要系车间净化工程和消防工程未完工所致,2016
年度工程完工后结转至长期待摊费用。

                                             2-266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3)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系统软件                              14.85               19.80           13.37             26.76
土地使用权                          1,510.14             830.33          847.31                    -
           合     计                1,524.99             850.13          860.67             26.76
    (4)长期待摊费用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车间净化、装修工程                    494.76             464.69          286.13            182.17
消防改造工程                           37.48              43.88           63.17                    -
           合     计                  532.25             508.57          349.30            182.17
    2015 年末、2016 年末、2017 年末和 2018 年 6 月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账面
价值分别为 182.17 万元、349.30 万元、508.57 万元和 532.25 万元。长期待摊费
用呈增长趋势,主要系随着公司生产经营场所的扩大,发生的净化、装修及消防
改造相应增加。
    (5)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期末,本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递延所得税资产                           277.52            183.24         110.66            81.57

    (6)其他非流动资产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预付设备采购及工程款项                   137.73            284.01         112.96            58.88
土地使用权出让款                                -          695.71                 -                -
             合    计                    137.73            979.72         112.96            58.88
    2017 年末其他非流动资产金额较大,主要系子公司惠州隆利预付 695.71 万
元购买土地,惠州隆利于 2018 年 1 月 24 日取得该土地不动产证书。



                                             2-267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4、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按照稳健性原则,本公司对各类资产的减值准备情况进行了核查并计入当期
损益。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坏账损失                                      288.00          343.01              94.96             209.05
存货跌价损失                                  455.74          442.21            191.80              136.03
             合   计                          743.74          785.22            286.77              345.08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 1-6 月公司对各类资产计提的减
值损失分别为 345.08 万元、286.77 万元、785.22 万元和 743.74 万元。
       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资产流动性强,结构合理,整体资产优良,与公司现
阶段发展状况相适应。公司已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制定了计提资产减值损
失的会计政策,该政策符合稳健性和公允性的要求。主要资产的减值损失计提充
分、合理,恰当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质量状况,能够保证公司的资本保全和持续
经营。

       (二)负债状况分析

                                                                                             单位:万元
                         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项    目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流动负债           47,400.65          97.74 41,228.59      97.95 23,829.39     93.46 19,802.62       89.14
非流动负债             1,095.27        2.26     862.15      2.05   1,668.46     6.54    2,413.58     10.86
  合    计         48,495.91         100.00 42,090.74 100.00 25,497.84 100.00 22,216.20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总额变动与营业收入变动方向保持一致,公司负债主要
以流动负债为主。2015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末和 2018 年 6 月末公司负债
总额分别为 22,216.20 万元、25,497.84 万元、42,090.74 万元和 48,495.91 万元,
其中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89.14%、93.46%、97.95%和 97.74%。

       1、流动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本公司流动负债明细如下:




                                                   2-268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单位:万元
                     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项   目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短期借款           1,326.37       2.80   1,326.37        3.22   1,607.50       6.75       2,114.00     10.68
应付票据及
                  39,928.79      84.24 34,095.25        82.70 18,887.25      79.26 14,961.81           75.55
应付账款
预收账款               2.10       0.01          4.90     0.01            -        -               -        -
应付职工薪
                   2,272.31       4.79   2,759.62        6.69   1,386.01       5.82        975.90       4.93
酬
应交税费           1,550.87       3.27   1,491.92        3.62   1,252.80       5.26        937.90       4.74
其他应付款         2,320.20       4.89   1,550.52        3.76       556.07     2.33        595.35       3.01
一年内到期
的非流动负                                         -        -       139.75     0.59        217.66       1.10
债
   合 计          47,400.65   100.00 41,228.59 100.00 23,829.39 100.00 19,802.62 100.00
    公司的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构成,三者合计额占
流动负债总额的比例均在 85%以上。2015 年末、2016 年末、2017 年末和 2018
年 6 月末公司流动负债分别为 19,802.62 万元、23,829.39 万元、41,228.59 万元和
47,400.65 万元。公司流动负债增长一方面系为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除主
要依靠销售回笼资金以外,公司还通过银行借款的方式满足经营资金需求;另一
方面系随着原材料采购量的增加,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也随之增加。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质押+保证借款                               -                   -                     -           1,427.27
质押借款                                    -                   -            1,607.50                 686.74
抵押+保证借款                      1,226.37             1,226.37                      -                    -
保证借款                              100.00              100.00                      -                    -
       合    计                    1,326.37             1,326.37             1,607.50             2,114.00

    ①质押+保证借款
    2015 年末公司质押+保证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2-269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单位:万元
       借款银行        借款金额          开始日          到期日               借款条件
                           775.83       2015.07.09       2016.07.09   ①吕小霞、吴新理提供担
中国银行(注 1)                                                      保;
                           498.33       2015.11.10       2016.11.10   ②票据质押。
                            31.76       2015.07.30       2016.01.26
                                                                      ①吕小霞、吴新理提供担
花旗银行(注 2)            41.54       2015.08.03       2016.01.29   保;
                                                                      ②货币资金质押。
                            79.81       2015.08.07       2016.02.03

    注 1:2015 年 6 月 25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深圳上步支行,签订编号为“2015 圳中银上额协字第 0000613
号”《授信额度协议》,中国银行深圳上步支行向公司授信 1,500 万元借款额度(可调剂为银票额度)。截止
2015 年末,公司质押的票据金额为 515.40 万元。

    注 2:2015 年 12 月 14 日,公司与花旗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编号为“FA790165140912-a”《<非承诺性短
期循环融资协议>修改协议》,由花旗银行深圳分行提供 1,600 万元的最高融资额(贷款不超过 600 万元,
贴现不超过 1,000 万元)。截止 2015 年末,公司质押货币金额为 74.22 万元。

       ②质押借款
       报告期内,公司与核心客户 TCL 集团之间部分货款采用商业承兑汇票予以
结算,公司可以将相关商业承兑汇票向 TCL 财务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贴现。2015
年末和 2016 年末公司已贴现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金额分别为 686.74 万元和
710.50 万元。
       除上述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款项外,2016 年末公司质押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借款银行         借款金额         开始日         到期日                 借款条件
                       651.00       2016.10.17     2017.01.17
兴业银行(注 1)                                                票据质押或货币资金质押。
                       246.00       2016.11.25     2017.02.16

    注 1:2016 年 10 月 14 日,公司与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编号为“兴银深分流借字(2016)第 0015 号”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由兴业银行深圳分行提供贷款 651 万元。2016 年 11 月 25 日,公司与兴业银
行深圳分行签订编号为“兴银深分八流借字(2016)第 0018 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由兴业银行深
圳分行提供贷款 246 万元。截止 2016 年末,公司质押的票据和货币资金金额分别为 250 万元和 660.45 万
元。

       ③抵押+保证借款
       2017 年末及 2018 年 6 月末公司质押+保证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借款银行        借款金额          开始日          到期日               借款条件
                           200.00       2017.08.01       2018.07.20
                                                                      ①吕小霞房产抵押;
华夏银行(注 1)           500.00       2017.08.17       2018.07.20
                                                                      ②吕小霞、吴新理保证。
                           526.37       2017.09.22       2018.07.20

                                                 2-270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注 1:2017 年 3 月 10 日,公司与华夏银行深圳南山支行签订编号为“SZ08(融资)20170002”的《最
高额融资合同》,合同约定:由华夏银行深圳南山支行提供 4,000 万元最高融资额度,有效期自 2017 年 1
月 20 日至 2018 年 1 月 20 日。

      ④保证借款
      2017 年末及 2018 年 6 月末公司保证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借款银行          借款金额           开始日         到期日                   借款条件
北京银行(注 1)         100.00       2017.07.20      2018.07.20   吕小霞、吴新理、惠州隆利保证

    注 1:2017 年 3 月 8 日,公司与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编号为“0397624”的《综合授信合同》,合同
约定:由北京银行深圳分行提供 1,000 万元最高授信额度,有效期 12 个月;2018 年 6 月 26 日,公司与北
京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编号为“0489993”的《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约定:由北京银行深圳分行提供 1 亿元
最高授信额度,有效期 12 个月,由吕小霞、吴新理、惠州隆利提供担保。

      (2)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1)应付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银行承兑汇票                      8,602.08            7,797.90          6,925.83              3,594.50
      报告期内,随着收入规模的快速增长,公司经营资金的需求不断扩大,导致
公司应付票据余额也有所增加,票据开具对象均为公司供应商。截至 2018 年 6
月末,应付票据余额中不存在应付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的票据。
      2)应付账款
      ①应付账款余额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采购款                   31,326.72             26,297.35          11,961.42             11,367.31
      2015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末和 2018 年 6 月末公司应付账款分别为
11,367.31 万元、11,961.42 万元、26,297.35 万元和 31,326.72 万元。为满足日益
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采购规模持续扩大。公司充分利用原材料供应商给予的信
用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对流动资金需求的压力。



                                                   2-271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②应付账款账龄分析
                                                                                              单位:万元

                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项    目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1 年以
            31,245.17      99.74     26,209.79    99.67     11,642.11     97.33      11,219.86      98.70
内
1-2 年          28.96         0.09      44.39        0.17     171.99         1.44      147.45        1.30
2-3 年          30.95         0.10      43.18        0.16     147.32         1.23              -           -
3-4 年          21.64         0.07
 合 计      31,326.72         100    26,297.35       100    11,961.42          100   11,367.31       100
       报告期内公司超过 97%的应付账款账龄均在 1 年以内,截止 2018 年 6 月末,
公司无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③应付账款客户分析
                                                                                              单位:万元
                                                                                                    是否
序号                    客户名称                     余额             占比           业务内容
                                                                                                    关联
2018.6.30
  1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4,298.90          13.72%       LED 灯珠        否
  2      深圳市穗晶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3,499.47          11.17%       LED 灯珠        否
  3      东莞市光志光电有限公司                       2,058.47           6.57%       光学膜材        否
  4      深圳市全正科技有限公司                       1,436.63           4.59%         FPC           否
  5      深圳市富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149.64           3.67% 光学膜材等            否
                  合     计                          12,443.10          39.72%
2017.12.31
  1      深圳市穗晶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879.36          10.95%       LED 灯珠        否
  2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449.76           9.32%       LED 灯珠        否
  3      深圳市富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978.81           7.52% 光学膜材等            否
  4      东莞市光志光电有限公司                       1,868.84           7.11%       光学膜材        否
  5      深圳菲尔泰光电有限公司                       1,079.52           4.11%       光学膜材        否
                  合     计                          10,256.29          39.00%
2016.12.31
  1        深圳市富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619.11         13.54% 光学膜材等            否
  2        东莞市光志光电有限公司                        935.78          7.82%       光学膜材        否
  3        深圳市玲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880.10          7.36%       LED 灯珠        否

                                                 2-272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是否
序号                       客户名称                    余额             占比          业务内容
                                                                                                      关联
  4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731.81         6.12%      LED 灯珠         否
  5         深圳希埃斯替贸易有限公司                        504.91         4.22%           FPC         否
                      合    计                          4,671.72         39.06%
2015.12.31
  1        深圳市玲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412.31          12.42%      LED 灯珠         否
  2        东莞市华创光电有限公司                           822.12         7.23%      光学膜材         否
  3        深圳菲尔泰光电有限公司                           750.12         6.60%      光学膜材         否
  4        深圳市晶鼎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506.42         4.46%      LED 灯珠         否
  5        深圳市富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488.69         4.30% 光学膜材等            否
                      合    计                          3,979.66         35.01%
       截至 2018 年 6 月末,应付账款余额中不存在应付持有公司 5%(含 5%)以
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款项。
       (3)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短期薪酬                         2,272.31              2,759.62             1,386.01                 975.90
       2015 年末、2016 年末、2017 年末和 2018 年 6 月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余额
分别为 975.90 万元、1,386.01 万元、2,759.62 万元和 2,272.31 万元,呈逐年增长
的趋势,一方面系随着公司经营业务的不断增长,公司员工数量不断增加,另一
方面系公司员工基本工资水平逐年提高所致。
       (4)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增值税                                   641.71             587.52             328.66                344.58
企业所得税                               772.80             774.89             851.74                248.19
城市维护建设税                            42.42                41.13            21.88                 22.65
教育费附加                                18.18                17.63                9.38               9.71
地方教育费附加                            12.12                11.75                6.25               6.47
个人所得税                                52.33                54.03            21.11                304.64


                                                    2-273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项   目         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其他税费                          11.31                  4.98                 13.78                 1.67
         合   计             1,550.87             1,491.92                 1,252.80               937.90
    公司应交税费主要是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本节
“六、主要税种、税收政策及税收优惠”。
    (5)其他应付款
    ①其他应付款余额分析

              项   目             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其他应付款(万元)                   2,320.20            1,550.52              556.07             595.35
    2015 年末、2016 年末、2017 年末和 2018 年 6 月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分
别为 588.62 万元、547.92 万元、1,546.72 万元和 2,320.20 万元,呈上升趋势,主
要系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其固定资产投入增加,相应应付设备款也有所增
加所致。
    ②其他应付款性质分析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设备款                       1,541.71             1,130.48                   228.98               244.08
中介机构费                                              38.75                125.00                      -
股东往来                                                    -                       -             135.55
房租、水电                       171.38                130.59                 82.33                75.52
检测费                           320.65                 28.67                 56.23                32.81
物流运输费                       155.82                129.18                 31.72                81.71
利息费用                           3.58                  3.80                  8.15                 6.72
其他往来                         127.05                 89.04                 23.66                18.96
         合   计             2,320.20             1,550.52                   556.07               595.35
    ③截至 2018 年 6 月末,其他应付款余额中无应付持有公司 5%(含 5%)以
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他关联方的款项。
    (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                    -           139.75                    -
东亚银行有限公司                              -                    -                    -          63.54

                                              2-274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项    目                 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永亨银行有限公司                                     -                      -                        -           154.13
                合计                                 -                      -            139.75                  217.6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一年内到期的应付融资租赁款项。

    2、非流动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本公司非流动负债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项     目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长期应付款                       -         -             -           - 1,208.66        72.44 1,897.76             78.63
递延收益                  1,095.26    99.99    862.13          99.99       459.77      27.56         515.77       21.37
递延所得税负债               0.01       0.01       0.02         0.01         0.03            -           0.05           -
    合     计             1,095.27 100.00      862.15         100.00 1,668.46         100.00 2,413.58            100.00

    (1)长期应付款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                       -              1,071.08                  1,307.23
东亚银行有限公司                               -                       -                         -               373.39
永亨银行有限公司                               -                       -               137.58                    217.13
          合    计                             -                       -              1,208.66                  1,897.76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迅速扩大,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公司通过与远东
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合作,将部分固定资产通过售后回租的形式予以租回。同时公
司通过子公司宝隆高科与香港东亚银行、永亨银行合作,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采
购境外设备。随着公司收入规模的扩大,盈利能力增强及股东对公司权益性资金
投入,现金流较为充沛,2017 年 6 月公司提前归还了融资租赁款。
    (2)递延收益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递延收益                         1,095.26                    862.13                   459.77                     515.77
     合    计                    1,095.26                    862.13                   459.77                     515.77


                                                    2-275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报告期期末,公司递延收益余额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所形成的递延收
益,具体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中大尺寸 LED 背光模组项
                                         255.27         275.02        314.52        354.02
目财政补贴
新型高亮度 12000cd/㎡背
                                           9.00           9.75         11.25         12.75
光源产品补贴
超窄边框、超薄 LED 背光
                                         111.50         119.00        134.00        149.00
源补贴
超薄窄边框智能终端背光
                                         247.56         263.37
源技术改造资助款
两化融合产业转型升级专
                                         180.00         195.00
项款
超薄窄边框智能终端背光
源自动化生产线技术装备                    48.34
及管理提升
科技创新专项资金                         148.35
超薄 LED 背光显示模组研
                                          95.24
发及产业化
           合   计                     1,095.26         862.13        459.77        515.77
    ①中大尺寸 LED 背光模组项目补贴
    根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号为深发改(2014)726 号《深圳市发展改
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大尺寸 LED 背光模组产业化项目
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公司背光源项目列入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
金 2014 年第一批扶持计划(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类),对公司补助 395 万元用于
购买机器设备。公司根据相关固定资产入账时点、固定资产使用期限分摊递延收
益。
    ②新型高亮度 12000cd/㎡背光源产品补贴
    根据《龙华新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公司申请《新型高亮
度 12000cd/㎡背光源产品研发》项目 15 万元资金,用于购买机器设备。公司根
据相关固定资产入账时点、固定资产使用期限分摊递延收益。
    ③超窄边框、超薄 LED 背光源补贴
    根据公司与深圳市龙华新区经济服务局签订的编号为深龙华经服科计字
(2015)号《深圳市龙华新区科技创新资金项目合同书-超窄边框、超薄 LED 背
光源研发项目》,深圳市龙华新区经济服务局对公司补助 150 万元用于购买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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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公司根据相关固定资产入账时点、固定资产使用期限分摊递延收益。
    ④超薄窄边框智能终端背光源技术改造资助款
    根据《龙华新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产业发展分项修订版)、
《龙华新区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的规定,深圳市龙华新区发展和
财政局对公司补助 266 万元用于购买机器设备。公司根据相关固定资产入账时
点、固定资产使用期限分摊递延收益。
    ⑤两化融合产业转型升级专项款
    根据《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深圳市财
政委员会对公司补助 200 万元用于购买机器设备。公司根据相关固定资产入账时
点、固定资产使用期限分摊递延收益。
    ⑥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深府(2011)
165 号)、《关于印发深圳市加快产业转型升级配套政策的通知》(深府(2012)
90 号)和《深圳市产业专项升级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
息化委员会对公司补助 51 万元用于购买机器设备。公司根据相关固定资产入账
时点、固定资产使用期限分摊递延收益。
    ⑦根据《龙华新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科技创新分项)》(深
龙华经服(2015)254 号)等文件规定,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对公司补助 150 万
元用于购买机器设备。公司根据相关固定资产入账时点、固定资产使用期限分摊
递延收益。
    ⑧根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下发的《市发展改革委
战略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2018 年第一批扶持计划项目公示》,深圳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公司发放专项资金 100 万元用于购买机器设备。公司根据
相关固定资产入账时点、固定资产使用期限分摊递延收益。

     (三)所有者权益状况分析

    报告期内,本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股本(实收资本)                   5,449.59       5,449.59      5,449.59      4,210.53
资本公积                           8,361.16       8,361.16      8,361.16      1,89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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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其他综合收益                                -1.45              -1.12          -2.93           -1.45
盈余公积                                 1,490.27           1,490.27         495.77          248.64
未分配利润                              21,418.78       13,371.25          4,463.38          746.9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36,718.36       28,671.16         18,766.98        7,104.28
              合   计                   36,718.36       28,671.16         18,766.98        7,104.28

    1、股本(实收资本)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吴新理                      3,667.00           3,667.00                3,667.00            3,088.00
吕小霞                        133.00               133.00               133.00               112.00
欣盛杰投资                    950.00               950.00               950.00               800.00
金湖众诚                      250.00               250.00               250.00               210.53
中投金盛                      408.72               408.72               408.72                       -
融慧达                         40.87                40.87                40.87                       -
   合    计                 5,449.59           5,449.59                5,449.59            4,210.53
    根据发行人各发起人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签订的发起人协议,公司以 2016
年 1 月 31 日止的净资产折合为股本,股份总额为 5,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余额人民币 2,881.24 万元作为资本公积,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
    根据发行人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并增加
注册资本。新增股份由中投金盛认购 408.72 万股;融慧达认购 40.87 万股。2016
年 12 月 16 日公司收到中投金盛、融慧达缴纳的货币资金合计人民币 4,950 万元,
其中新增股本 449.59 万股,余额 4,500.41 万元作为资本公积。

    2、资本公积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资本公积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资本溢价                  8,361.16           8,361.16                8,361.16            1,899.64
   合    计                 8,361.16           8,361.16                8,361.16            1,899.64

    (1)2015 年的资本公积变动
    2015 年 11 月 10 日,经有限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2-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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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4,000 万元增至 4,210.53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金湖众诚以人民币 1,000 万元
认购,其中 210.53 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789.47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5 年 9 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吴新理和吕小霞夫妇将其控制的欣盛杰投资
部分股权转让给员工,形成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
为基础,993.66 万元股份支付费用计入资本公积。
    (2)2016 年度资本公积变动
    根据发行人各发起人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签订的发起人协议,公司以 2016
年 1 月 31 日止的净资产折合为股本,股份总额为 5,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余额人民币 2,881.24 万元作为资本公积,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
    2016 年 4 至 5 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吴新理和吕小霞夫妇将其控制的欣盛
杰投资部分股权转让给员工,形成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权益工具数量的最
佳估计为基础,863.00 万股份支付费用计入资本公积。
    根据发行人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并增加
注册资本。新增股份由中投金盛认购 408.72 万股;融慧达认购 40.87 万股。2016
年 12 月 16 日公司收到中投金盛、融慧达缴纳的货币资金合计人民币 4,950 万元,
其中新增股本 449.59 万股,余额 4,500.41 万元作为资本公积。

    3、其他综合收益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1.45               -1.12           -2.93            -1.45

    4、盈余公积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盈余公积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期初余额                              1,490.27             495.77           248.64           152.29
加: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994.50           494.80            96.36
减:整体变更转增资本                                               -        247.67                   -
减:其他减少                                                       -                -                -
期末余额                              1,490.27            1,490.27          495.77           248.64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按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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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为本公司注册资本 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5、未分配利润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期初余额                             13,371.25           4,463.38          746.92          1,373.90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8,047.53           9,902.36         5,851.17           969.37
的净利润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994.50          494.80             96.36
减:整体变更转增资本                                              -       1,639.91                   -
减:应付普通股股利                                                -                 -      1,500.00
期末余额                             21,418.78          13,371.25         4,463.38           746.92

     (四)偿债能力分析

    1、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与公司偿债能力相关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财务指标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短期偿债能力指标
流动比率(倍)                           1.51               1.45             1.60              1.25
速动比率(倍)                           1.07               1.04             1.27              0.90
长期偿债能力指标
母公司资产负债率(%)                   57.02              59.64            57.91             76.13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
                                    10,102.39          12,628.47         7,956.73          2,123.58
元)
利息保障倍数(倍)                      46.56              61.35            18.28              4.32

    (1)短期偿债能力分析
    从短期偿债能力指标看,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呈增长趋势。流动比率和
速动比率由 2015 年末的 1.25 和 0.9 增至 2018 年 6 月末的 1.51 和 1.07,公司短
期偿债能力在报告期内持续改善。
    (2)长期偿债能力分析
    2015 年末、2016 年末、2017 年末和 2018 年 6 月末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
为 76.13%、57.91%、59.64%和 57.02%,呈下降趋势,一方面系股东不断对公司

                                            2-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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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增资,公司权益性资产增加;另一方面系伴随着公司收入规模的快速扩大,
盈利能力不断提高,净资产不断积累所致。同时,随着公司收入规模的快速扩大,
盈利能力的提高,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及利息保障倍数也呈增长趋势。
     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负债水平和负债结构合理,不存在对正常生产经营有
重大影响的或有负债,偿债能力较强,财务风险较小。

     2、与可比公司的比较

     目前 A 股尚无主营业务为中小尺寸背光显示模组的上市公司,所以选择部
分业务为大尺寸 LED 背光模组及其配套产品的光莆股份及上下游上市公司作为
比较对象。鉴于整体经营战略、业务结构和业务规模有所不同,使得公司与比较
对象存在一定的差异,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各比较对象偿债能力指标的比较情
况如下:

                 项   目                  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京东方              1.94           2.01           2.20          2.21
                            合力泰              1.48           1.46           1.81          1.45
 流动比率(倍)            聚飞光电             1.69           1.69           2.30          3.59
                           光莆股份             2.76           2.68           1.54          1.81
                           隆利科技             1.51           1.45           1.60          1.25
                            京东方              1.41           1.49           2.00          1,98
                            合力泰              1.03           1.05           1.37          1.04
 速动比率(倍)            聚飞光电             1.19           1.19           2.14          3.33
                           光莆股份             2.28           2.23           1.24          1.38
                           隆利科技             1.07           1.04           1.27          0.90
                            京东方             59.50          59.28         35.55          14.51
                            合力泰             54.33          52.67         13.39           5.04
母公司资产负债率
                           聚飞光电            43.94          44.13         30.79          22.78
      (%)
                           光莆股份            24.84          25.26         46.08          40.71
                           隆利科技            57.02          59.64         57.91          76.13

    注:可比公司因暂未公告 2018 年度半年度报告,因此采用 2018 年 3 月 31 日数据予以代替,数据来源
于巨潮资讯网。

     报告期内,与可比公司比较,公司融资渠道较为单一,公司短期偿债能力及
长期偿债能力较弱。随着股东对公司进行权益性投资及收入规模的扩大,盈利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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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增强,公司负债率逐步降低,流动及速动比率大幅提升,相关指标逐步向可比
上市公司靠拢。

         (五)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1、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与公司资产周转能力相关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财务指标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4.37             4.54            5.26             4.23
存货周转率(次)                           5.85             5.83            6.83             5.71
总资产周转率(次)                         1.77             1.58            1.76             1.39

    注: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年初资产总额+年末资产总额)/2]*100%,2018 年 1-6 月为年化后的
数据。

     报告期内,公司给与客户的信用期一般为 3 个月,因此其应收账款在 4 次以
上;公司采用以销定产和以产定购的经营模式,一般从采购到销售确认收入的周
期在 2 个月左右,因此其存货周转率在 6 次左右。2015 年度至 2018 年 1-6 月,
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有所波动,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处
于快速增长过程中。

     2、与可比公司的比较

           项   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京东方                5.83              5.92           5.65            6.57
                      合力泰                2.93              4.13           5.17            4.56
应收账款周转
                     聚飞光电               2.92              2.92           3.03            2.45
  率(次)
                     光莆股份               3.28              3.64           3.06            3.35
                     隆利科技               4.37              4.54           5.26            4.23
                      京东方                6.97              8.37           7.84            7.20
                      合力泰                4.09              4.51           4.75            4.69
 存货周转率
                     聚飞光电               9.19              9.02           8.03            7.08
   (次)
                     光莆股份               5.91              6.94           5.04            4.59
                     隆利科技               5.85              5.83           6.83            5.71

    注:可比公司因暂未公告 2018 年度半年度报告,因此采用 2018 年 3 月 31 日数据年化处理后予以代替,
数据来源于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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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上下游公司及类似公司相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均处于中
等水平。

     (六)管理层意见

    公司管理层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稳健、资产质量优良、偿债能力
较强、资产运用能力较高,财务风险较小。

十四、发行人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836.55         5,779.48         6,371.21         2,538.3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54.57        -5,675.24        -2,469.78        -1,205.3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27.44          -775.71         3,186.84        -1,151.0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额             2,163.12          -671.49         7,088.34          182.29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800.03         7,471.52           383.18          200.89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8,963.12         6,800.03         7,471.52          383.18

     (一)经营活动现金流分析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60,845.40       78,454.48       57,932.45        28,031.55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417.47          738.25           75.01           14.35
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1,262.87       79,192.74       58,007.46        28,045.8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38,964.31       50,587.73       34,340.74        15,398.94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9,693.40       14,008.11        11,081.28        7,282.53
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4,887.75        6,884.75         4,940.93        1,903.20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880.86        1,932.67         1,273.30         922.90
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4,426.32       73,413.25       51,636.25        25,507.5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836.55        5,779.48         6,371.21        2,53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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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构成分析

            项   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60,845.40      78,454.48    57,932.45    28,031.55
(万元)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总额(万元)         61,262.87      79,192.74    58,007.46    28,045.89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占
                                       99.32%        99.07%       99.87%       99.9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总额的比例
营业收入(万元)                     69,039.74      90,834.83    64,657.23    35,756.85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占
                                       88.13%        86.37%       89.60%       78.39%
营业收入的比例
    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主要来自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占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的比例均在 99%以上。近三年及一期,公司销售商品、
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累计为 225,263.88 万元,占营业收入累计金额的比例为
86.54%,回款情况良好。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的比率分别
为 78.39%、89.60%、86.37%和 88.13%,有所波动主要系应收账款、应收票据期
末余额变动的影响,及采购货物时将销售过程中收到的客户票据背书给供应商用
于支付货款的结算模式影响。

            项   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应收账款余额(万元)                 36,352.15      26,856.87    13,125.18    11,476.88
应收票据余额(万元)                  2,069.19       5,098.62     6,587.87     4,395.84
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增加额(万
                                      6,465.85      12,242.44     3,840.33     3,009.56
元)
营业收入(万元)                     69,039.74      90,834.83    64,657.23    35,756.85
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增加额占营
                                        9.37%        13.48%        5.94%        8.42%
业收入的比例
    同时,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 1-6 月公司应收票据中直
接背书给供应商的金额分别为 10,852.17 万元、13,398.78 万元、13,699.60 万元和
12,887.20 万元。

    2、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主要构成

    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主要系“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占报告
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出的 67.95%,“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占报告期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的 20.52%,与公司生产模式和特点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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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比率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合计为 21,525.56 万元,占累计实
现净利润 86.90%,公司盈利质量较高。

       4、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利息收入                               29.29                    29.34                14.35                7.85
押金                                    5.00                    10.62                 0.05                     -
除税费返还外的其他政
                                      377.80                   593.29                60.32                5.74
府补助收入
解冻资金                                      -                100.00                    -                     -
其他                                    5.37                     5.00                 0.29                0.76
          合   计                     417.47                   738.25                75.01              14.35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 1-6 月,公司收到其他与经营活
动有关的现金分别为 14.35 万元、75.01 万元、738.25 万元和 417.47 万元。

       5、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报告期内,公司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财务费用-银行手续费                                 9.47                11.55           24.33           60.97
费用类付现                                        793.21          1,742.38           1,225.11          704.47
押金                                               78.18            178.74              21.06                  -
冻结资金                                                  -                    -               -       100.00
其他                                                      -                    -         2.80           57.46
               合   计                            880.86          1,932.67           1,273.30          922.90

       (二)投资活动现金流分析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            5.00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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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4.34               3.25               0.17                  -
长期资产而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
                                              -                       -               -               -
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34               3.25               5.17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3,358.91           5,678.49           2,469.95        1,205.33
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                       -         5.00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
                                              -                       -               -               -
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
                                              -                       -               -               -
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358.91           5,678.49           2,474.95        1,205.3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54.57         -5,675.24           -2,469.78       -1,205.33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 1-6 月,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205.33 万元、-2,469.78 万元、-5,675.24 万元和-3,354.57 万
元,主要系生产规模扩大,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投入较多。

     (三)筹资活动现金流分析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         4,950.00        4,000.00
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     1,326.37            1,486.20        2,205.86
收到的与其他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301.00          466.00             920.69         1,670.31
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01.00        1,792.37            7,356.89        7,876.17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       897.00            2,016.47        2,048.9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
                                           40.06           30.91               61.14        1,283.34
付的现金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1,588.38        1,640.17            2,092.44        5,695.02
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628.44        2,568.08            4,170.05        9,027.2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27.44         -775.71            3,186.84        -1,151.09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 1-6 月,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151.09 万元、3,186.84 万元、-775.71 万元和-1,327.44 万元。
2015 年筹资活动现金流为负,主要系归还前期股东往来款;2017 年度及 2018 年
1-6 月为负,主要系提前归还融资租赁款及支付融资保证金增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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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资本性支出情况

    1、报告期内的资本性支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资本性支出主要为购买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现金流出。

    2、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关的投资外,
公司无可预见的其他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募集资金运用”相关内容。

    (五)管理层意见

    公司管理层认为:综合公司近年来业务发展情况和未来资金安排,公司现金
流量在报告期内合理,并将在较长时间内保持较合理的结构。

十五、发行人股利分配政策及股利分配情况

    (一)股利分配的一般政策

    本公司的股利分配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视对
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本公司的主要
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
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
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
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
润,经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可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东大会违反前款
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
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
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
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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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
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及现
金加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二)报告期内的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股利分配情况如下:
    2015 年 6 月 15 日,隆利科技有限股东会决议通过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隆利科技有限将截止 2014 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中的 1,500 万元按股权比例
进行分配。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上述利润分配事项已实施完毕。

十六、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本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
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将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保持公司
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
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股利或现金与股票股利相结合或
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
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利润分配,公司可
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公司应当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的具体条件为:
    (1)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
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3,000 万元;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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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
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2)公司发展阶段属
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
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
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如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公司可采取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式。采用股票股
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因素
制定分配方案。

       (二)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1、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本章程的规定、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等
情况制定。公司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出具书面意见;独立董事应
当就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
审议。
    3、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应将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4、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
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进行表决;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
督。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5、如公司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不提出现金分红方案,或公司拟分配的现金
利润总额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董事会应就具体原因、留存未
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收益情况进行专项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
见,监事会应当审核并对此发表意见,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6、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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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说明是
否符合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
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
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
了充分保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
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三)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包括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不得违
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
括现金分红政策)应由董事会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并形成书面论证报告,独立董事
和监事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的议
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
有关事项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十七、发行人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了明确本次发行后对新老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并由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其具
体内容如下: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实际情况、
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
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采取现金或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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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
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
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3、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且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1)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
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3,000 万元;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原
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
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5、现金分红比例: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每年以现
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
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
安排等因素,区分以下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
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目前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未来有重大资金投入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随着公司的不断发
展,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的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的,则根据公司有无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计划,由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程序提请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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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决议提高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的最低比例。
    若公司业绩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6、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
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股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
资金需求提出和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请股东
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并出
具书面意见。
    2、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
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
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
事会审议。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
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
题。
    4、在当年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
配预案的,还应说明原因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同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
大会表决。
    5、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
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预案的,就相关政
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6、股东大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
进行表决。
    7、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
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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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
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
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三)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
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
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并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
准,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为充分考虑公众投资
者的意见,该次股东大会应同时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
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
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十八、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共享安排

    根据 2017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
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发行前所滚存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由
公司新老股东依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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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一)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
 司拟通过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募集资金,用于惠州市隆利中尺
 寸 LED 背光源生产基地项目和隆利光学研发中心。
      本次公司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16.53 万股,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为
 35,000 万元,公司将全部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备案情况及资金使用计划

                                                                              单位:万元
                                       拟用募集
序                实施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资金投入       项目备案             项目环评
号                主体
                                         金额
                                                   仲恺高新区科技     惠州市环境保护局仲
     惠州市隆                                      创新局《广东省     恺高新区分局《关于
     利中尺寸                                      企业投资项目备     惠州市隆利尺寸 LED
                  惠州
1    LED 背光             30,382.52    30,000.00   案证》(备案项目   背光源生产基地项目
                  隆利
     源生产基                                      编号: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
     地项目                                        2016-441305-39-    复》(惠仲环建【2016】
                                                   03-007392)        139 号)
                                                   仲恺高新区科技
                                                                      惠州市环境保护局仲
                                                   创新局《广东省
                                                                      恺高新区分局《关于
                                                   企业投资项目备
     隆利光学     惠州                                                隆利光学研发中心建
2                          5,000.43     5,000.00   案证》(备案项目
     研发中心     隆利                                                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编号:
                                                                      表的批复》(惠仲环建
                                                   2016-441305-39-
                                                                      【2016】145 号)
                                                   03-011090)
        合   计            35,382.95   35,000.00          -                     -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用于扩大公司经营规模,
 提高公司研发和生产能力,保持并提升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从而进一步提
 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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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专户存储安排

    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确保资金安全,公司于 2017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草案)》,明确规定公司
上市后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
中管理,并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草案)》主要内容如下:公司募集资
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包括公司的
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设置的专户)原则上不得超过募投项目的个数。公
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
后 1 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10%的,公司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商
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保荐机构可
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草案)》的规定管理
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市场发生变化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可行性
发生变化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方可变更募集资金投向。

    (三)实际募集资金量与投资项目需求出现差异时的安排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将通过公司
自筹资金予以解决;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投资进度时间要求不一
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公司在将募集资金用于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时,将按照相关规定
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之间的关系

    公司主营业务为背光显示模组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了保持和不断扩大公
司在背光显示模组领域的优势,保证公司产能提高计划和产品开发计划的顺利实
施,满足终端产品对背光显示模组的品质和数量日益增长的需求,公司认为有必
要对公司现有的生产能力和研发能力进行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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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属于公司主营业务。实施募投项目的主要目标是
巩固和扩大公司当前的主营业务,进一步扩大公司市场份额,更好的服务于客户。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惠州市隆利中尺寸 LED 背光源生产基地项目”
的实施将提高公司背光显示模组的生产能力,巩固并满足公司在较大尺寸智能手
机、车载显示器、医用显示仪、工控显示器等应用领域中的客户需求;“隆利光
学研发中心”将通过引进研发人才、采购研发软硬件设施,对公司研发资源进行
升级,从而组建具有专业特色的高水平、高效率的研发中心,提升公司整体研发
能力与核心竞争力。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产品
线、扩充产能以及提升研发能力,增强公司一体化综合服务能力。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一)惠州市隆利中尺寸 LED 背光源生产基地项目

    1、项目概述

    项目拟通过建设惠州市隆利背光显示模组生产基地,形成具有 20 条自动化、
年产背光显示模组 8,000 万至 1 亿件的生产线,提高公司在背光显示模组领域的
生产能力,巩固并满足公司在较大尺寸智能手机、车载显示器、医用显示仪、工
控显示器等应用领域中的客户需求。
    项目计划投资 30,382.52 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 22,241.75 万元,设备购置费
4,613.20 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 2,777.00 万元,预备费 750.56 万元。项目已向
仲恺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备案,并取得《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
编号:2016-441305-39-03-007392)。

    2、项目背景

    公司专注于背光显示模组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目前 95%以上的背光显
示模组产品最终应用于智能手机。随着较大尺寸智能手机、车载显示器、医用显
示仪、工控显示器等专业显示应用领域液晶显示模组需求的增加,背光显示模组
需求仍将保持较高速增长。建设背光显示模组生产基地将有利于公司提高背光显
示模组的生产能力,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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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现有生产基地无法满足背光显示模组日益增长的需求
    目前,公司位于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光浩工业园的生产基地共有 33 条产
品精密组装生产线,产能利用率趋于饱和。根据工信部统计数据显示,2017 年
全年我国厂商共生产手机 19 亿部,同比增长 1.6%;其中智能手机 14 亿部,同
比增长 0.7%。随着我国智能手机产量不断提高,以及车载显示器、医用显示仪、
工控显示器等专业显示应用领域逐渐开始广泛使用液晶显示模组作为人机交互
的界面,使得背光显示模组的需求日益增长。如果公司不能及时建设新的背光显
示模组生产基地,增加公司背光显示模组生产能力,公司将无法满足市场持续增
长的需求。
    (2)液晶显示终端应用产品对背光显示模组的生产周期要求逐渐提高
    由于液晶显示模组目前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产品上,消费电子产品更新速度
快、周期短的特征要求上游液晶显示模组及其关键配套组件背光显示模组的生产
周期尽可能地缩短,对背光显示模组生产企业的供货速度、供货质量都提出了更
高的要求。如果公司获取订单后不能及时安排生产和供货,快速响应客户的需求,
将会对客户关系管理维护及后续订单获取能力带来不利影响。建设背光显示模组
生产基地,将有助于巩固公司在背光显示模组业务方面的优势,提升供货能力和
提高供货速度,更快地响应客户的需求。
    (3)生产基地建设有助于增强公司向上下游企业的议价能力
    背光显示模组行业具有典型的规模效应,行业企业在生产规模达到一定程度
后,固定成本将得到有效分摊,边际生产成本会逐步下降,规模效益逐步显现,
从而在产品单位成本上占据优势。其次,企业生产规模越大,其原材料品质和交
期越能得到保证,对原材料供应商议价能力越强。因此,大批量的供货能力成为
行业内厂商承接业务的必要前提。通过新建背光显示模组生产线,扩大公司产品
的生产能力,将有助于公司扩大业务规模,通过资源聚集效应吸引更多的优质客
户。新生产基地建成后,预计将为公司每年新增背光显示模组产能 8000 万至 1
亿件,同时也为公司在供应商选择、议价以及与客户达成合作关系等方面的带来
更大的优势,产生较大的规模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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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顺应国家、地方发展平板显示产业的政策
    背光显示模组作为液晶显示模组的关键配套组件,受到了国家产业政策的大
力扶持,国家持续加大对平板显示产业尤其是液晶平板产业的扶持力度。从国家
信息产业“十五”规划到“十三五”发展规划,都把发展新型显示器件放到了重
要位置,明确提出要加速发展液晶新型显示器件及关键原材料产业。在政府有关
政策大力支持液晶显示面板产业发展的背景下,背光显示模组国内的市场规模将
日益扩大,液晶显示行业本土产业链将日趋完整,为国内液晶显示面板和背光显
示模组生产企业提高竞争实力、参与国际竞争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和机会。
    为了支持平板显示产业的发展,惠州市人民政府在《惠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提出将电子信息产业作为惠州市两大核心支柱产
业之一进行培育发展,其中明确指出:要做大做强平板显示,完善平板显示产业
链条。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政府印发了《仲恺高新区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优惠
政策(修订)》,将平板显示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出大力扶持平板显
示背光显示模组新建研发生产项目。在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的支持下,国内液晶
显示企业以及液晶显示配套背光显示模组行业等都将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
    (2)我国背光显示模组需求不断增长,市场前景广阔
    公司生产的背光显示模组主要应用于智能手机上。在移动互联网的普及、全
球智能手机出货量不断提高、智能手机产能逐渐向我国转移等背景下,我国对背
光显示模组的需求不断增长。
    据 IHS Markit 估算数据,2017 年全球手机显示屏总出货量达 20.1 亿片,相
比 2016 年增长达 3%。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不断增长,成为液晶显示行业的重要
增长来源,带动上游液晶显示模组及其关键配套组件背光显示模组的需求。此外,
随着国家政策的扶持以及国内液晶显示面板生产企业技术的不断提高,我国液晶
显示面板企业在全球的市场占有率也逐步提高,公司下游客户液晶显示面板厂商
京东方已经成为了全球最大的智能手机液晶显示面板生产企业。在此背景下,我
国对背光显示模组的需求也将不断增长,行业市场空间广阔。
    (3)公司具备建设生产基地的人才储备
    公司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 2007 年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背光显示模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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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背光显示模组的研发、生产方面积累了丰富的技术和经
验,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成功实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公司还拥有经验丰富且
具有前瞻性战略思维的管理团队,主要管理团队成员均在相关行业服务多年,积
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在产品研发、生产管理、品质控制、市场开拓等方面均拥
有深入的了解,能够及时获取客户诉求和行业发展趋势,把握公司的新兴业务和
未来发展方向,不断挖掘和实现新的业务增长点。此外,公司还培养了一批背光
显示模组研发、技术和生产人才,这些骨干员工将在生产基地建设中发挥重要作
用。
       (4)项目对公司现有产品生产能力的扩大,有成功的经验和技术可供借鉴
    公司一直从事背光显示模组的研发生产,在产品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等方面
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生产基地项目是公司扩大背光显示模组生产能力的重要举
措,项目计划投产的产品与公司多年来生产的产品并无重大差异,项目建成后完
全可以沿用公司现有的技术和管理平台,继续加强与现有的原材料供应商的合
作。公司现有的技术、管理和供应商资源将为项目的顺利投产提供有力支持。

       5、项目选址情况

    项目选址位于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东升村,拟占用土地面积约 20,000
平方米,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粤(2017)惠州市不动产权第 5002930 号)。
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是 1992 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全国 56 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之一,位于深莞惠区域核心,南靠深圳,西接东莞,毗邻广州、香港。仲
恺高新区是国内重要的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区内企业形成了以 LED、移动互联
网、平板显示、新能源、云计算为主导的“4+1”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公司项
目具有较强的区位优势和产业集群优势。

       6、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背光显示模组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区,并配有员工
宿舍、食堂等配套设施。

       7、项目投资概算

    项目计划投资 30,382.52 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 22,241.75 万元,设备购置费
4,613.20 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 2,777.00 万元,预备费 750.56 万元。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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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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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   目                  投资金额              投资占比
 1        建筑工程费                                        22,241.75             73.21%
 2        设备购置费                                         4,613.20             15.18%
 3        工程建设其它费用                                   2,777.00              9.14%
 4        预备费                                              750.56               2.47%
                          合   计                           30,382.52            100.00%

       (1)建筑工程费概算
                                                                              单位:万元
序号                           项   目                  投资金额              投资占比
 1        房屋建筑工程                                      12,720.00             57.19%
 2        装修工程                                           4,770.00             21.45%
 3        电气工程                                           1,033.50              4.65%
 4        弱电工程                                            795.00               3.57%
 5        给排水工程                                          795.00               3.57%
 6        消防工程                                            636.00               2.86%
 7        其他                                               1,492.25              6.71%
                          合   计                           22,241.75            100.00%

       (2)设备投资概算
                                                                              单位:万元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单价               总价
 1       注塑机                                       30                70          2,100
 2       贴膜机                                       15                50              750
 3       风淋室                                       30                10              300
 4       不锈钢工作台                                250                0.6             150
 5       全自动多功能高精密模切机                     15                10              150
 6       无铅回流焊                                    2                42               84
 7       自动叠膜机                                    3                28               84
 8       二座磁粉贴合机                               10                 8               80
 9       机械手                                       30                2.5              75
 10      FFU                                          50                1.5              75
 11      变压器                                        2                30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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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单价          总价
 12      分条机                                   5           12            60
 13      冲床                                     8            7            56
 14      治具                                   100           0.5           50
 15      SMT 贴片机                               1           40            40
 16      空压机                                  10            4            40
 17      自动贴膜机                               1           35            35
 18      喷码机                                  10            3            30
 19      干燥机                                  10            3            30
 20      其他                                   249             -       364.2
                    合    计                    831             -    4,613.20

       8、生产流程和技术方案

       (1)产品生产工艺流程
       本建设项目产品生产工艺流程与现有生产线工艺流程基本一致,详见本招股
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五)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或服务的流
程图”。
       (2)产品技术方案
       项目建设旨在扩大公司背光显示模组的生产能力,满足下游液晶显示模组客
户需求。经过多年行业经验的积累,公司已经开发出了多项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
权的核心技术,具体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七、主要产品
或服务的核心技术”中相关内容。

       9、原材料及能源供应情况

       FPC 和 LED 组件、中低端光学膜材及胶框类塑胶粒属于充分竞争行业,在
国内具有大量的生产企业,竞争较为激烈,不存在供货渠道单一、产品垄断的情
况,其充足的供应有利于本行业的发展;而高端光学膜材由于技术要求较高,目
前主要集中在部分日本、韩国及美国企业处;导光板类塑胶粒则集中在日本住友
和三菱集团。公司经过多年的生产运营,与众多的原材料供应商形成了良好的合
作关系,主要原材料均有两家以上的供应商,原材料的质量和供应均可得到保证,
不存在原材料短缺现象。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主要能源为电力,由当地供电局按工业用电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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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供应。此外,项目拟投入一定资金用于水电配套设施改造,以满足项目生产生
活需求。

       10、项目效益分析

       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如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指标为预测性信
息,并非对项目收益实现的保证或承诺。如果政策、环境、技术、管理等方面出
现重大变化,可能导致项目不能如期完成或顺利实施,进而影响公司预期经济收
益的实现。经测算,本项目实施后的预计各项经济效益指标如下:

内部收益率(税前)                                                                   29.82%
内部收益率(税后)                                                                   21.44%
投资回收期(静态,税前,含建设期,年)                                                 6.44
投资回收期(静态,税后,含建设期,年)                                                 7.18

       11、项目环境影响

       (1)项目环评
       项目已取得惠州市环境保护局仲恺高新区分局出具的《关于惠州市隆利中尺
寸 LED 背光源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惠仲环建【2016】139 号)。
       (2)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建成后将通过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再经净化处理后高空排放,
将清洗废水集中收集后交由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将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后交由资
质单位回收处理等措施,使排放的三废符合相应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
政策。

       12、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由公司子公司惠州隆利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周期为 24 个月。公司已于
2016 年完成了前期的市场调研、可行性研究、项目备案等工作。项目具体的实
施进度安排如下所示:

序号               月份
                                    1-3   4-7     8-11   12-19   20   21   22   23      24
       工作内容
 1     前期工作及报批立项
 2     方案和施工图设计
 3     土建施工及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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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月份
                                    1-3   4-7     8-11   12-19   20   21   22   23    24
       工作内容
 4     设备订购及安装
 5     设备调试
 6     组织验收
 7     人员培训
 8     试运转
 9     投产运营

       (二)隆利光学研发中心

       1、项目概述

       本项目拟投资 5,000.43 万元,在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建设研发中心。公司计划
通过增加研发场地投入、引进研发人才、购置先进研发设备等措施,进一步提升
公司在背光显示模组领域的研发创新能力,从而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项目已向
仲恺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备案,取得《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
号:2016-441305-39-03-011090)。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建设研发中心是公司保持核心竞争力的必要举措
       随着液晶显示终端应用产品的不断发展,多元化程度不断加大,对背光显示
模组厂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构建先进的研发中心,缩短从技术研发到产品应用
的周期,对于背光显示模组厂商提升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公司自设立以来,专注于从事背光显示模组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构建了一
套标准、高效的背光显示模组的技术研究、产品开发体系,拥有较强的研发优势。
公司高素质的研发队伍、大量的研发投入创造了一批新技术、新产品研发成果,
确保公司产品及时响应客户需求。公司的持续技术研究为公司的持续增长提供了
原动力,构成了公司立足于行业内的核心竞争力。然而,随着市场需求的快速变
更、技术的快速进步以及公司业务规模的迅速扩大,公司现有的研发设施已经不
能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迫切需要建设新的研发中心,为公司未来的发
展提供硬件和软件的支持,全面提升公司的研发条件,有效支持公司的技术及产
品的研发,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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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终端产品需求快速革新,要求企业技术不断更新
    背光显示模组行业作为液晶显示行业的中游环节,为应对终端产品需求变化
快的特点,行业内厂商必须持续投入研发,以保证技术的更新速度能够跟上终端
产品的需求变化。公司生产的背光显示模组主要应用于智能手机等消费电子终端
产品。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智能手机的功能不断拓展,用户对智能手机
的便携性、屏幕表现能力等方面的要求不断提高。为满足用户对终端产品的要求,
目前背光显示模组正向较大尺寸、超薄、高亮、窄边框、应用多元化、高色域、
曲面化、节能环保等方向发展。因此,行业内企业只有不断进行研发投入、提升
研发水平、开发新产品和新技术,才能保持公司产品的领先性,满足终端产品的
需求。
    (3)项目为公司研发新产品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公司在应用于智能手机的中小尺寸 LED 背光显示模组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技
术和生产经验。未来,公司计划在巩固智能手机背光显示模组市场优势的同时,
逐步发展车载显示器、医用显示仪、工控显示器等专业显示领域以及智能工业级
手持终端、物联网智能家居等新兴应用领域的背光显示模组产品,迎合新兴应用
市场的需求,进一步扩大公司在背光显示模组市场的占有率。车载显示器、医用
显示仪、工控显示器等专业显示产品与智能手机等消费电子产品相比,对背光显
示模组的寿命、稳定性等方面有着更高的要求。公司必须通过加大对专业显示领
域和新兴应用领域的背光显示模组产品的研发,才能开发生产出满足市场需求的
背光显示模组,从而提高市场占有率。因此,研发中心的建设为公司新增研发场
地、引进研发人员、购置研发设备等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将为公司研发新产品提
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公司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背光显示模组行业拥有多年的研发经验,并
且拥有较强的研发团队,具备实施该项目的技术基础、人才基础。作为背光显示
模组细分行业的领先企业之一,公司高度重视技术研发创新,研发投入力度不断
加大,拥有高精密度、高一致性的生产工艺,以及先进的模切、五金、精密模具
制作、注塑成型等能力。为紧跟终端应用产品的需求变化以及新兴专业显示的发
展,公司目前正在开展的技术研发项目包括“高强度新型结构背光模组”、“超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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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铁一体背光源核心技术研发”、“背光模组柔性印刷线路板盖膜新型结构”等技
术储备,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七、(三)、公
司正在从事的研发项目情况”。
      公司始终把研发队伍的建设放在企业发展战略的重要位置,多年来公司通过
引进人才、学习培训等方面的艰苦努力,技术队伍不断壮大,研发效率不断提高,
研发成果不断增加,打造出了具备较高素养的研发团队,能快速响应客户需求,
形成持续研发创新能力。同时公司不断加强外部人才的引进,优化团队结构,形
成了较强的团队优势,为公司的技术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综上所述,公司具备建设研发中心的人才基础、技术基础。

       4、项目选址情况

      项目选址位于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东升村,拟占用土地面积约 1,000
平方米。

       5、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研发中心的建设和研发设备的购置,旨在为公司的研发活
动提供更好的硬件条件。根据液晶显示终端应用产品市场以及技术发展趋势,配
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研发中心将从:1、超薄超窄高亮 LED 背光显示模组;2、
车载显示器、工控显示器、医用显示仪等专业显示领域 LED 背光显示模组两个
方向进行持续研发,以期不断提升公司产品性能,保证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
标。

       6、项目投资概算

      项目投资总额 5,000.43 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 629.00 万元、设备购置费
2,426.00 万元、科研经费 1,000.00 万元、流动资金 800.00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
用 122.87 万元、预备费 22.56 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    目           投资金额       投资占比
  1       建筑工程费                                   629.00        12.58%
  2       设备购置费                                 2,426.00        48.52%
  3       工程建设其它费用                             122.87         2.46%
  4       预备费                                        22.56         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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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    目                  投资金额            投资占比
  5       科研经费                                            1,000.00            20.00%
  6       流动资金                                             800.00             16.00%
                           合    计                           5,000.43           100.00%

       (1)拟购置研发设备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    目            数量(个/套)     单价             金额
 1       数控加工中心                                    1             500              500
 2       导光板热压机                                    1             500              500
 3       注塑机                                          3             120              360
 4       全自动光学检测撞点机                            1             200              200
 5       贴膜机                                          1             100              100
 6       慢走丝切割机                                    1               80              80
 7       镜面火花机                                      1               70              70
 8       3D 显微镜                                       1               60              60
 9       平面磨床                                        3               20              60
 10      模仁镭射蚀刻机                                  1               60              60
 11      形状测量激光显微系统                            1               50              50
 12      导光板抛光机                                    1               45              45
 13      冲床                                            1               40              40
 14      模切激光机                                      2               15              30
 15      冷热冲击试验箱                                  1               30              30
 16      光学影像测试仪                                  1               30              30
 17      LED 分光仪                                      2               15              30
 18      光学网点设计软件                                1               20              20
 19      色彩亮度计                                      1               20              20
 20      其他设备                                       26                -             141
                     合   计                            51                          2,426

       7、研发方向

       项目旨在加强公司在背光显示模组方面的研发实力,向较大尺寸、超薄、高
亮、窄边框、应用多元化,以及高色域、曲面化、节能环保等方向不断进行背光
显示模组技术的研发,从而满足并适应背光显示模组行业不断发展的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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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项目环境影响

       (1)项目环评
       项目已取得惠州市环境保护局仲恺高新区分局出具的《关于隆利光学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惠仲环建【2016】145 号)。
       (2)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将通过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再经净化处理后高空排放,将固体
废弃物分类收集后交由资质单位回收处理等措施,使排放的三废符合相应标准,
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政策。

       9、项目实施方案

       研发中心项目由公司子公司惠州隆利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周期为 24 个月。
具体进度如下:

序号               月份
                                    1-3   4-7     8-11   12-19   20   21   22   23    24
       工作内容
 1     前期工作及报批立项
 2     方案和施工图设计
 3     土建施工及装修
 4     设备订购及安装
 5     设备调试
 6     组织验收
 7     人员培训
 8     试运转
 9     投产运营

       10、项目效益分析

       本项目投资目的是为公司未来开拓新技术和新产品,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和产品结构多元化。本项目作为非生产型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但随着其对公
司产品结构的优化和产品技术水平的提高,将增强公司研发效率、技术实力和核
心竞争力,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正面促进作用。本项目不单独量化核算项目
效益。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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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综合竞争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货币资金和股东权益都将大幅增加,公司
的资本实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将进一步增长。随着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公司主
营业务收入将大幅增长,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高,品牌影响力得到增强;公司的
技术研发能力和管理水平将再上一个新的台阶,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将
显著增强。

       (二)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2015 年末、2016 年末、2017 年末和 2018 年 6 月末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
为 76.13%、57.91%、59.64%和 57.02%。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将大幅
增加,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较大幅度地下降,偿债能力提高,财务结构进一步
优化,抵御风险的能力增强。由于本次发行股票系溢价发行,资本公积将大幅增
长,其增长幅度超过股本的增长,资本扩张能力进一步增强;同时募集资金到位
后,将为公司引入多元化投资主体,公司的股权结构进一步优化,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三)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1、对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大大增强,能够迅速投入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扩大公司产能,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保证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目
标。
    建设生产基地项目将为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供背光显示模组产品支持。同
时,通过建设生产基地可以提高公司背光显示模组产品质量和品质,有利于公司
业务的进一步拓展;研发中心建设可以进一步强化公司背光显示模组设计能力。
因此,生产基地的建设和研发中心的建设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产业链,提升公司
的综合竞争力,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进一步做大做强。

       2、对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募集资金到位后,由于净资产的大幅增加,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短期内将因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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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摊薄而有所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的业务规模和销售收入将大
幅增加,在经历了项目建设期短期的下降之后,随着利润增加,公司净资产收益
率也将提高。

    3、优化产业布局、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成功运用,将形成公司以珠三角、长三角、华北地区和华中地
区为主要销售区域,同时拓展业务辐射全国的产业布局。产能规模的提升,固定
资产、机器设备的更新和扩建将扩大公司研发和生产规模,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
生积极影响。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对同业竞争及独立性的影响

    (一)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实施后不会对公司产生同业竞
争的情形。

    (二)对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与股东之间相互独立,具有完
整的业务体系及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
也将由公司独立运营,并且公司目前已经进行了必要的人员、技术及市场方面的
储备。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依赖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发行人自有资金先期投入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尚未启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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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发行人重要合同

       发行人的重大合同,是指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金额
较大,或者虽然金额不大但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有较大影响
的合同。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签订的正在履行或将要
履行的重大合同包括:

       (一)销售框架协议

序号          客户名称       签订时间                     协议主要内容
                                          就发行人为华显光电(TCL)提供货物的订单及需
                                          求预测、价格、包装、交货、收货与检验、品质保
 1       华显光电(TCL) 2017.08.10
                                          证等事项做出了原则性规定。一方未以书面形式通
                                          知对方终止协议的,协议效力自动延长。
                                          就发行人为北京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货物
               北京京东方
                                          的订单和交货计划、价格、交付、支付等事项做出
 2             光电科技有    2016.05.25
                                          了原则性规定。双方均没有通知对方终止合同的,
               限公司
                                          合同自动延续。
                                          就发行人为鄂尔多斯市源盛光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鄂尔多斯市
                                          货物的订单和交货计划、价格、交付、支付等事项
 3             源盛光电有    2016.05.25
                                          做出了原则性规定。双方均没有通知对方终止合同
               限责任公司
                                          的,合同自动延续。
                                          就发行人为合肥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货物
         京    合肥京东方
                                          的订单和交货计划、价格、交付、支付等事项做出
 4       东    光电科技有    2016.05.25
                                          了原则性规定。双方均没有通知对方终止合同的,
         方    限公司
                                          合同自动延续。
               京东方(河                 就发行人为京东方(河北)移动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北)移动显                 提供货物的订单和交货计划、价格、交付、支付等
 5                           2016.05.25
               示技术有限                 事项做出了原则性规定。双方均没有通知对方终止
               公司                       合同的,合同自动延续。
                                          就发行人为京东方(河北)移动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成都京东方
                                          提供货物的订单和交货计划、价格、交付、支付等
 6             光电科技有    2018.04.08
                                          事项做出了原则性规定。双方均没有通知对方终止
               限公司
                                          合同的,合同自动延续。
                                          就发行人为帝晶光电提供货物的采购订单、技术更
                                          改、供货与检验、支付条件做出了原则性规定。协
 7       帝晶光电            2012.08.18
                                          议在双方持续保持配合关系而又未重新签订新版本
                                          协议前皆有效。
                                          就发行人为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
 8       深天马              2015.10.15   司提供货物的采购订单与采购渠道、交付、检验与
                                          收获、价格等事项做出了原则性规定。



                                            2-310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          客户名称       签订时间                      协议主要内容
                                           就发行人为深超光电提供货物的成交条件,需求预
                                           估、订单、交货通知,交货,价格及付款等事项做
 9       深超光电            2016.06.21
                                           出了原则性规定。协议到期后在双方均无异议的情
                                           况下自动延展。
                                           就发行人为信利半导体有限公司提供货物的供货保
               信利半导体                  证、订单、价格、交货、验收、质量保证、付款等
 10                          2014.05.17
               有限公司                    事项做出了原则性规定。协议在双方均未书面提出
                                           终止情况下,则自动延续,直至双方业务往来结束。
         信
                                           就发行人为信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货物的供货
         利
                                           保证、订单、价格、交货、验收、质量保证、付款
               信利光电股
 11                          2014.03.22    等事项做出了原则性规定。协议在双方均未书面提
               份有限公司
                                           出终止情况下,则自动延续,直至双方业务往来结
                                           束。
                                           就发行人为合力泰提供货物的产品标准、权利保证、
 12      合力泰              2017.04.20    质量保证、产品变更、产品包装、产品的交(提)
                                           货等事项做出了原则性规定。

       (二)采购框架协议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签订时间                     协议主要内容
                                            就发行人委托深圳市富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代
          深圳市富森供应                    理从境外进口产品的货款、代理服务费用及其支
          链管理有限公司                    付和结算;产品交付及验收;国内运输及保险费
  1                           2018.01.17
          (委托代理进口                    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协议有效期至 2019 年 1 月 16
          协议)                            日,到期前如双方未重新签订或修改协议,则本
                                            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一年。
                                            就发行人向深圳菲尔泰光电有限公司采购货物的
          深圳菲尔泰光电                    价格、需求预测、订单、交付、付款等事项做出
  2                           2018.01.19
          有限公司                          了原则性规定。协议双方如到期未续签协议,则
                                            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一年。
                                            就发行人向深圳市玲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采购货
          深圳市玲涛光电                    物的价格、需求预测、订单、交付、付款等事项
  3                           2018.01.23
          科技有限公司                      做出了原则性规定。协议双方如到期未续签协议,
                                            则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一年。
                                            就发行人向深圳希埃斯替贸易有限公司采购货物
          深圳希埃斯替贸                    的价格、需求预测、订单、交付、付款等事项做
  4                           2018.01.24
          易有限公司                        出了原则性规定。协议双方如到期未续签协议,
                                            则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一年。
                                            就发行人向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采购货
          深圳市聚飞光电                    物的价格、需求预测、订单、交付、付款等事项
  5                           2018.01.22
          股份有限公司                      做出了原则性规定。协议双方如到期未续签协议,
                                            则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一年。
                                            就发行人向深圳市瑞羽商贸有限公司采购货物的
          深圳市瑞羽商贸                    价格、需求预测、订单、交付、付款等事项做出
  6                           2018.02.01
          有限公司                          了原则性规定。协议双方如到期未续签协议,则
                                            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一年。




                                             2-311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签订时间                   协议主要内容
                                           就发行人向东莞市光志光电有限公司采购货物的
          东莞市光志光电                   价格、需求预测、订单、交付、付款等事项做出
  7                           2018.01.19
          有限公司                         了原则性规定。协议双方如到期未续签协议,则
                                           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一年。
                                           就发行人向东莞市飞协电子有限公司采购货物的
          东莞市飞协电子                   价格、需求预测、订单、交付、付款等事项做出
  8                           2018.01.20
          有限公司                         了原则性规定。协议双方如到期未续签协议,则
                                           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一年。
                                           就发行人向深圳市穗晶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采购货
          深圳市穗晶光电                   物的价格、需求预测、订单、交付、付款等事项
  9                           2018.01.22
          股份有限公司                     做出了原则性规定。协议双方如到期未续签协议,
                                           则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一年。
                                           就发行人向深圳市万事兴顺宝达工业材料有限公
          深圳市万事兴顺
                                           司采购货物的价格、需求预测、订单、交付、付
 10       宝达工业材料有      2018.01.20
                                           款等事项做出了原则性规定。协议双方如到期未
          限公司
                                           续签协议,则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一年。
                                           就发行人向深圳市硕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采购货
          深圳市硕友光电                   物的价格、需求预测、订单、交付、付款等事项
 11                           2018.01.16
          科技有限公司                     做出了原则性规定。协议双方如到期未续签协议,
                                           则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一年。
                                           就发行人向东莞市古川胶带有限公司采购货物的
          东莞市古川胶带                   价格、需求预测、订单、交付、付款等事项做出
 12                           2018.01.22
          有限公司                         了原则性规定。协议双方如到期未续签协议,则
                                           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一年。

       (三)借款及借款授信、担保、质押合同

      1、2018 年 6 月 26 日,公司与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编号为“0489993”的
《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约定:由北京银行深圳分行提供 1 亿元最高额授信额度,
有效期 12 个月。
      同日,吴新理、吕小霞、惠州隆利与北京银行深圳分行分别签订编号为
“0489993-001、002、003”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上述授信提供保证担
保。
      2018 年 7 月 16 日,公司与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编号为“0495782”的《借
款合同》,合同约定:由北京银行深圳分行提供金额为 1,100 万元的贷款,贷款
期限为自首次提款日起 1 年。
      2、2018 年 5 月 21 日,公司与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编号为“ZH78191806001”
的《综合授信协议》,协议约定:由光大银行深圳分行提供 1 亿元银行承兑汇票
业务最高授信额度,有效期自 2018 年 5 月 22 日至 2019 年 5 月 21 日止。
      同日,吴新理、吕小霞与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分别签订编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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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GB78191806001-1、2”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上述授信提供保证担保。
    3、2018 年 5 月 16 日,公司与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编号为“兴银深分八
授信字(2018)第 0008 号”《基本额度授信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由兴业银行
深圳分行提供基本额度授信最高本金额度 7,000 万元,有效期自 2018 年 5 月 24
日至 2019 年 5 月 24 日。
    同日,吴新理、吕小霞与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分别签订编号为“兴银深分八授
信(保证)字(2018)第 0013、0014 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上述授
信提供保证担保。
    4、2018 年 8 月 9 日,公司与浙商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编号为“(584800)浙
商银综授字(2018)第 00809 号”的《综合授信协议》,协议约定:由浙商银行
深圳分行提供 6,000 万元最高额授信额度,有效期自 2018 年 8 月 9 日至 2018 年
11 月 8 日止。
    同日,吴新理、吕小霞与浙商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编号为 “(584800)浙商银
高保字(2018)第 00809 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上述授信提供保证
担保。

二、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三、发行人诉讼或仲裁事项

    目前发行人存在的诉讼情况如下:
    公司竞争对手深圳市德仓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8 日以小米通讯技术
有限公司使用发行人供应的背光产品所生产的“红米 5”手机涉嫌侵犯其拥有的
10 项实用新型专利为由,以发行人和深圳市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为共同被告,
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为第三人提起诉讼(案号(2018)粤 03 民初 991-1000 号),
请求发行人及其共同被告连带赔偿德仓科技因专利侵权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共计 1 亿元。后德仓科技未按规定时间缴纳诉讼费用,致使该案件已按撤诉处理。
    2018 年 4 月 17 日,德仓科技再次以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所生产的“红米
5”手机所使用的背光模组系发行人供应,该由发行人供应的背光产品涉嫌侵犯
德仓科技拥有的上述 10 项实用新型专利,及新增的 1 项发明专利(以下简称“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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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仓科技专利”)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案号(2018)粤 03
民初 1176-1186 号),请求判令发行人及其共同被告深圳市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
司连带赔偿德仓科技因专利侵权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金额共计 5,000 万元(其
中实用新型每件经济赔偿金额 490 万元,发明专利的赔偿金额为 100 万元),具
体情况如下:①发行人及深圳市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专利权的行
为,包括但不限于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专利产品的行为。并销毁与制造、
使用、许诺销售、销售专利产品等行为相关的库存成品、半成品、生产模具、技
术资料和宣传资料等;②发行人及深圳市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赔偿德仓科技因
专利侵权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赔偿金额合计 5,000 万元;③发行人及深圳市
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连带承担德仓科技为制止专利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律师费、
公证费等合理费用;④发行人及深圳市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连带承担本案诉讼
费用;⑤要求第三人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其使用发行人涉嫌侵权的背光产
品的相关证据。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相关案件尚未开庭。
    1、2018 年 3 月 28 日,德仓科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对其涉诉的专利出
具《实用新型专利评价报告》,经发行人检索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其涉案专利
中有 8 项实用新型专利因缺乏新颖性、创造性而不符合授予专利权条件。
    2018 年 6 月 4 日 , 德 仓 科 技 向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请 求 更 改 专 利 号 为
CN201520548876.X 的《实用新型专利评价报告》,但 2018 年 7 月 11 日,国家知
识产权局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复核意见通知书》,作出“原评价报告无误,不
予更正”的意见。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
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
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第四十七条规定: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
始即不存在。
    发行人对上述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无效,于 2018 年 6 月 12 日收到国
家知识产权局的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国家知识
产权局已对其 2 项专利宣告无效,其他相关无效申请仍在审理过程中。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解释》【法释(2009)21 号】第七条第二款: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与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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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落入专利
权的保护范围;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
比,缺少权利要求记载的一个以上的技术特征,或者有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不相同
也不等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发行人通过技术比对、查询公开资料、专业咨询等方式认为,发行人背光产
品(包括但不限于“红米 5”产品)与德仓科技专利权在技术方案方面存在明显的
不同,不存在侵犯德仓科技专利权的情形。
    综上所述,结合德仓科技相关专利的稳定性及与发行人产品在技术方案方面
存在明显不同,发行人不存在侵犯德仓科技专利权的情形,相关诉讼对发行人业
务不构成重大影响,也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障碍。
    发行人采取以下措施保障合法权益:①针对德仓科技专利的稳定性(11 项
专利中 8 项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不符合授予专利权条件”),发行人向
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无效申请;②聘请专业机构广东三环汇华律师事务所对涉案
产品和涉案专利进行分析,并积极准备应诉材料。
    同时,针对上述诉讼,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吴新理、吕小霞承诺“若公司因专
利侵权而遭受任何罚款或损失,其将承担所有相关的经济赔付责任,且无须发行
人支付任何对价”。
    除上述诉讼外,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或仲
裁事项。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发行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
或仲裁事项

    1、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
中,均没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2、公司独立董事柴广跃涉及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具体情形如下:
    2015 年 3 月 11 日,自然人刘葳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就《功率 LED 共
晶焊工艺及服役效能关键技术攻关》项目申报书对包括柴广跃在内的若干被告提
起了知识产权侵权之诉(案号:(2015)深南法知民初字第 286 号),请求柴广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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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追加深圳大学、深圳市长运通光电技术有限
公司为被告向其赔偿 410 万元的连带责任。2018 年 5 月 23 日,深圳市南山区人
民法院出具判决书,原告关于四被告侵犯其商业秘密的主张证据不足,法院不予
支持,判决驳回原告刘葳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外,2016 年 10 月 27 日,刘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柴广跃、深圳大
学、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长运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提起诉讼
(案号:(2016)粤 03 民初 2497 号),提出停止侵害其对《功率 LED 共晶焊工艺
及服役效能关键技术攻关》文字作品所享有的署名权、复制权等著作权;四被告
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2,549.20 万元人民币等请求。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
日,该案已开庭,暂未宣判。
    3、公司独立董事伍涛涉及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诉讼,具体情形如下 :
    2018 年 4 月 23 日,李燕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对伍涛、李艳军、龚书琴
提起诉讼(案号:(2018)粤 0304 民初 19987 号),法院不得执行李艳军名下位于
深圳市罗湖区春风路凯悦华庭 19F 号房产,确认涉案房产归原告李燕所有等请
求。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该案尚未开庭。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和其他核心人员,均没有作为一方当事人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报
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及一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涉及刑事
诉讼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
员未曾涉及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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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第十二节        有关声明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吕小霞                 吴新理            李    燕           庄世强



     柴广跃                 伍   涛           王利国

    全体监事签名:



     王   珎                游丽娟            梁保珍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吴新理                 陈志君            李    燕           庄世强



     叶良松                 刘俊丽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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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王克强




   保荐代表人:
                                 吴   潇                    吕   佳




   保荐机构总经理(总裁):
                                               刘世安


   法定代表人:
                                 何春梅


   保荐机构董事长:
                                   何春梅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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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机构董事长及总经理(总裁)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
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总经理(总裁)签名:
                                           刘世安




   保荐机构董事长签名:
                                 何春梅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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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
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
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阎 斌                 苗宝文




                                    汪献忠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汪献忠




                                              上海市君悦(深圳)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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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审
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无矛盾之处。本
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
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
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彭     中                        邓金超




    审计机构负责人:
                                                   杨剑涛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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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在招股
说明书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
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
                                     陈     军                    邢贵祥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黄西勤




                                          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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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验资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
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
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彭     中                        邓金超




    验资机构负责人:
                                                   杨剑涛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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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验资复核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
的验资复核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
引用的验资复核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彭     中                        邓金超




    验资机构负责人:
                                                     杨剑涛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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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节     附件

    以下文件是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除在指点网站(巨潮
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外,并存放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
商)的办公地点,以备投资者查阅:

    (一)发行保荐书(附: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发行人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

    (四)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五)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六)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七)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八)公司章程(草案);

    (九)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十)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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