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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利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018-11-20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利科技”或“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不超过1,816.53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可[2018]1845号文核准。本次公开发行股份采用直接定价方式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
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本次发行将于2018年11月21日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
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
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一)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
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
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本次发行价格:20.87元/股。投资者据此价格在T日(2018年11月21日)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
申购;
    4、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8年11月23日(T+2日)公告的《深
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
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日日终,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
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
份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作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
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
行;
    5、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
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
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二)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
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
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
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本次发行后发行人股票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
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
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发行人所披露的风险因
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创业板市场在制度与规则方面与主板市场存在一定差异,
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规则、退市制度设计等,这些差异若认知不
到位,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投资风险。
    (四)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8年11月19日(T-2日)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网 站 (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和 发 行 人 网 站
(www.blbgy.com)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
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
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
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五)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
行人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代码C39),中证指数有
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25.82倍(截止2018年11月16日)。
发行人和国海证券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
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0.87元/股。本次发行
价格20.87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7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
盈率为15.94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请
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有关本次定价的具体分析请见同日刊登的《深圳市隆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六)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计划资金需求量为35,000.0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
格20.87元/股计算的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379,109,811.00元,扣除发行人承
担 的 发 行 相 关 费 用 约 29,109,811.00 元 后 , 本 次 预 计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约 为
350,000,000.00元,不超过本次发行募投项目资金需要量。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
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
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七)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
市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
险。
    (八)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
本次发行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
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
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
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
    (九)本次新发行的股份均为可流通股份。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
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说明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公司治
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十)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
    2、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3、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
存在异常情形的,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
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如果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如果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盈利能力不能同步增长,将给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等盈利指标带来负面影响,
也将对发行人资金管理运营及内部控制提出挑战。
    (十二)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交易所批准后,方能在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
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十三)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
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
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
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十四)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
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的
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
    (十五)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
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蕴含的各项风险,根据自身经济实力、投资经
验、风险和心理承受能力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20 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签章页)




                                    发行人: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签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